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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方案68.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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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嘉禾县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工程(一期) 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方案 实施单位:嘉禾县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 编制单位:北京光环时代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二〇一九年三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方案编制的依据、原则 - 1 - 一、实施方案编制依据 - 1 - 二、实施方案编制原则 - 2 - 第二部分 项目实施背景 - 3 - 一、垃圾收运现状 - 4 - 二、垃圾处理现状 - 5 - 三、建设的可行性 - 7 - 第三部分 项目实施方案 - 8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8 - 1.1、项目名称 - 8 - 1.2、项目类型 - 8 - 1.3、项目地点 - 8 - 1.4、项目所属行业 - 8 - 1.5、项目建设运营内容 - 8 - 1.6、项目合作期限 - 9 - 1.7、项目实施机构 - 9 - 1.8、项目总投资 - 9 - 1.10、政府配套 - 10 - 二、风险分配框架 - 10 - 2.1、风险识别 - 10 - 2.2、风险分配原则 - 13 - 2.3、风险分配框架 - 14 - 2.4、风险应对措施 - 17 - 三、项目运作方式 - 20 - 3.1、项目运作方式 - 20 - 3.2、资产权属 - 20 - 四、项目交易结构 - 21 - 4.1、项目投融资结构 - 21 - 4.2、项目回报机制 - 22 - 4.3、垃圾处理补贴费付费方式 - 23 - 4.4 股权锁定与退出机制 - 24 - 4.5、违约及提前终止补偿 - 25 - 4.6、期满移交 - 26 - 4.7 争议的解决 - 29 - 4.8、绩效考核 - 29 - 4.9、调价机制 - 31 - 4.10、中期评估机制 - 31 - 五、项目合同体系 - 34 - 5.1、特许经营协议体系组成 - 34 - 5.2、合同结构 - 34 - 5.3、边界条件 - 35 - 5.4、履约保函体系 - 36 - 六、项目监管架构 - 37 - 6.1、授权关系 - 37 - 6.2、监管方式 - 38 - 6.3、授权范围 - 40 - 6.4、监管方式及内容 - 40 - 七、受权经营方合作方采购条件(暂定) - 43 - 7.1、采购方式选择 - 43 - 7.2、受权经营方资格条件 - 43 - 7.3 招标标的 - 44 - 第四部分 项目初步财务测算 - 46 - 一、财务测算依据 - 46 - 二、财务测算假设条件 - 46 - 三、项目全生命周期测算 - 47 - 3.1、项目全生命周期总成本测算 - 48 - 3.2、项目投资现金流量表测算 - 49 - 第一部分 方案编制的依据、原则 一、实施方案编制依据 (1)《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性债务管理意见》(国发 〔2014〕 43 号 ); (2)《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 指导意见》(国发〔2014〕60 号 ); (3)《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 (国发 〔2014〕62 号); (4)《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 定》; (5)《国务院批转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 2017 年深化经济体制 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17〕27 号 ); (6)《国务院关于调整和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 的通知》(国发〔2015〕51 号 ); (7)《关于规范土地储备和资金管理等相关问题的通知》(财 综[2016]4 号 ); (8)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 