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章 招标代理服务方案
3
第一节 项目招投标的相关政策
3
第二节
招标代理
工作质量标准和保证措施
7
第三节 招标代理工作注意事项
24
第四节 招标项目的主要工作
25
第五节 招标阶段的质量控制措施
43
第六节 招标代理内部质量节点控制
52
第
七
节
保证招标文件编制规范性的质量措施
59
第
八
节 招标代理工作要点
68
第九节
招标代理工作制度
72
第十节
招标代理人员岗位职责
77
第十一节 招标合理化建议
84
第十
二
节 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与政策体系
95
第十三节
招标文件质量保证措施
170
第十四节
招标代理工作服务质量的总体保证措施
174
第十五节 招投标执行流程
185
第十六节 招标代理流程计划方案
209
第十七节 招标代理总体目标计划
262
第十八节 招标代理管理方案
286
第十九节 招标代理服务承诺及措施方案
350
第二十节
招标代理服务实施方案
368
第二十一节
招标代理工作注意事项
406
第二十二节
对招标代理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的总结
407
第二十三节
招标采购注意事项
424
第二十四节 招标代理服务承诺及措施
426
第二章 处理招标采购质疑、投诉的措施及处理能力
478
第一节
招投标法规解读及投诉质疑解决方案
478
第二节 招投标典型案例分析
508
第三节 湛江市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实
576
第四节 应对招投标标恶意投诉处理方法
588
第五节
质疑处理制度
594
招标代理服务方案
第一节 项目招投标的相关政策
政府采购应该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城市信用原则。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政府采购采用以下方式: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竞争性谈判
;
单一来源采购
;
询价
;
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货物和服务项目实行招标方式采购的,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之日止,不得少于二十日。
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谈判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采购文件的保存期限为从采购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
政府采购项目自签订采购合同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必须进行招标的:
(1)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
2
)
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
3
)
勘察、设计、监理等业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
4
)
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前三种,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在指定报纸免费发布的招标公告所占版面一般不超过整版的四十分之一,且字体不小于六号字。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邀请招标应当向三个以上法人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找遍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
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少不得少于二十日。
招标项目属于建设施工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和拟用于万晟招标项目的机械设备等。
开标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评标委员会),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签订书面合同。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稽察特派员由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任免。由司(局)级担任,一般在55周岁以下。
稽察特派员助理由国家计划委员会任免,由处级以下公务员担任,一般在50周岁以下。
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投标报价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改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投标偏差分为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
下列情况属于重大偏差:
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
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评标委员会应当书面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
评标方法包括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
根据经评审的而最低投标价法万晟详细评审后,评标委员会应当拟定一份“标价比较表”,连同书面评标报告提交招标人。“标价比较表”应当载明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对商务偏差的价格调整和说明以及经评审的最终投标价。
评标和定标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完成。
工程施工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应当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批准;地方重点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
招标人不得单独或者分别组织任何一个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
标底由招标人自行编制或委托中介机构编制。一个工程只能编制一个标底。
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百分之二,但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三十天。
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后,招标人一般应当在十五日内确定中标人,但最迟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三十个工作日前确定。
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非中标单位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须征得其书面同意,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勘察设计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保证金数额一般不超过勘察设计费投标报价的百分之二,最多不超过十万元人民币。
