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投标方案
目录
第一章
管理制度及体系认证
2
第一节
人事管理制度
2
第二节
档案管理制度
200
第三节
岗位责任制度
225
第四节
职业道德管理制度
235
第五节
执业质量检查制度
248
第六节
财务制度
253
第七节
业务管理制度
274
第二章
服务方案
282
第一节
造价咨询范围及内容
282
第二节
造价咨询依据及目标
283
第三节
造价咨询机构设置及职责
285
第四节
造价咨询说明和方案
290
第五节
造价咨询质量、进度、保密等保证措施
339
第六节
造价咨询安全保证措施
358
第七节
造价咨询工作重点、难点分析
386
第八节
其他服务方案或承诺
391
管理制度及体系认证
人事管理制度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人事管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强化基础管理,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为公司人力资源方面的基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自总经理以下所有员工。
第三条本公司员工的聘用、报到、培训、试用、转正、劳动合同、考核、人事调整、公司员工奖惩办法、员工行为准则和规范、办公室管理制度、会议制度、微信群管理制度、廉政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考勤管理制度等事项除国家有关规定外,皆按本规定办理
第四条本公司各级员工,均应遵守本规则各项规定。第五条《人事管理制度》解释权归有综合办公室。
第一章聘用
第一条招聘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
2.择优录取,唯才是举,宁缺毋滥3.规范化,程序化
4.所聘人员:试验室人员必须具有大专及大专以上的文化程度;办公室文职人员必须具有高中及其以上的文化程度;临聘人员必须具有初中以上的文化程度(如司机)
第二条人员需求的确认
1.各部门根据公司年度计划,确定自己部门的人员编制,增补人员
2.根据公司战略规划,经总经理批准进行的人才储备
3.因人员的离职、调岗而增补人员
4.因部门工作量的增加,现有人员不能完成,确需增加人员。
附表1--1:
人员增补申请表
申请部 门
申请 人
申请时 间
申请原 因
综合办 意 见
财务处 意 见
总经理 批 示
备注
部门负责人签字:
第三条聘用程序
1.用人部门填写《人员增补申请表》,交由综合办、财务处审核后,报经总经理批示。
2.综合办接到总经理批准的《人员增补申请表》后,优先以内部调动的方式解决,报财务处和总经理批准后施行。
3.若不能以内部调动方式解决时,则组织对外招聘。
第四条招聘方式的选择
1.网络招聘:1--3人时,则通过网络招聘,招聘地点在公司总经理办公室
2.人才市场招聘:3人以上时,则通过人才市场进行招聘,招聘地点在人才市场
第五条招聘的组织及分工
1.招聘工作由综合办具体组织实施,包括:
(1)整理招聘广告内容,报总经理批准。
(2)回答应聘人员的电话提问,包括公司地址、来公司的路线、工作时间、岗位职责等,但不包括工资待遇。
(3)组织应聘人员填写《面试人员登记表》。
附表1--2
面试人员登记表
序
姓名
性
学
专业
联系方式
有无工作经
号
别
历
验
(4)提出面试计划,包括主试人员、面试时间、地点等,并具此组织实施。
(5)通知应聘人员参加面试。
(6)通知录用人员按指规定时间报到。2.分工
(1)总经理和综合办主任负责筛选和初次面试,评估和考察内容为:
A.应聘者的知识背景,验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等。
B.应聘者的仪容、仪表、精神面貌是否符合公司员工行为规范。
C.应聘者的个性品质、语言表达能力、职业倾向、求职动机、协调沟通能力等。
D.应聘者是否适应公司企业文化。
(2)综合办汇总初次面试结果交二次面试人员。
(3)需求部门的负责人负责二次面试,评估和考察内容为:
A.应聘者对应聘岗位所需知识的掌握情况。B.应聘者胜任工作的能力和工作经验。
C.应聘者对行业、专业的了解程度。
必要时,一次面试和二次面试可合并执行。
(4)对应聘项目负责人的面试最后必须经由总经理综合考察后作出录用决定。
(5)综合办公室依据《人员增补申请表》中的用人标准和公司的员工行为规范对人员的录用拥有否决权,部门负责人和主管副主任依据岗位职责对人员录用拥有决定权,总经理拥有最终裁定权。所有人员的录用决定均由综合办主任汇总后报总经理批准。
(6)除综合办公室,任何部门无权招聘人员,特殊情况应报总经理批准。
(7)面试录用后,均为试用人员。
第二章报到
一、报到适用于新员工和工地试验室回中心报账、调回公司另派遣它任人员
二、员工报到的通知由综合办公室通过以下两个方式通知:1.直接口头通知;
2.通过综合办公室电话通知。
三、试用人员于报到时,应向综合办缴验下列表证件:
1.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等原件;2.最近三个月内半身脱帽照片一张;3.最后服务单位离职证明;
4.公立医院的健康证明;如有以下情况者,不予录用:
A.被剥夺公民权未复者;
B.受有期徒刑宣告或通缉,尚未结案者;
C.受破产宣告,尚未撤销者;
D.吸食鸦片,及其它代用品者;E.亏欠公款受处罚有案者;
F.患有精神病或传染病等重大病患者;G.品性恶劣,经公私营机关开除者;
H.体格检查经本公司认定不适合者;
I.未满17周岁者。5.人事资料。
四、试用人员于报到时,必须填写《入职申请表》:
附表2--1
入职申请表
申请工作职填表
申请工作部门:
位:日期:
姓 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一寸标 准相
民 族
政治 面貌
籍贯
学 历
专 业
技术 职称
婚姻 状况
健康 状况
身 高
cm
身份 证号
档案存 放地
户口所 在地
计算机 水平
英语 水平
有无 车本
是否曾在 应聘
是 否口
是否有亲属在 工作
是 否口
联 系 方 式
家庭 地址
邮 编
电 话
手
电子邮件
机
紧急情况联系人及电话:
学习及培训经历(从大学开始)
起止 时间
学 校
专 业
所获学历或证书
工作经历(从最近一个开始)
起止 时间
工作单位
所在 部门
职 务
证明 人
联系 电话
薪 水
家庭成员状况
关 系
姓 名
工作单位
职 位
健康 状况