省“ 两供两治 ”设施建设财政贴息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 财建〔2014〕110 号; (9)《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国土资源部[201 4]61 号令 ); (10)《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六部委 - - 1 [2015]25 号令 ); (11)《“十三五 ”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 划》 发改环资〔2016〕2851 号; (12)《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与行动 2016 年度报告》国 家发展改革委 〔2016〕10 号; (13) 《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 ”规 划》发改能源〔2016〕 2619 号; (14)《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指南》建成[20 10]61 号; (15)《关于环保系统进一步推动环保产 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环发[2011]36 号; 二、实施方案编制原则 (1)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相关规定的原则; (2)项目的实施遵循公开、公平、公正、 诚信和公共利益优 先的原则; (3)按照充分了解合作各方意愿以及市场机制原则; - - 2 第二部分 项目实施背景 国家《 ”十三五 ”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提出,加快县城垃圾 处理设施建设,实现城镇垃圾处理设施全覆盖。提高城市生活垃 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全国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 处理率达到 95%以上,90%以上村庄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 大中型城市重点发展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技术,鼓励区域共建共享 焚烧处理设施,积极发展生物处理技术,合理统筹填埋处理技术, 到 2020 年,垃圾焚烧处理率达到 40%。 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和环境保护 部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作 的意 见》明确了“十三五 ”工作目标:到 2017 年底,建立符合我国 国情的生活垃圾清洁焚烧标准和评价体系。到 20 20 年底,全国 设市城市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总处理能力 50%以上,全部达到 清洁焚烧标准。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实 施意见》 [湘政发〔2012〕21 号],该意见强调生活垃圾资源化 利用,推广焚烧发电处理技术。 湖南省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区域统筹规划,坚持以“科学 发展观 ”为指导思想,建立健全湖南省生活垃圾末端处理体 系。 根据各县(区)地理位置、垃圾产量及交通运输条件等 ,合理划 - - 3 分垃圾处理设施共建区域。力争 2020 年全省生活垃圾焚烧处理 比例达到 40%以内。 郴州市总体规划中提出规划郴州为湖南深化改革开放的先 行区、产业转型发展的示范区、统筹城乡和生态文明建设 的引领 区,全面建设“实力、创新、开放、生态、人本 ”郴州。坚持生 态立市、绿色惠民,走绿色、循环、低碳发展之路,加快 推进全 国生态文明示范工程试点市、全国水生态文明试点市建设 ,创建 全国环境模范城市,让“ 生态+ ”理念融入经济社会方方面面, 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 式和生 活方式,把郴州建设成为宜居利居乐居城市。 环境卫生设施规划提出完善城市垃圾收集处理系统,加快城 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处理设施的建设,完善 生活 垃圾收运中转体系,推动垃圾处理合作、收运、执法等一体 化管 理,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 100%。 