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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监理大纲(1504页)(2024年修订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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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监理大纲 目录 第一章 项目监理大纲 2 第一节 监理服务范围和监理工作内容 6 第二节 监理依据 27 第三节 监理工作目标 33 第四节 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质量控制 36 第五节 施工阶段质量控制 124 第六节 进度控制措施 487 第七节 造价控制 630 第八节 合同管理 851 第九节 信息管理 1005 第十节 拟投入本项目的设备仪器 1043 第二章 安全、保密、廉政风险分析和保证措施 1045 第一节 环境保护及文明施工管理 1436 第二节 风险管理 1473 第三节 保密风险分析和保证措施 1478 项目监理大纲 质量控制措施一、编制依据 1、监理招标文件。 2、国家和行业有关工程建设监理的政策、法律、法规、设计文件,工程建设的有关规程、规范、标准等。 3、我公司对类似项目的监理经验。 二、工程概况及特点第一节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建设地点: 3、监理服务期:自签订合同协议之日起至监理人承担的中标范围内服务项目竣工验收通过并完成结算审核和移交,单个具体项目服务期限以项目合同为准。 4、质量要求:满足现行国家、军队及行业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规范要求、质量等级:合格。 第二节工程特点 一、本项目位于,故应加强工程所在环境保护措施,在实施过程中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和污染防止的对策和措施,保护施工现场的生态平衡及水土保护。施工期间作好生产和生活排污,并作好大气污染和噪音污染的防治措施。 二、把握工程实施特点,精心组织,作好材料及机械设备的储备,以免影响工程进度。 第三节施工应注意事项 一、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对设计方图纸进行必要的校对,如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设计方,由设计方协调解决。 二、工程实施中,最不容易控制的是工程中的一些质量通病,严格按《本市建设工程质量通病防治要点》要求及本市建委《本市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切实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做好质量通病的管控。 三、施工中应采取措施,保证板上部钢筋的位置(优先采用长马凳铁作为上部钢筋的保护层支撑)。在悬挑梁、板凝土达到设计强度之前,不得拆除其下支撑。拆梁板支撑前应核算上层梁板的强度与刚度,以免其在施工期间超载而引起板开裂。直螺纹连接的钢筋下料应保证端面与轴线垂直、无马蹄形或翘曲。丝头加工应经环通规、环止规螺纹检验和外观检查合格并形成记录。接头连接完毕后,应进行拧紧力矩值检验和外露有效螺纹检查。标准型接头丝头有效螺纹长度应不小于1/2连接套筒长度,连接后应有外露有效螺纹,但不得超过2P。 四、施工中应加强混凝土的养护工作和模板拆除的施工方法,并按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要求,认真开展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和施工现场混凝土试件管理,防止混凝土干缩开裂。 五、墙体施工时,应先校对各专业图纸,待墙体所有土建、设备及电气管道留洞准确后方可施工,施工单位各专业间应密切配合严格检查,如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设计方协商解决,不得擅自按单方图纸施工。 六、所有管道及施工应待设备安装完毕后均应以防火密封严堵实。 七、所有设备电气竖井墙体应待设备管道安装完成后,后浇板浇筑完成后方可砌筑。 八、设备电气用房隔墙应待设备管道安装完成后方可施工。 九、填充墙、轻隔墙均应做至结构顶板顶部应封严,墙体在吊顶以上的部分应在设备管道安装完成后再进行施工。 十、项目中混凝土构造墙体留缝处应采用钢丝网抹灰以防止开裂。 十一、砌块墙体应按规定设置构造柱及圈梁,构造柱及圈梁与砌块墙体间应有可靠拉结。 十二、管道竖井待设备安装完毕后用混凝土分层封严。 十三、凡靠墙木构件,木门樘等材料均应事先涂刷防腐剂或氟化钠两道。 十四、所有木装修均需率先在板背及龙骨上按规范要求涂刷防火涂料。 十五、铝合金窗的连接件及固定件,除不锈钢外,均应经防腐处理,连接时须在与铝材接触处加设塑料或橡胶垫片。 