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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车站保安服务投标方案(331页)(2024年修订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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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车站保安服务投标方案 目录 第一章 项目背景及需求分析 12 第一节 当前保安服务业现状及发展方向 12 一、 我国保安服务业的历史发展 12 二、 我国保安服务业的现状 13 三、 我国保安服务业的基本特征 14 第二节 保安服务行业的定义与分类 20 一、保安服务行业定义 20 二、保安服务行业主要产品分类 21 第 三 节 保安服务行业发展环境分析 22 一、保安服务行业管理体制 23 二、条例解读 23 第 四 节 保安行业存在的问题及措施 29 一、存在的问题 29 二、解决措施 32 第五节 需求分析 37 一、 服务内容 、 服务标准要求 37 二、 服务团队要求 40 三、 服务地点 42 第二章 项目整体服务方案 43 第一节 服务理念 43 一、企业宗旨与追求 43 二、公司服务承诺及流程 43 三、公司服务流程 44 四、保安人员配制及基本素质情况 45 第二节 项目管理定位 46 一、管理定位 46 二、效益定位 47 三、服务定位 47 第三节 车站保安管理办法 47 一、 编制目的 47 二、 适用范围 47 三、 质量要求 47 四、 工作规范 47 第四节 火车站保安服务质量标准 56 一、含义 56 二、保安人员基础条件 56 三、服务水准 57 四、巡查 标准 59 第 五 节 保安质量控制 61 一、效能控制 61 二、 火车站 保安质量控制手段 61 三、人员招录和背景调查 61 四、安全保卫人员培训 61 五、设施设备有效性 62 六、经费保障 62 七、保安事件事故调查 62 八、威胁评估 63 第六节 火车站保安服务整体流程 63 一、保安日常工作流程 63 二、保安巡逻工作流程 64 三、突发事件处理流程图 65 第 七 节 项目服务承诺 65 一、规范服务承诺 内容 66 二、 规范 服务岗位标准 67 三 、纪律承诺及措施 67 四 、回访承诺及措施 69 五 、培训承诺及措施 69 六 、临时加班承诺及措施 70 七 、合同履约承诺及措施 70 八 、 安全督察承诺及措施 71 九 、服务期限响应承诺 73 第三章 项目组织架构及人员配置 74 第一节 人员配置概述 74 一、配备的原则 74 二、人员管理模式 75 三、人员选聘管理 76 四、人员关系协调 77 五、人员稳定措施 79 第二节 组织结构图及人员配备 81 一、人员情况 81 二、项目组织架构 81 三 、人员配备表 82 四 、具体人员配备 84 五 、 交通秩序 管理 84 第三节 岗位职责及任职要求 84 一、岗位职责 85 二、任职要求 89 第四章 项目拟投入设备设施 91 第一节 项目拟投入装备器材 91 一、 保安装备配备主要包括以下物资 : 91 二、 警用设备(器材)配置表 92 三、 办公用品和易耗品配置表 93 四、 配件、耗材、选配件、工具、备件清单 94 五 、额外增配装配器材 95 第二节 保安人员的工具装配 99 一、电子巡逻设备 100 二、警棍 101 三、强光 手 电筒 101 第三节 物资管理规定 101 一、职责 101 二、办公设施管理规定 102 三、钥匙管理规定 102 四、日常工具管理规定 103 五、物资装备使用规定 108 六、保安人员装备的保养 108 第五章 人员培训管理方案 111 第一节 整体培训管理方案 111 一 、培训 综述 111 二 、培训的目的及 标准 112 三 、培训 思路 112 四 、培训管理方法 115 五 、员工培训操作流程 116 六 、科学的绩效考核的设计 120 七 、建立持续的绩效沟通机制 124 八 、绩效反馈与绩效改进 125 第二节 培训内容 126 一、法律基础知识 126 二、管理制度 129 三 、问题处理方法 133 四 、消防技能 135 五 、军事技能 147 第三节 培训考核与考勤 150 一、培训考核 150 二、培训考勤 151 三、薪酬体系的设计 155 第四节 培训相关事项 158 一、培训费用 158 二、培训期间薪资待遇 159 三、档案培训管理 160 四、员工培训的权利和义务 162 第六章 火车站 保安服务方案 164 第一节 保安服务方案 164 一、制定执勤方案和应急预案 164 二、建立联系 164 三、装备的配备 164 四、保安员的选用 165 五、向客户单位派驻保安员 165 第二节 安保员工作流程 165 一、 目的 165 二、 适用范围 165 三、 工作流程 165 第三节 公共秩序及交通秩序维护措施 175 一、公共秩序维护目的 175 二、交通秩序维护目的 176 