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公司年度授权采购投标方案
目录
第一章
车辆维修方案
8
第一节
维修实施方案
8
第一条
组织管理
8
第二条
项目难点
8
第二节
制度管理
10
第一条
车间管理细则
10
第二条
安全生产制度
12
第三条
汽车修理安全操作规程
13
第四条
车间质量控制标准
14
第五条
关于所有定点汽车修理的承诺
15
第三节
服务流程
16
第一条
汽车维修竣工验收标准
16
第二条
汽车维修质量保证机构
16
第三条
维修质量检验问题处理办法
17
第四条
汽车维修质量返工的处理办法
18
第五条
具体服务要求
20
第四节
质量管理制度及要求
23
第一条
基本要求
23
第二条
价格优惠承诺
26
第三条
故障救援承诺
26
第四条
上路服务承诺
27
第五条
二十四小时服务承诺
27
第五节
工作流程及进度保障
28
第一条
预约
28
第二条
用户到达和接待
30
第三条
故障诊断和检查
31
第四条
商务报价和派工单填写
32
第五条
维修工作
33
第六条
维修质量检查
35
第七条
开具发票
36
第八条
维修项目、发票和付款解释
37
第九条
车辆交付
38
第六节
对员工的定期培训计划
39
第一条
培训目标
39
第二条
培训时间及课时
40
第三条
培训要求:
40
第四条
培训原则及内容
41
第七节
项目实施计划书
41
第二章
应急保障措施
43
第一节
应急维修承诺
43
第一条
7*24小时道路救援
43
第二条
汽车救援服务响应时间
43
第三条
远程指导
44
第二节
应急准备措施
44
第一条
准备阶段
45
第二条
配件准备
47
第三节
应急修理
47
第一条
通用步骤
48
第二条
发动机故障应急修理过程
48
第三条
离合器故障应急修理过程
49
第四条
变速器故障应急修理过程
49
第五条
传动轴、过桥故障应急修理过程
50
第六条
前轮(含转向节)故障应急检修过程
50
第七条
更换后钢板、中心螺栓、钢板座、钢板U型螺栓故障应急修理过程
51
第八条
油、电、气故障应急修理过程
51
第九条
其他故障外出应急修理过程
52
第十条
竣工整理
52
第十一条
汽车救援要求
52
第四节
事故处理制度
53
第一条
一般质量问题处罚表
55
第三章
质量保障方案
55
第一节
维修质量保证措施
55
第一条
汽车维修质量保证期或行驶里程
56
第二条
汽车返修在厂车日
56
第三条
竣工出厂汽车在保修期内的质量问题的处理原则
56
第四条
质量保证措施
57
第二节
维修质量管理办法
57
第一条
汽车维修竣工验收标准
58
第二条
汽车维修质量检验程序
58
第三条
质量检验员的工作范围职责
59
第四条
汽车维修质量保证机构
61
第五条
维修质量检验问题处理办法
61
第六条
汽车维修质量返工的处理办法
62
第七条
检验项目
63
第八条
维修质量承诺
64
第三节
维修档案管理制度
69
第一条
归档范围
69
第二条
资料的收集与整理
69
第三条
资料的分类与归档
70
第四条
档案的销毁
70
第四节
配件管理制度
71
第一条
岗位设定、人员配备
71
第二条
工作流程及细则
72
第三条
岗位职责
72
第四章
管理情况
99
第一节
管理规章制度一览表
99
第一条
管理规章制度
100
第二条
质量管理制度
101
第三条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02
第四条
车辆维修档案管理制度
103
第五条
人员培训制度
105
第六条
员工培训制度
107
第七条
员工培训管理规定
109
第八条
员工职责制度
111
第九条
配件材料管理制度
113
第十条
生产组织制度
114
第十一条
生产调度制度
115
第十二条
工作考核制度
117
第十三条
工作安全制度
117
第十四条
技术管理制度
119
第十五条
岗位设置制度
120
第十六条
质检规范制度
121
第十七条
质检程序制度
122
第二节
安全操作及技术管理规程
124
第一条
举升机安全操作规程
124
第二条
钻床安全操作规程
124
第三条
车床安全操作规程
125
第四条
砂轮机安全操作规程
126
第五条
轮胎拆装机安全操作规程
127
第六条
轮胎动平衡机安全操作规程
127
第七条
机修工安全操作规程
128
第八条
烤漆工安全操作规程
129
第九条
钣金工安全操作规程
129
第十条
电工(空调维修工)安全操作规程
130
第十一条
技术主管岗位责任制
131
第十二条
业务接待人员岗位责任制
134
第十三条
零配件主管岗位责任制
135
第五章
设备管理
136
第一节
设备管理及维护制度
136
第二节
零配件管理制度
138
第一条
管理职责
138