联系方 式
其他:
与原佣人单位是否有
书面离职证明
期望薪金 (税前)
是否已与原单位解 除劳动合同
口是 口否
可到职 日期
声明:本人对所填写的各项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之 处愿意承担一切后果。
申请 字 :
五、试用人员到和工地试验室回中心报账、调回公司另派遣它任人员应填写下表
附表2--2
姓 名
职 务
所属工 地
报到原 因
工作交
接是否
完毕
五、报到人员把以上资料交由综合办公室人事管理处,存档保存。
六、报到人员报到后,向综合办公室提出申请是否住宿,由综合办公室统一安排。
附表2--3住宿申请表
XXX(男、女):
申请(20XX年X月X日至20XX年X月X日)到员工集体宿舍住宿,请综合办公室安排一下住宿!
申请人(签字):20XX年X月X日
备注:1.(20XX年X月X日至20XX年X月X日)到中心试验室上班人员不予填写;
2.(20XX年X月X日至20XX年X月X日)工地试验室回中心报账、调回公司另派遣它任人员则必须填写。
八、报到人员得到综合办公室答复,安排完住宿后必须签字确认下表。
附表2--4
住宿确认表
序号
姓名
性别
日期
床上用品情况
备注
第三章培训
一、公司的培训分为见习培训和岗位适应性培训、在岗培训、脱岗培训、集中培训、制度学习、转岗培训。
1.见习培训和岗位适应性培训:指对新录用人员的培训。
2.在岗培训:指不脱产培训。主要是针对员工的某个知识、技能薄弱点,由其主管领导提出要求,员工个人借阅相应的书籍,自学提高。
3.脱岗培训:指为获取专业资格证书而必须参加的由政府举办的培训。
4.集中培训:指脱产内部培训。主要为提高大多数员工,尤其是干部的工作技能而举办的专题性培训。
5.制度学习:指为使公司新制度贯彻落实而举办的培训。6.转岗培训:指工作性质发生变化后进行的培训。
二、培训的责任、分工
1.见习培训由综合办公室负责人及相应的部门负责人负责
2.公司所有员工每年必须参加在岗培训。在岗培训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综合办公室监督检查。每年员工必须写出在岗培训的总结,并针对所学习内容结合公司、本岗位的实际情况提出建议和意见。经主管领导、主管副主任审阅并签署意见后交综合办公室汇总。综合办公室总体汇总后,写出在岗培训分析报告,报总经理。每年年初由综合办公室以文件的形式组织实施。
3.脱岗培训由参加培训人提出书面申请,由部门负责人、主管副主任、总经理逐级审批,综合办公室备案。
4.集中培训由综合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培训内容由公
司总经理提出或由综合办公室提出建议,总经理批准后组织实施。各部门必要时也应进行集中培训。对参加培训人员的要求,在每次培训前提出。
5.制度学习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综合办公室监督。
6.转岗培训由相应部门负责人负责,综合办公室监督,培训内容同新员工的岗前培训。
三、培训的原则
1.必须有明确的培训目的和培训内容。
2.培训要有效果,既要提高被培训者的素质和能力,又要对其本岗位的工作有推动作用,达到学有所用的目的。
四、培训的程序
1.见习培训和岗位适应性培训、在岗培训、脱岗培训、集中培训、制度学习、转岗培训等培训都要到综合办公室主任处拿《培训申请表》
附表3--1
培训申请表
编号:
申 请 人
所在部门
职 务
申请日期
培
训 象
共
人
训 培
方 及
式时
间
培 训
目 标
培内
训 容
申 请
部 门
签名: 日期:201年 月
负 责 人
日
意 见
部 意 见
签名: 日期:201年 月
日
理 意 见
签名: 日期:201年 月
日
2.组织者或申请者按表中所示进行填写;3.填写完后,交综合办公室存单备案;
4.综合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培训。
四、培训结果回访
1.由综合办公室负责组织,被培训人员必须填写《培训反馈表》见附表4--1《培训反馈表》
2.被培训人员学好后交由综合办公室,报总经理审阅。3.被培训人员拒不执行者,罚款500---1000元。
第四章试用
一、新员工上岗前三天为见习培训期。培训时间及内容如下:
1、由综合办公室进行入职教育,时间为一天,内容包括:
A.介绍公司企业文化、发展历史及现状。
B.公司人事、行政管理制度。
C.公司工作环境。
D.到各部门、工地参观。
2、由用人部门进行岗前培训,培训时间为两天,内容如下:
A.部门内部情况及人员介绍。B.岗位工作内容及职责讲解。C.部门规章制度学习。
3、由用人部门进行岗位适应性培训,培训时间为两个月,内容为工作内容、性质、职责、权限、利益、规范。
二、员工在半月见习期间如自动离职或被辞退,公司将不
承担工资。半月期满在相互认可的前提下,持《培训反馈表》(见附表4--1)到综合办公室办理正式入职手续,工资从到岗之日起计算。综合办公室负责书面通知财务处,无综合办
公室的书面通知,财务处不得发放工资。附表4--1
培训反馈表
姓 名
性 别
学 历
专 业
政治 面貌
部 门
申请时 间
部门主管 姓名
自我 评价
部门 意见
综合
办公
室
意见
总经
理批
示
第五章转正
一、新到岗员工的试用期为一到三个月,试用期满按下列程序办理:
1.本人应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提交工作总结、培训反馈表(见附表五)和转正申请(见附表六),所在部门负责人签署具体的评价性意见后送交综合办公室。无具体的评价性
意见,综合办公室有权拒收。附近5--1
四川XX建设工程试验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员工转正表
姓 名
年 龄
学 历
毕 业 时 间
毕 业 院 校
从 事 本 专业工 作 年 限
所 在 部门
职 位
申 请 时 间
试 用 时 间
到 达 本 公 司 工 作 时 间
员工自我 评 价
总 工 办 意 见
综 合 办 意 见
财 务 处 意 见
总 经 理 意 见
备 注
2.综合办负责人会同部门主管领导与转正申请人谈话。谈话以部门主管领导为主,指出其优缺点,提出希望和建议。
3.综合办公室主任、总经理先后签字。4.报总经理批准。
5.综合办公室填写《员工转正通知单》(见附表5--2),通知财务和转正本人。
附表5--2
员工转正通知单
XX同志:
根据你在试用期内的工作能力和工作表现,符合录用条件,现经公司领导批准,同意你的转正申请。
