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章 污泥处置执行方案
4
第一节 项目概况
4
第二节 项目背景
13
第三节 项目总体布局依据
16
第四节 项目总体意图
17
第五节 项目总体布局要求
18
第六节 项目污泥处置背景
24
第七节 项目总体布局要求
42
第八节 工艺系统运行说明
46
第九节
污泥处理及处置工艺
132
第十节
污泥处置设施设备和系统智能化、信息化
134
第十一节 污泥处理处置设备管理方案
149
第十二节 主要设备管理方案
151
第十三节
污泥干化设施设备和系统智能化、信息化
180
第十四节
污泥处理处置方案的重点难点分析及解决方案
191
第十五节
污泥处置难点、优缺点分析及解决方案
197
第二章 污染防治方案
204
第一节 污泥收集
实施
204
第二节 污泥
贮存
实施方案
204
第三节 污泥利用实施方案
205
第四节 污泥转移实施方案
218
第五节 污泥处理过程实施方案
227
第六节 预防污泥
造成环境影响
对策和措施
248
第七节
响应国家绿色无污染
实施方案
253
第三章 污泥运输方案
258
第一节 污泥运输中防水
258
第二节 污泥运输中防渗漏
260
第三节 污泥运输中防遗撒措施
261
第四节 污泥污染事故应急运输处置方案
262
第五节 运输工具上跌落、泄漏等清理措施
271
第六节 污泥运输难点问题解决方案
272
第七节 运输过程保持良好车容车貌
275
第八节 污泥运输过程防止二次污染实施方案
277
第九节 污泥运输方案
278
第十节 污泥处置方案
300
第四章 事故安全应急救援措施方案
304
第一节 污泥突发性大量增加
事故安全应急救援措施方案
304
第二节 重大停电事故
安全应急救援措施方案
307
第三节 污泥处理设备故障停产检修
310
第
四
节 总体
应急
方案
321
第
五
节
污泥处理应急预案
328
第六节 污泥处置应急预案
352
第五章 日常运营管理方案
355
第一节 人员配置情况
355
第二节 日常作业管理流程图
360
第三节 岗位设置及岗位职责
361
第四节 污泥处置管理制度
382
第
五
节
安全作业责任
管理制度
383
第六节 质量保障管理制度
389
第七节 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
403
第八节 服务质量目标
411
第
九
节 其他管理制度
411
第
十
节 安全管理制度
421
污泥处置执行方案
项目概况
一
、基本要求
1、在签订项目合同前,投标人须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批,选择的处置工艺设备和生产工艺符合相关要求并经环保验收合格,同时污染防治能力满足生产需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核准的量或生产能力或类似描述不少于
5.76
万吨/年(或不少于157吨/日)】
。
说明:投标人须在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交上述证明材料的原件进行核查及确认,请投标人在
投标时确认本单位在签订项目合同前可满足上述要求
。如签订合同前投标人不满足上述要求的,视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响应承诺并主动放弃中标资格(或视为放弃中标资格),由此导致的所有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如投标人需将本项目污泥运输至
**
市外进行处置的,在签订项目合同前,申请转移单位(即投标人)应当制定污泥跨市转移计划(包括转移时间、运输路线、接受单位基本情况、污泥处置方案等信息),在接受地市人民政府污泥主管部门同意
后,方可转移,并向污
泥移出地市人民政府污泥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未经批准,不得转移
。
说明:投标人在签订合同前须向采购人提交上述证明材料的原件进行核查及确认,请投标人在投标时确认本单位在签订项目合同前可满足上述要求。如签订合同前供应商不满足上述要求的,视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响应承诺并主动放弃中标资格(或视为放弃中标资格),由此导致的所有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二
、总体要求
1、中标人必须严格按国家(省、市)的相关规范、行业标准、法律法规等处置污泥,确保本项目的污泥达到稳定化、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的要求;中标人承担因违反污泥处置的相关规范、行业标准、法律 法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和责任。
2、污泥处置服务质量要求:污泥处置采用污泥焚烧、建材利用及堆肥等处置结果符合国家及相关地区等对污泥处理处置技术规范要求的无害化、资源再生利用方式;确保出厂污泥运输、集中无害化处理。
3、中标人应按照采购人要求及时处置,做到日产日清,不得无故积压、延滞。如遇发生特殊情况,应及时通知采购人并征得采购人同意,否则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负担。
