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厦房建工程监理大纲
目录
第一章
工程概况及监理投标依据
9
第一节
工程概况
9
第二节
监理投标依据
10
第二章
实施建设工程监理的理念
10
第一节
监理工作依据
10
第二节
监理工作指导思想及监理的基本原则
11
第三节
监理人的义务、权利和责任
14
第四节
监理工作控制目标
18
第五节
监理服务范围及监理工作内容
19
第六节
监理工作的基本策划
28
第七节
监理工作计划
31
第八节
监理工作方案
33
第九节
监理工作重点
35
第十节
监理工作方法及实施方案
37
第三章
工程质量控制
39
第一节
工程质量控制目标
39
第二节
工程质量控制原则
41
第三节
工程质量控制方法、手段
41
第四节
工程质量控制程序
52
第五节
工程质量控制的任务和内容
73
第六节
施工各阶段的质量控制
90
第七节
工程旁站监理
99
第八节
监理的试验、检验(见证取样与送样)
102
第九节
工程的检测项目、检测要点
105
第十节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理
116
第十一节
专项工程竣工验收监管
128
第四章
工程进度控制
133
第一节
工程进度控制的目标与原则
133
第二节
工程进度控制的内容、途径、流程
136
第三节
工程进度控制的任务、程序和措施
141
第四节
工程进度控制措施的落实方式
144
第五节
工程进度控制的手段
150
第六节
影响工程进度因素的控制对策
152
第七节
工程工期控制点的设置
153
第八节
工程进度控制的监理重点、难点分析
159
第九节
工程结构施工进度的控制措施
164
第十节
工程装饰装修进度的控制措施
166
第十一节
工程设备专业施工进度的控制措施
168
第十二节
工程电气专业进度控制的措施
169
第十三节
设备安装与装修交叉作业进度控制措施
170
第十四节
工程暂停及复工的管理
171
第十五节
工程延期的管理
173
第五章
工程造价控制
174
第一节
造价控制建议和措施
175
第二节
工程造价控制的依据和原则
183
第三节
建立工程造价控制体系
185
第四节
影响工程造价的主要因素分析及对策
186
第五节
建立完善造价控制工作的基础条件
187
第六节
施工阶段造价控制的主要内容
188
第七节
造价控制监理工作基本程序
193
第八节
造价控制监理方法
194
第九节
工程量清单的管理
197
第十节
工程变更的造价控制
206
第十一节
工程费用索赔的控制及管理
214
第六章
合同和信息管理
216
第一节
合同管理关系框图
216
第二节
合同管理的目标
217
第三节
合同管理的重点
217
第四节
合同管理的内容
219
第五节
合同管理的措施和方法
219
第六节
工程信息资料的管理
221
第七节
工程档案资料的管理
229
第七章
安全控制
235
第一节
安全控制总体要求
235
第二节
安全监理组织机构
243
第三节
安全监督管理内容
246
第四节
安全监督管理程序
253
第五节
对施工单位的重点审查
254
第六节
施工现场危险源的辨识及应急预案
260
第七节
施工安全管理的控制要素
263
第八节
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与处理
265
第八章
文明与环保施工管理
268
第一节
文明与环保施工监理管理制度
268
第二节
文明与环保施工监理管理标准
273
第三节
文明与环保施工监理管理措施
279
第九章
组织协调
291
第一节
监理的协调程序
291
第二节
建设工程监理组织协调的方法
291
第三节
做好项目监理部内部的协调
295
第四节
做好与项目业主、审计单位的协调
299
第五节
做好与项目承包、分包的协调
301
第六节
做好与设计单位的协调
304
第七节
做好与政府主管部门的协调
304
第八节
做好几个重点问题的协调关系
305
第十章
实施监理服务的方案和保障措施
307
第一节
监理工作制度
307
第二节
监理工作程序
322
第三节
监理组织机构
330
第四节
监理机构人员岗位职责
331
第五节
公司对工程项目监理部的管理
342
第六节
项目总监组织、管理监理机构开展工作
344
第七节
恪守职业道德
347
第八节
监理工作纪律
350
第九节
监理目标实现的保证措施
352
第十节
对项目监理部监理人员的考评
362
第十一节
实施建设单位对监理服务的评价制度
372
第十一章
地基与基础工程监理重点分析及监理措施
377
第一节
测量放线工程
377
第二节
基坑开挖与回填工程
385
第三节
基坑降水工程
389
第四节
CFG桩地基处理工程
402
第五节
人防工程
409
第六节
地下室防水工程
420
第十二章
主体钢筋混凝土工程监理重点分析及监理措施
435
第一节
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工程监理的质量控制
436
第二节
模板工程
441
第三节
钢筋工程
446
第四节
混凝土工程
452
第五节
楼面防水工程
459
第六节
屋面防水工程
461
第七节
防止混凝土楼面裂缝的监理措施
463
第十三章
主体钢结构工程监理重点分析及监理措施
467
第一节
原材料及成品进场质量控制
467
第二节
钢结构制作驻厂监理要点
474
第三节
钢结构焊接工程
475
第四节
高强度螺栓施工及验收
484
第五节
钢结构防腐涂装工程
491
第六节
钢结构防火涂装工程
498
第七节
彩钢板施工质量控制
502
第八节
彩钢板防火控制
508
第十四章
装饰装修工程监理重点分析及监理措施
510
第一节
装修工程防火控制
510
第二节
轻钢龙骨石膏板隔墙工程
514
第三节
加气混凝土砌块工程
517
第四节
地面砖工程
521
第五节
细石混凝土楼地面工程
523
第六节
花岗岩楼地面工程
527
第七节
耐磨环氧地面工程
536
第八节
现浇水磨石楼地面工程
539
第九节
现浇防静电水磨石楼地面工程
545
第十节
防静电全钢活动木地板工程
550
第十一节
混凝土楼地面工程
554
第十二节
墙面抹灰工程
557
第十三节
内墙涂料工程
561
第十四节
内墙面砖工程
564
第十五节
矿棉吸音板内墙面工程
566
第十六节
软包墙面装饰工程
569
第十七节
外墙涂料工程
574
第十八节
铝合金条板吊顶工程
581
第十九节
矿棉板吊顶工程
587
第二十节
门窗工程
590
第二十一节
外墙外保温工程
606
第十五章