第二条
岗位设置
140
第三条
工作流程
141
第四条
采购计划管理
142
第五条
库存管理
144
第三节
经营场所
149
第一条
维修厂房、接待室、停车场
149
第二条
设施设备
152
第六章
后续服务承诺
154
第一节
售后服务承诺
154
第一条
其他优惠服务
157
第二节
服务保证措施
157
第一条
质量保障措施
157
第二条
维修进度管理控制
168
第三条
汽车维修服务技术措施及标准
169
车辆维修方案
维修实施方案
组织管理
项目难点
1、维修质量达标。我方所提供的维修质量、技术要求应符合汽车维修技术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无标准的,参照车辆生产企业提供的维修手册和有关技术资料执行。
2、加强监督、沟通,落实中标方严格执行招标文件的相关维修承诺。承修车辆验收中出现性能指标或功能上应符合我方在投标文件中的承诺。
3、做好维修单据的填写、档案的管理。我方应对所承修的车辆实施进厂检验、过程检验和竣工检验,进厂检验项目应根据维修部件及相关联部件确定。应如实填写《车辆维
修与保养通知单》及《车辆维修审批单》,通知单填写应符合国家、行业有关标准及车辆修理技术文件的有关规定,通知单及审批单应当归入维修档案。
4、通过结算费用账单相符,合理维护招标方权益。对于维修配件质量的把控,竣工结算时,应逐项列明零部件名称、数量、价格以及生产厂家。
5、严格落实招标文件维修标准要求。合理维修确保车辆二级维护、总成大修、整车大修的车辆和改装车辆维修竣工出厂前,通过维修质量检测。杜绝车辆出厂前整车污染物排放超标。
6、确保维修的及时性。需维修车辆随到随修,小修1日内完成,若车辆单位有完工时间要求时尽最大限度满足。在送修单位车辆运行中出现故障不能到厂修理的情况下,承修单位应提供上门或救援维修。
7、监督中标方设立优秀团队。设立优秀团队,开展相关工作。我方须具有专门设立的服务团队,提供日常免费保养和技术咨询服务等事宜。必须建立健全车辆设备的技术档案,包括部件的出厂检验、车辆维修资料、维修记录。
8、设立24小时服务要求,确保我方车辆得到及时的维修处理。确保维修服务方设投诉电话号码,24小时有人值班。
应及时协助用户处理车辆临时抢修、拖车救援服务,接受用户的意见和投诉。
制度管理
车间管理细则
目的:为使车间管理工作规范化,便于管理及操作,规范员工行为,提高客户满意度,提升本厂形象。
1、接到维修派工单,如客户在车旁必须在一分钟内达到与客户沟通。
2、尽量使用礼貌用语“您好,我负责为您维修车”。
3、按工单项目向客户了解车辆故障,如有必要请查阅维修历史。按维修时间按时完工,特殊情况说明;并告知客户你将要做什么(如:领料、检测、试车等)。
4、需进工位的车辆由主修或有移车证的人员将车开上工位;严禁无证移车。
5、维修过程和检测项目的结果必须清楚明确填写于工单上,并由车间输入电脑储存备查。
6、在厂维修车辆保养,必须为客户作常规检查并告诉客户存在的问题(测量轮胎气压、目视轮胎磨损情况、四轮及转向有无松旷)。
7、维修过程中严格按照维修规范操作,如发现拆卸部件有隐患(属上次维修或车辆自身原因),查阅历史了解情
况并告知车间及业务接待。
8、维修过程中发现新问题或配件不全,及时与车间和
业务接待联系,并按要求(车型、车主电话、业务接待)填写订料单交车间和库房;维修换料需由车间或业务接待通知客户同意后才能更换;配件领用必须按要求填写领料单、写清车型、工单号。
9、维修过程中发现疑难问题或车辆品质问题,由班组长先处理,不能处理时告知车间,由车间组织技术人员会诊,如再不能解决故障,上报厂长;当着客户不能随意发表有损本厂声誉的言论。
10、返修车优先维修,并按要求填写返修原因备查。
11等待配件车辆、过夜车辆或事故车等维修时间较长的
车辆,须摆放保管好零件,锁闭车门、关闭所有用电设备(事故不能锁闭车除外、加班车除外)并将车钥匙交车间登记。
安全生产制度
1、为保证生产正常进行,保障员工身体健康,家庭幸福,全体员工必须遵守本制度。
2、全厂员工必须按规定参加安全生产教育,严格遵守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和机具操作规程,任何人不得违反。
3、工作时不得在工场打闹、追逐、大声喧哗。
4、必须按规定穿着劳动保护用品,不得穿拖鞋上班。
5、工场内严禁吸烟。
6、非工作需要不得动用任何车辆,汽车在厂内行驶车速不得超过5Km/h,不准在厂内试刹车。严禁无证驾驶。
7、加强对易燃物品的管理,不得随意乱放。
8、在车间、油库、材料间等处所应配备充足的灭火器材,并加强维护,使之保持良好技术状态,所有员工应会正确使用灭火器材。
9、手湿时不得扳动电力开关或插电源插座,电源线路保险丝应按规定安装,不得用铜线、铁线代替。
10、下班前必须切断所有电器设备的前一级电源开关。
