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道路项目投标方案
目录
第一章
施工部署及总体安排
14
第一节
编制依据及编制原则
14
第一条
编制依据
14
第二条
编制原则
14
第二节
工程概况
15
第一条
道路工程部分
15
第二条
总体目标
42
第三节
施工方案
43
第一条
施工准备及部署
43
第二条
组织机构
46
第三条
劳力配备及施工任职主要人员
47
第四条
劳力布置及任务划分
47
第五条
项目部的组建
49
第六条
项目经理部组织机构
49
第七条
施工技术准备
54
第八条
现场施工组织
55
第九条
管理措施
58
第十条
施工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60
第二章
主要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
64
第一节
分项工程施工顺序
64
第一条
施工顺序安排原则
64
第二条
施工顺序
65
第二节
道路通过农田和塘堰地段
65
第一条
不同施工方法的转换
65
第二条
各交叉部位施工方法
66
第三条
超前支护及初期支护
67
第四条
湿喷混凝土施工工艺
69
第五条
锚杆施工工艺
71
第六条
锚杆的注浆
72
第七条
施工注意事项
73
第八条
超前砂浆锚杆
74
第九条
施工方法
74
第十条
超前地质预报
75
第十一条
施工通风、防尘及排水
76
第十二条
防排水施工
78
第十三条
监控量测
82
第十四条
施工测量
88
第三节
路基土石方工程施工方案
93
第一条
路基开挖
93
第二条
路基填方
95
第四节
排水工程施工方案
104
第一条
施工测量
104
第二条
槽坑开挖
105
第三条
管道基础
109
第四条
管道铺设及接口
111
第五条
雨水口、检查井砌筑
113
第六条
管道闭水
116
第七条
沟槽回填
117
第八条
管沟雨天作业措施
117
第九条
管沟安全作业措施
118
第五节
路面结构工程施工方案
118
第一条
级配碎石层施工
119
第二条
水泥稳定碎石层的施工
120
第三条
沥青砼面层
123
第四条
施工准备
131
第五条
人行道彩色地面砖及盲道板施工方案
133
第六条
挡土墙施工方案
137
第七条
坡面锚喷
145
第八条
浆砌排水沟施工方案
152
第九条
拱型骨架护坡
155
第十条
网格护坡
155
第六节
爆破工程施工方案
157
第一条
基本规定
157
第二条
爆破器材的采购与搬运、贮存和保管
157
第三条
爆破器材的加工
159
第四条
爆破作业
162
第五条
销毁
168
第六条
规程与规范
169
第三章
施工进度计划
169
第一节
招标文件对本工程工期要求
169
第一条
工期目标
169
第二条
主要分项工程工期安排
170
第三条
施工进度指标
171
第二节
路基进度计划
172
第一条
安排原则
172
第二条
安排顺序
172
第三条
分阶段施工进度安排
172
第四条
各分项工程具体施工进度安排
173
第四章
施工临时设施及施工布置
175
第一节
路基工程的临时设施
175
第一条
生产设施
175
第二条
施工道路
176
第三条
施工供水
176
第四条
施工排水
177
第五条
施工供电
177
第六条
施工供风
178
第七条
临时通讯
179
第二节
道路工程的临时设施
179
第一条
施工现场围蔽
179
第二条
临时设施布置
180
第三条
运输便道
180
第四条
人行通道
181
第五条
临时房屋
181
第六条
临时给排水
182
第七条
临时供电
183
第八条
现场临时消防布置
186
第三节
施工布置
187
第一条
布置原则:
187
第二条
现场建筑材料堆放
188
第三条
现场大门、标牌
188
第四条
标准化管理
188
第五章
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
189
第一节
质量目标管理
189
第一条
质量目标
189
第二条
质量承诺
191
第三条
质量控制重点
191
第二节
工程质量总承包措施
192
第一条
工程质量管理措施
192
第二条
总承包文件资料的管理
193
第三条