设备专业工程监理重点分析及监理措施
614
第一节
给排水工程
614
第二节
采暖工程质量控制要点与监理措施
621
第三节
电气安装工程
636
第四节
电梯安装工程
640
第十六章
建筑智能与节能工程监理重点分析及监理措施
657
第一节
智能建筑工程
657
第二节
建筑节能工程
683
第十七章
施工安全部分监理实施细则
697
第一节
土方工程
697
第二节
脚手架工程
700
第三节
“三宝”、“四口”和临边防护
708
第四节
高处作业的防护
712
第五节
模板安装及拆卸的安全
713
第六节
施工机械安全防护
717
第七节
消防安全
736
第十八章
工程质量通病的防治
740
第十九章
工程的难点、重点分析及监理措施
770
第一节
关于工程分包
770
第二节
关于进场材料、构配件采购
778
第三节
关于回填土工程
785
第四节
关于高支模工程
791
第五节
关于安全防范系统工程
795
第六节
关于雨季施工
821
第七节
关于冬季施工
825
第八节
关于各专业间的接口控制
833
工程概况及监理投标依据
工程概况
1、工程建设单位:2、工程项目名称:3、工程项目地点:4、工程建设规模:
5、项目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6、委托监理服务阶段:施工阶段(含工程结算审计配合工作、工程决算审计配合工作)及保修阶段。
7、监理服务工程范围:包括但不限于xx工程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装饰与装修、建筑屋面,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建筑电气、智能建筑、空调与通风工程、电梯及室外工程等。
9、监理服务内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信息等方面的协调管理;具体工作内容执行国家、行业有关规范、规定。
9、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10、工期控制目标:同施工中标工期
11、质量控制目标:合格
12、安全控制目标:无安全事故
监理投标依据
1、本工程招标文件;
2、本工程的质量控制要点、质量控制标准、质量保证措施及其它技术文件和规定;
3、国家和xx市有关工程建设的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建设监理的有关规定,现行的建安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及工程质量评定标准。
实施建设工程监理的理念
监理工作依据
(一)工程项目的相关文件
1、各级主管部门对xx工程的批文、批件;
2、招标方有关工程管理文件;
3、xx工程监理招投标文件及施工招投标文件;
4、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签订的《工程建设监理委托合同》
5、建设单位与承包商、供应商签订的施工合同、供货合同等;
6、设备厂家提供的图纸及技术说明书;
7、建设单位提供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勘察报告、地形测量图;
8、xx地区气象、地震等自然条件;
9、xx工程设计合同、设计文件;
10、工程变更及其他文件;
11、监理过程中需要的其他资料及技术规范;
12、xx市政府发布的现行的建筑安装规程施工概(预)算定额及取费办法、预算定额等文件;
13、设计变更、工程洽商文件。
(二)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5、《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
6、《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7、《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等
(三)国家、xx市有关建设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规程、标准等。
监理工作指导思想及监理的基本原则
(一)监理工作指导思想
1、坚持以合同为依据,以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规范、规程为准绳。
2、秉持“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的原则,谨慎而勤奋地履行监理服务。
3、坚持科学态度和实事求是的原则,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不为任何外来干扰而影响正常监理业务。不在施工、材料、设备生产供应单位兼职,不为所监理的项目指定承建商、建筑构配件、设备、材料和施工方法。不收受被监理单位任何礼金。不泄露所监理工程各方认为需要保密的事项。
4、确保安全、质量、工期和造价目标的实现。
5、坚持以主动控制、事前控制为主,积极主动,密切配合工程各方工作。
6、在造价控制上认真严格,针对xx工程工程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协助建设单位降低投资。
7、在合同管理上尊重建设单位,树立为建设单位服务的观念。代表建设单位的利益。从工程项目的目标控制出发,对项目施工不同阶段的全过程采取不同的服务方式,进行项目建设过程的有效管理,采取经济、技术、组织、合同手段,认真、勤奋地工作。从项目组织和管理的角度采取措施,对项目进行主动管理和动态控制。协助业主实现施工合同预定的投资目标、进度目标和质量目标。
(二)监理的基本原则
无论是对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的监理,还是只对工程项目建设某一阶段(如施工阶段)监理,或是仅对某一目标(如质量控制)监理,都应遵守工程项目监理的基本原则。
1、权责一致的原则
监理工程师承担的职责应与项目法人所授的权限相一致。对监理工程师授权不但在委托监理合同中应该明确规定,同样要在项目法人与承建单位签订合同中予以规定,这样才能保证监理工程师正常地履行职责。
2、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的原则
