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1.
技术部分
3
1.1.
对本项目服务总体要求的理解
3
2.
服务方案
5
2.1.
项目计划方案
5
2.1.1.
乐平市
松材线虫病疫木除治
5
2.1.2.
除治范围及要求
5
2.1.3.
普查除治技术规范
6
2.1.4.
疫情普查
6
2.1.5.
疫木定标
7
2.1.6.
疫木清理
7
2.1.7.
伐桩处理
7
2.1.8.
检查验收
7
2.1.9.
查验指标
8
2.1.10.
处罚条款
8
2.1.11.
档案材料
9
2.2.
项目进程保障方案
10
2.2.1.
主要方案
10
2.2.2.
时间安排
12
2.2.3.
工作计划
12
2.2.4.
详细的可行性服务方案
12
2.3.
项目质量保证方案
23
2.4.
投标人专业化水平、诚信建设、品牌建设、服务能力
32
2.4.1.
专业化水平
32
2.4.2.
诚信建设
32
2.4.3.
品牌建设
33
2.4.4.
服务能力及投标人提供的专业技术人员的构成
34
3.
应急服务措施
34
3.1.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34
3.2.
统一指挥,分级负责
34
3.3.
快速有效,减少损失
34
3.3.1.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组成
35
3.4.
除治方法、经验和熟悉情况
35
3.5.
实施措施和保证措施
37
3.5.1.
统一要求
37
3.5.2.
处罚条款
39
3.5.3.
档案材料
39
3.6.
服务响应时间
40
3.7.
组织机构及服务质量
40
3.7.1.
服务质量目标保证
40
3.7.2.
工程质量目标
41
技术部分
对本项目服务总体要求的理解
1、对本项目服务总体要求的理解
松材线虫病在我国是一种典型的病原主导的毁灭性传染病。1982年在南京首次发现以来,先后扩散到我国17个省(市),每年发生面积10万hm2,累计枯死松树5000多万株,直接经济损失50亿元,间接经济损失250亿元。每年以6000公顷的速度增加。
崂山全区有松林面积17058.82hm2,占有林地面积的82.68%;其中纯林面积14210.35hm2,占有林地面积的68.87%,主要是生态公益林,以黑松和赤松为主。为切实做好辖区内松材线虫病疫情除治工作,确保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根据《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国家林业局《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修订版)《
乐平
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文件》(崂森防〔2018〕5号)等有关规定,坚持“预防为主、科学治理、依法监管、强化责任”的方针,以保护森林资源和国土生态安全为目标。
本项目位于
乐平市
辖区范围内两个社区松材线虫病疫情区域松材线虫病疫木除治,大约6500株疫木,主要对松材线虫病疫木进行清除,对树桩钻孔灌药并封孔,并对松材线虫病疫木进行无公害处理。
除治范围:
乐平市
辖区山林所有松材线虫病致死松树及其他枯死、衰弱松树
除治方式:
根据林分情况,采用疫点择伐的除治方式。
作业要求:
防治作业区以疫情实际发生林分边缘为基准,向外至少延伸2000米除治各类病枯死松树,每年度死树必须于松褐天牛羽化(3月31日)前除治完毕;后期陆续发生的新病枯死树需及时发现及时除治。
除治目标:
疫情须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除治,坚决遏制疫情扩散蔓延趋势,逐年压缩疫情面积并减少病死树数量。