工程档案管理
194
第四条
质量保证体系
194
第五条
质量管理职责
195
第六条
质量保证措施
197
第三节
质量控制原则及方案
199
第一条
加强对全员质量意识教育
199
第二条
充分发挥广大职工创优积极性和创造性
202
第三条
加强原材料和设备的品质检测管理
203
第四条
加强企业内部的基础管理工作
203
第四节
质量保证措施
204
第一条
总的要求
204
第二条
测量和试验工作保证措施
213
第三条
材料质量保证措施
215
第四条
机械设备控制措施
216
第五条
路基工程施工质量保证措施
218
第六条
道路工程施工质量保证措施
246
第七条
排水工程质量保证措施
256
第八条
工期紧时的质量保证措施
262
第九条
夏期施工技术组织措施
262
第十条
雨季施工防护措施
263
第十一条
已完工程的保护措施
267
第十二条
保修回访措施
268
第五节
落实质量保证措施
269
第一条
组织管理措施
269
第二条
技术措施
271
第三条
奖罚措施
272
第六章
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
274
第一节
安全目标
274
第一条
安全控制要点
274
第二节
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275
第一条
组织保证
275
第二条
工作保证
276
第三条
制度保证
276
第四条
安全管理机构及责任制
280
第三节
安全生产保证措施
295
第一条
安全生产一般保证措施
295
第二条
安全控制管理
298
第三条
安全教育管理
313
第四条
外来劳务人员的安全管理
314
第五条
特殊工种安全管理
315
第六条
施工用电安全管理
316
第七条
机械设备安全管理
323
第八条
测量施工安全实施措施
326
第九条
道路工程安全实施措施
327
第十条
排水工程安全实施措施
329
第十一条
路基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329
第十二条
施工期间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理措施
346
第十三条
交通安全、治安措施
348
第十四条
雨季施工措施
350
第十五条
防火、防汛安全管理
351
第十六条
伤亡事故的上报与处理措施
353
第十七条
安全检查制度
353
第十八条
地下、地上设施保护措施
354
第十九条
安全预防措施
359
第七章
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
364
第一节
文明施工目标
364
第一条
严格执行甲方有关文明工地建设的标准、规定
364
第二条
文明施工保证体系
365
第二节
文明施工保证措施
366
第一条
现场文明施工
366
第二条
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保证体系
372
第三条
交通疏导措施
374
第四条
工地围敝与施工平面管理
376
第五条
振动控制
378
第六条
噪音控制
379
第七条
空气污染控制及防尘措施
381
第八条
水质污染控制
383
第九条
路况及路面卫生
384
第十条
工地卫生控制
385
第十一条
防火措施
391
第十二条
防雨、排水及排浆措施
392
第十三条
保卫治安管理措施
392
第十四条
廉政建设
394
第十五条
保持工地良好工作环境
394
第十六条
施工秩序管理
398
第十七条
施工环保、水土保持措施
399
第八章
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
402
第一节
从组织管理上保证工期
402
第一条
本工程实行项目法施工
402
第二条
建立以项目为核心的责、权、利体系
403
第三条
各施工队坚持每天一次的生产布置会
403
第四条
建立严格的《工程施工日志》制度
404
第五条
各级领导必须“干一观二计划三”
404
第六条
建立奖罚严明的经济责任制
404
第七条
实行目标管理,奖罚分明
405
第二节
从计划安排上保证工期
405
第一条
在工程开工前