十六、凡须做防水层的楼地面,在防水层施工完成后应进行48小时闭水试验,并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防水施工应严格遵循国家《地下室防水规范》、《屋面工程技术规范》,并严格遵循其他相关的国家及地方的施工规范规程。施工时,基层含水率不应大于9%。雨天及四级风以上天气不得施工。卷材搭接长度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技术规范,底板上卷材搭接缝与墙板距离应大于600mm。地下室卷材施工优先采用外贴法,在施工条件受限制时也可采用倒作法。 十七、项目所采用的材料,性能指标均应达到或超过国家标准。 十八、消防立管、雨水管等设备电气管道在安装完成后如有外露,应用外包水泥压力板,板外饰面做法同该处房间墙面做法。 十九、工程中设备选用须经设计人员认定。 二十、装修材料的颜色及质感等选用须经设计人员认可。 二十一、防火材料不得含有石棉纤维,粉尘颗粒。 二十二、油漆工程要求室内外所有露明金属构件,如吊挂、支撑钢杆件、埋铁等均须除锈后,先刷铁红防锈漆两道,再做同室内外部位相同颜色的油漆。各项油漆均由施工单位制作样板,经建筑师确认后进行封样,并据此进行验收。 二十三、按节能专项验收要求做好某某项目墙体、屋面、门窗、外装饰等节能施工监理。 二十四、认真执行《本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的通告》《本市建设工程质量通病防治要点》等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规定。 监理服务范围和监理工作内容 第一节监理工作指导思想 精心组织、合理分工、明确职责、规范程序、控制过程、科学管理,为业主提供施工监理全过程的优质服务。配置精强的人员和优良的设备,发挥已积累的市政、房建、附属配套等工程监理的综合优势,遵循“守法、公正、诚信、科学”的监理原则,以良好的工作作风和职业道德,可靠的IS09001标准的质保体系。确保业主建设意图和建设目标的最佳实现,为某某项目的建设和发展贡献一份力量。 在某某项目监理过程中将始终贯彻三个意识:一是主动意识,主动承担监理工作,主动管理,当好业主的主管,包括为业主应做的事,我们都要主动提醒,以免造成不利业主的索赔发生。二是典范意识,在业主和政府主管部门的支持下,我们将使某某项目成为精品工程质量的典范、安全文明工地的典范、规范化监理的典范。三是服务意识,恪守满足业主要求的信条,以提供使业主满意的服务为归宿,对承包方严格管理,热情帮助,一切以工程大局为重。 第二节监理服务范围 完成某某项目全部施工内容及保修阶段全程监理工作。并包含施工阶段、竣工验收移交阶段、工程结算、配合工程审计及质量保修期(含缺陷责任期)全过程监理。包括“安全管理、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质量控制、进度控制、费用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现场组织协调。 监理人在中标后按招标人指示进场,并按委托人要求尽快熟悉情况,协助委托人开展工作。 为尽早熟悉施工图及与工程施工有关情况,更好地开展监理工作,监理人中标后即介入工程设计与施工相关工作。 第三节监理服务要求 我监理单位依据国家和本市及本市的法律、法规、规章、监理规范、监理规程和监理合同的规定,通过有效地计划、组织、协调、控制,本项目实现功能先进、质量创优、工期优化、投资合理、安全无事故、文明环保的目标。 针对某某项目确定内容如下: 一、监理单位应尽一切努力,按照合同规定及行业通常的技术和惯例履行服务,使用适当的技术和安全有效的设备、仪器和方法,认真、充分履行监理职责,在于承包人的交往中维护建设单位的合法利益。 二、对于建设单位或承包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监理单位应在3日历天内(如施工合同另有更短时间规定从其规定)做出书面答复。对影响施工现场进度的事项应在24小时内做出具有明确处理意见的书面答复。 三、凡涉及工程变更、工程量增减、议价、索赔、处理事故、改变工期、改变技术标准、改变重大施工方案等有关问题,须事先报建设单位书面批准后方予执行。 四、监理单位应在承包人提交工程款申请后7日内(如施工合同另有更短时间规定从其规定),完成工程量的计量和工程款审核并交建设单位,经监理单位计量审核后,建设单位支付工程款。 五、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施工人员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应向施工单位提出整改或向建设单位提出更换人员的建议。 六、当工程出现质量、安全事故时,监理工程师应组织质量、安全听证会,结合现场调查的结果,提出调查报告和处理建议。 七、当建设单位和承包人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证据,协助及支持建设单位维护其合法权益。 八、监理单位应对驻现场监理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负起责任,在监理服务期内为派驻的项目所在地的人员办理有关保险,并承担有关费用,保险时间应随服务时间的延长而顺延,并在出险后自行办理索赔。