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章
合应急预案
3
第一节
总则
3
第一条
编制目的
3
第二条
编制根据
3
第三条
适用范围
5
第四条
应急预案体系
6
第五条
应急工作原则
6
第二节
事故风险描述
6
第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概况
6
第二条
危险源及风险分析
8
第三节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12
第一条
应急救援组织体系
12
第二条
应急指挥机构
13
第三条
应急救援组织职责
14
第四条
预警及信息报告
18
第五条
应急响应
26
第六条
信息公开
31
第七条
后期处置
31
第八条
保障措施
33
第九条
应急预案管理
35
第二章
分专项应急预案
40
第一节
边坡事故应急预案
40
第二节
水灾事故应急预案
49
第三节
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59
第四节
机械、电气、运输事故应急预案
70
第五节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80
第一条
事故风险分析
80
第二条
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81
第三条
处置程序
84
第四条
处置措施
89
第三章
现场处置方案
90
第一节
边坡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90
第二节
水灾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93
第三节
火灾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97
第四节
机械、电气及运输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100
第五节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处置方案
103
合应急预案
总则
编制目的
为有效保障内蒙古###集团**煤炭有限公司职工与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做到在事故或者重大事故隐患出现时能及时处理,在重大人身伤害事故与重大非人身伤害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与有序地实施应急救援,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情与事故的进一步蔓延,认真做好重、特大事故后的应急处理工作,做到应急行动协调一致,保护社会稳固,保证遇险人员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进一步增强应对与防范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风险与事故灾难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与财产缺失。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上级有关规定,特制定###集团**煤炭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编制根据
1.2.1《中华人民共与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70号2002年6月29日;主席令第13号2014年8月31日重新修订)
1.2.2《中华人民共与国煤炭法》(主席令第75号1996年8月29日;主席令第5号2013年6月29日重新修正)
1.2.3《中华人民共与国矿山安全法》(主席令第65号1992年11月7日;主席令第18号2009年8月27日重新修正)
1.2.4《中华人民共与国消防法》(主席令第4号1998年4月29日;主席令第6号2008年10月28日重新修订)
1.2.5《中华人民共与国职业病防治法》(主席令第60号2001年10月27日;主席令第52号2011年12月31日重新修正)
1.2.6《中华人民共与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主席令第69号2007年8月30日)
1.2.7《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296号2000年11月7日;国务院令第296号2013年7月18日对部分行政法规修订)
1.2.8《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2004年1月13日;国务院令第653号2014年7月29日重新修正)
1.2.9《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2003年4月27日;国务院令第586号2011年1月1日修订)
1.2.10《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2006年5月10日,国务院令653号2014年7月9日修订)
1.2.11《中华人民共与国尘肺病防治条例》(国务院1987年12月3日)
1.2.1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2007年3月28日)
1.2.1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2009年1月24日)