405
第二条
在工程施工总进度计划的控制下
405
第三条
制定周密详细的施工季度计划
405
第四条
对生产要素认真进行优化组合、动态管理
406
第五条
缩短进场后筹备时间
406
第六条
工程计划执行过程中
406
第三节
从资源和经济上保证工期
406
第一条
将该工程作为我公司的重点工程
406
第二条
制定严格的材料供应计划
408
第三条
财务保障
409
第四条
加强资金管理
409
第五条
合同措施
409
第六条
经济措施
409
第七条
信息管理措施
410
第四节
从技术上保证工期
410
第一条
由项目部总工程师全面负责该项目的施工技术管理
410
第二条
实行图纸会审制度
411
第三条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尽量压缩工序时间
411
第四条
实行技术交底制度
411
第五条
施工过程用计算机进行网络管理
411
第六条
工程试验源于工程,并先于工程施工
412
第七条
技术措施
412
第八条
做好地质预测预报和施工预案
415
第九条
改善作业条件、文明有序组织施工
415
第五节
从农忙保勤上保证工期
416
第一条
从协调好各种关系上保证工期
416
第二条
推广应用“十项”新技术保证工期
416
第六节
影响施工进度的因素分析
421
第一条
有关单位影响
421
第二条
施工气候条件的变化
421
第三条
技术失误
421
第四条
施工组织管理不利
422
第五条
意外事件的出现
422
第九章
劳动力计划
422
第一节
技术、管理人员及劳动力配备计划
422
第一条
项目经理部人员配备表
422
第二条
本工程主要劳动力配置表
423
第二节
施工劳动组织说明
424
第一条
项目管理班子主要管理成员组成说明
425
第二条
项目经理部下设 6 个部室及 2 个专业施工队
425
第三节
主要管理人员职责和权限
426
第一条
项目经理的职责和权限
426
第二条
总工程师
427
第三条
项目副经理
427
第四条
组织机构职能
427
第四节
主要施工劳动力计划
429
第一条
劳动力计划说明
429
第二条
本工程主要工种
430
第十章
工程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材料计划计划
431
第一节
制定详细的材料采购计划和采购管理程序
431
第一条
主要原材料的采购
431
第二条
半成品及标准件的采购
432
第二节
材料保管措施
433
第一条
保证材料进场措施
433
第十一章
工程拟投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计划
434
第一节
详细情况见下面表格:
434
第一条
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一)
434
第二条
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二)
437
第三条
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三)
437
第四条
主要材料试验、测量、质检仪器设备表
439
第十二章
施工临时用地计划
442
第一节
临时用地计划
442
第一条
施工临时用地统计表
442
第十三章
专业施工配合
443
第一节
与其他相关单位的配合
443
第一条
与建设单位的协调
443
第二条
与设计单位的协调
444
第三条
与监理单位的协调
445
第四条
与相邻施工单位的协调
445
第五条
与当地政府部门及居民之间协调
446
第六条
与旧有管线之间的协调
446
施工部署及总体安排
编制依据及编制原则
编制依据
《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90)
《公路沥青混凝土路面设计规范》(JTGD50-2006)
《公路沥青混凝土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JF40-2004)
《公路路基设计规范》(JTGD30-2004)