11、严禁电器、电动机在雨天淋雨受潮。
汽车修理安全操作规程
1、工作前应检查所使用工具是否完整无损。施工时工具必须摆放整齐,不得随地乱放,工作后应将工具清点检查并擦干净,按要求放入工具车或工具箱内。
2、拆装零部件时,必须使用合适工具或专用工具,不得大力蛮干,不得用硬物手锤直接敲击零件。所有零件拆卸后要按顺序摆放整齐,不得随地堆放。
3、废油应倒入指定废油桶收集,不得随地倒流或倒入排水沟内,防治废油污染。
4、修理作业时应注意保护汽车漆面光泽、装饰、座位
以及地毯,并保持修理车辆的整洁。车间内不准吸烟。
5、用千斤顶进行底盘作业时,必须选择平坦、坚实场地并用角木将前后轮塞稳,然后用安全凳按车型规定支撑点将车辆支持稳固。严禁单纯用千斤顶顶起车辆在车底作业。
6、修配过程中应认真检查原件或更换件是否符合技术要求,并严格按修理技术规范精心进行施工和检查调试。
7、修竣发动机起动检验前,应先检查各部件装配是否正确,是否按规定加足润滑油、冷却水,置变速器于空档,轻点起动马达式运转。任何时候车底有人时,严禁发动车辆。
8、发动机过热时,不得打开水箱盖,谨防沸水烫伤。
9、地面指挥车辆行驶,移位时,不得站在车辆正前方与后方,并注意周围障碍物。
车间质量控制标准
1、车辆进入车间,由车间主管对工单进行项目核查和分派,避免在维修过程中走弯路或因技术原因引起客户不满。
2、在修理过程中出现疑难故障或异响,经试车员多次试车故障未出现时,需征求客户意见,如客户没有时间修理,则应让客户在工单上签字确认,暂不修理。
3、在维修过程中,因未遵守操作流程或因技术原因造成配件损坏者,按本厂相关规定处罚。
4、工单上如有需要试车的项目,试车员、质检员必须
对车辆进行路试,要求记录详细试车路线并对路试情况进行分析,以便确认完工车辆故障是否排除,并记录处理结果,为技术培训提供资料。
5、对于事故车辆和总成大修车辆,由各车间进行检查并确认后进行维修。
6、严格控制返修率。机电车间组月返修车辆控制在2台以内、钣金车间控制在1台以内、烤漆车间控制在1台以内。
7、修竣出厂的车辆,如遇客户反映本次维修问题的事故车辆或总成大修车辆出现质量问题,经调查确属工作人员不仔细造成的损失或导致的客户投诉,对当事人、质检、车间主管均予处罚,处罚标准按照本厂相关规定执行。
8、对于得到客户表扬或工作表现突出的员工,给予适当奖励(如精美小礼品或现金等),让广大员工向他们学习,对于工作不符合要求的员工,进行批评教育并给予相应处罚。
关于所有定点汽车修理的承诺
为了更好的为用户做到真诚的服务,我厂特别对浙江省省级的车辆维修及保养特承诺如下:
1)我厂24小时在厂内、厂外全天候服务。
2)在市区内车辆出现故障,只要接到电话,问清故障
情况和地点以及联系电话后,我厂立即派员工检修或急救、以及拖车。
3)免费清洗车内外和用仪器检测故障。
4)凡在修理任何车型的车辆,必须使用原车配套零配件,决不使用假冒伪劣配件。
5)修车费用按省物价局和市汽车维修行业管理处的规定收取。
6)为了保质保量对车辆的维修,确实做到诚信服务,我厂坚决按照交通部2005年7号令对所有维修车辆实行竣工出厂质量保证期制度执行。
7)汽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整车修理或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0公里或者100日;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公里或者10日。
8)质量保证期中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
9)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从维修竣工出厂之日起计
算。
10)其余项目主要按用户单位要求,双方协商后再做决定。
服务流程
为了使我公司的汽车维修质量达到标准化、规范化、质量管理系统程序化,确保维修质量,使用户满意,特制定本办法。
汽车维修竣工验收标准
1、凡是小修、维护、总成大修、整车大修(包括三包车辆)竣工质量达到国家标准或原有设计标准。
2、车身及大梁维修竣工:其维修质量按新车的标准进行验收,达到新车标准。
汽车维修质量保证机构
厂部设有分管质量厂长,对全厂的质量负总责,下设主管质量负责人,负责全厂的维修质量,各站设有主管质量站长或质检员,负责各站的质量工作。
维修质量检验问题处理办法
1、加强施工人员的自检工作,确保自检合格
1-1、各施工作业组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进行自检,待自检合格后方通知过程质检员进行检验,如果各施工人员不通知过程检验员进行检验直接交下道工序进行施工,过程检验员对施工人员及下道工序人员进行50-100元的处罚。