1.2.14《煤矿安全规程》(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令第16号2010版)
1.2.15《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指南》(安监总厅应急〔2009)73号2009年4月29日)
1.2.16《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2009年4月1日)
1.2.17《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1.2.18《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3)
1.2.1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
1.2.20《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1986)
1.2.21《生产过程危险与有害因素与代码》(GB/T13861-1992)
适用范围
本矿与##市矿山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签订了救护协议,由##市矿山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承担救护任务,本矿成立辅助救护队;与##市中心医院签订医疗救护协议,矿内设置医疗室,配备医疗急救用品。建立了畅通的应急救援指挥通讯系统,若发生事故时应急救援工作将迅速展开,确保人员、财产缺失降至最低。范围包含本矿所涉及到的范围,适合于边坡滑坡、水、火、机电、运输等事故与非人身事故。
应急预案体系
本预案包含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与现场处置预案三大部分。要紧对边坡、水、火、机械、电气、运输等危险源进行预防、现场处置。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本预案的制定与修改工作,应急救援指挥部设在调度室。
应急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要始终把保障本矿职工的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煤矿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与危害。
事故风险描述
生产经营单位概况
**煤矿隶属于内蒙古###集团有限公司。井田位于##市***区,行政区划隶属***区铜川镇管辖,使用露天开采方式,生产优质电煤。本矿井田具典型的高原侵蚀性丘陵地貌特征,植被稀少,地形切割强烈,树枝状沟谷较为发育,地形相对复杂。四邻关系:西与腾远露天煤矿、巴音孟克煤矿、振兴煤矿;北与大兴供热;东与民达煤矿、张家梁煤矿;南与双欣煤矿相邻。这些邻矿的采动均未对本矿构成影响。本矿于2011年7月井工开采结束,变更成露天开采,主采4-1煤层,首采坑位于一号灭火工程与首采区衔接处,东西宽为2500米,南北长约为3000米。
2.地理位置、交通
**煤矿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市***区铜川镇境内,具体位置在东胜煤田铜匠
川详查区的第7~第15勘探线之间。行政区划隶属***区铜川镇管辖。地理坐标为:
东经:110°06′47”~110°10′44”北纬:39°48′45”~39°53′00”
本矿井位于***区铜川镇东北部,井田中心西南距##市政府所在地***区直线距离约25km,北距达拉特旗树林召镇直线距离60km。包(头)~神(木)铁路从井田西部通过,距东胜火车站直线距离25km;西距G210线直线距离25km、距G109线直线距离6km;其间均有运煤简易公路相通,区内交通尚属方便。
从***区沿G210线北到树林召镇76km、到包头市108km,沿G210线南到陕西省榆林市204km;从***区沿G109线西到乌海市385km,沿G109线东到薛家湾镇120km、到呼与浩特市246km;其间有高速公路或者二级公路相通,故本区交通条件十分便利。附件1
2.1.2生产系统、辅助系统
2.1.2.1采剥工艺
使用单斗一卡车工艺
2.1.2.2剥离方式
剥离台阶水平分层,台阶高度10米,剥离台阶使用端工作面开采法。
2.1.2.3防排水系统
在井田西侧修筑70000m³蓄水池,通过大功率水泵及管线将采坑积水点排至蓄水池内,供防尘绿化使用。在排土场及采坑汇水方向设立截水沟与防洪堤。
2.1.2.4运输方式
本矿使用单斗卡车来完成煤炭及土石方运输。
2.1.2.5供电系统
本矿已建成双电源线路,**煤矿地处麻黄湾东约9km处。麻黄湾变电站主变容量2×31500kVA,电压等级35kV,10kV。35kV电源双回路引自神山110kV变电站。根据上述情况,本矿井双回路电源引自麻黄湾35kV变电站10kV侧不一致母线段,线路使用砼杆2×(LGJ-185)型架空线路。施工电源可先架设麻黄湾35kV变电站至本矿的10kV永久电源线路,以满足矿区施工用电需要。地面设10KV变电所一座,向采坑与工业广场用电设备供电。
危险源及风险分析
2.2.1要紧危险源
矿山存在的危险及有害因素的种类要紧有水、火、滑坡、运输、机电及其它因素。
序 号
要紧危险
有害因素
要紧存在场所
要紧表现形式
1
水
各采剥、排工作面、老窑、采空区、 岩层裂隙、溶洞、雨季三防、
采剥过程中遇岩层积水、老窑采 空区积水、溶洞积水及地表洪水、裂 隙水。
2
火
煤层自燃、老窑老空区、采剥工作面、 电器设备,加油站、办公生活区等要紧生 产场所、煤场。