如果监理单位不办理上述保险,则应对有关风险及后果自负其责。 九、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必须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必须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 十、监理单位为履行监理合同而使用的任何含有知识产权的物品、程序或资料,所有使用相关知识产权的费用自行负担,若监理单位侵犯或涉嫌侵犯任何物品、程序或资料的知识产权,而使建设单位蒙受素赔、诉讼、赔偿、费用和支出,建立单位须予以赔偿。 十一、监理单位将亲自完成某某项目监理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作,未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不得将本项目的工作全部或部分交于他人完成。 十二、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须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守则,并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得向承包人推销材料、设备,或有倾向性、排他性地变相推销。 (二)不得对材料用量、工程量进行虚假签认。 (三)不得不合理提高施工难度及增加材料用量,以增大施工费用,获取不正当受益。 (四)不得向施工单位介绍分保商或推销材料、设备等。 (五)不得故意刁难承包人以谋取私利,损害建设单位地合法权益。 十三、监理机构撤离施工现场前应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办理相应地移交手续。 十四、监理单位使用建设单位提供的设施和物品数建设单位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地物品移交给建设单位。 十五、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建设单位同意,不得泄漏与某某项目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 第四节监理工作内容一、监理工作内容工程的施工及质量保修期全过程监理,包括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安全、文明施工、信息、合同管理及现场施工协调。配合委托人进行工程结算和审计工作。 1、协助委托人编写开工报告。 2、审查承包人各项施工准备工作,下达开工通知书。 3、督促承包人施工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健全与实施。 4、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并督促实施。 5、组织设计交底,图纸会审,工程例会(每周一次),审查设计变更。 6、编制投资控制计划,审核已完工程量,并按已完工程量签认承包人工程中期付款申请,但须经委托人批准。 7、经设计单位咨询审核、委托人批准设计变更后,发布施工工程变更令。 8、审查工程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必要时进行测试和监控。 9、监督承包人严格按技术规范和设计文件施工,控制工程质量,重要工程部位督促承包人实施预控措施。 10、抽查工程施工质量,对隐蔽工程进行复验签证,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分析及处理。 11、分阶段进行进度控制,及时提出调整意见。 12、协助处理合同纠纷和素赔事宜,协调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争议。 13、督促检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实施。 14、编制监理工作月报、监理工作总结和质检运行报告,报委托人和市有关主管部门。 15、督促承包人整理合同文件及施工技术档案资料。 16、组织并参与工程初验,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对施工质量提出评价意见。 17、审核竣工图纸和其他技术资料。 18、编制监理工作竣工资料和项目工程最终总结。负责工程缺陷责任期(24个月)内的工程修复、检修、检验、实验及相 关监理工作。 19、签发交工验收证书和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 20、签发最终支付证书。 二、根据某某项目的监理招标文件,某某项目监理内容细化如下依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和本省及本市有关工程监理的法规和规章中规定的全部工作内容和委托人在合同中明确的其他工作内容对某某项目的全过程进行监理工作。