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广场项目及地下车库工程投标方案
目录
第一章
监理工作概况
10
第一节
编制依据
10
第二节
工程概况
10
第三节
监理工作概括
10
第四节
本项目业主要求的监理工作服务内容和要求
11
第二章
监理工作内容和要求、依据、和目标
12
第一节
监理工作内容
12
第二节
监理工作依据
14
第一条
监理依据
14
第二条
适用法规
15
第三条
规范、规程
15
第三节
监理工作目标
17
第三章
控制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合同和信息管理的主要措施
18
第一节
质量控制措施
18
第一条
总则
18
第二条
手段与方法
19
第三条
见证取样和送检
20
第四条
组织措施
20
第五条
质量控制程序
21
第六条
工程质量控制目标
21
第七条
工程质量控制原则
23
第八条
原材料控制措施
23
第九条
工程质量的事前控制措施
24
第十条
工程质量的事中控制措施
25
第十一条
工程质量的事后控制措施
28
第二节
工程进度控制措施
30
第一条
进度控制程序
30
第二条
进度控制的原则
30
第三条
进度控制的主要方法
31
第四条
进度事前控制措施
31
第五条
进度事中控制措施
32
第六条
进度事后控制措施
32
第三节
项目投资控制措施
34
第一条
投资控制程序
34
第二条
投资控制的依据
35
第三条
投资控制的原则
35
第四条
投资控制措施
36
第四节
合同及信息管理措施
37
第一条
合同管理
37
第二条
信息管理
45
第五节
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监控措施
48
第四章
监理工作计划
54
第一节
监理工作程序
54
第一条
监理工作总体程序
54
第二条
实施阶段监理工作程序
55
第三条
验收阶段监理工作程序
56
第二节
监理工作计划
58
第一条
监理目标
58
第二条
监理依据
58
第三节
主要监理人员职责
59
第一条
总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以下职责
59
第二条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应履行以下职责
60
第三条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以下职责
60
第四条
监理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61
第四节
监理人员工作守则和工作须知
63
第一条
监理人员工作守则
63
第二条
监理人员工作须知
64
第五章
对工程施工的难点、要点和关键部分的监理实施措施
68
第一节
施工测量
68
第二节
降水工程质量控制
69
第一条
降水施工的程序
69
第二条
降水施工各阶段的监理控制重点
70
第三条
降水工程施工中应注意的问题
75
第三节
基坑支护施工质量控制
78
第一条
土钉墙施工质量的五项控制措施
78
第四节
土方开挖施工的质量控制
87
第五节
桩基础施工质量控制
98
第一条
工程概况和施工特点
98
第二条
监理工作依据
98
第三条
监理工作的流程
99
第四条
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101
第六节
防水工程的质量控制
125
第一条
地下防水工程的质量控制
125
第二条
细部构造的防水施工
128
第三条
有水房间的防水控制
135
第七节
关于提高砼结构的整体性的监理要点
138
第一条
砼施工缝施工的监控重点
138
第二条
模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事中控制)
146
第三条
钢筋工程质量控制(事中控制)
147
第四条
砼施工质量监控(事中控制)
148
第五条
结构实体检验的控制
151
第八节
建筑装饰工程质量控制
152
第一条
装饰装修样板间制度
153
第二条
建筑工程环境控制及措施
153
第三条
建筑装饰工程的监理方案
157
第九节
弱电与楼宇自控系统工程质量控制
176
第一条
事前控制
177
第二条
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
178
第三条
工程质量控制的重点
182
第四条
注意监控的质量通病
206
第十节
供配电及电梯安装质量控制
207
第一条
供配电系统
207
第二条
封闭母线、插接式母线安装
211
第三条
桥架、导管、线糟及缆线敷设
211
第四条
照明安装系统
216
第十一节
建筑给排水、通风及消防工程施工中的质量控制
219
第一条
通风系统
220
第二条
给水系统
223
第十二节
室外工程质量控制(园林绿化小区、市政道路、管网、室外照明)
239
第一条
一般特点
239
第二条
屋面保温、防水工程冬季施工
242
第十三节
工程质量重点部位重点工序控制方法和旁站监理部位清单
243
第一条
检测点与方法
243
第二条
手段及保证措施
245
第三条
须旁站检验的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清单
245
第六章
工期及进度控制
247
第一节
进度控制的原则和方法
248
第二节
针对本工程进度控制的方法
249
第一条
事前控制
249
第二条
事中控制
250
第三条
事后控制
251
第三节
保证本工程按期完成的具体措施
252
第一条
对实现本工程进度目标风险的初步分析
252
第二条
落实进度计划的重点工作
253
第七章
工程造价控制
257
第一节
针对本工程造价控制建议和措施
257
第一条
选好建设监理单位签订好工程承包合同
257
第二条
在施工过程中的造价控制的措施
259
第三条
其他方面设想
263
第二节
工程造价控制依据和原则
263
第一条
工程造价控制依据
263
第二条
工程造价控制原则
264
第三节
工程造价控制的方法与措施
266
第一条
设计阶段、招标阶段监理
266
第二条
施工阶段的监理
267
第四节
索赔的控制与预防
274
第八章
合同管理及资料信息管理