采空区自燃着火、老窑采空区、 采剥工作面失火、机械、 电器设备失 火、地面办公生活区、生产设备失火。
3
运输
采剥工作面、排土场、煤场、采装、 矿内道路、地面皮带运输。
采剥工作面挖掘机作业事故、 自 卸车、装载机、推土机作业事故、煤
场皮带筛分运输事故、外销装车事 故。
4
滑坡
采剥边坡、排土场边坡、地质、 自然 灾害破坏边坡。
发生滑坡事故,淹没人员及设 备、发生地质自然灾害产生的滑坡事 故
5
机械
伤害
生产各个环节。
安装、拆卸、运输、使用
6
供电
各用电场所使用、维修地点。
触电、电磁辐射、电伤。
2.2.存在形式及场所
2.2.2危险源风险分析
2.2.2.1地面事故可能发生的地点
2.2.2.危险目标的确定
1)地面锅炉房、煤场、职工宿舍、灯房浴室、材料库、机修车间、办公楼、食堂等。
2)自然灾害
雨季期间,矿区频降暴雨,可能导致滑坡,洪水淹没、电力通讯中断等自然灾害事故。
2.2.2.1.2地面危险目标的危险性及其对周边的影响
1)矿内地面在用的锅炉房属压力容器,如操作不当,极易造成设备损坏,与锅炉爆炸重大事故,将对工作场所的人员与周边人员造成人员伤亡与财产缺失。
2)煤场、变电所及各生活场所,如不履行矿内有关的规章制度,不按正确操作规程作业,可能会造成火灾事故发生,给企业安全生产、生活带来严重后果。
2)地面发生的自然灾害,如操纵措施不力,也极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与缺失。
2.2.2.2煤矿采坑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型
**煤矿现变更为露天开采,作业系统空间复杂,各生产、安全系统复杂。机械、电气、设备较多,且系统性较强,在生产中各个环节衔接不当或者违章作业都可能造成安全事故及生产脱节。根据煤矿生产的特点,与煤矿安全事故教训总结可能发生各类事故有:
2.2.2.2.1边坡因素
边坡的滑坡是露天煤矿的重大灾害之一,采掘场边坡、排土场边坡由于受地质灾害或者自然灾害影响存在滑坡危险性。发生在公司采掘场、排土场的滑坡,可摧毁矿山设施,伤亡职工,毁坏厂房,使矿山停工停产,常常造成重大缺失。
2.2.2.2.2火灾因素
若电气设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电缆老化、使用皮带、放炮管理不善、机械冲击与摩擦、电源电器短路、电气焊、明火、煤自燃;机械车辆的油路、电路不加以维修与保养;在采剥过程中遇到的老空区及火区未采取安全技术措施;对易燃、易爆及油脂乱摆乱放不履行用火制度等都有可能造成火灾的发生。
2.2.2.2.3水灾因素
本矿由原动力煤矿、飞雄煤矿及庙沟煤矿整合而成,因过去周边小煤窑较多,采煤方法均为巷柱式采煤法,因此采空区存在积水,范围不够明确,采剥过程中老空水构成威胁,雨季地表防洪设施不健全,未按规定修筑水沟、防洪堤,采坑积水仓定期不进行清理,排水设备废旧、排水能力小或者排水管路不健全,等以上诸多因素都会引起水灾事故。
2.2.2.2.4运输因素
由于我矿采剥工程使用多台阶分层开采,挖掘机采装作业,装载机推土、汽车运输,车辆及作业人员较多,如矿车制动、转向、灯光系统措施采取不当都有可能造成运输设备对人员的碰撞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车辆相互刮蹭,汽车司机、装载机司机不遵守交通规则,不按规定路线行驶或者各类机械违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作业等,都可能造成运输事故。
2.2.2.2.5其它因素
①未执行煤矿用电管理制度,违章作业。
②作业人员操作不慎,不按《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进行作业与指挥。
③作业人员操作时精力不集中、健康原因、本身的身体素养状况、心理状态、情绪等不稳固因素。
④安全监督检查不到位,造成事故隐患未及时排除,可能造成事故。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应急救援组织体系
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组织体系由鄂尔多斯市市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市中心医院、**煤矿应急救援指挥部等构成。应急指挥系统图见:附件2
应急指挥机构
3.2.1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名单
总指挥:Xxx
副总指挥:XxXxXXxXXxxx
成员:XXXXXXxXXXXx
3.2.2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设在调度室
主任:xxx
生产调度室电话:888888811111111111
救护队值班电话:8666666
3.2.3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8个组
3.2.3.1现场指挥组:
总指挥:xxx
副总指挥:XXXxXXxXXxXX
成员:XXXXXXXXXXXX
3.2.3.2抢险救灾组:
组长:XXX
成员:XXXxXXXXXXXXXXXXXXXXx
3.2.3.3技术处理组:
组长:xXx
成员:XXXXXXXXXXXX
3.2.3.4物资供应组:
组长:XXX
成员:xxXxXXXXxXxX
3.2.3.5通信信息组:
组长:xXX
成员:XXXXXx
3.2.3.6警戒保卫组:
组长:XXX
成员:XXXXXXXXXXXX
3.2.3.7医疗救护组:
组长:XXX
成员:XXXXXXxXXXXx
3.2.3.8后勤保障组:
组长:XXX
成员:XXxxXXxXxxxx
应急救援组织职责
3.3.1应急救援指挥部的职责