包括不限于建筑、装饰、给排水、消火栓、通风、空调、动力照明、防雷接地、火灾报警等其他工程图纸所示全部内容。工作内容为包括对施工准备阶段、工程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进行质量、进度、造价控制,进行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协调合同项内工程各方关系。对承包人在施工中存在的安全、材料质量隐患等监理人应当及时指出并向委托人报告。同时,监理人还应当就施工进度、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组织委托人、承包人协调处理。监理人应负责完成《建设工程监理规程》和《工程建设建立规范》中规定的应由监理人完成的全部工作和义务。 监理人应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从建设工程施工准备阶段开始,到工程保修期满之间的期间内,对某某项目实施工程监理服务工作,监理工作内容补充如下: (一)监理工作准备 1、监理人有义务协助委托人到相关部门办理质量监督机构申报和取得有关工程的许可证件等。 2、检查督促施工准备,包括组织图纸会审、技术交底、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检查施工现场等。 (二)技术及图纸 1、熟悉设计资料,检查设计文件是否符合施工合同文件的规定。及时发现施工图中设计的问题并主动向设计人及招标人反映和汇报。 2、组织有关单位(包括建筑设计单位、承包人等)进行技术交底,对交底中澄清的问题做好记录,整理出纪要报招标单位 备案。 3、签发设计图纸和设计文件,负责解释承包人对图纸提出的疑问,如发现出于设计图纸或设计变更对工程质量、进度、投资有重大不利影响,应提出明确意见,报招标单位批准后实施。 4、审查并批准承包人提交的设计文件(包括临建工程设计)及临时设施的布置。 5、参加由招标单位提出的重大技术问题的讨论。 6、组织向承包人移交测量控制网点。 7、负责会同建筑设计单位对有关工程图纸变更做出解释和说明,并发出图纸变更令。在现场协助设计代表解决施工期间出现的设计问题。如需补充新的图纸,要及时向招标单位提出。 8、负责对设计单位施工现场设计问题处理、签证、验收等过程的监督。 (三)质量控制 1、审查并批准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并将审查意见报招标单位备案。 2、核查承包人关键技术工种、岗位进场人员的资质,包括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工作态度等,核查承包人进场施工机械设备的数量、种类、型号、质量、能力及状况,提出明确的评价性意见,凡不符合合同规定要求的人员和设备有权令其更换或添罢且。 3、审批承包人采用的技术规范及施工规程规范等质量标准文件(以国家最新标准的版本)。 4、审查承包人的质量控制体系和措施,核查质量文件落实情况。依据施工合同文件的规定,对施工前准备工作进行检查,对施工工序与资源投入进行监督。督促检查承包人严格执行合同中的技术规范、施工要求和图纸上的规定,以确保质量能满足合同要求。 5、制订各类对承包人进行施工质量检查的补充规定,审查、批准由承包人提交的质量检查要求和规定,及时抽查或检查工程质量,特别是覆盖前的基础工程和隐蔽工程,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签证和施工质量评定,严格控制工程质量。主要内容包括: (1)审批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各工序的质量自检报告,要求承包人进行全面质量管理,按施工合同的要求进行质量控制和评定。 (2)对承包人试验室的各种试验程序、仪器与成果进行全面检查。 (3)对承包人未按设计图纸、技术施工规范要求、操作规程进行的施工,根据合同责令其停工、返工并在四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告招标单位。 (4)对未签证或验收的不合格工程必须通知承包人限期返工,重新验收合格后方能许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或交付使用,并及时向招标单位报告。 (5)审查用于永久工程的各种工程材料、构件的合格证、材质化验单,并按招标单位的有关规定进行抽检。对不合格产品严禁使用,并监督其退出现场并按本市监督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跟踪调查。将结果上报所主管监督部门。 (6)在施工现场对工程质量、安全、施工活动等进行跟班检查,关键工序必须进行旁站监理并做好现场监理日记。 (7)负责监理的测量工作,监督、检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工作,确保工程按设计、规范要求完成。 (8)对各工序进行质量控制,并对已完施工工序,提出明确的评价意见,重大质量问题的处理方案报招标单位批准后执行。 (9)根据国家有关验收规程和合同有关规定进行单元工程质量评定,组织隐蔽工程验收。