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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投资评审服务方案1002页(2024年修订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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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投资评审服务方案 目录 第一章 服务整体策划 5 第一节 服务整体设想及规划 5 第二节 服务原则和依据 9 第三节 财政投资项目造价管理探讨 10 第四节 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重要内涵 16 第五节 熟悉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规、知识和现行做法 22 第六节 财政投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方面的相关政策 28 第七节 对本项目财政性投资工程造价管理的理解 36 第八节 造价控制的指导思想、控制的阶段性目标和总目标 45 第九节 造价咨询工作服务接审、评审、审定流程方案 66 第十节 审核工作目标与项目实际相结合 77 第十一节 造价咨询服务指导 246 第十二节 工程造价服务协调 265 第十三节 造价咨询服务相关法规相关内容 268 第十四节 造价咨询服务公司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272 第十五节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管理规章制度体系 281 第十六节 工程审计规章措施 303 第十七节 工程结算规章制度措施 314 第十八节 各项资料管理规章制度 337 第十九节 工程造价咨询工作流程 367 第二十节 工程接审、评审、审定结算流程方案 423 第二章 重点及难点分析 435 第一节 咨询服务过程中的重点难点列举及对应分析和对应解决措施 435 第二节 咨询服务过程中的重点难点对应控制措施 483 第三节 造价咨询服务各阶段重点难点列举、分析及对应解决措施 548 第四节 对本项目需求分析财政投资评审工作难点、要点并给出针对性的处理方法和建议 574 第五节 工程设计阶段的造价控制的重点难点分析 608 第六节 建设工程招投标阶段造价控制 611 第七节 预算阶段工作重点、难点分析 614 第八节 结算阶段工作重点、难点分析 615 第九节 竣工决算审计阶段工作重点、难点分析 616 第十节 咨询重点难点分析及解决促使 621 第十一节 重点环节 643 第三章 进度保障措施 660 第一节 工程进度款的审核与管理 695 第二节 进度控制方案 696 第三节 造价咨询服务进度保障措施 726 第四节 项目进度控制计划 739 第五节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进度实施措施 754 第六节 造价咨询工作的进度管理制度 755 第七节 进度控制管理体系与措施时限实施方案 757 第八节 工程(概)预结算审核进度时限安排 761 第九节 工程(概)预结算审核进度时限管理计划 764 第四章 合理化建议 765 第一节 将现代项目管理引入到政府审核项目管理之中 765 第二节 政府审核项目人力资源管理 766 第三节 政府项目审核进度管理 766 第四节 政府审核项目成本管理 767 第五节 政府审核项目质量管理 767 第六节 政府审核项目风险管理 769 第七节 政府审核项目成果管理 769 第八节 政府审核项目沟通管理 769 第九节 对决算资料及建设管理的建议 770 第十节 对施工过程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的建议 771 第十一节 应急预案合理化建议 777 第五章 工作质量及目标实现措施方案 816 第一节 对咨询质量进行层级管控 816 第二节 咨询工作质量措施 849 第三节 造价咨询质量控制保证措施 882 第四节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保证措施 917 第五节 审核服务质量保证措施 938 第六节 对差错率有控制措施 958 第七节 咨询服务措施 960 第八节 内部服务审核措施 964 第九节 内部交叉抽查、复核 980 第十节 明确各部门和人员责任制度 983 第十一节 项目目标控制规章措施 987 第十二节 专业监审人员配备 993 第十三节 内部监督检查标准相关内容 996 第六章 售后服务方案 998 服务整体策划 服务整体设想及规划 一、服务模式 由于本项目服务周期长、难度大,为了确保项目审核质量,我公司在跟踪审核采取“三结合”的方法: 1.定员跟踪与现场跟踪相结合。 2.单项结算审核与财务收支审核相结合。3.项目跟踪审核与基础审核制度相结合。 把审计、造价、管理三个专业有机整合,协助业主对建设工程全过程依法审计、造价控制和提供管理咨询的管理审计模式。 二、服务宗旨 1.以“服务性、公正性、独立性和科学性”为原则,及时贯彻和执行国家对建设工程造价方面的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约定和本公司有关审核方面的规章制度,依法维护建设单位和各参与实施单位的利益。 2.