3.3.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
3.3.1.2制定与实施应急救援方面的规章制度;
3.3.1.3负责应急救援的指挥决策工作,在接到事故报警后,迅速研究、拟定救援方案,并予以组织、协调各方面的救援力量实施紧急救助,防止事故扩大,尽量避免或者减少人员伤亡与经济缺失;
3.3.1.4负责指挥现场救援工作,并及时向指挥部汇报救援的工作进展情况;
3.3.1.5根据救援工作的难易程度,协调现场救援力量,并决定是否向上级有关救援部门发出请求援助支持;
3.3.1.6负责应急救援、协调指挥现场救援力量的调配;
3.3.1.7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的后勤保障与保卫工作。
3.3.1.8负责应急救援情况的总结、上报及有关处理事宜。
3.3.2总指挥的职责
3.3.2.1总指挥是应急预案第一责任人,负责应急救援预案的审核批准工作。
3.3.2.2领导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工作,当矿山发生重、特大事故后,矿长务必立即赶到现场,组织抢救工作,并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确定相应的报警级别,协调整体应急反应行动。
3.3.2.3负责对外有关方面的协调工作。
3.3.3副总指挥的职责
3.3.3.1组织有关人员拟定应急救援方案;
3.3.3.2在总指挥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协助总指挥作好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组织为处理事故所需的人员待命,及时调集救灾所需的设备材料,并由指定的专门人员严格操纵入坑人数。
3.3.3.3根据总指挥授权,代行总指挥权力。
3.3.4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的职责
3.3.4.1制定应急救援程序,编制应急救援方案,组织人员培训与制定演练计划并组织实施;
3.3.4.2负责对应急救援设备完好性与物资的充足情况进行定期检查,使其处于良好的状态;
3.3.4.3各成员经常深入现场,及时掌握生产情况,对危险源进行经常性的检查,时刻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努力提高抢险救援技能。
3.3.4.4在接到报警后,应迅速标定报警的方位,险情的等级等要素,及时拟定救援计划并向指挥部汇报。根据事态的进展,随时修正救援方案,供指挥部决策;
3.3.4.5根据总指挥的授权,与有关救援单位进行协调并下达有关命令;
3.3.4.6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应及时统计人员、财物的缺失情况,并写出书面报告上级有关部门,同时将有关材料建档、归档。
3.3.5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各小组的职责
3.3.5.1现场指挥组:
3.3.5.负责应急救援过程中的通讯联络工作;传达指挥部对抢险救援的决定、命令,并负责督促落实。
3.3.5.1.2调度事故抢险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有关领导与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3.3.5.1.3参与制定救灾方案及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熟悉其执行情况与有关信息,及时为领导小组提供决策根据。
3.3.5.1.4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与善后处理等工作。
3.3.5.2抢险救灾组:
3.3.5.2.1接到抢险指挥部指令后,立即抽调矿辅助救护队员以最快速度赶到事故现场,开展人员救护与事故紧急处理,防止事故扩大。
3.3.5.2.2具体负责实施指挥部制定的抢险救灾方案与安全措施,按照指挥部命令,完成遇险人员紧急救护与抢险救灾的有关任务。
3.3.5.2.3对伤势较重的人员采取临时救护措施,立即送往医院进行救治。
3.3.5.3技术处理组:
3.3.5.3.1立即组织查明事故原因,性质、危害程度等。
3.3.5.3.2提供准备的图纸资料及相应数据资料,为指挥部做出准确的决定提供根据。
3.3.5.4物资供应组:
要紧保证抢险救灾物资与设备的及时调度与供应;
3.3.5.5通讯信息组:
确保指挥部与其他各小组的信息畅通,负责对救灾情况信息进行收集、整理,按规定向有关安全部门与政府部门汇报。
3.3.5.6警戒保卫组:
要紧负责事故发生后矿山的警戒、维持秩序等工作;负责向职工群众宣传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与政策,并积极做好受威胁的职工、群众撤离避让的思想工作。
3.3.5.7医疗救护组:
3.3.5.7.1组织人员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制定救护方案,抢救伤员。
3.3.5.7.2协调各大医院对事故现场中受伤人员及时进行救治。
3.3.5.8后勤保障组:
3.3.5.8.1负责事故发生后各类抢险救援物资的调拨供应;各类应急救援设备与物资的购置储备与保管保护。
3.3.5.8.2负责上级领导及其他抢险人员、家属的接待与地面车辆调配工作。
3.3.5.8.3负责事故发生后各项抢险救援所需资金的筹措与调拨。
预警及信息报告
4.1预警
4.危险源监控