特此通知你从XXXX年XX月XX日起成为公司正式员工,并按照公司相关规定享受正式员工的全部待遇,财务部门将根据规定按正式员工标准给予调整工资,计算发放奖金、福利等。
综合
办公室
批准人:
总经理
二、员工转正时间可提前或延期。
1.员工提前转正必须由主管提出,综合办审核,总经理批准,且必须对公司有突出贡献或是专家型人才。
2.员工延期转正由部门负责人提出,总经理批准。员工延期转正最长时间不得超过二个月,若超过二个月仍不能转正,则予以辞退。
3.凡提前或延期转正,提出人必须提交书面申请。
第六章劳动合同
一、劳动合同的签订
1.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也是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法律保障。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的签订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过程,也是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法律手续。劳动合同是双方当事人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的,因此,它是当事人共同意志的体现,双方必须认真履行合同的义务,以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
二、签订劳动合同的意义
劳动合同可以对劳动内容和法律未尽事宜做出详细、具体的规定,使双方明了权利和义务,促进双方全面履行合同,防止因违约而导致责任发生;劳动合同在发生劳动
争议时也是解决纠纷的重要证据,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解决纠纷更为便利,降低争议解决成本和社会耗损费用。
三、签订劳动合同的原则
1.本公司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2.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以及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属无效的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四、劳动合同的分类:
1.劳务协议:根据因部门工作量的增加,现有人员不能完成,确需增加人员,必须签订《劳务协议书》。见下附表6--1《劳务协议书》
附表6--1
劳务协议书
甲方:安徽宸涛工程造价事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法律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务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一、劳务协议期限
第一条本协议自年月日起至年_月日终止,其中年月日至年月日为试用期。
试用期间请假或遇国家法定假期的,试用期顺延同等天数。
第二条服务期限特别约定
若甲方组织内部培训,乙方自愿参加甲方组织的专项技能培训,双方签订《培训服务期协议》;若乙方经甲方考核及格,甲方应当与乙方签订劳务协议。《培训服务期协议》约定的服务期限超过本协议约定的固定劳务协议期限的,视为延长劳务协议期限。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三条乙方担任岗位,具体职责为:
第四条因甲方的业务需要,甲方可以根据市场需要安排乙方在全国各大城市从事短期的出差工作,短期指三个月以内的异地出差,乙方对此无异议。超过三个月的,甲方应征得乙方的同意。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五条乙方工作时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有关劳动制度执行。
第六条甲方应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乙方加班。甲方实行严格的加班审批制度,不鼓励员工加班;确需加班者,均须填写加班申请表办理加班审批手续,经有关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批准后方能加班。未经批准者,不视为加班。
经甲方审批同意加班的,加班工资以上一年的成都市最低工资作为计算基数。
四、工作条件、工作保护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七条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办公工具,建立健全业务质量管理流程,明确乙方的岗位职责和绩效要求,乙方应切实遵守和执行。
第八条甲方在乙方工作期间按照国家规定为乙方提供劳动保护和职业危害防护,保障乙方的工作安全和身心健康。
五、劳动报酬
第九条乙方试用期的工资标准为元/月。
第十条乙方试用期满后,乙方的工资标准为元/月。
六、工作纪律
第十一条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同时,爱护甲方的财物,维护甲方的利益。
第十二条乙方承诺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不将甲
方的经营情况和业务情况等商业秘密向第三方泄露;不将业务档案、业务凭证等资料复制或转给第三方。
八、劳务协议的变更、解除
第十三条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协议约定的内容。变更本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乙方要求变更本协议的,应将变更要求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应在十五日内作出答复,十五以内未作出书面答复的视为不同意。
第十四条经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第十五条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解除本协议:
(一)未按照本协议约定为乙方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乙方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五)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与乙方签订或者变更劳务协议,致使劳务协议无效的;
(六)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乙方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七)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害乙方人身安全的。第十六条在试用期内,乙方具有下列情形的,视为不
符合录用条件,甲方有权解除劳务协议并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未经单位书面许可不按约定时间到岗;
(二)无法提供办理录用、办理社会保险等所需要的证明材料;
(三)患有精神病或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禁止工作的传染病;
(四)与原用人单位未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关系;
(五)与原用人单位存在竞业限制约定且仍在限制范围之内;
(六)提供的录用信息不真实的;
(七)通缉在案或者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第十七条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劳务协议:
(一)未按照协议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三)因甲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本协议,致使本协议无效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务协议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条乙方有下列情形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务协议:
(一)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旷工3天的;
(二)乙方两次未达到甲方的考核指标的;
(三)乙方违反保密协议的;
(四)因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5000元的;
(五)乙方与原用人单位未解除劳动关系,未告知甲方的。
九、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十九条因乙方的过错致使劳务协议解除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下列损失:
(一)甲方出资招收或接收乙方所支付的费用(包括为乙方向第三方支付的违约金、房屋购置费用、户口接收费用、培训费用等等);
(二)由于乙方单方面解除劳务协议对甲方的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第二十条乙方违反《培训服务期协议》的服务期约定,应当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甲方提供的培训费用。甲方要求乙方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第二十一条因乙方原因致使本协议解除的,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二条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条件解除劳务协议或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保守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事项,给甲方
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乙方支付违约金及承担赔偿责任并不免除乙方的保密和竞业限制义务。
十、送达约定及附件
第二十三条为了保障双方沟通便捷,乙方确认向其寄送各种通知文书的送达地址(通讯地址)为
因乙方自己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甲方、乙方本人或者乙方指定的代收人拒绝签收,导致通知文书未能被乙方实际接收的,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如甲方按照上述地址以邮寄方式向乙方送达文书时,该地址人员的签收视为乙方签收,邮件被退回即视为乙方签收。
第二十四条以下文本,作为本协议附件:
1、2、
3、
十一、其他约定及生效
第二十五条其它
第二十六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
方(签字):
年月日年
月日
2.试用期劳动合同:通过有关部门填写《人员增补表》,综合办公室发布招聘,面试成功,报到后,正式上班半个月的公司人员而签订的劳动合同。见下面附表6--2《试用期劳动合同书》
附表6--2
试用期劳动合同书
甲方: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为试用期劳动合同。本合同自年
月日至年月日为试用期。在试用期内,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试用期间请假或遇国家法定假期的,试用期顺延同等天数。
第二条服务期限特别约定
若甲方组织内部培训,乙方自愿参加甲方组织的专项技能培训,双方签订《培训服务期协议》;若乙方经甲方考核及格,甲方应当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培训服务期协议》约定的服务期限超过本合同约定的固定劳动合同期限的,视为延长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三条乙方担任岗位,具体职责为:
乙方的录用条件为
。甲方在试用期内按照上述标准对乙方进行考核,以确定是否录用乙方。