加强对工程投资的计划管理和使用监,及时防弊纠错,避免超计划、超规模,促进和提高建设投资效益的最大化和真实体现。 3.监督检查项目建设内部的控制及有关管理制度落实,跟踪、检查和记录项目实施的全过程,发现并建议业主纠正实施过程出现的偏差,及时监督解决项目实施过程的纠纷。降低工程成本,提高投资效益,尽可能避免投资失误及造成的经济损失。 4.监督参与项目建设各主体单位认真履行各自职责,依法依规办事,提高建设工程质量,促进项目建设管理的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 5.从源头上预防不正之风,预防腐败和治理腐败,控制工程造价降低工程成本,提高国家投资效益等都会发挥积极作用。 6.制定跟踪审计方案,对跟踪审计的职责做合理的定位做到监督不缺位,到位不越位,监督与服务并重,重点保证工程造价的真实合理。 三、服务规划 为了更好地完成服务工作,我公司做如下初步规划:(后期根据项目情况进行适时调整) 1.制定审核工作计划 我方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按照采购人的要求,结合具体项目的实际情况,在2个工作日内编制咨询服务方案,制定审核工作计划,并经总工办审核后报采购人审定。 2.成立项目小组 根据采购人要求,选派技术水平高、职业道德好、具有财政投资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工作经验,工程造价方面熟悉从概算到决算全过程的造价人员,负责审计工作,明确任务分工,建立协调机制。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及工程审计的具体情况及时配备人员,高效率、高质量地完成各项任务。 3.审前开展集中培训 审计人员在开展审核工作前,应与采购人取得沟通,就审计内容、工作方式、工作计划等方面,组织审计人员召开专题会,对审计项目的详细情况进行审前调研。对审计组成员进行审前业务培训,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委托单位对该项目审计要求,审计工作方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被审计单位核算程序和方法,主要专业规定,必要的专业技能和审计方法等。 二、服务思路 评审工程重点是: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在评审中心的领导下,围绕财政 改革梳理情况及新形势下对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新要求、本着提现时代性,增强科学性,把握实效性的原则,圆满完成各项评审任务,更好地为财政改革服务。 一、着重做好重大项支出预算事前评审,为相关预算管理处室提高预算分配科学性、准确性提供依据。进一步解放思想,扎实工作,适应新形势,实现新发展,深化项目预算资金评审,集中精力做好信息化、工程修缮项目和其他重大项目的审核工作,出精品出亮点。 二、强化基本建设项目评审,为财政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管提供技术支持。继续做好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决算评审工作,与经建二处共同研究加强项目管理的新模式,完善和改进项目核查机制,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水平。 三、加强效能建设,以提高评审工作效率为中心,积极研究评审工作的新方式,提高评审工作的科学性、合理性。探素财政补助项目标准评审,通过界定补助标准,形成标准化管理,将“审项目”转化为“审标准”,缩短评审工作周期,避免重复评审,为加快支出进度,提供更加高效、准确的依据。 四、加大对区各个部门预算编制和管理的培训、指导工作。促进区各个部门做实、做细财政资金项目预算,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有效使用。通过培训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联系会议等多种形式,切实从制度、技术等各个方面支持评审工作,以此推动财政评审工作的全面、持续发展。 五、继续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做好廉政建设和风险防范工作。进一步规范评审行为,完善运行程序,强化监督检查,加强党风廉政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评审人员的防范意识和服务意识,不断提高评审人员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能力和水平,确保廉政建设和风险防范工作取得实效。 