277
第一节
针对本工程的合同管理
277
第一条
合同管理的原则
277
第二条
施工合同执行管理
277
第三条
物资合同执行管理
287
第四条
费用索赔的管理
291
第五条
合同争议的调解与处理
296
第六条
违约处理
298
第二节
针对本工程的资料信息管理
299
第一条
资料类信息管理
300
第九章
组织协调措施
312
第一节
针对本工程监理协调工作目标
312
第二节
针对本工程监理协调工作的内容
313
第三节
针对本工程监理协调措施和方法
318
第十章
工程现场安全施工监控措施与责任
322
第一节
安全监理的原则及工作
322
第一条
“该审的审”一本工程安全监理事前控制的重点
326
第二节
施工安全控制程序
331
第三节
施工安全控制组织措施
331
第一条
强化承包单位安全施工管理体系
331
第二条
督促强化安全管理工作
332
第四节
针对本工程的安全监理管理措施
334
第一条
脚手架的安全监控
334
第二条
塔吊的安全监控
335
第三条
施工机械操作及相关防护
336
第四条
施工现场电气安全管理
337
第五条
施工现场用火安全管理
339
第六条
“四口五临边”安全防护
340
第十一章
环境保护和文明施工
341
第一节
施工现场的环保监控
341
第一条
施工现场防尘、防止废水污水、有毒有害气体污染措施
343
第二条
节能及防止光污染
344
第二节
文明施工管理控制
344
第十二章
资料的管理及保修阶段服务工作
345
第一节
监理文件资料的形成与管理
345
第二节
监理文件资料的提供
347
第三节
保修阶段的监理服务工作
350
第十三章
各方组织协调措施
351
第一节
项目监理机构组织协调的工作内容
351
第一条
项目监理机构内部的协调
351
第二条
与业主的协调
351
第三条
与承包商的协调
351
第四条
与设计单位的协调
352
第五条
与政府部门及其他单位的协调
352
第十四章
文明施工保障监理措施
352
第一节
施工安全与施工文明
354
第二节
创建文明工地的标准管理规定
355
第三节
“文明建设”的规定
359
第四节
施工安全、施工文明与安全文明施工技术
360
第五节
创建安全文明施工场所的基本要求
361
第十五章
对本工程的其他建议
365
第十六章
投入本工程检测仪器、设备汇总表
366
监理工作概况
编制依据
1.监理招标文件
2.对该工程的现场踏勘和了解
3.国家物价局、建设部发改价格(2007)067号文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建设单位:
3、工程建设地点:
4、工程建设性质:
5、工期要求:
6、建筑面积:
7.施工质量:
监理工作概括
本工程项目监理工作,对本工程的质量、投资、进度、施工安全,现场文明施工进行有效的控制。通过有效的协调工作给项目开展创造环境和条件。通过对项目的合同管理妥善处理合同纠纷,通过对项目的信息管理,及时有效地为业主提供项目信息。保证项目正常开展。监理公司将在履行监理合同的服务条款的同时,热情为业主服务。保证服务质量。
本项目业主要求的监理工作服务内容和要求
1.协助业主审核施工图的设计和概(预)算,参与主持组织图纸会审,做好记录,写出会审纪要。
2.参与业主与承包商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审核施工进度计划,并在实施过程中检查、督促承包商严格按合同和施工规范、工程技术标准、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监督承包商现场施工管理。
3.协助业主做好开工前准备,审批开工报告,复核灰线,经业主同意下达开工令。
4.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和检查施工技术措施、质量保证体系及安全防护措施,提出合理的整改意见和建议。
5.审查承包商采购清单,检查工程使用材料、构件、设备的规格、质量与数量。督促承包商编制材料的供需计划,协助业主安排甲供材料的供应计划。
6.对施工变更的签证,主持施工图交底,参与设计变更的签证,复核施工变更。
7.主持召开工程协调会议及综合管线协调会议,主持召开工程协调会议并做好会议纪要,调解有关工程建设各种合同争议,处理索赔事项。
8.检查安全防护措施和文明施工,检查督促工程进度、施工质量。
9.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理技术资料及竣工验收资料。
10.协助业主对工程投资进行控制,对施工单位提出的付款申请进行审核。
11.参加审核工程结算,协助业主审核工程造价,努力降低工程费用。
12.及时提供完整的监理资料,定期编制监理简报。
13.履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监理职责义务,提供其他可免费提供的监理服务。
14.协助业主组织进行交工验收及竣工验收。
15.完成监理规范要求的其他工作内容。
监理工作内容和要求、依据、和目标
监理工作内容
1、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开工报告;
2、审查承建商各项施工准备工作,征得业主同意后下达开工通知书;
3、督促施工单位施工管理制度和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保证体系的建立、健全与实施;
4、负责审查施工单位提出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进度计划,并监督检查其执行;
5、组织设计交底、图纸会审,审查设计变更;
6、落实《工程建设合同》有关条款;
7、编制投资控制计划,复核已完工程量,编制月报,签署工程中期付款凭证;
8、设计变更经设计单位审核、业主批准后,发布施工工程变更令;
9、审查承包单位提出的材料和设备清单,对工程使用的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设备的质量进行检查,必须按规定进行抽查和复验,监理人有权拒绝使用不符合承包合同要求和标准规定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等;