4、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中标人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5、投标人须保证对中标包组污水处理厂污泥的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处理处置等符合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要求;污泥在运输过程中严禁散落、丢弃,并符合交通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须按污泥特性进行无害化处理,确保不产生二次污染,并接受
**
市生态环境部门、污泥接收地生态环境部门、污泥接受地生活污泥主管部门和采购人等的监督。若违反约定,中标人须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相关经济及环境损失费用。
6、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需说明污泥在
**
市还是外市进行处置。供应商在项目执行中须提供承担本项目的固定的车况良好的符合污泥运输要求的运输车辆【车辆须具备防臭功能且密封良好防洒漏、装有GPS定位(须由采购人进行安装)】,签订合同前须提供车辆行驶证、准行证、驾驶人员驾驶证及电话号码、车辆前后照片和运输路线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给采购人进行备案,若需变更运输车辆须提前5个工作日报采购人备案,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更换车辆。运输过程中必须做好防渗漏等措施,中途不得在人员密集场所逗留、停车、卸货,同时中途不得倒换车辆,不得发生因运输造成的污染问题。同时须按照规定的运输路线运输污泥,不得擅自变更运输路线。
7、本次采购项目所服务的各个水质净化厂厂区道路等情况复杂,请各投标人在自行现场踏勘时认真了解实际情况。
8、投标人需提供污泥从源头至终端的有效、经济、便捷的监管方案,便于采购人落实对污泥的日常监督和管理工作。
9、本项目服务期内中标人发生的一切安全及环保等问题、中标人工作人员如发生人身伤亡、财务或其他各类损失,无论因何种原因,采购人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10、中标人在整个污泥处理处置过程接受相关环保部门等的监督,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各项法规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城管环卫部门的有关规定,确保对环境无污染,不得引起群体事件。如有违反,中标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
11、中标人未能按时按量清运污泥的,一个月出现3次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中标人如在本合同服务期内被取消或者暂停有关资质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12、每次清运处置的污泥实际重量均须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证的地磅计量(实际重量以污泥产生单位计量为准)。
13、中标人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等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如因中标人原因未能按照规定时间签订采购合同的,视为中标人放弃本项目中标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三
、工作时间及应遵照执行的法律法规及规范等
1、工作时间:配合各污水处理厂生产的实际需要,按照采购人(及各水质净化厂)的要求(含作业、行驶要求等)及时转运污泥,每日必须将所有产生的污泥转运完毕。
2、污泥处置全过程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广东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管理办法(暂行)》、《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GB4284-2018)、《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 有机肥料》(NY/T 525-2021)、《<“十四五”城镇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发展规划>的通知》(发改环资〔2021〕827号)、《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等国家和地方污染物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技术规范等。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新颁布的标准或规范的,中标人将无条件按照新标准、新规范执行,相关标准或规范同时作为验收标准使用。