因此,统筹考虑嘉禾县、临武县、桂阳县三县,兼顾城乡生 活垃圾处理,优先采用焚烧发电处理技术符合国家政策、湖南省 环境保护发展和郴州市发展的要求。 一、垃圾收运现状 嘉禾县位于湖南省南部,郴州市西南部。周边从东北往东至 东南与郴州市桂阳县、临武县接壤,由西南往西到西北和永州市 - - 4 蓝山县、宁远县、新田县毗邻。嘉禾县县域面积为 699.16km 2 , 下辖 9 镇 1 乡。2016 年全县总人口 43.46 万人,常住人口 32.53 万人,其中城镇人口 15.38 万人,乡村人口 17.15 万人。 嘉禾县是湖南省 4 个城乡一体化示范县之一,近年来,随着 嘉禾农村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村生活垃圾产生量也有逐 年增长的 趋势, 嘉禾县积极探索城乡垃圾一体化处理的新做法,正在实 施实行城乡垃圾 “村收集、乡转运、县处 理 ”的收运处理系统。 临武县生活垃圾收运设施严重不足,尤其是农村是生 活垃圾 不能得到有效清运,目前,正在逐步完善垃圾清运设施,正在实 施实行城乡垃圾 “村收集、乡转运、县处 理 ”的收运处理系统。 桂阳县垃圾清运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居民尤其是农村居民观 念转变难,缺乏主动参与积极性;垃圾分类处理难;群众 自筹资 金难;四是长效机制建立难。由于垃圾清运设施不足,目前,桂 阳县正在按照户分类、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理和户分类 、村收 集、乡处理的方式,逐步健全垃圾收转体系。 二、垃圾处理现状 嘉禾县原有生活垃圾填埋场一座,为叮当凹生活垃圾填埋 场,该填埋场位于车头镇荫溪村,与南岭水泥厂比邻, 占地约 60 亩,垃圾填埋量约为 131 万 m 3 ,但该填埋场已达到使用年限, 已经完成封场工程。目前,嘉禾县生活垃圾去向为送往嘉禾县生 - - 5 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嘉禾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该项目位于 石羔乡甫口石且里大凹塘,总投资 7800 万元,建设规模为日处 理垃圾 200t,采用生活垃圾 RD 湿解综合处理工艺,该无害化 处理厂占地面积 67 亩,2010 年 11 月 1 8 日开工建设,2012 年 7 月 6 日投入运行。但投入运行以来由于处理工艺及垃圾量不足等 原因,导致运行状况一直不理想,致使生活垃圾不能及时 处理而 大量堆放于厂内,给周边环境带来极大的影响。 日前,临武县生活垃圾主要送往临武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 填埋处理,该填埋场位于离县城 2.5 km 处的下洞村, 占地面积 206 亩,库容为 185 万 m 3 ,日处理生活垃圾 160t,设计服务年限 23 年,采用循环式准好氧卫生填埋、水平防渗技术;该填埋场 目前剩余使用年限约有 15 年。 根据桂阳县统计数据,目前桂阳县广大农村及主要交通干线 基本实施了无积存裸露垃圾 ,2015 年农村垃圾集中处理率为 98.82%,在全市同类县市区考核中排名第二,到 2016 年, 农村 垃圾集中处理率达到 100%。 目前,桂阳县生活垃圾主要送往桂 阳县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填埋处理。该填埋场日处理生活垃 圾规模为 200t,设计库容约 328.7 万 m 3 ,该填埋场采用回灌式 准好氧填埋方案,渗沥液处理采用生化处理+超滤+纳滤的污水 处理综合工艺。 - - 6 三、建设的可行性 随着郴州城乡发展和经济水平的提高,其生活垃圾热值也逐 渐升高。相应入炉垃圾热值已高于 4180 kJ/kg 入炉最低要求,具 备焚烧处理的条件。并可相应实现垃圾能源的回收和资源化、无 害化、减量化进程。本项目属于《当前国家重点鼓励 发展的产业、 产品和技术目录》第二十六条(城市基础设施及房地产)中的第 5 款“城镇垃圾及其他固体废弃物无害化、资源化、减量化处理 和综合利用 ”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 年本)》第二 十六条(环境保护和资源综合利用) 中的第 23 款“城镇垃 圾及 其他固体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和 综合利用工程 ” 的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是我国鼓励发展的产业。现阶 段国家大力扶持垃圾焚烧发电技术,并在发电配套费用、上网电 价及税收方面都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目前是建设生活垃圾焚 烧发电厂最好的时机,也是解决当地环境问题的最好时机。 综上,本项工程的实施将开辟嘉禾县、临武县、桂阳县生活 垃圾处理的新局面,为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城建环保工程, 其建设 意义深远,项目的建设是十分必要的。