1-2、各施工人员在遇到技术疑难问题或自检合格后,
通知土过程质检员,过程检验员无故不到,施工人员直接通
知站长或总检进行检验,站长或总检对过程检验员进行50-100元处罚。
2、加强各工序间的互检工作
2-1、车辆维修过程中各工序之间要严格进行互检,机械修理工、电工及机械修理、电工的过程检验员,对金工的车身、梁等机械安装尺寸、位置进行互检。
2-2、漆工对金工的施工质量进行互检,并由漆工检验员、金工检验员双方签字认可,如不签字罚检验员50-100元,如签字认可后发生金工质量问题,对金工检验员罚150元,对漆工检验员罚50元,金工、漆工检验员按相应的数额150%对各施工作业组进行处罚,造成损失责任全部赔偿。
2-3、四轮定位人员的过程检验提供轴距及四轮定位是否合格的依据,对金工四轮定位尺寸、位置、轴距进行检验。
3、加强维修车辆出厂检验
车辆维修总装竣工后,各过程检验员彻底检验各自的施工质量,确保达到验收标准方可按第七条检验项目移交总检或通知出厂。如果没有装配完工或装配不全,有施工质量问题,或不按第七条检验项目移交总检直接移交用户,总检对过程检验员进行50-100元的处罚,过程检验员对相应的施工人员进行相应数额的150%进行处罚,造成损失的,要全部赔偿经济损失。
汽车维修质量返工的处理办法
1、凡是经本厂小修、总成大修、整车大修、车辆维护和保养(包括三包车的保养、维修、保修),因配件质量问题、装配施工质量问题、电工、金工、漆工、焊工、蓬工等施工质量问题而造成的二次修理,均按返工对待。
2、发生返工出厂主管质量人员进行签定处理。
3、因装配质量、施工操作质量,而引起的返工,由责任人全部负责赔偿材料损失,并由责任人负责修复,验收合格后出厂(材料价格按进价加运费进行赔偿)。对未造成经济损失的,处罚责任人100-300元,对车辆运行安全有影响的,对责任人加重处罚,罚300-500元,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一切刑事责任和全部的费用。
4、因配件质量发生返工,由厂主管质量人员进行签字,将配件退回库房,更换原厂配件装车,然后由配件经理或站长负责,按谁采购谁追回损失的原则,进行赔偿。
2、维修服务承诺
经考察研究上述标书文件的投标须知、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同意全部响应招标文件有关要求,并按招标条件提供招标内容中全部的相关服务。同时做出以下承诺:
1.投标人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合法经营。
严格按有关技术标准及汽车维修工艺规范实施服务,确保维
修质量。在定点维修期间保证车辆处于良好技术状态和安全运行。
2.所采用的零部件、配件等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或部委颁布标准(汽车生产厂商指定的配件生产企业为其生产的,
经由厂商认证的配套零部件)及行业标准,不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或以次充好,以旧顶新。
3.全年每天24小时施救、维修服务,设立应急电话,实行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车辆在外抛锚时,提供24小时应急救援服务,配备有明显标志的抢修车,在接到救援请求后城区1小时、乡镇区2小时内派人赶到救援现场。
4.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维修服务,保障车辆单位用车需要。车辆保养1日内完工,车辆小修1日内完工,若修车单位有完工时间要求时尽最大限度满足。且经车辆单位有关人员验收认可。车辆年度检测必须合格。
5.必须按规定建立车辆技术档案和车辆维修档案。提供日常免费保养和技术咨询服务。设立咨询电话专线。
6.车辆维修完工质量保证不低于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办法和投标书承诺的标准,如因维修质量问题,给招标方造成损失的,由投标方承担全部责任,并处以罚款。
7.保证各单位维修车辆在修期间的安全,做到不丢失、不损坏,否则投标方承担全部损失。
8.建立投诉制度,接受相关部门管理、维修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和修车单位投诉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具体服务要求
为加强贵单位车辆维修保养服务,实现管理服务的规范化、标准化,做到有计划安排,降低维修成本,提高效益,特制定此服务方案。
(一)适用范围:贵单位合同内的所有车辆