三、秩序维护准备措施 176 四 、车辆管理服务标准 178 五、 车辆管理负责人职责 179 六 、 交通秩序 管理规程 179 七、火车站公共秩序管理措施 180 第四节 车站市容市貌管理 182 一、市容市貌管理 182 二、园林绿化管理 182 三、市政公用设施管理 183 四、整治内容及管理措施 183 五、工作步骤 188 第七章 项目管理规章制度 189 第一节 总体管理制度 189 一、 培训制度 189 二、 巡逻制度 191 三、 定岗制度 191 四、请销假制度 192 五、部门例会制度 193 六、 公安监控室管理制度 193 第二节 保安安全工作相关规定 199 一、台账记录规定 199 二 、节能减耗管理规定 200 三 、 防火管理规定 201 第三节 保密制度 203 一、 保密守则 203 二、保密总则 203 三、管理人员保密规定 204 第四节 档案管理制度 205 一、档案管理人员配备及职责 205 二、档案资料管理的要点 207 三、 档案管理 流程 209 四、档案人员岗位责任制 215 五、档案保管制度 217 六、档案复制制度 217 七、档案查借阅制度 218 八、档案库房管理制度 218 九、档案移交制度 219 十、档案保密制度 219 十一、档案利用制度 220 十二、档案统计制度 221 第五节 保安员基本素质 规定及解聘标准 222 一、 目的 222 二、 范围 222 三、规范性 要求 223 四、 违反三次但情节轻微 225 五、 违反二次情节较重 226 六、 直接解聘的标准 226 第六节 保安 工作 制度 227 一、 保安考勤制度 227 二、 保安值勤制度 228 三、 值班换岗制度 230 四、 保安交接班及巡查制度 231 五、 执勤、巡查、工作衔接及登记制度 234 六、 保安服务督察制度 239 第七节 人员及队伍稳定保障制度 241 一、人员稳定制度 241 二、临时工流动率控制制度 244 三、 队伍建设保障制度 245 第 八 节 工具及设备管理制度 249 一、工具管理制度 249 二、公共部位钥匙管理程序 250 三、 监控室设备运行管理 规定 251 四、 警棍使用制度 257 五、 对讲机使用制度 258 第 九 节 重大事件报告制度 259 一、 重大事件报告制度 259 二、 紧急事件处理 制度及 程序 260 第八章 服务质量控制措施 265 第一节 安全服务综述 265 一、消防安全方面 265 二、治安防范方面 266 三、工作管理措施 266 第二节 服务质量保证 269 一、 服务保证 269 二、管理保证 269 三、人员供应保证 270 第三节 服务质量控制措施 271 一、 保证顺利接管的措施 271 二、优质服务质量保证措施 274 三、服务安全保证措施 276 四、人员保障措施 277 五、设备物资保障措施 278 六、机制保障措施 279 七、应急保障措施 286 八、 服务质量的检查与改进 287 第四节 火车站 保安工作保障制度 288 一、保安服务控制 过程 288 二、紧急情况处理程序 289 三、过程和服务的监督 290 四 、不合格服务控制程序 291 五 、服务改进控制程序 292 六 、自查标准方案 293 第九章 应急预案 295 第一节 应急预案概述 295 一、 目的 295 二、 范围 295 三、 突发事件处理原则 295 四、 管理职责 296 五、应急物资准备 297 第二节 各类应急事件 处置 预案 298 一、防火应急预案 298 二、静坐、示威事件的处理预案 300 三、执勤中遇到不执行规定、不听劝阻情况的处置应急预案 301 四、偷盗的处置应急预案 301 五、遇到抢劫的处置应急预案 302 六、意外伤亡应急预案 303 七 、爆炸、恐吓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304 八 、台风暴雨袭击应急处理 307 九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308 十、治安事件应急方案 328 第一章 项目背景及需求分析 第一节 当前保安服务业现状及发展方向 一、 我国保安服务业的历史发展 1. 我国保安服务业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封建社会。明、清时代曾有过“镖局”、“镖行”,是当时专门为人护送押运贵重物品或货物的一种行业。民国以后,由于战乱,加之旧时的保安服务方式简单、低效,遂使镖局等行业失去市场而告消失。新中国成立以后,为了加强各机关和单位的保安工作,机关、单位内部都设立了以安全保障为目的的内部保卫机构,同时也形成了 群测群防 的机关、单位和社会安全保障体系。文革结束后,随着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党的工作重点全面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会对安全防范需求日益增长。在这种大的历史背景下,1984年12月,中国当代第一家企业性质的“保安服务公司”在深圳诞生了。