因此,为了促进三 县的小 康社会的全面建设、加快三县实现现代化的步伐、改善三 县环境 卫生状况,实现三县的可持续发展,建立一套先进的垃圾 处理系 统是十分必要的。 - - 7 第三部分 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 、项目名称 郴州市嘉禾县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工程(一期)特许经 营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或项目)。 1.2 、项目类型 本项目属于新建项目。 1.3 、项目地点 湖南省郴州市嘉禾县(以下简称“嘉禾县 ”)。 本项目建设地点:湖南省嘉禾县原罗卜安煤 矿。 1.4 、项目所属行业 资源再生利用及环保行业。 1.5 、项目建设运营内容 本项目采用机械炉排炉焚烧处理工艺,按照总规模 1200t/d 建设,项目一期按 600t/d 规模建设,配置 1 台 600t/d 焚烧线及 - - 8 一套汽轮发电机组为 12 MW 抽凝式机组 ,土建及公用 工程按 1200t/d 一次性建成。详细建设规模见《郴州市嘉禾县城镇生活 垃圾焚烧发电厂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1.6 、项目合作期限 结合本项目资金筹措、项目特点、投资回收期财务测算及当 地政府财政承受能力情况等考虑,并适当考虑受权经营 方收回投 资并为其提供适当盈利空间等因素,本项目的项目特许 经营期限 拟定为 30 年(含 2 年建设期)。 1.7 、项目实施机构 本项目由嘉禾县政府授权嘉禾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为实 施机构,负责组织项目前期准备、采购、代表政府签订特许 经营 协议、项目合作周期内对项目公司进行履约监管和合作期满 项目 资产移交等工作。 1.8 、项目总投资 按照《关于郴州市嘉禾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核准的批复》 湘发改能源〔2019〕17 号文件的批复,郴州市嘉禾生活垃圾焚 烧发电厂工程( 一期)总投资为 38300.00 万元。 注:本项目暂按估算投资总额(不含设备重置费用)招标,最终以财政评审 中心的预算控制价为准。 1.10 、政府配套 为保障本项目的效益最大化,政府为项目公司明确如下配套 安排,以利于项目顺利稳妥推进。 1、建设期与项目相关的土地、水、电、气、 通信等配套设 施由政府组织协调,土地以划拨的形式,由县政府划拨给项 目公 司,项目公司负责支付划拨的土地成本; 2、本项目建设范围外,与项目具有紧密关联的基础设施(如 通信设施、道路等)由政府与本项目建设同步提供保 障。 3、本项目建设期间所需土地使用、进场道路、水、电、气、 通信等基础设施,以及本项目运营维护期间涉及的交通、排水、 路灯、电力、园林绿化、供水、通信等相关机构或部门,均明确 各自的职责范围及分工衔接,为本项目提供相应保障。 二、风险分配框架 2.1、风险识别 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分析各个阶段存在的风险,以及各利 益相关者与各风险之间的关系,并对各风险等级 进行预判,结果 如表下所示。 项目风险识别表 风险类型 风险描述 风险类型 风险描述 系统 风险 法律法规、政策变更 因法律法规、政策或行业标准变化导致项目建设和运营的成 本增加、收益降低,可能需要重新谈判、修改条款。 法律规范及监管体 系不完善 现有法律相互冲突、立法层级低、效力不足、可操作性差, 监管体系不完善等引起的危害。 税收风险 税收政策调整,政府部门可能对项目公司征收较高的税收,或 者取消项目公司应有的减免税待遇。 政府支持 地方的财政实力或融资政策不足以支撑政府补助,制约项目的 发展。 利率风险 由于利率变动导致资金成本上升,使项目增加成本。 通货膨胀 因通货膨胀引起货币贬值造成项目资产价值和收益缩水 外汇风险 汇率变动过大,导致项目融资、建设、运营成本增加。 公众反对 项目在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影响了公众的利益而引起的反对,影 响项目的实施或进程。 信用风险 各个项目参与者是否有能力承担其职责,是否愿意并且能够按 照法律文件的规定在需要时履行其所承担的信用 保证责任。 不可抗力 包括自然灾害不可抗力(如洪涝、地震等)和社会不可抗力(如 战争等)。 合同风险 指合同在拟定过程中的疏漏导致的合同不完善或权责分配不 合理。 组织风险 合作者之间缺乏沟通或合作基础较差而导致的组织效率低 下或者不合作。 项目公司能力不足 项目公司组织不合理、技术、经验不足,融资能力差等,造成 项目运行不良。 受权经营方变动 受权经营方异常变更,影响项目稳定性。 招标竞争不充分 中标价格不合理。 规划风险 因规划变动对项目产生不利影响。 风险类型 风险描述 政府干预 政府过度干预影响项目的实施和进程。 准备 阶段 风险 项目审批和决策 项目审批和决策的可获得性和及时性不能保证,或决策失误给 项目造成损害。 