工程项目监理组织必须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其实质是总监理工程师全权代表社会监理单位全面履行委托监理合同,承担合同中所规定的监理单位的责任和义务。对外向项目法人负责,对内向社会监理单位负责。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要有健全的项目监理组织,完善的监理运行制度,形成以总监理工程师为首的高效能的决策指挥系统。
3、综合效益的原则所谓综合效益的原则,就是既讲求经济效益,又要强调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亦即监理单位不仅按合同规定,单纯为项目法人谋求经济效益,还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维护社会整体利益。做到既对项目法人负责,又对国家和社会负责,努力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
4、严格、公正、热情服务的原则
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的委托,在项目监理活动中,应严格按合同办事;在处理项目法人与承建单位之间的利益关系时应立场公正。尽管项目法人在合同中授权给监理工程师,但是不能以损害承建单位的利益来维护项目法人的利益。对承建单位应热情服务,使双方的利益都得到维护。
5、事前控制的原则
项目监理组织对工程项目监理就是在项目实施全工程中,进行全面控制。对每一项监理工作都有事前、事中和事后控制,但监理工程师的工作重点应是事前控制。也就是说,在制定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时,必须对项目在建设工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预测,从技术、组织、经济等方面提出预控措施,防患未然,把可能出现的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再通过事中、事后的控制,达到有效的控制。
6、说服教育的原则
监理工程师是以独立的第三方介入工程项目建设活动中,按照国家的政策、法规和委托监理合同、工程施工合同对工程项目实施监理。但项目法人和承建单位往往由于受本身利益驱动或对某些监理工作不理解,与监理工程师的要求产生矛盾甚至出现违反政策和合同的问题。作为监理工程师在行使监理职权时应坚持说服教育,讲道理,宣传执行政策、法规的严肃性,以获得对方的理解和支持。强调以说服教育为主,并不排除监理工程师行使合同规定的职权。
监理人的义务、权利和责任
(一)监理人义务
1、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当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
2、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当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人提供与其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3、监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托人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当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
4、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
(二)监理人权利
1、监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
(1)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
(2)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
(3)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
(4)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当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人更正。
(5)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保安全、保环境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6)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
(7)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当在24小时内向委托人做出书面报告。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
(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
(10)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章确认,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
(11)监理人有权及时向委托人获取工程建设过程中有关如:工程量洽商变更、材料采购及工程拨付款等重要信息、资料,委托人应当给予支持。
(12)所有工程变更(包括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应当通过监理人的审核和签认。
(13)工程竣工时,如委托人未按规定支付监理报酬的90%,监理人可不签署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竣工文件。
2、监理人在委托人授权下,可对任何承包人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委托人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监理人所做的变更也应当尽快通知委托人,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承包人员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要求承包人调换有关人员。