招标人应当在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人后七个工作日内,逐一返还未中标人的投标文件。
第二节
招标代理
工作质量标准和保证措施
为完成招标代理,我公司将按照国家、省、市有关部门规定和业主的要求,组建招标代理小组,任命敬业、精炼的业务骨干,编制招标工作计划,与业主及时沟通,协调各方关系,保证招标工作顺利进行。
一、招标代理及标底编制依据(质量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3、《
广东省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实施细则》[2006]153号
5、《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第3号令)
6、《
湛江市
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7、《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八部委令第2号)
8、《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七部委令第12号)
9、《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第11号)
10、《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令第27号)
二、招标代理操作方案
我们将严格执行招标代理操作规范,了解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特别要仔细研究工程勘察报告和工程设计图纸,对拟建场地的地质情况和总平面布置有清晰的了解。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实施必要的抛投标程序、编制符合要求的招标文件和标底、组织开标、协助招标人确定标单位,提出评标报告。
审阅项目的立项审批(或核批)文件,针对政府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应逐条落实在招投标过程中。
严格遵守职业道德,保守涉及业主单位工作计划、营运等的商业秘密,保证招标代理工作的信誉和质量。
在招标公告中明确投标单位的资质、财务状况、业绩及项目经理业绩、获奖情况等的要求,选择信誉、业绩好,同时项目经理有丰富施工经验的单位入围。同时认真编写招标文件,根据工程工程量大、施工要求高的特点,要严把现场踏勘、标前会答疑、工程量清单(预算)编制、评标标准和方法等几个关键环节,择优确定施工单位同时合理控制工程造价。因工程规模较大,建议采用综合评分办法,按最终得分从高到低排列,取前二名为中标候选人,建议采用综合评分办法,按最终得分从高到低排列,取前二名为中标候选人。评标办法应该充分听取主管部门、业主、工程专家的意见,对关系工程成败的关键施工工艺,应该赋予较大的分数权重。
根据招投标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特殊情况,我公司项目经理应及时与业主、主管部门协商,并相应调整工作计划。
严格按招标程序办事,主动、热忱做好招标代理服务工作,积极与招标办、公证处沟通、配合,写出一份评标报告,并将有关项目的资料分类整理提供给业主归档查阅。
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相关法规要求,协助业主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并经
湛江市
公证处公证。
三、对工程招标代理工作的建议:
1、报名时,应审查投标人的企业资质、业绩及拟派项目经理的资质和业绩等证明材料。
2、标前会,应向投标人介绍工程概况和宣读招标文件,特别应针对项目的具体特点、难点、重点进行详细介绍。
3、要求各投标单位必须进行现场踏勘,所有工程费用详细考虑在报价中,结算不予调整。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对业主有利的条款,要求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中予以承诺,避免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时提出对业主不利的要求。根据经验,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结算条款,避免可能导致合同结算或变更引起争议的事项出现。
4、招标文件中载明的工程承包合同主要条款,如分包、工程预付款、进度款、保留金、合同价款调整等,应参照财建(2004)369号《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并应同业主充分协商。
5、在编制标底时,应提示施工承包商充分考虑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针对施工特点和难点,采取经济、合理、安全的施工工艺,努力降低工程造价。
6、评标专家的选取应该广泛征求业主、主管单位等各方面的意见,真正挑选具有相关经验的专家。开标时,对各专家宣布评标纪律,推选评标小组组长,要求各评委独立打分,如有疑难问题由评标小组组长组织大家讨论成大多数意见,因业主对工程情况更为熟悉了解,建议业主派代理参加评标。
四、工期协调和质量保证措施:
1、按国家、省、市及本公司招标代理操作规程进行招标代理工作;
2、根据委托合同约定,针对该项目的具体特点及贵单位的相关要求,制定详细的招标代理计划报贵单位;
3、选择胜任的招标代理人员,组成招标代理小组,由具有丰富招标代理经验的人员担任负责人,统一负责项目小组内部人员的沟通、协调、组织管理和对外的沟通协调工作。
4、本公司技术负责人、部门经理应随时关注项目进展情况,对于招标代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召开公司内部专题讨论会,形成一致意见,经贵单位同意,并与市招标办法通后组织实施后续工作;
5、对于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严格按照本公司制定的三级复核制度,经过项目经理、专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部门经理(公司领导)确认后,才准予放行;
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操作规程
为规范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活动,维护招投标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招标代理业务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宁波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招标标代理业务操作规程。
招标代理业务范围主要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代建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
招标代理主要内容包括拟订招标方案、编制和出售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审查投标人资格、编制标底、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组织开标、评标、协助招标人定标、草拟合同以及招标人委托的其他事项。
本操作规程将招标代理业务分为招标准备阶段、招标阶段、开标评标和报告总结等四个阶段来规范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一、招标准备阶段
(一)接受委托
1、一般项目,由部门初似委托代理合同,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与被代理单位签署代理合同(详见附件1: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
2、特殊项目,由招标代理部门与公司分管领导共同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二)了解项目基本情况,收集项目前期资料(详见附件2:招标人提供资料明细表)
3、了解项目主要建设范围、建设内容;