3.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因执行国家、省、市的相关文件而终止履行合同的或因国家政策或政府命令致使合同解除,甲方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4.其他说明:由于各污水厂位置、路况、贮泥装置等各不相同,投标人须在自行现场勘探时进行综合判断,中标后自行承担项目可能产生的各类风险。
四
、监督管理(除执行本项目规定外,采购人委托
**
市供水与排水治污中心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污泥处置服务考评办法和相关规定对中标人进行监督和考评)
1、中标人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污泥处置标准要求,建立污泥管理专项台账,对污泥的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处理进行登记,详细记录污泥产生量,处置方式和处置量、污泥转移量和转移去向、运输车牌照号和准行证等情况。中标人应在污泥接受地贮存现场配置现场监控设备设施,保存好相关监控影像资料,随时供采购人监督和调阅。
2、中标人须有适合的污泥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方案,随时做好应急准备,防止突发事件发生后伴生的二次污染。
3、运输污泥应当使用防水、防渗漏、防遗撒的专用车辆合法装载,并须配备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
4、根据相关要求,本项目合同由
**
市供水与排水治污中心履行监督管理等职责,中标人在执行合同过程中须按照采购人及
**
市供水与排水治污中心的各项要求提供服务。
五
、污泥处置服务考评办法:
序号
考评内容
考评要求
不满足要求处理方法
1
管理制度及工作流程
中标人要制定可行的管理制度
,
建立完善的检测、记录、存档和报告制度
,
建立污泥管理台账制度,详细记录污泥处理、处置量及其去向等情况
,
运输车辆要制定车辆管理制度。
视频监控资料保存制度
中标人没有制定可行的管理制度,每次扣减当月的承包合同款项10000元。
没有建立完善的检测、记录、存档和报告制度,每次扣减当月的承包合同款项10000元。
没有建立污泥管理台账制度,详细记录污泥处理、处置量及其去向等情况,每次扣减当月的承包合同款项100000元。
运输车辆没有制定车辆管理制度,每次扣减当月的合同款项10000元。
五、中标人需制定视频监控管理制度,并保证视频监控资料的完整性,监控视频的历史数据需导出进行保存,以日为单位制作数字标签保存,保存时间为3年。如中标人视频资料中出现断档或丢失,按缺失天数扣减当月的承包合同款项10000元/天。
2
装车清运
清空存量污泥
;
严禁超限超载。
一、装载前未清空车内污泥的,每吨扣减
下
月的承包同款项1000元。
二、发现超载超重的,每次扣减当月的合同款项5000元。
3
污泥运输
车辆出厂前及到达目的地后(15分钟内)必须电话报信息中心。
发现迟报或漏报的,每次扣减当月的合同款项200元。
发生渗漏、遗撒的,每次扣减当月的承运方合同款项5000元。
擅自改变运输路线的,每次扣减当月的承运方合同款项10000元。
4
及时清运
中标人应及时按照采购人要求清运处置污泥。
中标人一年内累计10日或连续3日不因不可抗力未完成当日运输收集清运任务的,除每日扣减当月的承包合同款项3000元外,采购人将根据情况的严重程度,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及损失。
5
转移联单
按要求及时、详细填写联单,无漏项目并及时送达采购人。
未及时、详细填写联单或及时送采购人处,造成环保核查无法提供联单的每次扣减当月的承包合同款项2000元。
6
污泥不按要求接收、堆放及处置
污泥必须送至合同约定的具备无害化处理资质的场所进行无害化处理。
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污泥(不可抗力除外)。
中标人不按照要求堆放及处置污泥的,一经发现并经查实确认,因此造成的环境污染等法律法规责任及社会不良影响全部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有权即时解除合同并没收上一月的承包合同款项,同时追究中标人的全部责任
合同有效期内,除不可抗力和双方约定的事项(包括中标人如因国家或地方政策要求,无法处理处置甲方的污泥时)外,未经采购人同意停止接收并处理处置污泥超过24小时(自信息中心GPS记录的最后一车次到达本合同约定的处置点的时间起),中标人须按每次5万元的标准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
中标人无故停止接收处置污泥超过5日,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中标人一次性支付违约金100万元。