1985年1月,全国政法工作会议总结了深圳首创保安服务公司的经验后,保安服务公司在全国各大中城市中如雨后春笋般地发展起来。截至2008年底,我市各区县都成立了保安服务公司。 目前, XX市 的专职保安员达到了十几万人。仅2008年以来, XX 市就通过专项整治的形式,清理了几家非正规的保安培训企业,大力清理整顿歌舞娱乐场所,新发展保安队伍几万人; 2. 在保安服务企业不断发展的同时,保安服务的行业组织也应运而生。1992年4月9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同意筹备成立“中国保安协会”。同年12月31日经民政部注册成立中国保安协会。1996年10月8日,经公安部、外交部批准,亚洲专业保安协会中国分会成立。中国保安协会正式加入亚洲保安协会,标志着中国保安行业正式与世界接轨。 二、 我国保安服务业的现状 1. 中国现代保安服务业是在改革开放的背景下,为适应三资企业和社会各界对安全需求的迅猛增加和日益多样化而兴起的 2. 经过几年的发展,保安服务业在企业数量、人员规模方面有了很大发展。在实现社会效益的同时,经济效益显著增长。 3. 保安服务业现在已经成为具有一定吸引力的劳动力密集型的社会职业种类。1999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把保安人员列入国家职业序列(编号:3-02-02-01),保安已经明确成为一个职业类别。保安人员被列为两大类、329个工种,其中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不是服务、生产人员岗位)序号为124,治安保卫人员序号为125。保安服务业已经正式获得了国家法律和社会公众的认可。 三、 我国保安服务业的基本特征 自80年代中期,在我国出现首家以向客户提供商业性安全服务为宗旨的保安服务公司之后,保安服务业的发展异常迅猛,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 1. 保安服务公司从专业化不断向社会化方向发展,形成了以政府主管的保安服务公司为龙头、社会各种力量开办的保安服务企业为辅助的多种所有制、多种管理模式的保安服务主体的大格局。我国的保安服务公司最初是依附于公安机关的,正式的保安服务公司都是由公安机关组建的,虽然有关法律规定要求其与举办单位实行职能分离,不能成为公安机关的下属机构,但是,迄今为止也没有从法律上完全明确两者之间的关系。根据1988年7月公安部颁发的《关于组建保安服务公司的报告》的规定:组建保安服务公司须经县、市公安机关审查批准,并按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经核准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后方可营业。保安服务公司是为客户承担保安服务和提供安全防范咨询业务的服务型企业,经济上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保安服务公司的主管部门是公安机关,业务活动由公安机关指导和监督。组建的保安服务公司是我国目前保安服务企业的最核心的组成部分。关于其他主体开办保安服务公司或从事保安服务业务的问题,至少目前相关的法律规定存在着不协调和不一致的地方。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公众对自身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等日益关注,对保安服务的市场需求也越来越大。在这种情况下,除了正规的保安服务公司在依法向客户提供安全服务之外,一些社会组织或者居民社区开始自聘保安人员维护秩序,而许多未经公安机关事先许可的企业组织也介入了保安服务市场。 2. 保安服务的服务范围也日渐扩大,从一般性的社会安全服务逐渐扩展到特殊形式的安全服务,形成了多种形式的保安服务并存的保安服务业务体系。传统的保安服务业务主要是提供人防服务,即通过向客户提供保安人员的方式,来帮助客户解决安全防护的问题。保安人员所提供的安全服务一般限于警戒、巡逻和协助客户维持安全秩序等。随着保安服务业务的拓展,技防业务和咨询、培训等业务也逐渐成为保安服务的重要项目。 保安服务的服务范围目前 已经 拓展到以人防服务为主,以技防服务为辅的一系列的综合性的保安服务产品体系。在此期间,保安业务已由单一的人力防范,发展为人防、技防、犬防、保安咨询、劳务输出等为一体的全方位的保安服务网络。以重庆市保安服务公司为例,目前的经营范围就包括:提供保安服务,派驻保安人员;保安人员培训;提供安全信息咨询;设计、安装安全技术防范设备;销售、维修安全技术防范器材等。 值得注意的是,保安服务公司向社会公众和客户提供的安全服务,长期以来属于特许经营项目,保安服务企业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服务方式和内容向客户提供服务。