10、监督承包商严格按照技术要求和设计图纸施工,有效控制工程质量;
11、检查工程施工质量,对隐蔽工程进行复验,合格后签署转序资料。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分析及处理;
12、分阶段进行进度控制,及时提出纠偏意见或要求;
13、协助处理合同纠纷和索赔事宜,协调委托人与承建商之间的争议;
14、督促检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15、编制监理工作月报、监理工作总结和质监运行报告,按照要求报送业主或有关部门批准;
16、督促承建商整理合同文件和施工技术档案资料;
17、组织或参加业主组织的分部工程验收和工程初验,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对施工质量提出评价意见;
18、审核竣工图纸和其它技术文件资料;
19、编制监理工作竣工文件和项目监理工作最终总结;
20、签发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和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
21、签发工程最终支付证书。
22、保修期间如出现有工程质量问题应参与调查研究、鉴定发生工程质量的责任,共同研究修补措施并督促实施。
监理工作依据
监理依据
1.国家和本市有关工程建设和建设监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相应的规章制度;
2.现行的工程设计、施工规范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3.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预)算书、建设计划、设计图纸和其它有关文件;
4.设计与施工招标文件;
5.依法签订的工程项目施工合同和施工监理委托合同。6.施工项目的施工图纸
适用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竟争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计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第3号)关于健全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的若干意见;(国发办(2002)21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建设项目施工阶段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规范、规程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建筑基坑工程技术规范YB9258-97
基础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02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02
地下防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02
地下防水工程技术规范GB50108-2001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10-2002
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200-94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198-94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16-92
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T50312-2000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2003
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93
建筑工程测量规范DBJ01-21-1995
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GJ/T8-1997
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96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50310-2002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CJ59-99
监理工作目标
监理工作主要是对本工程项目进行目标控制,更好地实现工程项目的进度目标、质量目标、投资目标、安全目标和合同信息管理及绿色环保施工目标。通过对目标的风险分析、目标规划和目标的动态控制,使本工程项目的实际投资不超过计划投资,实际建设周期不超过计划建设周期,实际质量达到预期的目标和标准,安全达到预期目标;
一、环保节能目标:工程要达到设计及国家相关规定要求。
二、质量目标:工程质量必须符合设计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并达到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三、进度目标:在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原则下,控制进度;应采用动态的控制方法,对工程进度进行主动控制。
四、投资控制目标:以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中的工程投资额为造价控制的基本目标并以合同为依据,严格遵守工程技术经济签证程序,以事前控制为主,合理处理索赔,尽最大可能减少索赔事件的发生,确保业主造价控制目标的实现。