中标人未在采购人双方约定的处理处置地点接收并处理污泥,则须按非约定地点已处置污泥数量每吨污泥(含水率约80%)5万元的标准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中标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由此造成各项行政责任、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或导致任何第三方对采购人提出索赔和追责,其法律和行政责任、经济损失和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同时,中标人有责任如实向采购人报告所发生的事件,并配合采购人的调查取证,采购人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除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外)。因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包括因追究中标人违约责任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等一切合理费用)的,采购人有权进一步追究中标人的全部赔偿责任。
中标人进行计划停产检修的,应当在计划停产检修前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含电子邮件)通知采购人,并承诺按期恢复接收采购人的污泥。并经采购人同意后才可停止接收污泥进行停产检修。中标人不按期恢复接收处置污泥超5日,视中标人违约,采购人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并要求中标人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
中标人因突发事件停产的(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导致停产超过5日的,视中标人违约,采购人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并要求中标人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
采购人有权从中标人上月污泥处置服务费用中优先扣除所涉及的中标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和赔偿金,若污泥处理服务费用不足抵扣的,则再从中标人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8
应急响应
中标人要分别制定有效可行的应急预案。
污水厂生产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加大/降低/停止污泥脱水时,配合及时。
发生特殊情况必须及时报告。
没有制定有效可行的应急预案并及时更新,扣减当月承包合同款项10000元。
污水厂生产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加大/降低/停止污泥脱水时,中标人不响应不配合的每次扣减当月的承包合同款项5000元)。
发生特殊情况没有及时上报(如:交通事故、安全事故等),每次扣减当月的承包合同款项3000元。
项目背景
污泥处置背景
污泥处置是指对处理后污泥的最终消纳过程。一般包括土地利用、填埋和建筑材料利用等。处理后的污泥,弃置于自然环境中(地面、地下、水中)或再利用,能够达到长期稳定并对生态环境无不良影响的最终消纳方式。
污泥处置是一种对污泥的最终安排。一般将污泥作农肥、制作建筑材料、填埋、焚烧和投弃等。使处理后的污泥能够达到长期稳定,并对人体健康和
生态环境不产生有害影响的最终消纳方式。
处理后的污泥,弃置于自然环境中(地面、地下、水中)或再利用,能够达到长期稳定并对生态环境无不良影响的最终消纳方式。
污泥处置是指经过减少水分或去除有机杂质并杀灭病原体后的污泥的最终处置。污泥或废渣,除符合卫生条件的可综合利用外,必须作最终处置。主要有深埋等、一般极少进行污泥最终处置,而是在污泥处理包括浓缩、消化、干燥、焚烧等的过程中随时加以利用,如干化后的污泥直接用作农肥或制作建筑材料。
污泥的处置是在符合国家法规和标准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当地经济、环境等因素,采取适当的技术措施和管理政策,为城市污泥提供最终的出路。
污泥处理
:污泥经单元工艺组合处理,达到"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目的的全过程。
常见的处理方式有:
1、机械脱水:一般能处理到含水80%;
2、化学调质+板框压滤:包括加药加石灰再板框压滤,一般能处理到含水60%;
3、
厌氧发酵
:在40度左右温度下在
厌氧
发酵罐
中进行厌氧发酵,产生
沼气
等可利用资源,但是厌氧后的
沼渣
仍然需要进行后续的处理,常见的后续处理是好氧发酵,投入大,如运行正常,收入也客观,但是国内案例基本运行不理想;
4、好氧发酵:利用好氧发酵原理,可达到
污泥含水率
40%-45%,杀死大部分的病原菌,后期可用于做农用肥料或者绿化土和填埋场覆土;
5、热干化:带式干化、转盘和转筒干化、
流化床
干化,可以将
污泥干化
至含水60%-90%的区间范围,根据不同的处置需要选择不同的干化设备。
污泥处置类型分为土地利用、建材利用、焚烧和填埋等四大类 。
在最终处置方面,有效的只有填埋、焚烧、肥料利用、建筑材料原料。
从资源的角度出发,首先考虑的是物料的利用,那么就是堆肥;然后考虑的是能量的利用,那么就是干化+焚烧;无法利用的选择就是填埋,还占用土地资源。
最常见的处理方式就是堆肥和干化焚烧两种路线。
堆肥常用设备:BACKHUS(巴库斯)
翻抛机
、
混料机
、
布料机
、精
筛分机
。
干化焚烧常用设备:带式干化机、
焚烧炉
。
污泥处理处置现状及政策