4、了解并收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及立项(可研)批复文件、初步设计及批复文件、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审查文件;
5、收集与项目有关的工程测绘、地质勘察、地坪标高等资料;
6、收集项目用地许可证、选址意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7、收集立项文件及初步设计文件中关于项目建设单位、建设方式、资金来源、招投标方式、标段划分、建设进度安排等资料;
8、招标项目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核准、备案或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核审手续;
9、应当核实招标人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
实;
(三)选择确定招标方式
10、招标范围的确定:严格按照批复文件或其他文件规定确定招标范围,有特殊工艺要求或施工方法的,从其规定;
11、招标方式的确定: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一般项目应采用公开招标,对于不适宜公开招标而采用邀请招标的,应协助招标人在发出招标邀请书的同时向招投标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12、立项文件及初步设计批复文件中如明确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的,应从其规定。如果有变动,应该督促招标人将招标的变动情况向原审批部门重新办理有关核准手续。
(四)编制招标代理服务计划
13、由部门经理填写项目交办单,确定项目经理;
14、由项目经理编制项目实施计划,报请部门经理和公司分管领导批准;(项目实施计划详见附件3:招标代理业务计划)
15、项目实施计划主要内容包括:
1)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名称、委托单位名称;
2)项目建设规模、招标方式、范围;
3)招标代理小组成员、小组负责人;
4)时间安排,包括招标准备、招标文件及预算编制、开标评标、定标、报告总结各阶段的时间安排。
(五)申请招标
16、协助招标人向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办理申请招标手续,申请招标文件应说明:招标工作范围、招标方式、计划工期、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招标项目前期准备工作的完成情况,申请招标文件一般包括:交易登记表、管理人员表、施工前期条件具备情况表、信息发布单等,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还应填写邀请招标办理单;
17、草拟招标有关文件,招标文件主要包括: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以及资格预审和评标的方法等;采用资格后审的,在招标文件中还应包括资格后审内容;
二、招标阶段
(一)公开招标发布招标公告
18、招标公告应按有关规定在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以及在招标投标有形市场统一发布;
19、招标公告主要内容包括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规模、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采用资格预审的,应当说明资格预审的方式;
20、发布招标公告前,应审查项目是否具备相应的条件并报招投标管理部门审核;
1)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2)资金来源落实;
3)已办理规划、用地手续,并符合工程建设的要求;
4)招标所需基础资料齐备;
5)其他必须的技术资料;
21、拟发布的招标公告文本应当由招标人和公司分管领导签名并加盖公章;
22、在两个以上媒介发布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的主要内容应当相同;
(二)邀请招标发布投标邀请书
23、经招投标管理部门确认,向3个及以上符合资质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
24、投标邀请书应当包括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三)资格预审
25、根据招标项目的性质、特点和要求,认为确需对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的,应当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并向招投标管理部门备案;
26、资格预审文件一般应当包括资格预审申请书格式、申请人须知,以及需对投标申请人提供的企业资质、业绩、技术装备、财务状况和拟派出的项目经理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等证明材料;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联合投标的,应当签订合作承包合同,确定代表人,并以其最低资质单位的资质参加资格预审;
27、根据资格预审文件,确定资格预审评分办法;
28、向各投标人出售资格预审文件,并在规定时间内,由招投标管理机构、招标人、招标代表机构共同组建审查组,协助招标人对所有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的投标人按照资格预审评分办法进行资格预审;
29、编制资格预审报告,并向招投标管理机构备案;
30、经资格预审后,应当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告知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法,并同时向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告知资格预审结果;
(四)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一般包括投标邀请书、投标须知、合同主要条款、投标文件格式、技术规范、技术资料、工程量清单、评标标准和方法、投标辅助材料等几大部分内容;
31、投标邀请书一般包括:项目名称,招标文件发放时间,投标保函,开标时间,联系方式等内容;
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并报请招投标管理部门确认;
32、投标须知包括:工程概况,招标范围,资格审查条件,标段划分,工期要求,质量标准,预备会议、现场踏勘、答疑安排,投标文件编制、提交、修改、撤回的要求,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有效期,开标的时间和地点,评标的方法和标准,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项目经理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保证金的数额、形式、提交日期、地点,资金来源等;
33、合同主要条款包括: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二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主要包括:主要工程内容、工程质量、履约保函、分包、发包人提供的设备材料、工程开工及合同工期、逾期完工违约金、工程结算方式、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保留金、合同价格调整、保险、保修等;
34、技术规范,各项技术标准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35、工程量清单:
1)工程量清单应包含投标须知、合同条款、技术条款和图纸等的所有要求;
2)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原则和方法,参照国家、各专业部、各地区的工程量计价规范及本公司的预算(标底)编制规范;