《公路桥涵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JTGD63-2007)
《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JTJ034-2000)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75-97)
《城市道路路基施工及验收规范》(CJJ44-91)
《公路工程抗震设计规范》(JTJ004-89)业主暂未提供地堪报告
编制原则
道路平面位置与道路规划的结合,满足片区路网规划的总体需求,道路线形与地形、地块相结合,并符合道路的技术指标。正确处理路线平、纵线形的组合,使道路线形组合均衡,满足行车安全、舒适,为道路景观规划创造良好的环境。注重交通分析和组织,合理设置与相交道路的交叉类型等,满足交通功能的需要。充分考虑沿线组织排水的需要。
工程概况
道路工程部分
1.2.2本工程为江津区塘河镇人民政府一塘河镇场镇道路工程
,
全长924.59米(K0+000-K0+924.59),道路总宽度:K0.000~K0+520段道路总宽20米,主车道宽度14.00米,两侧人行道宽度2x3.0米(行道树间距4.0米,1.2x1.2青石树圈);K0+520~K0+924.59段道路总宽16米,中间步行道宽度8.00米,两侧人行道宽度2x4.0米(行道树间距4.0米,1.2x1.2青石树圈)。该工程主要为城镇一般道路使用,各种车辆通过该路段时必须按要求限速20Km/h行驶。
(1)本施工图中纵断面设计高程为计算高程。
(2)本工程由于缺乏该城镇总体给水、排水、电力、通讯、燃气等布置图,施工时请与有关单位联系,以便及时调整与之联接。
(3)路基土辗压:
A、在填方区段内从路基槽底起,车道填土辗压密度为95%,人行道填土辗压密度为85%;
B、挖方区内从路基底起80厘米内车行道土壤辗压密度为95%,人行道路基辗压密度为85%。
2、设计依据及采用技术标准、规范2.1设计依据
2.1.1我院与建设单位签订的设计合同;
2.1.2建设方提供工程区1:500现状地形图。
2.1.3前期各部门相关会议纪要。
2.2采用技术标准、规范
2.2.1《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90)
2.2.2《公路沥青混凝土路面设计规范》(JTGD50-2006)
2.2.3《公路沥青混凝土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JF40-2004)
2.2.4《公路路基设计规范》(JTGD30-2004)
2.2.5《公路桥涵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JTGD63-2007)
2.2.6《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JTJ034-2000)
2.2.7《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75-97)
2.2.8《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
2.2.9《城市道路路基施工及验收规范》(CJJ44-91)
2.2.10《公路工程抗震设计规范》(JTJ004-89)
2.2.11《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1-90)
2.2.12业主暂未提供地堪报告
3、道路设计3.1设计范围
本次设计江江津区塘河镇人民政府一塘河镇场镇道路工程起于原已建道路(高速路匝道入口),终点于原已建道路(塘河古镇停车场),道路设计全长924.59米(K0+0.00+~K0+924.59)。
道路设计包含路基、路面、排水、照明及道路附属工程设计,不包含交通工程设计。
3.2设计原则
3.2.1道路平面位置与道路规划的结合,满足片区路网规划的总体需求。
3.2.2道路线形与地形、地块相结合,并符合道路的技术指标。
3.2.3正确处理路线平、纵线形的组合,使道路线形组合均衡,满足行车安全、舒适,为道路景观规划创造良好的环境。
3.2.4注重交通分析和组织,合理设置与相交道路的交叉类型等,满足交通功能的需要。