: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目前的城市污水处理厂约2200座,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仍不断增加,污泥产量也呈持续快速增长之势。据不完全统计,全国每年产生含水80%的湿污泥为3000多万吨,并逐年以10 %左右递增。
长期以来,我国在污水处理厂从设计到运行,普遍存在“重水轻泥"的倾向。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是达标了,但污泥处理处置基本处于缓慢发展状态。要解决污泥处理处置问题,首先必须强化污泥“处理”与“ 处置"的基本概念问题。污泥处理是将饱含水份的原生污泥,通过浓缩、脱水及后续的生物活化处理使其达到稳定化状态。污泥处置是在污泥减量化、稳定化处理后进行的最终处理。
我国城镇污水厂普遍采用机械方式对污泥进行脱水,脱水污泥含水率一般在75~85%,呈胶质粘结状。污泥具有“四高”特点:一是含水率高;二是有机物含量高,很容易腐烂恶臭;三是重金属含量较高;四是病菌含量高,含有大量的细菌、寄生虫、病毒。污泥不经过无害化处理,任意弃置,简单填埋,容易污染空气、土壤和水源,严重威胁人体健康和环境安全,污泥具有“环境杀手”之称,因此世界上许多国家将污泥视为“危险品”,污泥造成二次污染后再去治理,将付出更高代价。
据《中国污泥处理处置市场报告(2010版)》调研结果显示,我国污水处理厂所产生的污泥,有80%没有得到妥善处理,污泥随意堆放及所造成的污染与再污染问题已经凸显出来,并且引起了社会的关注和国家的重视。2010年初,住建部副部长仇保兴称,“十二五”将重点放在污泥处置等方面,应“千方百计地将污泥处置搞上去”,鼓励污泥无害化后进行土地综合利用。2010年11月26日,国家环境保护部下发了《关于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要求:污泥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的原则。污水处理厂新建、改建和扩建时,污泥处理设施(污泥稳定化和脱水设施)应当与污水处理设施同时规划、同时建设、同时投入运行.不具备污泥处理能力的现有污水处理厂,应当在本通知发布之日起2年内建成并运行污泥处理设施。污水处理厂以贮存(即不处理处置)为目的将污泥运出厂界的,必须将污泥脱水至含水率50%以下。要因地制宜,推动通过填埋、焚烧、建材综合利用,现有工业窑炉(如电厂锅炉、水泥窑等)共处置等方式,提高污泥无害化处置率。透过《通知》精神,可谓“机遇与挑战并存,希望与困难同在"
。
第三节 项目总体布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管理办法(暂行)》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处置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指南(试行)(HJ-BAT-002)
《污水处理厂污泥检验方法》(CJ/T 221-2005)
《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土壤监测分析方法》
《水和污水 监测分析方法》
《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
《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
《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管理办法(暂行)》(粤建城[2019]127号)
《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试行)》
《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指南(试行)》
《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指南(试行)》
《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农用污泥污染物控制标准》
《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 单独焚烧用泥质》
《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 制砖用泥质》
相关的国家级标准
如项目实施过程中有新颁布的标准或方法等,我单位无条件按照新标准、新规范执行。
第四节 项目总体
意图
(1)认真贯彻国家关于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和政策,符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2)污泥处理以城市总体规划为主要依据,从全局出发,正确处理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之间的关系,以“稳定化、减量化、无害化”为目的,充分利用污泥处理过程中的能量和物质。
(3)污泥处理要始终坚持节能减排的原则,尽量减少污泥处理过程的能源消耗和二次污染,充分利用国家节能减排奖励政策促进污泥处理处置项目的建设和运行。