普查除治技术规范:以每年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作为一个防控年度,做到发现一株,清理一株,疫木必须于当年全部清理彻底。普查和除治工作建立详细台账。
疫情普查:
按要求开展日常监测和集中普查,普查对象为防治区内所有松树。初步排查辖区内松树是否有感染松材线虫病表现等异常情况。发现可疑情况要按要求及时取样,交由区林业局委托专业单位进行检测。
疫木定标:
在对病死树普查基础上,由区林业局组织第三方对病枯死松树精准定位,在树干1.3米处用喷漆喷涂并钉挂编号。
疫木清理:
实施队伍对标识疫木进行清理除治,直径1cm以上的所有枝条全部清理。砍除的树干和枝条进行截断,枝条成捆,零星枝条装袋。
伐桩处理:
保留伐桩的,伐桩高度不得高于地面5厘米,将伐桩周围浮土全部清除后挖至地面以下至少5厘米深,伐桩全部去皮,在伐桩横截面用10毫米钻头在伐桩表面打8-10个孔洞,孔深不得小于10厘米,对孔洞及伐桩表面用阿维菌素和高氯菊酯混合喷灌,后用专用塞子堵死孔洞。使用封固剂对伐桩均匀涂刷,涂刷完毕后,将强化复合颗粒均匀抛洒在伐桩上,第一遍封固剂完全固化后,重复操作三遍以上,以封固剂厚度1毫米为合格。标牌固定于伐桩横截面上以,并在周边最近树木树干约1.5米高处系蓝丝带以验收备查。连根刨除的,同疫木一并运至山下进行无害化处理。
疫木处理:
将树干、枝条或伐桩扎捆装袋清理下山,使用统一配备的可移动式粉碎机运送至疫木粉碎点粉碎,以粉碎物粒径不超过1厘米为合格。达到合格标准的粉碎物去向要登记备案。疫木清理和粉碎必须做到日清日结,禁止将疫木滞留在施工地。实施车辆安装疫木专用车辆标牌、行车记录仪、摄像头,将每日车辆行驶轨迹留存以备查。
检查验收:
乐平市
全面负责监督管理和验收工作;区林业局负责对街道的业务指导和抽验工作。企业自验于每年3月31日完成。街道一级验收于4月15日前完成;区级二级验收于4月30日前完成。
服务方案
项目计划方案
乐平市
松材线虫病疫木除治
乐平市
辖区范围内两个社区松材线虫病疫情区域松材线虫病疫木除治,
中标单位(防治公司)须在合同签订前就与疫木处理公司签订疫木处理合同,防治公司应根据国家林业局《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国家林草局2018年修订) “媒介昆虫羽化期早于3月底的,必须在3月底前完成疫木除治性采伐任务,并按照当日采伐当日山场就地处置的要求进行除治”,“ …进行疫木利用,严禁跨省级行政区进行疫木利用”和《江西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赣林造字〔2018〕227号)“…本着就地就近的原则实施安全利用,原则上疫木不出县,集中开展防控“保卫战”采伐的疫区不出市”的原则,就近选择疫木处理公司处理。
除治范围及要求
乐平市
辖区山林所有松材线虫病致死松树及其他枯死、衰弱松树等。
工作技术要点
疫木清理(择伐)
1、树干及粗1厘米(包括1厘米)以上的枝桠全部清除;
2、根桩部分:距地面低于5厘米的处伐桩,伐桩高度低于5厘米(斜坡按上坡位高度计算),采伐方式为锯伐,伐断面要平整,伐桩需覆土处理。
伐桩处理
伐桩高度不得超过5厘米,疫木伐除后,在伐桩上放置磷化铝1-2粒,用0.8毫米以上厚度的塑料薄膜覆盖,并用土四周压实塑料薄膜。
疫木处理
1、烧毁处理:
就近选取用火安全的空地对采伐下的疫木1厘米以上的枝桠全部进行烧毁。疫木和枝桠的烧毁处理应当全过程摄像、存档备查并报环保部门备案。
2、粉碎(削片)处理:
使用粉碎(削片)机对疫木进行粉碎(削片),粉碎物粒径不超过1厘米(削片厚度不超过0.6厘米)。疫木粉碎(削片)处理应当全过程摄像并存档备查。疫木粉碎(削片)物可在本省区市范围内用于制作纤维板、刨花板、颗粒燃料,以及造纸、制炭等。
除治方式:
根据林分情况,采用疫点择伐的除治方式。
作业要求:
防治作业区以疫情实际发生林分边缘为基准,向外至少延伸2000米除治松材线虫病致死树,每年度死树必须于松褐天牛羽化(3月31日)前除治完毕;后期陆续发生的新病枯死树需及时发现及时除治。
除治目标:
疫情须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除治,坚决遏制疫情扩散蔓延趋势,逐年压缩疫情面积并减少病死树数量。
普查除治技术规范
以每年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作为一个防控年度,做到发现一株,清理一株,疫木必须于当年全部清理彻底。普查和除治工作建立详细台账。
疫情普查
按要求开展日常监测和集中普查,普查对象为防治区内所有松树。初步排查辖区内松树是否有感染松材线虫病表现等异常情况。发现可疑情况要按要求及时取样,交由区林业局委托专业单位进行检测。
疫木定标
在对病死树普查基础上,由区林业局组织第三方对病枯死松树精准定位,在树干1.3米处用喷漆喷涂并钉挂编号。
疫木清理
实施队伍对标识疫木进行清理除治,直径1cm以上的所有枝条全部清理。砍除的树干和枝条进行截断,枝条成捆,零星枝条装袋。
伐桩处理
保留伐桩的,伐桩高度不得高于地面5厘米,将伐桩周围浮土全部清除后挖至地面以下至少5厘米深,伐桩全部去皮,在伐桩横截面用10毫米钻头在伐桩表面打8-10个孔洞,孔深不得小于10厘米,对孔洞及伐桩表面用阿维菌素和高氯菊酯混合喷灌,后用专用塞子堵死孔洞。使用封固剂对伐桩均匀涂刷,涂刷完毕后,将强化复合颗粒均匀抛洒在伐桩上,第一遍封固剂完全固化后,重复操作三遍以上,以封固剂厚度1毫米为合格。标牌固定于伐桩横截面上以,并在周边最近树木树干约1.5米高处系蓝丝带以验收备查。
连根刨除的,同疫木一并运至山下进行无害化处理。疫木处理将树干、枝条或伐桩扎捆装袋清理下山,使用统一配备的可移动式粉碎机运送至疫木粉碎点粉碎,以粉碎物粒径不超过1厘米为合格。达到合格标准的粉碎物去向要登记备案。疫木清理和粉碎必须做到日清日结,禁止将疫木滞留在施工地。实施车辆安装疫木专用车辆标牌、行车记录仪、摄像头,将每日车辆行驶轨迹留存以备查。
检查验收
乐平市
全面负责各中标人监督管理和验收工作;区林业局负责对街道的业务指导和抽验工作。企业自验于每年3月31日完成。街道一级验收于4月15日前完成;区级二级验收于4月30日前完成。
查验指标
疫情普查:
疫情普查无漏片,普查资料按时提报,数据详实准确的为合格;有漏点漏片、提报普查数据不详、资料不全、不按时提报的即为不合格。
疫木伐除:
所有病死树全部进行了伐除为合格;发现一株未伐除死树即为不合格。
迹地清理:
采伐剩余物全部清理彻底为合格;发现直径1厘米以上的采伐剩余物即为不合格。
伐桩处理:
伐桩全部按要求处理为合格;发现一处未处理或处理不合格的即为不合格。
疫木处理:
全部伐除后并当天运送至粉碎点的为合格;当天清理的疫木堆放实施地或未处理即为不合格。
检疫检查:
辖区内没有私藏、违规使用、经营、加工利用疫木或疫木制品的即为合格;发现有一处存在以上违规行为的,即为不合格。
实施进度:
3月31日前完成辖区内除治工作为合格,3月31日以后完成的为不合格。
第一年度(2018-2019)按期按标完成辖区内所有病枯死松树的彻底清理为合格。
第二年度(2019-2020)病枯死松树数量较第一年度下降25%以上为合格,下降15%-25%为基本合格,低于15%为不合格。
第三年度(2020-2021)病枯死松树数量较第一年度下降50%为合格。
处罚条款
疫情普查:
普查有漏点漏片、提报普查数据不详、资料不全、不按时提报,提报数据与区级核查数据相差较大的,视情况罚款1-10万元。
疫木伐除:
验收发现除治结束现场仍有疫木未清理的,每发现一株罚款2000元。
迹地清理:
验收发现除治结束现场有直径1厘米以上的枝条或枝干未清运下山的,每发现一处罚款2000元。伐桩处理:验收发现伐桩未剥皮或剥皮不彻底,伐桩高度超过地面5厘米,伐桩未打孔或打孔深度低于10厘米,伐桩未注药,封固剂涂刷不按标准操作、封固剂厚度小于1毫米,清墩不彻底,一旦有以上任何一个指标不达标即视为不合格,每发现一处罚款2000元。
疫木处理:
检查发现疫木过夜堆放在实施现场、疫木粉碎粒径大于1厘米,每发现一处视情况罚款2-10万元。
疫木流失:
辖区内有私藏、使用、买卖、加工利用疫木的,查明流失源头的,视情况罚款相关责任企业5-20万元不等,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引起疫情扩散,或有疫情扩散的,依法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实施进度:
每年3月31日前未完成当年疫木除治工作的,延误一天罚款1万元;因延期完工造成疫情扩散蔓延的,依法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以上为日常检查和年度验收处罚性条款,以谁先发现谁先处罚的原则,从年度防控资金扣除,一旦因除治不规范导致目标未实现的,年度资金拨付按《2018-2023年度松材线虫病疫木除治目标绩效承包试行方案》执行。
档案材料
除治结束后,实施单位提供以下材料:自检报告、疫情发生情况统计表、疫木除治情况记录表和每日实施记录。
服务期间,若国家、省、市、区相关政策措施有调整的,方案将适时调整。本项目服务范围涉及社区34个,我公司自行协调本除治区域周边社区及村民的关系,确保工程进度及工程质量,若因上述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且要求赔偿相关损失。
履约保证金:以2017-2018年度疫情除治总价款为基数,收取10%作为履约保证金,承包期结束后达到合格的无息退还,承包期内认定为不合格的将全部扣除。
运输工具:必须配备专门的疫木运输车辆。
项目进程保障方案
服务目标:
做好枯死树木疫木除治工作。做到发现一株,清理一株,树桩彻底处理一株,切实加强对伐除疫木的管理,杜绝因疫木流失造成疫情扩散。
服务原则:
按照网格化管理的要求,坚持快速反应,从严除治的原则,科学规范的进行除治工作,确保除治工作质量。
服务措施:
(1)除治措施:同工作计划里安排。
(2)对参与除治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对除治工作的工具使用、树木处理、喷药杀虫、存储运输、安全除治等环节进行培训。
我公司会采用先进的网络进度计划,先进的施工方法和技术措施,精心对工期进行安排,保证在工期内完成建设单位要求的本工程整个施工任务。严格把控除治质量关,确保不漏除,同时,要对清理出来疫木进行严格保管和登记,确保每一棵疫木运送至指定地点,不出现外流及遗漏现象。
主要方案
除治方式:根据林分情况,采用疫点择伐的除治方式。
作业要求:防治作业区以疫情实际发生林分边缘为基准,向外至少延伸2000米除治各类病枯死松树,每年度死树必须于松褐天牛羽化(3月31日)前除治完毕;后期陆续发生的新病枯死树需及时发现及时除治。
除治目标:疫情须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除治,坚决遏制疫情扩散蔓延趋势,逐年压缩疫情面积并减少病死树数量,最终消除松材线虫病疫情。
普查除治技术规范
以每年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作为一个防控年度,做到发现一株,清理一株,疫木必须于当年全部清理彻底。普查和除治工作建立详细台账。
疫情普查
按要求开展日常监测和集中普查,普查对象为防治区内所有松树,做到无缝隙、无盲区。调查辖区内松树是否有枯死、松针变色等异常情况。发现可疑情况要按要求及时取样,交由区林业局委托专业单位进行检测。
疫木定标
在对病死树普查基础上,由区林业局组织第三方对病枯死松树精准定位,在树干1.3米处用喷漆喷涂并钉挂编号。
疫木清理
实施队伍对标识疫木进行清理除治,直径1cm以上的所有枝条全部清理。砍除的树干和枝条进行截断,枝条成捆,零星枝条装袋。
伐桩处理
保留伐桩的,伐桩高度不得高于地面5厘米,将伐桩周围浮土全部清除后挖至地面以下至少15厘米深,伐桩全部去皮,在伐桩横截面用10毫米钻头在伐桩表面打8-10个孔洞,孔深不得小于10厘米,对孔洞及伐桩表面用阿维菌素和高氯菊酯混合喷灌,后用专用塞子堵死孔洞。使用封固剂对伐桩均匀涂刷,涂刷完毕后,将强化复合颗粒均匀抛洒在伐桩上,第一遍封固剂完全固化后,重复操作三遍以上,以封固剂厚度1毫米为合格。标牌固定于伐桩横截面上以,并在周边最近树木树干约1.5米高处系蓝丝带以验收备查。