(二)主要服务内容:
1、严格遵守行业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台州市汽车修理维修行业各项管理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合法经营,按章办事,诚实守信,自觉维护招标方的利益,树立维修企业良好形象。
2、严格执行《机动车辆维修服务合同》的全部条款和规定,全面履行承诺,圆满完成车辆的维修与保养工作,确保质量,提供快捷、方便、满意的服务。
3、制定服务操作流程
4、实行明码标价,优惠公开。维修过程中,如需要扩大维修项目增加费用和延长维修时间时,及时和客户沟通,取得认可后才予实施,不多收费、乱收费,不做有损客户利
益的事。
5、不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或以次充好,以旧顶新。维修时,重在修理,以节省支出;确需更换零配件时,坚决使用正品,以备客户查验,汽车配件、材料做到保质保量。
6、对贵单位维修的车辆,特提供如下特约服务:第一,每天24小时救援服务,设立应急电话:
13606767830,实行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
第二,应客户要求提供免费上门接送车服务;第三,提供免费检查车况服务;
第四,建立完整的维修技术档案,实行“一车一档”,提供技术咨询服务,确保车辆具有良好状况;
第五,根据贵单位的制度及时做好维修车辆的接待和交送车服务平;无条件满足若贵单位在第一时间安排汽车的检测、修理等服务。
第六,车辆发生肇事时应贵单位的要求可及时配合处理车辆善后事宜,贵单位肇事车辆的维修费用按保险公司理赔金额结算,需要时,也请贵单位给予合。
第七,免费提供年检、代办保险等业务。
第八、集中技术骨干力量,针对贵单位所有汽车成立专门维修小组,掌握汽车概况,提供及时准确的维修服务。
第九、汽车维修完工出厂实行出厂合格证制度,维修质量不合格的车辆不准出厂。汽车维修完工出厂时按完工出厂
技术要求进行检查和检测。对维修竣工出厂车辆出现的质量问题或与合同约定的项目不符的问题进行无偿返工,工时、材料由承修方全额赔偿。
第十、接受贵单位对我厂的生产、管理情况和车辆维修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对发现和修车单位投诉的问题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十一、保证贵单位维修车辆在我方修理期间的安全,做到不丢失、不损坏,否则承担全部损失。
第十二、建立投诉反馈制度,认真听取送修单位意见,并及时做出修正。
质量管理制度及要求
基本要求
根据贵公司车辆维修服务要求,为保证汽车维修质量,维护企业与客户的合法权益,我公司做出如下定点维修质量服务承诺。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执行汽车维修行业各项管理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合法经营,按章办事,诚实守信,自觉维护送修单位的利益,树立车辆定点维修企业良好形象。
(二)严格履行投标承诺,确保维修质量,尽力为客户提供快捷、方便满意的服务。
(三)实行明码标价,公开承诺。公开车辆维修收费标准、计价公式、维修质量承诺和服务承诺,接受监督、不多收费、乱收费,遵守价格优惠和质量保修期的承诺。
(四)所采用的零部件、零配件等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不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或以次充好,以旧换新,不做有损客户利益的事。维修时,重在维修,以节省支出:确需更换零配件时,配件必须是正规厂家供给,使用合格产品或正品。
(五)更换的零配件(不含易损件),质量保证期为1年或者1万公里,更换的易损零配件,质量保证期为3个月
或者5千公里。易损件指滤清器、外观件、灯泡、控制开关
按钮或旋钮,门拉手、制动片、离合器、橡胶件、轮胎、玻璃。(雨刮片质量保证期为1个月或者1000公里)
(六)车辆维修完工出厂,实行出厂合格证制度。第一,对维修车辆实行质量保证期制度,自竣工出厂之日起:一级维护、小修及零件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汽车行驶2000公里或者10日;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汽车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整车修理或者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汽车行驶20000公里或100日。第二,汽车返修在厂车日:
1.发动机、车身、车架返修车日不超过5天(除于难配件的订购时间)。
2.底盘返修在厂车日不超过3天。
3.小修、调校在厂车日不超过一天。
(七)竣工出厂汽车在保修期内的质量问题的处理原则
1.因维修质量未达到技术标准造成的质量事故,其直接经济损失由本厂负责。
2.属于维修过失或外购材料,配件质量不佳造成的故障或损失,由本厂负责返修,并负责全部工料费。
3.属于原车旧件利用而造成的故障或损坏,本厂按要求及时修复,收取适当的配件和附料费,工事费从优。
维修质量承诺制度
一、维修质量承诺
1、对送修车辆修理方应以修复为主,能不更换的零部件尽量不予更换,确实不能修复或修复不经济的零部件,在征得我方同意的情况下,方可进行更换,
2、在维修过程中,修理方如发现其他故障需增加维修项目或延长维修时间,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我方,我方在接到通知1天内回复是否继续修理。
3、乙方提供全天候应急服务,做到小修车辆随叫随到,大修、保养车辆优先安排,保证小修不过夜,大修、保养按标准维修执行,有特殊要求的实行24小时加班加点不间断工作。
4、常用配件应严格按照(以应答文件承诺的收费标准)计算维修费用。
5、二级维护、总成大修和整车大修车辆竣工后,按照国家、行业进行竣工质量检测,如修理单位不具备竣工检测能力,其竣工检测应该由修理方委托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认定的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进行竣工检测,检测合格后出具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费用由修理方承担。
6、如果维修结果不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用计算不合理,或发现使用不符合要求的维修材料,送修方可报请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查,并视情进行相应的索赔。
7、修车更换下来的旧件应退还送修方,并填写车辆维修的具体部位和消耗的材料、部件及计价情况,以利于核查。
8、修理厂在交接竣工车辆时,应将审批表、结算单(双
方签字确认)的各一联和维修出厂合格证一同交给送修方。
9、修理厂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税费由修理方负担。
10、因维修质量造成的机械事故由承修单位承担责任。
11、修理方应保证维修所用材料是未使用过的原厂生产的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协议规定的质量和性能的要求。
12、车辆维修返修率在3%以内。
13、修理厂还需给公司车辆进行免费车辆年审代办服务。
14、发动机电喷系统、电控自动变速系统、ABS制动系统等所有仪器仪表免费检测诊断。
15、县市区范围内免费上门接送维修车辆。
价格优惠承诺
严格按照机动车维修工时定额收费标准和投标优惠率结算,并公示上墙,以诚信服务客户。
严格保证零配件纯正,库存零配件明码实价,并公示上墙,严格执行投标价及优惠率。
故障救援承诺
为更好服务客户,提升客户满意度,公司配置专用牵引救援车两台,全天候24小时待命。
无论何时,当客户车辆出现故障时,技术人员和救援车
必须在5分钟内出发(夜间10分钟出发),赶赴现场牵引救援。
对故障车辆免收救援费。
加强日常对救援车辆的保养,确保救援车辆车况良好,油料充足。
确保服务热线电话的畅通。
上路服务承诺
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24小时总值班制度,接到客户电话,认真记录并判断,及时做了出反应。
确保救援车辆车况良好,需上路服务时,技术人员应尽快带齐工具、配件及时赶赴现场。
上路服务应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中标价格优惠率,不得向客户收取额外费用。
值班人员确保服务热线畅通。
二十四小时服务承诺
实行24小时全天候服务,向社会公开24小时服务热线,专业人员及时准确地为客户提供技术咨询和维护保养知识。
严格执行公司制度的24小时总值班制度,节假日不休。确保
供电公司年度授权采购 投标方案(技术标210页)(2024年修订版).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