(4)污泥处理处置建设方案与技术工艺要适应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坚持技术适用,经济合理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的设施,采用先进、成熟、可靠、适用的“友好型”技术,节省投资,做到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经济效益相统一。
(5)污泥处理工程应确保最终消纳方的安全可靠。提倡与鼓励污泥生态和谐利用与环境友好型土地消纳,杜绝污泥处理处置不当对环境造成的二次污染,实现生态和谐利用。
(6)项目的建设运行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7)采用现代化技术手段,实现自动化控制和管理,做到技术可靠、经
济合理,管理简便;
(8)积极慎重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确保工程的可靠性及有效性,尽量减少工程投资与运行费用,减少日常维护检修工程量,改善工人操作条件。
第五节 项目总体布局要求
一、设备维护要求
设备的维修保养是合理使用设备的重要环节,必须用强制性的保养制度取代那些随坏随修,以修代保,进行频繁的大拆大卸的做法。设备的维修保养就是在以预防为主的思想指导下,把设备保养作业项目按其周期长短分别组织在一起,分级定期执行,设备的定期保养分为:一级保养,二级保养,三级保养。
(1)一级保养是各级技术保养的基础,各级技术管理部门必须十分重视一级保养工作的质量。由专业维修工负责执行。主要作业内容以清洁、润滑、紧固为主,检查操纵、指示用仪器、仪表、安全部位、各种阀门、润滑油平面。
(2)二级保养:以清洁、检查、调整、校验为中心内容。由专业维修人员负责执行。除执行一级保养作业项目,并检查运动部件的润滑油状况,清洗各类滤清器,检查安全机件的可靠性,消除隐患,调整易损零部件的配合状况,旋转运动部位的磨损程度,校验指示用仪器仪表和控制用仪器仪表、计量用仪器仪表,延长使用寿命,维护设备的技术性能。
(3)三级保养:以解体清洗、检查、调整为中心内容。拆检齿轮变速和电磁变速器,清除污垢、结焦,视需要对各部件进行解体、清洗、检查,
清除隐患,排除缺陷,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视需要进行除锈、补漆,对电气设备进行检查、试验。
(4)季节性保养:冬、夏气温相差悬殊,设备的工作条件也发生明显变化。为此,在进入冬夏两季之前,应结合二级保养进行季节性保养作业,以避免因气温变化造成设备性能不良和机件损坏。
二、运输处置要求
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技术规程》、《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试行)》、城镇污水处理厂应将污泥(固体废物)交由有经营资质的单位处置利用,并对产生的污泥和处理处置后的污泥去向、用途、用量等进行定期回访跟踪,保障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
三、应急预案要求
1、贯彻“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的原则,以规范和强化环境保护系统应对突发污泥外漏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为目标,以预防突发环境事件为重点,逐步完善一体化应急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处置及善后工作机制,建立环境保护系统防范有力、指挥有序、快速高效和统一协调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体系。
2、建立和加强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机制,切实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快速反应、及时控制;
3、按照“先控制后处理”的原则,迅速查明事件原因,果断提出处置措施,防止污染扩大,尽量减小污染范围;
4、以事实为依据,重视证据、重视技术手段,防止主观臆断;
5、制定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处置人员及周围群众的人身安全;
6、明确自身职责,妥善协调参与处置突发事件有关部门或人员的关系;
7、建立以生产部为主、部门联动,快速反应的工作机制。
四、
污泥突发事件应急种类
1、污泥流失
(1)脱水污泥的含水率一般在80%左右,在半干化(40%~50%含水)之前,几乎可以和水互溶,成为稀泥浆,四处漫流,污染水体、农田等。造成污泥流失的主要原因是大暴雨或长时间的连阴雨,处置现场没有防雨设施,污泥过量集中堆放。
(2)特别在每年春季,阴雨天多,污水系统处于出泥高峰,生产压力大,而处置处于低谷,巨大反差逼迫下,不理智的使用场地,超量堆放,容易造成污泥流失,生产大面积污染,近几年污泥发生的事件基本由此造成。
2、污泥臭味扰民
污泥臭味问题是近两年来时刻困扰处置工作的难点,主要由于管网系统的不断完善,污水浓度的提高,导致污泥中有机组分的上升,易降解物质增加,污泥容易腐败,生产臭味,污泥堆放时间一长,发生厌氧发酵,特别是雨水淋泡的污泥,极易发酵生产恶臭。
3、群众投诉
群众投诉基本上由上述
污泥技术方案435P.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