连根刨除的,同疫木一并运至山下进行无害化处理。
将树干、枝条或伐桩扎捆装袋清理下山,使用统一配备的可移动式粉碎机就地就近粉碎,以粉碎物粒径不超过1厘米为合格。疫木粉碎全环节摄像并存档备查,达到合格标准的粉碎物去向要登记备案。疫木清理和粉碎必须做到日清日结,禁止将疫木滞留在实施地。实施车辆安装疫木专用车辆标牌、行车记录仪、摄像头,将每日车辆行驶轨迹留存以备查。
检查验收
中标人自我监管;
乐平市
全面负责各中标人监督管理和验收工作;区林业局负责对街道的业务指导和抽验工作。企业自验于每年3月31日完成。街道一级
验收于4月15日前完成;区级二级验收于4月30日前完成。
档案材料
除治结束后,实施单位提供以下材料:自检报告、疫情发生情况统计表、疫木除治情况记录表和每日实施记录。
时间安排
在每年3月31日前完成承保范围内的所有施工任务,达到验收标准。
工作计划
每天投入车辆2台、油锯20台、油钻4台、粉碎机4台,
施工人员80-100人,根据难易程度具体安排施工作业计划。
详细的可行性服务方案
除治方式:
根据林分情况,采用疫点择伐的除治方式。
作业要求:
防治作业区以疫情实际发生林分边缘为基准,向外至少延伸2000米除治各类病枯死松树,每年度死树必须于松褐天牛羽化(3月31日)前除治完毕;后期陆续发生的新病枯死树需及时发现及时除治。
除治目标:
疫情须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除治,坚决遏制疫情扩散蔓延趋势,逐年压缩疫情面积并减少病死树数量,最终消除松材线虫病疫情。
普查除治技术规范
以每年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作为一个防控年度,做到发现一株,清理一株,疫木必须于当年全部清理彻底。普查和除治工作建立详细台账。
疫情普查
按要求开展日常监测和集中普查,普查对象为防治区内所有松树,做到无缝隙、无盲区。调查辖区内松树是否有枯死、松针变色等异常情况。发现可疑情况要按要求及时取样,交由区林业局委托专业单位进行检测。
疫木定标
在对病死树普查基础上,由区林业局组织第三方对病枯死松树精准定位,在树干1.3米处用喷漆喷涂并钉挂编号。
疫木清理
实施队伍对标识疫木进行清理除治,直径1cm以上的所有枝条全部清理。砍除的树干和枝条进行截断,枝条成捆,零星枝条装袋。
伐桩处理
保留伐桩的,伐桩高度不得高于地面5厘米,将伐桩周围浮土全部清除后挖至地面以下至少15厘米深,伐桩全部去皮,在伐桩横截面用10毫米钻头在伐桩表面打8-10个孔洞,孔深不得小于10厘米,对孔洞及伐桩表面用阿维菌素和高氯菊酯混合喷灌,后用专用塞子堵死孔洞。使用封固剂对伐桩均匀涂刷,涂刷完毕后,将强化复合颗粒均匀抛洒在伐桩上,第一遍封固剂完全固化后,重复操作三遍以上,以封固剂厚度1毫米为合格。标牌固定于伐桩横截面上以,并在周边最近树木树干约1.5米高处系蓝丝带以验收备查。
连根刨除的,同疫木一并运至山下进行无害化处理。
将树干、枝条或伐桩扎捆装袋清理下山,使用统一配备的可移动式粉碎机就地就近粉碎,以粉碎物粒径不超过1厘米为合格。疫木粉碎全环节摄像并存档备查,达到合格标准的粉碎物去向要登记备案。疫木清理和粉碎必须做到日清日结,禁止将疫木滞留在实施地。实施车辆安装疫木专用车辆标牌、行车记录仪、摄像头,将每日车辆行驶轨迹留存以备查。
检查验收
中标人自我监管;
乐平市
全面负责各中标人监督管理和验收工作;区林业局负责对街道的业务指导和抽验工作。企业自验于每年3月31日完成。街道一级验收于4月15日前完成;区级二级验收于4月30日前完成。
档案材料
除治结束后,实施单位提供以下材料:自检报告、疫情发生情况统计表、疫木除治情况记录表和每日实施记录。