3、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委托人或承包人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应当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委托人和承包人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当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仲裁机关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
(三)监理人责任
1、监理人的责任期即委托监理合同有效期。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双方应当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
2、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人过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赔偿。累计赔偿总额(除本合同第二十四条规定以外)不应超过监理报酬总额(除去税金)。
3、监理人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
,
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委托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人不承担责任。但对违反第五条规定引起的与之有关的事宜,向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
4、监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人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支出。
监理工作控制目标
(一)质量控制目标:合格工程
按工程承包合同签订的工程质量等级为控制目标,督促检查承包单位严格按国家工程技术标准、施工验收规范以及经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附录B和附录C对各单位工程进行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的划分并确保xx工程工程的所有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全部合格。
(二)工期控制目标
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与参建各方共同配合,在确保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以工程承包合同确定的工期和项目里程碑为进度控制目标,督促所有承包单位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确保整个工程在计划工期内完成,满足业主的要求。
(三)投资控制目标
以签订的承包合同中的工程投资额为基本目标,以合同为依据,严格遵守工程技术签证程序,严格控制合同外费用的支出,以事前控制为主,减少索赔事件的发生,合理处理索赔,确保业主制订的工程概算造价控制目标的实现。
(四)安全文明施工控制目标
强化安全意识,重视和加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及xx市有关安全文明的法规、条例及规定,督促承包单位完善安全保证体系和工作制度,使安全文明施工规范化、标准化和制度化;坚决杜绝重大事故,避免一般事故,以强有力的手段实施安全文明施工监理,尽可能减少对周围其它单位的干扰,使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满足xx市的有关要求,并视条件争取获得xx市安全文明施工工地的称号,确保xx工程工程在施工和验收期间不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和火灾事故。
(五)信息管理目标
运用现代管理模式,建立监理信息计算机辅助系统,有组织的收集、整理、储存和传递工程信息,确保沟通渠道的畅通,使参建各方能够及时、准确地获得所需的信息。
(六)合同管理目标
通过分解各个阶段的合同管理目标,与建立适当的合同管理评估制度,使合同管理达到预期结果和最终目的,确保不发生仲裁或诉讼的合同纠纷。
(七)监理部内部工作目标
除了完成监理项目的质量、进度、投资、安全等方面的目标之外,监理部对内部也应由自身的工作目标。按照“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原则,坚持服务第一,信誉至上,为顾客提供优质的监理产品并不断改进。保证合同履约率达到100%,力争业主满意。
监理服务范围及监理工作内容
按照监理法规定及有关规定,包括《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及xx市《建设工程监理规程》(DBJ01-41-2002)的要求,xx工程工程施工监理为施工阶段监理工作。
我公司承诺提供设计阶段及保修等阶段的全过程监理服务。
(一)监理服务范围
工程设计图纸范围内(土建、给排水、暖通、强弱电等)施工阶段及保修阶段的监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质量控制、工程进度控制、工程造价控制、工程安全管理和工程合同管理等,以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为准。
1、施工监理
(1)参加施工图会审和交底。
(2)参与分项、分部工程、关键工序的质量检查和验收。对隐蔽工程进行全过程监理。
(3)参与对施工承包人的合同谈判工作。
(4)审查施工承包人的分包单位、试验单位的资质并认可。