服务原则和依据 一、相关法律、法规及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造价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5)建设部107号令《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 (6)财建[2004]369号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7)中价协(2002)第015号《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执业行为准则》、《造价工程师职业道德行为准则》; (8)会计事务所《从事基本建设工程、预算、结算、决算审核暂行办法》; (9)项目的工程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报告、中标通知书; (10)批准的设计概算和修编概算书; (11)施工图、中间计量图、竣工图; (12)工程《设计变更通知单》及相关的工程变更文件; (13)与工程有关的其他资料,如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工程签证、工程联系单等; (16)施工同期国家有关工程造价和工程结算方面的规定等。 备注:如有最新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从其规定。 二、工作原则 (1)不介入建设或代建单位原定审批程序,不增加一道造价审批关口。 (2)热情服务,积极配合施工进度和施工程序履行。 (3)分清轻重缓急,提高工作效率。 (4)直面问题,深入研究,抓住重大问题不放过。 (5)造价工作做到独立不分家,参与不越权,多沟通、勤汇报。 财政投资项目造价管理探讨 一、财政投资项目造价管理的内容及特点 政府财政投资项目造价管理涉及项目建设周期内的各环节,包括项目建议书的编制与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与审批、设计概算的编制与审查、施工图预算编制与审查,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与招标文件的编制,工程结算。索赔及变更的处理、工程决算编制、项目后评价和财务监督等诸多环节。财政投资项目造价管理有如下特点:工程造价管理内容复杂、要求高;更注重社会、环境效益的评价;重视项目的前期、后评价工作;重视计划管理,强调规范化管理;项目实施过程中多方参与下的监控管理。 二、财政投资项目造价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不够重视财政投资决策阶段工程造价的控制 长期以来,财政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深度不够,方案选择缺乏科学性、结算不准确,造成造价控制的总目标难以确定,并由于缺乏可操作性,造成概算突破估算,造成政府投资项目的规模难以控制。 (二)设计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不严 目前我国大部分设计单位对工程项目的技术与经济进行深入分析不够,在设计中大多重技术轻经济,设计人员似乎只对设计工程的质量负责,对工程造价的高低不太关心。以致无法通过优化设计方案,编制初步设计概算起到控制造价的作用,工程设计施工图的质量和深度等也不够。 (三)招投标阶段造价控制不力 有些中介的造价咨询机构编制的工程是清单中的工程量错算、漏算严重,加上财政审核机构需要审核的项目多,人员太少,而且往往审核时间有限制,因此工程是清单中工程量基本没有审核;有些造价管理人员对材料市场价把握不准,直接导致招标控制价把握不准。 (四)施工阶段对工程造价控制不够 长期以来,我国财政投资投资项目基本上都是由使用单位通过组建临时基建班子(如基建办、工程指挥部等)进行建设管理。这些基建班子通常缺乏应有的建筑技术和工程经济等相关背景知识,不能有效地控制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直接导致工程造价超预算的现象。 (五)工程竣工结算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不够 有些项目在工程竣工结算时,施工承包方在申报结算书时,普遍多算,发包单位千方百计乱砍一通,扯皮现象严重,工程结算一拖再拖,有的一拖就是几年,大大影响工程建设项目的使用和建设工程造价的确认。 三、财政投资项目造价管理存在问题的原因 (一)产权主人翁和主人翁意识的缺位 人民的纳税钱没有有力的监管,目前财政投资项目的建设单位、使用单位都不是财政投资项目的真正业主,财政投资的真正业主是每一位纳税人,建设单位、使用单位和纳税人产权和使用权的错位,致使财政投资造价管理缺乏力度。 (一)项目建设所必须的专业技术和工程经济的严重缺失 我国政府投资项目基本,上都是由政府规定建设单位通过组建临时基建班子(如基建办、工程指挥部等)进行建设管理。这些基建班子通常缺乏应有的建筑技术和工程经济等相关专业知识,不完全清楚投资规律和基本建设程序,不能掌握井运用先进的项目管理方法。因此决策不够成熟,随意调整方案,前期的实施阶段各环节相互脱节,工程建设周期长,工作效率不高,投资效益低下等现象层出不穷。 四、财政投资项目造价管理的对策 (一)积极介入政府前期项目投资决策,重点对财政投资项目可行性的研究估算,初步设计阶段概算进行控制可行性研究阶段和初步设计阶段对项目投资影响最大,分别约为35%和70%,是控制投资的关键结算。可行性研究阶段是决定项目是否上马的关键阶段。准确的投资估算直接影响项目的可行性。初步设计概算的确定,应是多个设计方案经比较,筛选后确定出的最合理的结果。初步设计概算是工程项目投资的最高限额,是编制工程项目进度计划,资金融资计划、资金使用计划的根本依据。 (二)做好详细设计阶段施工图预算及招投标阶段控制价的编审工作要想有效地在设计阶段控制工程项目的投资,就必须使用设计招标和限额设计两大法宝。设计招标可使投资者获得一个优秀的设计作品,同时也满足项目的使用功能,而限额设计是满足功能的前提下,使设计方案的投资不超过概算值,找到一个技术与经济的最佳结合点。