五、安全目标: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坚决杜绝重大事故,减少一般安全事故并满足现行的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管理的规范及规定。
六、合同与信息管理目标:运用现代管理模式,建立监理信息计算机管理辅助系统,收集、整理、储存、分析、筛选和传递工程信息,确保信息沟通渠道畅通,保证参建各方能够及时、准确地获取所需的信息。
七、文明施工目标:环保、文明施工必须满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件》的要求;必须符合《西安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确保实现安全环保文明施工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
控制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合同和信息管理的主要措施
质量控制措施
总则
本工程的质量控制主要采用事前预控、事中动态跟踪、事后严格纠偏的方法,对本工程施工活动的各个阶段进行质量控制,使之满足质量目标要求,确保达到合同及国家现行的质量要求。
手段与方法
2.1工程质量控制必须做到用数据说话,要求有根有据,施工过程中,监理应采用必要的检查、抽查、测量和试验等手段,以证明施工质量是否合格。
2.2加强旁站监督是工程监理过程中的主要手段。监理工程师应加强现场施工过程的观察、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质量事故苗头、影响质量的不利因素、潜在的质量隐患以及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及时纠正。本工程监理旁站重点为混凝土浇筑旁站、防水施工旁站、电气设备调试旁站、给水、暖通设备打压旁站、排水通球试验等。
2.3发布监理指令是监理进行质量监控的有效手段之一,在施工监控中适时地以书面形式向承包商发布指令文件,对指导和规范施工行为有着其它方法不可替代的作用。为此,我们将在本工程施工监控过程中对所有涉及进度、质量、造价、变更洽商、资质等诸方面的事项均以书面指令文件形式进行交往,以备案查考。
2.4明确监理与承包双方质量监控工作程序,也是质量监控的必要手段和依据。凡总承包商未提交开工申请单和未得到监理工程师的审查、批准的,不得开工,未经监理工程师签署质量验收认可单,不得进行下道工序。
2.5充分利用经济杠杆进行质量监控,这是国内外较通用的一种重要手段。监理工程师在全过程质量管理中将准确客观地把握业主的授权和施工合同赋予监理工程师的造价控制权力,对总承包商不能按监理工程师的指令承担处理质量问题的责任或其质量达不到验收规范要求标准时,监理工程师有权拒绝签署支付证书和拒绝工程量计量。
2.6严格依据有关文件规定,实施有效的监理现场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取样复试结果未知情况下,一般不许将其材料投入使用,在有溯及保证时,可例外放行但承包商必须作好记录。
见证取样和送检
3.1本工程的见证取样工作拟由经过培训的有见证取样资格证的监理人员进行。
3.2根据本工程特点,监理拟对水泥、钢筋、砂石、防水涂料、外加剂、粉煤灰、钢筋机械连接接头、安装部分材料等进行见证取样。
组织措施
组织措施是监理工程师对工程施工质量控制的重要手段,监理若发现承包商施工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责任心不强、不严格执行规范、不按图纸组织施工,造成指导失误和不与各方密切配合的项目负责人或有关人员,监理工程师依据建设部、国家计委(建监[1995]737号)文件的规定,向业主或总承包商上级单位领导建议撤换不称职的项目负责人及有关人员,确保质量保证体系适宜有效的运行。
质量控制程序
工程质量控制目标
本工程质量目标为:工程质量必须符合设计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并达到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6.1工程开工后一周内,总监组织参建各方,即业主、设计方、监理方、施工方、商砼厂及相关各方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召开专题会议,明确本工程质量目标,明确本工程确保质量目标应具备的条件。
A、工程设计合理、先进,符合国家和行业设计标准规范和城市规划环境保护有关标准。
B、工程施工符合国家和行业施工技术规范及有关技术标准,质量达到省内同类工程的先进水平。
C、工程技术资料完整、规范、真实、有效。
D、工程竣工验收后,经过一年以上的使用检验,没有发生质量问题和隐患。
E、其它。
6.2在工程开工后,尽快完成业主、监理、施工的磨合期,使监理工作进入正常状态。
6.3借助IS09000贯标平台,审查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施工单位做好全面质量管理工作,同时项目监理工作也在贯标文件的要求下规范开展。
6.4对本工程按“高标准、高起点、高要求”的原则指导项目监理工作,围绕具体质量目标制订监理质量控制措施,细化图纸及规范要求,通过分专业的监理实施细则,使专业监理工作分工明确,目标明确,确保质量管理实现合同目标。
监理工程师在施工阶段全过程的监理任务就是主要按照工程质量形成的时间阶段进行有效地进行事前、事中、事后控制。
工程质量控制原则
7.1以施工合同、施工图纸、强制性条文及施工验收规范等为依据,监督承包方全面实现工程项目合同约定的质量目标;
7.2对工程项目施工全过程实施质量控制,以质量预控为重点;
7.3对工程项目的人、机、料、法、环等因素进行全面的质量控制,监督承包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落实到位;
7.4严格要求承包单位执行有关材料试验制度和设备检验制度;
7.5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不准在工程上使用;