(5)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质量保证措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6)审查施工进度计划,并监督、协调实施。
(7)审查施工承包人开工申请报告。
(8)审查施工承包人质保体系和质保手册并监督实施。
(9)检查现场施工人员中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情况。
(10)负责审查施工承包人编制的“施工质量检验项目划分”并督促实施。
(11)检查施工现场原材料、构件的采购、入库、保管、领用等管理制度及其执行情况。
(12)参加主要设备的现场开箱检查。对设备保管提出监理意见。
(13)遇到威胁安全的重大问题及重大质量隐患问题时,有权提出“暂停施工”的通知,并通报项目单位。
(14)监督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15)审查承包人工程结算书。工程付款必须有监理工程师签字。
(16)监督施工合同的履行、维护项目单位和承包人的正当权益。
(17)监理单位每半个月向项目单位通报监理情况。
2、监理资料的整理
编制整理监理工作的各种文件、通知、记录、检测资料、图纸等。合同完成或终止时交给项目单位。
3、施工质量目标及工期计划按合同约定执行。
(二)监理工作内容
对xx工程工程实施全过程施工阶段、保修阶段监理,在委托人管理和协调下对工程施工阶段提出合理化建议,参与设备、材料选型验收工作;工程质量控制、进度控制、造价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及安全管理,并对已完成工程量审核和工程变更审核的签认,负责监理范围内的施工单位及其它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1、施工阶段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1)工程质量控制方面
1)审核施工图纸并提供图纸修改意见,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工作。
2)审查承包商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并督促其实施。
3)审核并签认业主、承包商选定的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的质量。对影响工程使用功能、观感的材料、设备进行质量控制。负责对进场材料、设备及时检查认定,材料设备使用前按有关规定的要求进行有关见证取样。及时向业主报告影响工程质量的材料、设备。
4)督促承包商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完善施工技术管理制度和落实质量保证措施。
5)检查工程质量,对违反设计文件、规范、规程的承包商,责令立即改正,必要时签发工程暂停指令。向违规的承包商签发监理通知后,还应监督其的整改措施,至整改完毕。
6)签认隐蔽工程和设备安装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未经签认不得进行下道工序。
7)督促承包商及时进行施工试验,并按有关规定进行有见证取样。
8)监督工程全过程的施工安全,发现任何安全隐患及时通告承包商,并督促整改方案的实施。负责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进行事故原因、责任分析,提出事故处理办法,向业主提供专项报告并督促检查事故处理方案的实施。
9)由业主提出使用的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新技术的项目,监理单位负责提供技术服务;凡有承包商使用的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新技术的项目,经监理单位认可,并报业主批准,要求承包商提供产品鉴定证明、产品质量标准
、
使用说明和工艺要求,监理单位按质量标准进行验收。
10)组织施工过程中各项专业分项工程的样板引路工作,进行全过程的旁站监督,并组织样板验收工作提出验收报告。
11)检查承包商的工程技术资料,并督促承包商对工程技术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归档,达到xx市城建档案管理的规定,并按业主要求的期限,完成资料上报审核工作。
12)负责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工程竣工初验,提出工程竣工初验报告。
13)负责与质量监督部门联系对工程质量进行核定,并按业主要求组织工程移交。
14)监理资料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完整的移交业主。
15)在缺陷责任期间或期限责任期以后,检查工程,鉴定质量问题责任,并督促保修,签发缺陷责任证书。
16)监督检查承包人按照规范进行施工,加强旁站,检查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在工程覆盖之前,命令、监督或执行材料检验。
17)如有必要,命令揭开已完工的工程或撤出和更换不适当的材料或工程。
18)检查和参加任何将要覆盖工程的测试或在其上放置永久性工程以前进行考察或检查和参加已完工工程的测试。
19)在有关工程安全和维护方面,对承包人进行监督,如有必要,检查安全防护设施,要求承包人提供照明灯关、防护设备、栅栏和值班人员。
(2)工程造价控制方面
1)审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预算,并根据合同要求和现场情况提交书面审核意见。
2)负责审查核定施工过程中承包人申报的月工作完成量(或节点工作完成情况)及费用并申报业主。
3)审核xx工程范围内的洽商签证、设计变更及施工过程中图纸外发生的设计变更、洽商及各种签证。并在5日内将签订意见和费用报业主确认。
4)审查核实可调价材料的价格,审查核实有关材料的性价比及价差和处理办法。
5)协助业主进行有关的工程结算工作,并提出监理意见。6)根据经审批的总体进度计划,计算
大厦房建工程监理大纲837页(2024年修订版).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