由各职能部门与各段负责人对全矿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的“安健环质”因素进行辩识,针对每一个危险源制定了相应的操纵措施,使用了统一管理,逐项分工落实的方式进行监测监控。通过管理干部及现场作业人员跟踪检查的办法进行监控实施。
人员跟踪检查:带班领导进行现场跟班指挥工作,安检员及各段分管安全段长每班很多于两次监督检查,现场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对危险源的检查,把不安全因素发现在现场解决到现场,一旦发生特殊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发现可能导致重特大安全事故的隐患或者险情,应立即停产,并实行24h连续监控,及时分析研究、制定整改方案,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及时消除隐患,预防事故发生。
4.1.2预防措施
在矿安委会统一领导下,不断改善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完善规章制度,并通过安技措工程的实施等,实现对危险源、事故隐患、事故灾害防控。
4.1.2.1边坡事故监控及预警
采场、排土场滑坡事故监控及预警:由测量人员使用全站仪测量仪器进行观测,观测频率通常情况下是半个月一次,但是在特殊情况下如解冻期与雨季为每周一次,假如发现观测数据有特殊变化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并由领导小组确定是否发出预警。
4.1.2.2水灾事故监控预警
每年汛期,调度室(防汛办公室)与***区气象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收取气象信息特别是当地灾害性天气的监测与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送公司“三防”小组。当预报马上发生严重汛期灾害时,“三雨季防”领导小组应提早预警,通知有关部门做好防汛准备。
雨季加强观测采场、排土场边坡稳固性及采场各处集水坑水位信息,发现险情及时上报。矿“三雨季防”领导小组向各生产单位发出安全警报。
4.1.2.3火灾事故监控及预警
4.1.2.3.1不断改善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完善规章制度,并通过安技措工程的实施等,实现对危险源、事故隐患、事故灾害防控。
4.1.2.3.2建立安全生产重点部位及防火、防爆重点部位的管理制度,分析可能导致事故的诱因,落实危险源部位、责任单位、责任人,制定相应防范措施。
4.1.2.3.3建立事故隐患、危险源管理制度,在事故频发、存在重大隐患、风险高的生产环节或者危险源部位,设置监控系统,进行重点防控。
4.1.2.3.4以上环节发现特殊及时预警。
4.1.2.4机械、电气、运输事故监控及预警
4.1.2.4.1建立机械设备台帐制度,按露天矿设备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大型机械进行点检、维修,及时掌握大型机械的运行状态,收集各类机械事故征兆,对机械事故征兆进行分析并建立相应信息档案。
4.1.2.4.2各单位对所属供电线路及设备、设施进行定期巡查。
4.1.2.4.3按规程要求对用电设备及电缆线路定期检查,并进行绝缘摇测,对不合格的及时更换。
4.1.2.4.4各类机械设备运行处设立防护栏,安设急停装置,在检修、安装、搬运机械设备时,在安检员看护下,由专人统一指挥,确保人身安全。
4.1.2.5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控及预警
办公室负责开展健康教育,普及突发事件应急知识与常识,增强全矿员工对突发事件的防范意识与应对能力。并对**露天煤矿生活服务定期进行环境卫生、食品卫生等进行检查。以加强饮食卫生及个人卫生管理。
4.1.2.5.1食物中毒预防措施:
(1)各餐饮服务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与国食品安全法》,建立有关规章制度,广泛开展预防食物中毒宣传教育,宣传普及有关卫生知识,提高食品从业人员卫生意识与责任心,重视食品安全,杜绝食物中毒发生。
(2)餐饮从业人员要定期体检,发现有不适宜从事食品工作的病患者或者带菌者,应及时调换工作。
(3)严把采购关,从正规渠道进货,提高对有毒或者无毒动植物的识别能力,在采购食品或者收货时,应查验供应商的许可证、产品合格证。肉类食品原料要有当地的卫生检疫合格证,严格执行有关卫生要求,杜绝不合格食品与原料进入库房。
(4)食品在加工、制作、储存、配送过程中,要严格按操作规程与安全要求执行。
4.1.2.5.2预防常见细菌性食物中毒的措施:
(1)应对食品加强卫生管理,特别是肉类、鱼类与奶类等食品,要防止在制作过程中的污染。
(2)操纵细菌的污染,操纵细菌生长繁殖的措施要紧是低温保藏。按照食品低温保藏的卫生要求贮存食品,防止食品腐烂变质。
(3)杀灭病原菌。杀灭病原菌的措施要紧是高温灭菌,当肉类食品深部温度达80度时,经12分钟可完全杀死沙门氏菌。
4.1.2.5.3预防常见化学性食物中毒的措施
(1)农药引起的食物中毒。蔬菜粗加工时清水浸泡30分钟后再冲洗,烹调前再经烫泡1分钟,可有效去除蔬菜表面的大部分农药。
(2)豆浆引起的食物中毒。生豆浆烧煮时将上涌泡沫除净,煮沸后再以文火维持煮沸5分钟左右,可使其中的胰蛋白酶抑制物完全分解破坏。应注意豆浆加热至80℃时,会有许多泡沫上浮,出现“假沸”现象。
(3)四季豆引起的食物中毒。烹调时先将四季豆放入开水中烫煮10分钟以上再炒。
(4)亚硝酸盐引起的食物中毒。加强亚硝酸盐的保管,避免误作食盐使用。在腌制肉制品时,所使用的亚硝酸盐不得超过《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2760)的限量.