审查承包人提交的验收有关资料,并提出意见,参加工程验收。根据合同签发竣工证书,颁发保修合格证。参与工程移交,同时做好各种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6、监督、检查承包人安全施工、文明施工。 7、审查与确认工程承包人及其选择的分包单位资质及质保体系。 8、负责审查工程承包人提出的施工组织设计及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技术方案和进度计划,提出意见并督促实施。 9、审核施工图纸并提供图纸修改意见,参加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工作,查验施工测量放线成果,核查开工、施工条件。 10、根据委托人和承包人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和材料设备供应合同中的有关要求,督促、检查工程承包人严格按照国家和本市及本市有关技术规范、标准规程以及设计图纸文件的要求,进行施工和安装,对违反上述规范、规程、要求者。责令其改正,必要时签发工程暂停指令。向违规单位签发监理通知后,还应监督其及时整改,直至达到相关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为止。 11、检查工程采用的主要设备及材料是否符合设计文件或有关合同中所要求型号、规格以及质量标准,在订货前根据需要和可能,应对生产厂家进行考察。 12、对使用工程的主要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的出厂合格证、品质化验单等进行核定,若发现有不实之处,有权责成工程承包人对其质量进行再检验,检验费用由工程承包人支付,防止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等用于工程。 13、做好施工过程中的监理工作,对施工现场有目的的进行巡查和旁站。对各阶段、各重点部位施工中存在的影响质量的关键问题,应保证旁站,主动组织各施工单位认真分析,找出解决方法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实施,并做好实施效果的再复查工作,确保工作质量,认真检查、签认各隐蔽工程,做好建筑安装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及室外管网的各工序质量验收工作,未经验收,承包人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 14、督促各承包人及时进行施工试验,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见证取样工作。 15、对工程中采用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应按产品说明书中注明的质量标准、使用说明和工艺要求进行验收。 16、凡在工程承包合同中与工程承包人未曾固定价格的材料和设备,在订货前,工程承包人提出样品、厂家情况以及单价等情况向监理人报告,经监理人与委托人同意后方可订货。 17、及时验收已完成的部分项目,对不合格或不符合要求的分项工程,责成工程承包人立即返工。 18、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工程质量或事故处理,并督促事故处理方案的实施。 19、督促、检查工程承包人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及质量保证措施,并付诸实施。 20、督促并检查工程承包人按规定及时收集和整理工程技术资料,做到与工程进度同步,完整齐全,并督促承包人对工程技术资料进行归档,达到本市城建档案管理规定,同时按委托人要求的期限完成资料的审核上报工作。 21、组织承包人进行工程竣工初期验收,对工程的整体质量签署意见,督促承包人及时向政府质量监督站申报。 22、及时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措施和卫生设施,发现有不符合相关规定或委托人要求的立即通知工程承包人改进。 23、暂估价的选定由监理公司负责编写招标文件、考察报告、市场询价、组织招投标、编写评标报告、审定材料供应合同。 (四)进度控制 1、督促招标单位按施工合同的规定落实必须提供的施工条件,组织向承包人移交施工场地,检查承包人的开工准备工作,按照合同规定及授权,签发施工合同工程开工令。 2、根据合同中确定的工程控制性进度计划,审查并批准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项目总进度计划、资源配置,检查其实施情况,督促承包人采取措施实现施工合同目标。 3、按照合同条款审查承包人提出的工期延长申请,提出处理意见报招标单位批准。对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施工延期,应立即要求承包人提出补救措施,限期达到施工合同计划进度要求。 