3)设有标底的,应当依据国家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及招标文件规定的计价方法和要求编制标底,暗标标底在开标前保密,一个招标工程只能编制一个标底;
4)标底严格保密,标底编制人员与招标代理人员分离,相互之间不得透露标底及招投标单位名称;
标底编制人员较多时,由项目经理与部门经理协商,在标底编制人员中确定标底负责人,全面负责标底编制过程中的协调、汇总等工作;
5)标底实行二次审核,第一次在工程量计算完成后汇总前,由标底编制人员互审或由标底负责人审核;第二次在全部工作量完成之后,由标底负责人汇总,按照本公司三级复核制度进行复核;
36、评标标准和方法:
1)招标文件中应当明确规定评标时除价格以外的所有评标因素;
2)评分方法一般采用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及综合评价法,具体操作办法依据项目技术复杂程度、招投标管理机构和招标人的要求确定;
3)技术部分评分标准主要应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投入的设备、人员及施工经验、企业资信等,对于水利、市政、交通项目,还应包括渡讯、交通安排、拆迁等因素;
4)商务标部分评分标准主要包括投标报价、工期、质量及各种承诺等因素;
5)设有资信标的,资信标评分标准主要包括投标人已承担工程获奖情况、近年不良记录、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AAA资信结果等因素;
37、投标辅助材料,主要包括施工企业简要情况表、已完成类似工程情况表、拟投入本项目主要人员表、拟投入本项目主要施工设备表、财务状况表等;
38、招标文件实行二级二次审核制;
1)第一次审核:由项目经理初拟招标文件,按照公司三级复核制度进行复核,同招标人沟通后交招投标管理机构核准;
2)第二次审核:项目经理根据招投标管理机构审查意见对招标文件初稿进行修改后,公司分和领导签发;
(五)召开标前会、发放招标文件
39、在标前会前,收取资料费及押金,发放招标文件
40、召开标前会,并签到;
41、在标前会上,向投标人介绍工程情况和招标文件,并回答投标单位的有关疑问,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主要内容应包括: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到会单位名单、会议主要内容、会议答疑主要情况等;必要时,在规定时限前发送;
(六)组织现场踏勘
必要时,现场踏勘应让投标人充分了解现场情况、自然条件、施工条件以及周围环境条件,便于投标人编制投标书;不得单独或者分别组织任何一个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
(七)招标答疑
对于投标人在阅读招标文件和现场踏勘中提出的书面疑问,应该以书面形式解答,且不说明问题的来源,但需同时将解答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解答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疑问的提交和解答必须在规定的时间截至日期前完成;
(八)根据项目进度要求,上述标前会、现场踏勘、招标答疑等过程可适当结合进行;
(九)接受投标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
招标代理机构应协助公证部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签章等的符合性,并对投标文件的交接办理适当的手续;
(十)评标专家及评标委员会
42、在开标前,协助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43、评标委员会人员组成应该符合相关规定:
评标专家应当由招标人从依法组建的评标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要求特别高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胜任的,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但评标专家资格应符合有关规定并经招投标管理部门确认;
三、开标评标和报告总结阶段
(一)开标
44、开标应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举行;开标会议由招标代理人主持并由招投标管理部门、公证部门、招标人及所有投标人参加;
45、开标的一般程序是:
1)参加开标会议的人员应及时签到;
2)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
3)检查投标文件的符合性,重点应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性、签章,同时办理签收手续;
4)配合公证处,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进行验证;
5)由公证部门宣布验证结果;
6)宣布开标程序及时间安排;
7)开标,一般情况下,先开技术标,后开商务标;
8)开标过程及唱标结果,应该即时记录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质量承诺、工期承诺等情况,并请投标人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确认;
46、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个的,属于必须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可自行决定不再进行招标;
47、在开标前,应妥善保管好已接收的投标文件、修改或撤回通知、备选投标方案等投标资料;
48、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49、资格后审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的,应该参照资格预审方法,对投标人的企业资质、业绩、技术装备、财务状况和拟派出的项目经理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等情况进行审查;
50、在评标前准备好相应的评标表格;
(二)评标
51、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根据工程实际和招标文件对所有有效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人,并形成书面的评标报告;
52、评标的一般程序是:
1)评标专家签到;
2)分发评标办法及评标资料;
3)宣布评标纪律;
4)配合招标人,介绍项目基本情况,并着重强调本项目的特殊性,介绍评标办法;
5)专家根据评标办法开始评标;
6)汇总专家评标意见;
7)配合公证处核对评标结果;
8)向评标专家汇报评标结果;
9)专家在评标结果上签字,必要时请抛投标管理部门签字认可;
10)会同招投标结果上签字,必要时请招投标管理部门签字认可;
53、评标专家应当在开标前从评标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并经过招投标管理机构和公证机构的确认;
54、评标委员会评标专家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55、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56、应使评标专家充分了解项目招标的目标、招标项目的范围和性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和商务条款、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评标方法和在评标过程中考虑的相关因素;
57、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58、评标委员会对各个评审因素进行量化时,应当将量化指标建立在同一基础或者同一标准上,使各投标文件具有可比性;
59、评标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完成,不能在投标有效期结束
招标代理服务方案595P.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