为保护我国松林资源,保障国土生态安全,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治,指导各地科学开展疫情防治,切实提高疫情防治的整体成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疫情监测普查
(一)日常监测。
1.监测范围。辖区内所有松树,重点是电网和通信线路的架设沿线,通信基站、公路、铁路、水电等建设工程施工区域附近,木材集散地周边,景区,以及疫区毗邻地区的松树。
2.监测时间。定期巡查辖区内松树,每月至少一次。
3.监测内容。调查是否出现松树枯死、松针变色等异常情况,取样鉴定是否发生松材线虫病。
4.监测方法。
(1)踏查。根据当地松林分布状况,设计可观察全部林分的踏查路线。采取目测或者使用望远镜等方法观测,沿踏查路线调查有无枯死松树,或者出现针叶褪色、黄化、枯萎以及呈红褐色等松针变色症状的松树。一旦发现松树枯死、松针变色等异常情况,应当立即按照本方案中有关要求进行取样鉴定,确认是否感染松材线虫病。一旦确认感染松材线虫病,应当立即进行详查。
(2)遥感调查。采取航空航天遥感技术手段对大面积松林进行监测调查,一旦发现松树枯死、松针变色等异常情况,根据遥感图像的卫星定位信息,开展人工地面调查和取样鉴定,确认是否感染松材线虫病。一旦确认感染松材线虫病,应当立即进行详查。
(3)诱捕器调查。适用于松材线虫病非发生区林分的监测,严禁在疫情非发生区和发生区的交界区域使用。在媒介昆虫羽化期设置诱捕器引诱媒介昆虫,将诱捕到的媒介昆虫成虫活体在室内剪碎后进行分离鉴定(或者经过培养后鉴定),确认是否携带松材线虫。一旦发现携带松材线虫,应当立即对设置诱捕器的林分及周边林分进行详查。
(4)详查。详细调查疫情发生地点、寄主种类、发生面积(以小班为单位统计,不能以小班统计发生面积的以实际发生面积统计,四旁松树的发生面积以折算方式统计)、病死松树数量、林分状况,以及传入途径和方式等情况,并对病死松树进行精准定位,绘制疫情分布示意图和疫情小班详图。调查病死树数量时,需将疫情发生小班内的枯死松树、濒死松树一并纳入病死松树进行调查和统计。
(二)专项普查。
1.普查范围。辖区内所有松树。
2.普查时间。每年2次。一般于每年3-6月进行春季普查,于每年8-10月进行秋季普查。
3.普查内容。调查本辖区内所有松树是否出现松树枯死、松针变色等异常情况。
4.普查方法。同日常监测方法。其中,对已确认发生疫情的小班,直接进行详查。
(三)取样。
1.取样对象。抽取尚未完全枯死或者刚枯死的松树,不应当抽取针叶已全部脱落、材质已腐朽的枯死树。可参照以下特征选择取样松树:
——针叶呈现红褐色、黄褐色的松树;
——整株萎蔫、枯死或者部分枝条萎蔫、枯死,但针叶下垂、不脱落的松树;
——树干部有松褐天牛等媒介昆虫的产卵刻槽、侵入孔的松树;
——树干部松脂渗出少或者无松脂渗出的松树。
2.取样部位。一般在树干下部(胸高处)、上部(主干与主侧枝交界处)、中部(上、下部之间)3个部位取样。其中,对于仅部分枝条表现症状的,在树干上部和死亡枝条上取样。对于树干内发现媒介昆虫虫蛹的,优先在蛹室周围取样。
3.取样方法。在取样部位剥净树皮,用砍刀或者斧头直接砍取100-200克木片;或者剥净树皮,从木质部表面至髓心钻取100-200克木屑;或者将枯死松树伐倒,在取样部位分别截取2 厘米厚的圆盘。所取样品应当及时贴上标签,标明样品号、取样地点(需标明地理坐标)、树种、树龄、取样部位、取样时间和取样人等信息。
4.取样数量。对需调查疫情发生情况的小班进行取样时,总数10株以下的要全部取样;总数10株以上的先抽取10株进行取样检测,如没有检测到松材线虫,应当继续取样检测,直至全部取样检测为止。
5.样品的保存与处理。采集的样品应当及时分离鉴定,样品分离鉴定后须及时销毁。样品若需短期保存,可将样品装入塑料袋内,扎紧袋口,在袋上扎若干小孔(若为木段或者圆盘无需装入塑料袋),放入4℃冰箱。若需较长时间保存,要定期在样品上喷水保湿,保存时间不宜超过1个月。
(四)分离鉴定。
1.分离。采用贝尔曼漏斗法或者浅盘法分离松材线虫,分离时间一般需12小时以上。将分离液体收集到试管或者烧杯中,通过自然沉淀或者使用离心机处理后进行鉴定。