对工程预算(最高控制价)的审核,我们必须把握一定的前瞻性,既要把握住“量”又要控制好“价”,做好事前控制,审核时必须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预算造价是否控制在批准的设计概算范围内; (2)预算项目是否与图纸相符,预算造价的编制是否结合拟建项目实际; (3)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预算书中工程量计算是否符合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是否准确,有无缺项、漏项; (4)定额选用是否合规,分项工程预算定额套选是否恰当,材料价格及费用内容是否合理,材料设备价格应在询价后确定。 (三)积极柱顶地进行施工阶段的造价控制 施工阶段的造价控制主要是对工程设计变更和现场隐蔽签证引起的工程造价增加的控制。主要做好如下几个方面。 (1)建设项目业主要派出懂技术会管理、负责任的现场代表,加强对工程的管理。必须增强职业道德教育,有针对性地组织现场管理人员业务培训,使他们掌握一些工程造价知识,做到既熟悉现场实际情况,又熟悉有关规定,把握好现场签证内容关,做到现场签证的真实和准确,加强施工变更签证管理,对施工方提出的工程变更、设计修改要进行综合的科学分析。特别是对设计变更使造价减少的分项工程,应及时准确地作出书面的变更记录,以免结算时发生漏扣现象。对施工方擅自进行的工程变更、设计修改要及时地。坚决地制止和纠正,同时明确所发生的费用和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负责。 (2)加强对工程变更、设计修改审核的程序管理。对确实需要进行工程变更、设计修改的,必须由建设项目业主、设计、监理及有关监管部门等单位联合进行必要的技术论证和经济可行性论证。重大设计变更还须报原项目审批的有关部门批准,而不能随意进行工程变更和设计修改。 (3)合同外新增造价应分清责任,新增造价审核及进度款的拨付应严格控制。 (四)合理确定造价,及时依法办理工程结算的审核 (1)注重工程结算审核时对施工现场的踏勘。工程结算审核时,应根据报送的资料对施工现场进行踏勘,核对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与竣工图纸和提供审查的相关资料是否一致,现实中施工单位报送的竣工图纸往往是在原施工图纸的基础上加盖竣工图章,而实际未施工的项目并未删除,造成原投标清单内的未实施项目没有核减下来。 (2)审核新增项目的工程量的真实准确性,工程预算审核人员必须掌握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办法及其计算规则,熟悉招标的范围及其清单包括的内容,根据竣工團纸及其它相关资料以及现场情况,认真核对新增造价的工程量。 (3)严格审核工程项目的隐蔽工程签证及变更签证单,通常签证人员往往重视技术及进度的前提下,忽视了计费问题,结果签证中出现了在定额中已包括的内容重复签证的现象;再者建设单位的代表有可能缺乏对签证工作的管理,没能在施工现场及时做好隐蔽工程记录,往往存在签证内容与施工内容不相符。 (4)审核工程结算书中综合单价的套用。在套用综合单价时,应注意各专业定额的适用范围及使用界限的划分,套取定额编号计价时吗,必须看清楚定额的工作内容和材料含量,根据项目的实际施工方法,选用合理的定额项目,把好综合单价定额套用的审核关。 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重要内涵 一、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重要内涵 (一)财政投资评审是财政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财政管理是财政部门的重要职能,财政投资评审是财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履行预算管理的重要手段和实现形式,是确保财政资金高效安全运行的重要保障。目前,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负责财政性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工程概算、施工图预算、工程价款结算、竣工决(结)算、招标标的编制和审查及工程效益后评价业务,是财政部门拨款和管理的重要依据,对于保证工程质量,加强项目的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起着无可替代的作用。 (二)财政投资评审是财政改革的重要内容 一方面,财政投资评审作为一项财政管理活动,从无到有、逐步发展的过程,本身就是财政管理活动的一-项创新,是一项重要的财政改革活动。另一方面,随着财政精细化管理要求的不断提高,财政投资评审已成为财政改革的重要技术支撑,与各项支出改革密切相关,相辅相成。 (三)财政投资评审是促进节约型社会建设的重要手段建设节约型社会,是中央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新形势提出的一项重要任务,关系到社会经济长远可持续发展,具有全局性、战略性的意义。财政投资评审作为“绩效财政”的管理的重要手段,在节约型社会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通过评审,能够合理压缩财政支出,节约政府投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县财政投资评审面临的问题: (1)成立时间短,经验不足当前,政府投资的重点放在了农村、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社保等公共领域,特别是对县--级公共领域财政投资的加大,这就意味着县级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重点就是要涉及公共领域。