4、审查并批准承包人提出的施工方案和年、季、月、旬施工进度计划,负责进度控制,跟踪监督、检查、记录计划的实施情况,当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发生实质性偏差时,及时向承包人发出书面指示并向招标单提出“进度分析报告”。 5、主持监理合同授权范围内的工程建设各方协调工作,编 写工程进度协调会会议纪要,对工程进度问题提出监理意见。 6、在收到承包人月进度报告后,7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并将审查意见及承包人的进度报告一式三份报招标单位备案。 7、对施工中所出现的设计问题,敦促设计人及时处理解决,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8、采取科学、行之有效的控制措施,组织工程承包人按照规定的工期,实现整体工程竣工,如期交付使用。 9、认真审定工程承包人提出的方案,提出修改意见,并根据合同规定工期目标,核实整个施工方案,并在此基础上审核由工程承包人编制的工程进度计划(或总进度计划)。 10、根据上述经审核同意并执行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审核工程承包人提交的月、周进度计划并监督其执行。同时应随时对上述计划提出调整的建议和必要的指示。 11、在符合总进度计划的前提下,协调工程承包人或者材料设备供应人制定并落实每一个阶段的施工进度计划,监理人按此随时检查其执行情况,发现有任何问题,随时查清原因,记录在案,以便分清责任。 12、审核委托人、承包人或者材料设备供应人的材料、设备采购计划,对于可能影响进度的情况,及时提出补救措施并签发相应的指令。 13.除日常协调处理施工进度存在的问题外,定期或不定期的参加工程专题会议,协调工程各方的关系,使工程各方形成有机整体,确保工程工期、质量和投资按目标实现。 14、及时分析进度障碍,调整总控进度计划,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提出补救措施并签发相应的指令以确保工期如期完工。 15、非委托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每日罚款监理费用总价的万分之一。 (五)投资控制 1、审查并批准承包人提交的资金流向和月度用款计划并报告招标单位备案。 2、审查承包人提交的计量申请,签发工程计量认证证书。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支付申请,按施工合同规定签定签发中期支付证书。在工程结束时,核实最终工程量,对承包人提出的最终结算进行审查后报招标单位批准。 3、按照合同有关规定及招标单位的授权,确定工程变更项目,分析并与各方协商确定变更的工期和费用估价,发布变更指令。 4、每月度向招标单位提交所监理项目的投资控制分析报告。 5、对设计图纸及施工设计变更中不合理,影响投资控制、不利于降低造价等问题应及时向招标人反映,并给予纠正。 6、对某某项目中可能涉及到的所有经济问题在委托人要求的时间内提供书面意见,包括但不限于下述: 1)工程进度款的审批,应根据施工合同和工程量清单及认定的单价进行审核。 2)审核所有承包人和材料设备采购招标的招标文件草稿并提供意见。 3)参加委托人直接指定招标项目答疑会,对疑问卷回复提供专业意见。 4)参加委托人直接指定招标项目的经济标评审工作,并提供意见。 5)估算各种材料、设备采购的供货数量并就其单价进行询价工作,同时提供书面意见。 6)拆改与返工工程量的现场签认,对于可能出现的拆改与返工项目进行现场核对,对为拆改前的工程现状情况必须进行文字和照片记录。 7)审核经济洽商或变更项目,对每一份洽商的费用增减予以计算,并将审核结果上报委托人,此项工作应在项目发生后的7日内完成。 8)掌握现场实际情况,对可能发生的素赔事项提出预防措施,对已发生的素赔事项,按有关规定程序收集、整理材料,审核索赔事项,并作出专业性的回复意见。 9)审核某某项目的年、季、月度的资金使用计划,并监督和控制各施工方的执行情况。 7、工程的设计、施工的变更或修改要通过监理人确认。对涉及提高工程质量标准,增加造价或则延长工期的事宜,监理人必须取得委托人同意后才可执行。 8、做好监理日志,正确记载每日工程动态,进行文字和照片记录。 9、审核额外的增减工作量,包括必须进行工地实测工程量。 10、积极地向委托人推荐已成熟、行之有效、不降低工程标准的科技成果,促使工程进度加快,降低成本。 (六)合同管理 1、根据施工进度计划检查招标单位按合同规定提供各项施工条件的落实情况,并于工程施工需要的合理时段内提前以书面意见报招标单位。参加监督现场条件的移交。监督检查承包人的各项准备工作。 2、全面管理工程承包合同的执行。审查承包人选择的分包单位资质,分包项目及分包金额,并报招标单位批准。全面掌握承包人、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对不能令监理人员满意的任何成员提出警告直至逐出工地。 3、分析、研究和评价承包人可能提出的索赔要求,参与研究并协助做出对索赔的处理意见和决定。 4、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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