2.鉴定。
(1)常规显微镜形态鉴定。仅适用于雌雄成虫,以雌成虫为主。将制作好的玻片置于显微镜下观察其形态,判别是否为松材线虫。若分离的线虫为幼虫,需培养至成虫后进行鉴定。
(2)分子检测(适用于各虫态)。采用PCR检测技术判别是否为松材线虫。
松材线虫分离、培养、检测鉴定的具体方法可参照国家标准《松材线虫病检疫技术规程(GB/T 23476)》进行。
(五)疫情确认。
1.首次发现疑似松材线虫疫情的省级行政区,应当在初检的基础上将样品选送至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森林和草原病虫害防治总站、全国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检验鉴定技术培训中心、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林业有害生物检验鉴定中心等国家级检测鉴定中心进行检测鉴定。
2.已发生松材线虫病疫情的省级行政区,其辖区内新发的县级和乡镇级疫情由省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确定的省级检测鉴定机构进行检测鉴定。
(六)疫情报告。
1.新发疫情报告。经检测鉴定确认的新发松材线虫病疫情,当地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于5个工作日内,将疫情发生地点、寄主种类、发生面积、病死松树数量等情况同时报告上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并在10个工作日内由省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将疫情上报至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抄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森林和草原病虫害防治总站)。
2.月报告。省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机构每月底通过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信息管理系统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森林和草原病虫害防治总站报告松材线虫病疫情监测结果。
3.普查结果报告。省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以正式文件于每年7月和11月前,将春季和秋季普查报告上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抄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森林和草原病虫害防治总站),松材线虫病普查统计表和松材线虫病发生情况汇总统计表(见附1、2)。
二、疫情防治
(一)总体要求。
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治采取以清理病死(枯死、濒死)松树为核心措施,以媒介昆虫药剂防治、诱捕器诱杀、打孔注药等为辅助措施的综合防治策略,坚持科学严格管用的治理思路,科学制定疫情防治方案,落实防治目标任务;按照保成效、低风险、控成本的原则,精准选用相关辅助防治技术;加强检疫执法,强化检疫封锁,严查违法违规行为;严格疫木源头管理,实施采伐疫木山场就地粉碎(削片)或者烧毁措施,做到严格监管和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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