3.2.5充分考虑沿线组织排水的需要。
序 号
项目名称
江津区塘河镇人民政府一塘河镇场镇道路工程
1
道路等级
城市次干道IV级
2
设计年限
沥青混凝土路面结构设计年限15年
3
设计行车速度
20km/h
4
标准路幅宽度
20米=3米人行道+14米车行道+3米人行道
16米=4米人行道+8米步行道+4.00米人行道
5
车行道宽度
2×7米(双向二车道)
6
交通等级
轻交通
7
道路长度
924.59m
8
最大纵坡
5.14%
9
最小纵坡
0.09%
10
最小圆曲线半 径
24m
11
最小竖曲线半 径
350m
12
设计荷载等级
城一D级人群荷载:3.5KN/m²
13
路面结构设计 荷载
BZZ-10型标准车
14
路基及小桥、 涵洞
1/10(防洪)
3.4平面设计
江津区塘河镇人民政府一塘河镇场镇道路工程严格按照规划布线,起于原已建道路(高速路匝道入口),终点于原已建道路(塘河古镇停车场),道路设计全长924.59米(K0+0.00+~K0+924.59)。全线共设置4个平曲线,最小平曲线半径24米,平面线形较好,满足规范最小平曲线半径及长度要求。
3.5纵断面设计
3.5.1.纵断面设计原则
本工程道路沿线地势复杂,在道路纵断面设计中,在满足道路平顺及与相交道路平顺相接的基础上,充分考虑以下设计因素:
1)参照规划控制标高及沿路范围内地面水的排除。
2)纵坡考虑缓顺,起伏不宜频繁,少变坡。
3)纵断面设计结合道路性质,排水等因素,合理确定路面设计标高。
4)纵断面设计综合考虑沿线地形、地下管线、地质、水文和排水要求。
3.5.2.纵断面设计
纵断面设计根据各交叉口规划控制高程,结合现状地形地貌及排水需要进行综合考虑,纵断面拉坡设计如下:
江津区塘河镇人民政府一塘河镇场镇道路工程起点接已建道路(高速路匝道入口),地面高程为214.64m,设计高程为214.60米,基本按照现状道路高程进行拉坡。纵断面设计中路面设计高程为道路中心线处高程。
3.6横断面设计
江津区塘河镇人民政府一塘河镇场镇道路工程路幅按照规划布置,标准路幅宽度20(16)米,双向二车道,其具体路幅分配形式如下:
3.6.1一般路段标准路幅布置如下:
20米=3米人行道+14米车行道+3米人行道。16米=4米人行道+8米步行道+4米人行道。
3.7路基设计
道路两侧为场镇区、待开发区或绿地,因此本次道路设计时尽量避免设置永久性支挡结构以节约投资,对于待开发区、绿地地和拆迁开发区段采用临时边坡过渡。由于沿线地块场镇区、待开发区,路面及生活排水系统实行雨、污分流组织排水,污水进入一级污水干管。
3.7.1一般要求
原则:在道路周边为场镇区、待开发区或绿地,原则上以坡率法+临时支护处理,不采取永久性的支护结构。
本次道路设计土石方只进行总量计算,土石比暂定为2:8,详细土石比例由地勘单位向业主提供详细报告。
1)填方边坡:
挖方边坡小于8米:1:1。
2)挖方边坡:
挖方边坡小于8米:1:1。
土基土质较差时应采取换填处理,如淤泥、建筑垃圾等不符合设计要求的土,必须全部清除,分层换填碾压。
3.7.2压实度要求
路基压实采用重型击实标准。填方路堤路槽底面以下深度0~80厘米,压实度≥95%;挖方路基路槽底面以下深度0~30厘米,压实度≥95%。
3.8路面设计
综合考虑行车舒适、工程经济、美观、与周边环境协调等因素
,
K0+000~K0+520段路面采用SMA沥青砼路面,其交通等级为轻级,设计年限为15年。按《公路沥青路面设计规范》(JTGD50-2006),路面设计采用双圆垂直均布荷载作用下的弹性层状体系理论,以路表容许弯沉值作为路面整体强度的控制指标。设计采用双轮单轴(轴载10KN)为标准轴载,按交通量进行换算。路面结构组合如下:
4cm改性沥青SMA—13
5cm密级配沥青砼SMA-16C0.5cm改性沥青稀浆封层
25cm6%水泥稳定级配碎石基层,设计弯沉值63(1/100);20cm4%水泥稳定级配碎石基层,设计弯沉值145(1/100);路基基层,设计弯沉值268(1/100);
K0+520~K0+924.59段主要为古镇入口道路,路面采用铺装青石面,路面结构组合如下:
15cm自然面青石铺装路面15cmC20混凝土中层
25cm6%水泥稳定级配碎石基层,设计弯沉值,110(1/100);路基基层,设计弯沉值268(1/100);
3.9道路交叉设计