4.2预警行动
4.2.1预警条件
4.2.边坡事故预警条件
4.2..1边坡监测数据显示有滑坡的迹象;
4.2..2边坡有松散砂土、石块滑落滑动迹象或者坡顶出现较大的裂缝;
4.2..3滑坡造成人机事故。
4.2.1.2水灾事故预警条件
4.2.1.2.1气象台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发出暴雨预警或者已经遭到暴雨袭击引发山洪;
4.2.1.2.2老空区巷道积水有透水征兆或者突然透水;
4.2.1.3火灾事故预警条件
4.2.1.3.1建构筑物发现冒烟、起火或者已经形成火灾;
4.2.1.3.2采空区有冒气、冒烟、或者已经着火;
4.2.1.3.3煤场的煤堆冒烟或者已经自燃起火;
4.2.1.3.4输电系统过载线路冒烟、弧光短路起火或者已经引起电气火灾;
4.2.1.3.5炸药爆炸引发火灾;
4.2.1.3.6雷击引发火灾;
4.2.1.3.7电气焊引发的火灾。
4.2.1.4机械、电气、运输事故预警条件
4.2.1.4.1发生机械侧翻、碰撞、自燃、装卸时物料砸人或者机械碾压造成事故。
4.2.1.4.2运输交通事故,车辆碰撞高压输电系统、建筑构筑物,或者滑入坡底,跌入路基下造成人员伤亡财产缺失。
4.2.1.4.3输电线路触地或者掉入水中有触电征兆或者已经触电造成事故;
4.2.1.4.4雷雨天气有雷击征兆或者已经遭受雷击事故;
4.2.1.4.5机械刮碰到输电设施或者输电线路有触电征兆或者已经造成事故;
4.2.1.4.6人为的触碰到电气、用电设备输电线路造成触电事故
4.2.1.5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条件
4.2.1.5.1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
4.2.1.5.2发生或者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
4.2.1.5.3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与职业中毒事件。
4.2.2预警信息公布方式、公布内容、公布流程
4.2.2.1预警信息公布方式
当危险源达到预警条件时,该地点的工作人员根据事故发生地所处的位置、环境、气候及能够利用的通讯工具(手机、有线电话、对讲机),迅速准确的把信息汇报到调度室,调度室根据条件合理选用信息传输方式,将预警信息及时公布。
4.2.2.2预警信息公布内容
预警信息内容包含:事故发生时间、发生地点、事故性质、被困人机、伤亡情况、现场天气、交通情况等。
4.2.2.3预警信息公布流程
调度室接到事故现场报警,应填写事故发生接报报表,同时立即报告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向内部应急救援体系公布预警信息,同时向外部救援体系预警、向上级监管部门报告,预警信息公布流程图
4.3信息报告
按照有关规定,事故发生后汇报人应该在第一时间向调度室(指挥部)汇报,调度室设专人24小时值班,调度室接到事故报警后,迅速按照预警程序对警情做出推断,确定相应的预警级别。
4.3.1调度室(指挥部)24小时值班电话
调度室24小时设值班人员,调度室有3套调度通讯系统:有线电话、无线电话、无线对讲机。
调度室电话:8888888(内线6或者4222);15555555555对讲机频道:
2频道
4.3.2信息上报与传递
4.3.2.1现场预警方式:电话预警、对讲机预警等。事故发生后,值班矿长与矿
长接到报告后,矿长应在1小时内向***区煤炭局、鄂尔多斯煤监分局报告。上报部门联系电话(附件6)
4.3.2.2事故信息上报内容
①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②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与事故现场情况;
③事故的简要通过;
④事故已经造成或者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含下落不明的人数)与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缺失;
⑤已经采取的措施;
⑥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⑦事故信息上报格式。
4.3.3信息传递
4.3.3.1事故发生后,由煤矿矿长授权下设的信息公布组通过电话、邮件、传真等事故报告的形式向***区煤炭局、##市安
某煤炭综合应急预案112页(2024年修订版).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