但是,由于县级财政投资评审机构成立时间短,经验不足,没有完全的涉及到这些领域。目前,县级评审项目下达方式的临时性、随意性较大,列入评审范围的项目标准口径不统一,使得评审工作经常处于被动状态,不利于统筹安排和有序开展。 (2)项目投资管理分散,没有把财政投资项目全部给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1、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招投标没有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的参与,这些项目大多实行归口管理。教育、卫生、城建、农林水、环保、国土等单位都是建设项目的申报和实施部门。虽然财政也参与项目管理,但是财政的任务只局限于项目的申报、项目资金的争取以及为项目的实施拨付资金。在这些项目的招投标中,很少有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参与,项目单位自行招投标,在政府采购办备案。 2、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很多实施结束后才送审。这样的项目大多是由,上级投资、地方适当配套的建设项目。由于建设资金分两级投入,实际运行中,上级资金往往会比同级财政资金到位得早,所以项目实施单位就在收到上级资金后,按照上级要求抓紧开工建设。工程完工后,由于资金都由地方财政管理,所以在拨款时,地方财政部门就要按照投资管理规程,进行必要的投资评审工作。单位为适应地方财政的管理要求,不得不一边实施一边向财政部门送审。 特别是农村道路,实施完成后才报审,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参与竣工验收,出具竣工决算,业务股室按照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出具的评审报告拨款。但是,工程竣工后,我们已看不出道路的实施情况,摆在面前的只有路面的好坏。这些项目大多又是项目单位自行招标,实行合同价一次包死,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多数量评审道路的距离或者是工程变更,然后按照合同价出具决算评审报告。这样的评审已经失去了最重要的时机和意义。 (3)评审范围狭窄,评审工作发展不均衡当前,政府投资的项目己不仅仅局限于工程建设方面,在文化、卫生等面的投资,很大一部分都是设备、器材。由于县级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还是老思想、老观念,总认为评审的项目只局限于工程建设方面,没有配备设备、器材方面的专业评审人员,也没有财力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这就更谈不上对工程建设以外的政府投资项目进行评审了。 对使用科技三项费、技改贴息、国土资源调查费等财政性资金项目的专项检查,在县--级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几乎都没有介入,甚至对这些项目的申报、争取、实施,财政投资评审中心都不清楚,更别说对这些项目评审、监督了。 (4)法律、法规不够健全 尽管我国已经有了基本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但是由于各方面的原因,这些法律、法规不够健全,在实际贯彻中也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实际工作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屡见不鲜。特别是县一级,就没有关于财政投资评审方面的法律规定,最多也只是暂行办法,而且不健全。比如招投标法在实际中经常被扭曲,在具体的招投标过程中有时出现议标、串标等现象,这些问题直接影响着评审工作的讲度和质量。 二、对财政投资评审对策 (一)立足现状,抓住重点,开创性的开展工作 在不具备投资项目及概算评审的情况下,要突出重点,抓住评审的关键环节,积极参与事中监督,为事后评审提供第一手的资料。特别是对隐蔽工程和变更设计的问题,如果忽略了现场情况,在对竣工决算进行评审时是无从弥补的。我们要充分利用现有的资源,认真搞好现场监督,做好决算审核。不论建设项目大小,都要把评审工作尽力向规范化推进。 (二)加强制度建设,不断提高评审质量 要紧跟评审事业发展的步伐,始终把制度建设作为评审工作的立足点,对评审工作的各个环节,都要建立起相应的制度,靠制度管事,靠制度约束人,靠制度行驶评审职能努力提高评审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财政投资评审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评审结论是决定财政资金安排的“标杆”,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规政策为准绳,做到真实、准确,经得起考验,这是最基本的质量要求。 (三)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 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的任务就是为整个财政工作提供专业技术服务,为财政预算管理提供技术支撑和决策依据。所以,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积极主动地与财政相关职能部门搞好协作、配合。在项目评审过程中, 急建设单位之所急,想建设单位之所想,加班加点,按时保质完成评审任务,其求真务实的工作态度赢得建设单位的尊重和支持,推进评审工作的顺利开展。 特别是县级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要积极,主动跟各业务股室交流工作,让他们了解评审工作是财政部门的重要监督职能,在各股室的支持下,形成“先评审,后拨款;先评审、后招标;先评审,后支付”工作机制。 (四)强化廉政意识,提高依法评审、规范评审的能力 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虽然不直接分配财政资金,但是评审工作是否客观、公正,直接影响着资金分配和项目实施。特别是县级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因为地域范围较小,项目单位、实施单位总是有限的一些单位和人员,与县级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大多都有一定联系。因此,在政治、思想、工作作风建设上,一定要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思想觉悟,加强内部管理和廉政勤政建设,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杜绝“人情评审”,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当作为人民服务的声具,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客观、公正、廉洁、高效地做好财政投资评审工作。 熟悉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规、知识和现行做法 为规范政府投资项目评审工作,国家、省、市及区相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作为财政投资项目造价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及指引性条款。对于现行财政投资项目造价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做法,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我公司总结如下: 1)《财政部关于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财基字[1996]145号)“各部门、各建设单位要按规定及时向财政部门报送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决算,对于不按规定报送,财政部门有权停止拨款”“审查建设工程概、预、决算是实施财政监督管理的重要手段。凡是财政性资金投入的建设 项目,财政部门要参与概算审查。为减少建设资金浪费,对超概算的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审核,在未经有权机关批准调整概算以前,财政部门要停止拨款。凡有财政性资金投入的投资项目,工程预算须由财政部门或财政部门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审查,作为办理工程款拨付和结算的依据;实行招投标的项目,其标底造价财政部门或财政部门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参与审查。财政部门要加强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和竣工决算的审查工作”; 2)财政部《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管理与监督的通知》(财基字[1999]50号)第四条“凡有国债投入或其他财政资金投入的建设项目,都要认真做好工程概算审查,并将审定的概算,作为安排预算资金的依据。对于在建工程项目概算超支,需要安排财政资金追加投资的,要经财政部门参与审查概算,并落实资金来源后,方可追加投资,否则财政部门可以停止拨付已安排的财政资金。凡有财政资金投资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预算需经财政部门审查认定,作为建设单位办理工程款拨付和结算的依据”; 3)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性基金年度财务决算和中央大中型基建项目决算审批工作的通知》(财办发[2002]22号)、《财政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政府性基金年度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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