本次道路设计起点相交处进行了拓宽渠化处理。平交道口采取分线控制,使道口的通行能力与路段运行能力协调一致。
3.10附属工程设计
3.10.1人行系统设计
K0+000~K0+520段人行道宽度为3.00米,其结构组合如下:透水砖人行道板5cm
M5水泥砂浆结合层厚3cm
C15细石混凝土垫层15cm
K0+520~KO+924.59段人行道宽度为4.00米,其结构组合如下:
青石铺装面人行道板5cmM5水泥砂浆结合层厚3cmC15细石混凝土垫层15cm整形碾压路基
缘石、路边石、植树圈路缘均为青石。安装缘石、路边石在直道上应笔直,弯道上应圆顺,无折角,顶面平整无错开,不得阻水。人行道板采用挤浆法安砌,不得有翘动现象,不得有积水现象。
3.10.2道路绿化设计
结合道路使用性质,并每隔4.00米种植一颗行道树,行道树胸径为大于5cm桂花树或业主自定。
3.10.3无障碍设计
为了方便残疾人使用城市道路设施,根据《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的要求,在人行道一侧,道路交叉口处,设置盲道,单面或三面坡缘石坡道。供残疾人使用。具体详见无障碍设计图。
4、施工要点
4.1路基
4.1.1质量标准
土质路基土经压实后,不得有松散、软弹、翻浆及表面不平整现象,土、石路床必须用12-15T振动压路机碾压检验,其轮迹不得大于5mm,土质路床不得有翻浆、软弹、起皮、波浪、积水等现象。
压实度(重型击实标准):
项目分类
路面底面以下深度(cm)
压实度(%)
填方路基
0-80
≥95
80-150
≥94
150以下
≥93
零填及挖方路 基
0-80
≥95
说明:填方高度小于80cm及零填挖路段,原地面以下0~30cm范围内的压实度不应低于表列挖方要求。
路床平整度:15mm
中线高程:+10mm、-15mm
横坡:±0.3%
路床顶面土基的回弹模量E0和检验弯沉值L0。
挖分类
回弹模量E0
弯沉值(0.01mm)
土质路基
>40Mpa
一般中湿、潮 湿
一般干燥
≤288
≤245
石质路基
≥50Mpa
≤225
4.1.2路基排水
路基施工时应注意排水,必须合理安排排水路线,充分利用沿线已建和新建的永久性排水设施。所有施工临时排水管、排水沟和盲沟的水流,均应引至管道或涵洞中。
路基分层挖填时应根据土的透水性能将表面筑成2~4%的横坡度,并注意纵向排水,经常平整现场,清理散落的土,以利地面排水。当地面水排除困难而无永久性管道收集可利用时,应设置临时排水设施。
4.1.3挖方路基
在路堑开挖前作好坡顶截水沟,并视土质情况作好防渗工作。
开挖前应将适用于种植草皮和其他用途的表土储存起来,用于绿化填土。
路基开挖必须按设计断面自上而下开挖,不得乱挖、超挖及欠挖,开挖至路基顶面时应注意预留碾压沉降高度。
当边坡为石方时,边坡临近处无建筑物需保留的可采取石方爆破,石方爆破应以小型爆破、控制爆破或静态破碎为主。边坡临近处有建筑物需保护时,边坡开挖应采取人工开凿,以免对建筑物结构安全造成影响。在接近设计坡面部分的开挖,采用爆破施工时,应采用预裂光面爆破,以保护边坡稳定和整齐,爆破后的悬凸危岩、破裂块体应及时清除整修。
对石方路堑,超挖部分应用贫混凝土或无机结合料稳定碎(砾)石的整体性材料作整平层,严禁用土充填。
4.1.4填方路基
1)填料要求
路基填土不得使用腐殖土,生活垃圾土、淤泥,不得含杂草、树根等杂物,粒径超过10cm的土块应打碎。应选用级配较好的粗粒土为填料,且应优先选用砾类土、砂类土,且在最佳含水量时压实。
路基填方若为土石混和料,且石料强度大于20Mpa时,石料的最大粒不得超过压实层厚2/3,当石料强度小于15Mpa,石料最大粒径不得超过压实层厚。路基填料最小强度和填粒最大粒径应符合下表要求。
项目分类
路面底面以下深度 (cm)
填料最小强度 (CBR)(%)
填料最大粒径 (cm)
填方路
上路床
0-30
8
10
基
下路床
30-80
5
10
上路堤
80-150
4
15
下路堤
150以下
3
15
零填及挖方路基
0-30
8
10
30-80
5
10
路床土质应均匀、密实、强度高。
2)基底处理