第四条因甲方的业务需要,甲方可以根据市场需要安排乙方在全国各大城市从事短期的出差工作,短期指三个月以内的异地出差,乙方对此无异议。超过三个月的,甲方应征得乙方的同意。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五条乙方工作时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有关劳动制度执行。
第六条甲方应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乙方加班。甲方实行严格的加班审批制度,不鼓励员工加班;确需加班者,均须填写加班申请表办理加班审批手续,经有关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批准后方能加班。未经批准者,不视为加班。
经甲方审批同意加班的,加班工资以上一年的成都市最低工资作为计算基数。
四、劳动条件、劳动保护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七条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办公工具,建立健全业务质量管理流程,明确乙方的岗位职责和绩效要求,乙方应切实遵守和执行。
第八条甲方在乙方工作期间按照国家规定为乙方提供劳动保护和职业危害防护,保障乙方的工作安全和身心健康。
五、劳动报酬
第九条乙方试用期的工资标准为元/月。
第十条乙方试用期满后,乙方的工资标准为元/月。
六、劳动纪律
第十一条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同时,爱护甲方的
财物,维护甲方的利益。
第十二条乙方承诺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不将甲方的经营情况和业务情况等商业秘密向第三方泄露;不将业务档案、业务凭证等资料复制或转给第三方。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
第十三条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本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乙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应将变更要求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应在十五日内作出答复,十五以内未作出书面答复的视为不同意。
第十四条经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第十五条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未按照本合同约定为乙方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乙方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五)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与乙方签订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乙方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七)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害乙方人身安全的。
第十六条在试用期内,乙方具有下列情形的,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甲方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聘用时提供的离职证明、学历证明、工作经历、体检证书或婚姻、生育证明是虚假的或伪造的;
(二)应聘前患有精神病、传染病及其他严重影响正常工作的疾病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
(三)应聘前有吸毒等劣迹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
(四)应聘前曾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
(五)试用期间因健康原因或其他个人原因不能保证正常工作的;
(六)未经单位书面许可不按约定时间到岗;
(七)无法提供办理录用、办理社会保险等所需要的证明材料;
(八)与原用人单位未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关系;
(九)与原用人单位存在竞业限制约定且仍在限制范围之内;
(十)现在通缉在案或者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十一)依公司相关规章制度有被界定为“重度过失”或“严重过失”行为的。
第十七条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三)因甲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本合同,致使本合同无效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条乙方有下列情形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旷工3天的;
(二)乙方两次未达到甲方的考核指标的;
(三)乙方违反保密协议的;
(四)因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5000元的;
(五)乙方与原用人单位未解除劳动关系,未告知甲方的;
(六)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的。
八、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一)乙方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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