融资风险 融资成本增加或融资失败,项目由于资金不落实,导致建设工 期延长,工程造价上升,使原定投资效益目标难以 实现。 设计风险 设计不当,有重大缺陷或错误, 出现大的设计变更等。 技术风险 由于承包商施工技术水平有限,项目要求的技术过高或者采用 了尚不成熟的技术而产生的风险。 土地获得风险 土地难以获得导致工期延误;征地费用高,导致项目投资增加。 施工 阶段 风险 完工风险 工期拖延、成本超支、投产后达不到设计要求,导致现金流入 不足,不能按时偿还债务。 第三方延误/违约 其他项目参与者拒绝履行或拖延履行约定的责任义务,造成工 期延误,成本增加。 原材料和劳动力供 应 原材料或者劳动力供应不及时或者供应不足,材料供应商无法 履约等。 环境风险 指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对环境造成影响和损害,或者达不到有 关部门规定的环保标准。 配套基础设施缺陷 风险 项目相关的公路、水、电、排污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不到位致 使项目无法正常建设。 工程质量 指工程项目质量不合格。 工程/运营变更 设计、标准、合同、业主变更等引发工程/运营变更,工期延 误,成本增加。 运营 阶段 风险 运营维护成本 项目运营期间,项目运营和维护的实际成本超出计划成本。 经营管理风险 项目公司对综合管理经验不足,管理能力差,对项目造成影响。 强制征收征用 政府强制征收、征用项目资产,导致项目中止或 终止。 维护事故 项目运营期间,项目在维护过程中出现安全事故。 收费变更 政府统一调整收费标准和收费年限,使项目收费价格过高、过 低、收费调整不自由导致运营收入不如预期。 费用支付风险 项目用户(或政府)费用不能按时按量支付。 郴州市嘉禾县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工程( 一期)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方案 风险类型 风险描述 项目唯一性 市场竞争激烈,项目收入减少。 市场需求变化 项目收入减少或增加。 项目测算不当 项目测算不当,收入低于预期,严重影响项目公司 运营。 财务监管不力 财务监管不力导致项目公司财务状况恶化。 服务质量不达标 项目公司提供的服务不符合相关标准。 项目公司破产 项目公司运营不当导致破产。 资金缺口过大 项目现金流不足,资金缺口过大从而导致项目公司运营困难或 破产。 移交 阶段 风险 残值风险 特许期结束后项目移交给政府后未达到约定的状态或无法继 续正常运营。 提前移交 项目面临危机或者政府要求提前收回,导致项目在运营期提前 中断或特许经营期提前终止。 功能风险 项目设施在移交后功能不能满足正常运营的需求。 可维护性风险 在项目设施移交后,在给定条件下使用规定的程序和资源进行 维护时,在规定使用条件下设备无法保持或恢复能执行要求的 功能状态。 可运营性风险 项目在移交后运营的难度大和投入水平高。 移交不齐风险 特许经营期满,投资人移交的设备、资料、权利等不齐或存在 请求权,致使项目难以继续正常运营。 2.2、风险分配原则 原则上,项目建造、财务和运营维护等商业风险由受权经营 方承担,法律、政策等风险由政府承担,不可抗力等风险由政府 和受权经营方合理共担。分项风险分配原则是: (1)承担风险的一方应该对该风险具有控制力; (2)承担风险的一方能够将该风险合理转移; (3)由该方承担风险最有效率; (4)承担的风险程度与所得回报相匹配; (5)如果风险最终发生,承担风险的一方不应将由此产生的 费用和损失转移给合同相对方。 2.3、风险分配框架 总结本项目实际情况,得出本项目风险分担方案,方案成果 在项目合同文件落实,如下表所示。 风险类型 政府 受权经营方 共同分担 系统 风险 法律法规、政策变更 1 √ √ 法律规范及监管体系不完善 2 √ √ 税收风险 √ 政府支持 √ 利率风险 √ 通货膨胀 √ 外汇风险 √ 公众反对 √ 信用风险 √ 不可抗力 √ 合同风险 √ 组织风险 √ 风险类型 政府 受权经营方 共同分担 项目公司能力不足 √ 受权经营方变动 √ 招标竞争不充分 √ 规划风险 3 √ √ 政府干预 √ 准备 阶段 风险 项目审批和决策 √ 融资风险 √ 设计风险 4 √ 技术风险 √ 土地获得风险 √ 施工 阶段 风险 完工风险 √ 第三方延误 √ 施工/运营变更 √ √ 原材料和劳动力供应 √ 环境风险 √ 配套基础设施缺陷风险 √ 工程质量 √ 运营 阶段 风险 运营维护成本 √ 强制征收征用 √ 经营管理风险 √ 郴州市嘉禾县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工程( 一期)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方案 风险类型 政府 受权经营方 共同分担 维护事故 √ 收费变更 √ 费用支付风险 √ 项目唯一性 √ 市场需求变化 √ 项目测算不当 √ 财务监管不力 √ 服务质量不达标 √ 项目公司破产 √ 资金缺口过大 √ 移交 阶段 风险 残值风险 √ 提前移交 √ 功能风险 √ 可维护性风险 √ 可运营性风险 √ 移交不齐风险 √ 注: (1)政府可控制范围内的法律规范变更风险由政 府承担,超出 政府可控范围内的法律规范变更风险由受权经营方承担。 (2)政府可控制范围内的法律规范和监管体系不 完善的风险由 政府承担,超出政府可控范围内的法律规范和监管体系不完善的风险 - - 由受权经营方承担。 (3)政府可控制范围内的规划风险由政府承担, 超出政府可控 范围的,由双方按照实际情况共同分担。 (4)政府提供的设计方案变更的,设计风险由政 府承担;项目 执行过程中优化设计的风险按照“谁主张谁承担 ”的原则进行分担。 2.4、风险应对措施 根据项目风险分配原则和方案,为防范和规避相应风险,提 高项目建设和运营效率,政府和受权经营方应采取相应措施。具 体方案如下表所示: 序号 风险因素 承担方 合同组织建议 1 政府干预 政府 在合同中明确政府监管内容和方法,不得干预项 目公司正常管理经营事务。 2 政府信用 政府 协议中要求政府进行相应声明和承诺。 3 公众反对 共担 当风险事件出现时,项目公司负责解释,政府负 责协调。如因项目公司运营不当引起,项目 公司 应尽快纠正;如因项目规划原因,项目公司 可以 申请赔偿;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双方共同承 担损 失。 4 税收调整 政府 受权经营方可要求政府部门尽量提供法律许可 内的税收优惠,如因税收政策调整,可申请相应 补偿。 5 决策、审批延误 共担 尽量列明审批事项和公私各方应尽的职责。 序号 风险因素 承担方 合同组织建议 6 环保风险 共担 协议中要求项目建设、运营中遵守环保法规规 定;因环保问题所产生的损失、费用等,根据一 般原则, 由过错方承担。 7 法律变更 政府 因法律变更导致对项目建设或运营要求增加 ,从 而增加项目投资或运营费用,受权经营方可以申 请补偿。 8 利率风险 共担 可以约定一定范围内的变动由受权经营方承担, 超出一定范围后, 申请政府补偿。 9 外汇风险 10 通货膨胀 11 融资风险 受权经营方 明确政府部门需要提供的融资协助事项,对受权 经营方的融资进度做细化要求。 12 项目唯一性 受权经营方 约定在特殊经营期内,一定区域内禁止新建类似 项目,或明确新建项目条件。 13 第三方延误/违约 共担 约定双方在第三方延误的申明和追偿责任。 14 土地获取风险 政府 协议明确政府对土地的供应时间、费用及地上物 要求,并配合办理土地手续。 15 完工风险 受权经营方 协议约定工程完工时间及验收标准。 16 供应风险 受权经营方 协议约定公共产品或服务供应时间、供应量及供 应标准。 17 技术风险 受权经营方 协议明确受权经营方负责提供技术。 18 运营成本超支 受权经营方 协议明确受权经营方负责运营的全部费用。 19 工程变更 受权经营方 协议明确受权经营方负责工程建设。 序号 风险因素 承担方 合同组织建议 20 收费变更 受权经营方 协议明确收费标准,如政府面提出变更则应对受 权经营方做出补偿。 21 费用支付风险 受权经营方 协议中要求政府进行相应声明和承诺。 22 项目移交风险 政府 协议明确项目设施的维护要求和移交前大修标 准等事宜。 23 受权经营方变动 受权经营方/ 政府 约定受权经营方的变更条件,并且需经政府部门 同意。 24 招标竞争不充分 政府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 府和受权经营方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规定。 25 项目测算不当 共担 政府对其提供的项目条件负责,由受权经营方自 行判断的条件由其承担。 26 受权经营方能力 不足 政府 约定退出机制。 27 财务监管不力 共担 约定政府对项目财务进行监督的内容。 28 配套基础设施风 险 政府 明确政府为项目提供的配套条件。 29 合同文本不完善 受权经营方 明确争议协商机制。 - - 三、项目运作方式 3.1 、项目运作方式 本项目采用 BOT(建设-运营-移交)的运作方式。即经过公 开招标程序选定的受权经营方,在政府统一规划设计的 框架下, 对本项目的建设,并筹集资金建设完成,采购安装相关设备 。在 特许经营期限内,使用项目资产进行运营。在特许经营 期满后, 将本项目资产全部、无损、无偿地向政府移 交。 3.2 、资产权属 项目资产包括建设期内投资建设形成的项目资产,以及项目 运营期内因更新重置或升级改造投资形成的项目资产。 在特许经 营期限内,项目公司拥有本项目新建及更新重置或升级 改造形成 项目资产的使用权;合作期内项目的设施、设备以及土地使用权、 项目收益权不得用于实施合作项目以外的用 途。 本项目合作协议期满或提前终止时,项目公司应按照项目合 作协议约定的机制、流程和资产范围,将本项目所有资产无偿、 无负担、无损的移交给嘉禾县政府指定机构 。 - - 四、项目交易结构 4.1 、项目投融资结构 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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