路堤修筑时,原地面的坑、洞、墓穴等应用原地的土或砂性土回填,并进行压实,路堤基底为耕地或松土时,应先清除有机土、种植土、树根、杂草后,再压实,路基压实度不应小于93%。当地下水位较高或土质湿软地段的路基压实度达不到要求时,必须采用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当填方路段的地面自然横坡在1:5时,应在斜坡上分级挖成宽度为不小于2.0m的台阶,台阶向内倾斜2~4%,并用小型夯实机夯实后方可进行分层碾压。当基岩面上的覆盖层较薄时,宜先清除覆盖层再挖台阶。
路基填土高度小于80cm时,基底的压实度不宜小于路床的压实标准,基底松散土层厚度大于30cm时,应翻挖后再回填分层压实,或掺5%(干土质量的百分比)的生石灰后再碾压。
在稻田、鱼塘等地段,应先排水,淤泥层较薄的路段(小于等于2米),采取全部挖除,换填砂砾石或碎石处理。清淤土方可用于路基边坡及中央分隔带种植用土,当软弱土层较深(H大于2.0m)时,清除表面2米范围内淤泥,再采取抛石挤淤处理,用重型压路机将片石压入软基中,并反复碾压直到路基稳定。如遇鱼塘,可全部清除淤泥,再采取换填砂砾石或碎石处理,路基压实后要求路基表面无明显轮痕,表面密实,无弹簧现象。
3)填筑
路基应采用重型振动压路机分层碾压,分层的最大松铺厚度,土方路堤不大于30cm,土石路堤不大于40cm,填筑至路床顶面最后一层的最小压实厚度,不应小于10cm。性质不同的填料,应水平分层、分段填筑,分层压实。同一水平路基的全部宽度应采用同一种填料,不得混合填筑。每种填料的填筑层压实后的连续厚度不宜小于50cm。管径顶面填土厚度必须大于30cm,方能上压路机辗压。
桥涵、管道沟槽、检查井、雨水等周围的回填土应在对称的两侧或四周同时均匀分层回填压(夯)实,填土材料宜采用砂砾等适水性材料或石灰土。
若机动车行道下的管、涵、雨水支管等结构物的埋深较浅,回填土压实度达不到规定的数值时,填料及压实度按下表的要求处理。
部位
填料
最低压实度 (%)
重型击实标准
胸腔
填料距路床顶<80cm
砂、砂 砾
93
>80cm
素土
90
管顶以上至路 床顶
管顶距离路床顶 <80cm
管顶上30cm以 内
砂、砂 砾
90
管顶30cm以上
砂、砂 砾
95
检查井及雨水 口周围
路床顶以下0-80cm
砂
95
80cm以下
砂
93
采用振动压路机碾压时,应遵循先轻后重,先稳后振,先低后高
,
先慢后快以及轮迹重叠等原则。至少碾压3遍直到达到规定的压实度为准。
路基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城市道路路基施工及验收规范》(CJJ44-91)、《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F10-2006)及各有关现行施工规程与验收规范。
4.1.5填挖路基交接段处理
道路路基填方和挖方交接段处理方式为:当挖方段挖方深度超过1.5米时,超挖深度为1.5m,若挖方段挖方高度小于1.5米时,超挖深度仍为1.5m,超挖长度均为15m(短边)。
4.2底基层、基层
4.2.1水泥稳定级配碎石底基层
路基通过验收后,方可施工底基层,底基层为水泥稳定级配碎石,水泥掺量为4%。
1)质量标准
压实度:95%
平整度:不大于12mm
中线高程:+5mm,-15mm横坡度:±0.3%
厚度容许偏差:不大于10mm
宽度:不小于设计规定
7天无侧限浸水限抗压强度:≥2.0Mpa
弯沉值:主干道≤90(0.01mm)
支路≤100(0.01mm)
2)材料要求
水泥稳定级配碎石底基层中,水泥掺量为4%,32.5号普通水泥、硅酸盐水泥均可使用,但应选用初凝时间在3小时终凝时间在6小时
以上者,快硬水泥,早强水泥以及已受潮变质的水泥不应使用,级配碎石应选用质坚干净的粒料,其最大粒径应小于37.5mm,级配组成如下表要求:
通过下列筛孔(mm)的重量百分率
液 限
塑性指数
37.5
100
小于28
小于9
31.5
93~100
19
75~90
9.5
50~70
4.75
29~50
2.36
15~35
小于28
小于9
0.6
6~20
0.075
0~5
水泥稳定底基层中集料压碎值不大于30%。
3)施工要求
水泥稳定级配碎石须用机械拌和摊铺和碾压。
水泥稳定碎石施工配料必须
市政道路项目投标方案(446页)(2024年修订版).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