7.6前道工序质量不合格或未进行验收不予签认,严禁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原材料控制措施
对工程所需的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和设备、器材的质量控制方面,监理工程师应着重抓好采购质量的控制,主要是对其生产加工工艺和能力的考察;抓好材料、设备进场的质量控制,检查材料、设备的入库存放条件等。
监理工程师对业主委托加工订货的原材料、半成品或设备的供货计划应有足够的了解并落实其满足工程总进度计划的要求。对需要监理人员参与考察的生产厂家,考察之后应向业主提出考察意见。监理工程师对业主提供产品运抵现场时,应按约定时限组织业主及施工方共同进行验收,合格后移交施工方入库,记好到货检验记录。
不论总承包商或业主负责采购的原材料、半成品和设备等,在采购前应向监理工程师申报,对于重要的材料,还应提交样品供试验鉴定或者封样,有些特殊材料还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供试验单,经确认可行后再加工订货。
凡运到施工现场的原材料、半成品或构配件(包括新材料)等应有产品出厂合格证及技术说明书或权威部门出具的鉴定证书和准用证明,并由总承包商首先按规定要求进行检查,然后向监理工程师提供检(试)验报告,经监理工程师确认质量合格后,方准进场。对验收不合格的材料产品等要限时清退出场。
对合格的重要材料、设备要求总承包商及时分类存放并标识清楚,对于无标识或不规范标识,监理工程师有权通知承包商进行纠正并检查其纠正情况。对承包商“例行放行”或因特殊情况紧急放行的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或工序,要求承包商必须有可靠的追溯程序并有可追溯标识。
工程质量的事前控制措施
9.1检查承包商的质量保证和质量管理体系。要使质量体系在本工程得到充分体现。
9.2审查总承包商的现场机构设置、管理人员配置和其相对应的职责与分工落实情况,尤其对项目负责人,职责要落实。同时对生产、技术、质量等岗位管理人员的到位情况进行检查。保证建立健全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
9.3做好承担施工任务的劳务分包队伍及人员的资质与审查工作。对不合格的专业队伍和人员,监理工程师有权依照有关规定要求总承包商予以撤换。对于从事特殊工序和工种的检验、试验人员要求必须持证上岗。对于总承包商选择分包商时,需在进场前报告并经监理工程师审查认可,确认其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能保证按要求完成施工任务,方可允许进场承担施工任务。同时应对其关键的施工工艺或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应用等方面进行认真审查。
工程质量的事中控制措施
10.1对承包商的质量控制工作的监控:
A、对承包商的现场经理部质量自检系统进行监控,使其能在工程质量管理中发挥良好的保障把关作用,促进其从组织上保证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B、监理工程师要监督与协助承包商完善工序质量控制,使其将直接影响工序质量的各种因素自始至终都纳入质量管理范围;督促承包商对关键的、特殊的和复杂的施工工序作为重点设置质量控制点,同时监理工程师也要对设置的监控点予以旁站监理,进行复核以加强控制,切实做到以重点保一般。
10.2工序质量实施控制时,监理工程师应在承包商质量目标设计和计划的基础上,制定监理质量管理计划,选择合理的监控点,并在计划中明确,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商在制定质量计划中规定出工序质量管理的“见证点”和“停止点”,这些“见证点”和“停止点”需经监理工程师批准,若有不同意见则应书面通知承包商修改并再报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10.3监理工程师须对整个施工过程加强旁站和巡视,在巡视过程中及时发现和纠正不符合图纸要求和规范规定及规程、工艺标准的问题。使之消灭在萌芽状态。如果发现比较重要的问题,监理工程师应先口头通知承包商改正,然后发《监理通知》。
10.4承包商对监理工程师所要求整改的主要的质量问题,应将整改结果按双方约定的时间书面回复监理,监理工程师应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或确认。
10.5巡视检查是监理工程师的一项经常性的工作。当检验批完成,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监理人员接到承包商报审的《工程报验单》时,应按时到场按规定进行抽查。在检查中对发现的一般不合格项目,应及时通知施工单位整改,对于重大不合格项目,应签发《不合格工程项目通知单》要求限期整改,并书面回复整改情况,对整改情况监理工程师应进行复查确认。否则,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10.6检查验收隐检工程前,接规定至少提前24小时通知监理验收。承包商必须按有关规定对隐蔽工程进行自检互检合格并将《隐检工程检查记录》报送监理,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审核隐蔽资料并到场进行验收,对隐检不合格的工程,则由监理工程师签发《不合格项目通知》,经承包商整改合格并有书面回复后,由监理工程师复查确认,对检查合格的隐蔽工程应及时通知承包商进行下道工序。监理工程师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所发生的不合格品质量记录不及时,工作不到位,行为结果为错检、漏检等不合格服务,由总监理工程师将不合格服务情况进行通报并要求责任人自查、自纠,随后检查其责任人的自纠结果。
10.7凡经返修和返工的分项工程,监理工程师应按质量验收
中央广场项目及地下车库工程投标方案(369页)(2024年修订版).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