《公安部关于保安服务公司规范管理的若干规定》规定:保安服务公司的经营范围有: (1)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居民住宅区、公共场所的安全守护; (2)货币、有价证券、金银珠宝、文物、艺术品 及其他贵重 物资和爆炸、化学等危险物品的押运; (3)展览、展销、文体、商业等活动的安全保卫; (4)研制开发、推广应用各类安全技术防范产品,承接各类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工程,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 (5)安全防范咨询服务。 此外,该规定还明确规定:保安服务公司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1)提供个人人身保安服务; (2)经营各类枪支、弹药、管制刀具等器械; (3)经营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警械。保安服务公司不得从事非保安业务,不得从事生产和商贸活动,不得接受企业挂靠,不得延伸办企业。 不过,总的看来,目前保安服务公司所提供的保安服务业务中,人防服务的比重比较大。以保安服务公司的为例,劳动力密集型的保安劳务收入占相当大的比例;技术和资金密集型的技术防范业务收入只占很小一部分比例;押运服务业务比重更小。因此,保安服务企业基本上还是劳动密集型的服务企业,所提供的产品服务种类虽然齐全,但不同类型的产品种类分布比例还不均衡,企业自我发展的内在潜力还不是很大,还需要进一步优化保安服务企业的产品服务结构和经济效益,增加企业自身的造血功能。 3. 保安服务的服务对象的规模、数量也不断 增加,目前已经基本上涵盖了各类性质的社会客户。保安服务最初的服务对象是一些三资企业、居民社区以及宾馆、娱乐场所等安全问题比较突出、依靠自身的保安力量无法有效地解决安全防护的单位和场所。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公众对商业性的安全服务形式逐渐予以认可,越来越多的领域开始产生对商业性保安服务的需求。目前,保安服务公司或者是其他保安服务组织可以向客户提供的服务范围涉及到门卫验证、内部安全巡视检查、目标守护人型活动会议秩序维护、物资押运、安全产品的设计研究开发、安全工程施工、设施监护(报警服务)等。保安服务公司通过与客户之间签订安全服务合同和劳务服务合同的方式,已经建立了与社会各界紧密联系的保安服务客户网络。在保安服务客户普及化的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以保护民营企业老板人身安全为主要任务的“私人保镖”等现象,引发了一些新的社会问题,导致了社会公众对私镖问题的不同认识,这是需要认真研究和对待的。 4. 保安服务公司在服务方式上坚持社会服务与辅警服务相结合,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社会效益也是保安服务公司着重追求的企业目标。保安服务公司的经营服务项目和安全服务活动与公安机关的工作有着紧密联系,其社会功能都是维护社会安全和治安秩序。根据1988年7月公安部颁发的《关于组建保安服务公司的报告》([88]公发14号)的规定,保安工作,在业务上受公安机关领导。从广义上讲,所有保安服务活动,都具有辅警性质。保安组织的某些安全服务工作,保安的一些业务如交通、治安巡逻、社区保卫都是直接受公安机关管理的。目前保安服务在辅警方面的作用是非常显著的。但是,也存在着保安服务公司辅警任务重,保安服务公司无偿投入过多、企业负担加大的问题。 5. 政府主管部门对保安服务公司的管理方式正在从政企不分的管理模式向政府主管部门主要对保安服务公司实行监督管理的模式转变和过渡。保安服务公司从成立一开始,就完全附属在公安机关之下。2000年的《公安部关于保安服务公司规范管理的若干规定》规定:保安服务公司只能由公安机关组建,其他任何单位、部门、个人不得组建。直辖市和省会市以及省辖市公安局和县(市)级公安局可以组建保安服务公司。保安服务公司由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统一领导和管理。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是保安服务公司的主管部门,代表公安机关对保安服务业实施管理和监督,规范保安服务业的经营方向,指导保安队伍建设。 因此,基于公安机关与其所开办的保安服务公司之间的从属关系,尽管在法律文件中规定,保安服务公司不得冠以公安机关名称,应作为独立的法人实体,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公安机关与保安服务公司在经济上彻底脱钩,不得抽调、占用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方式在公司报销或者提取费用,不得为公司提供任何形式的经济担保。但实际上,公安机关开办的保安服务公司不仅在所有权关系上存在着密切联系,而且实际上公安机关是保安服务公司的产权所有人。此外,公安机关还通过派遣民警进入保安服务公司的管理层的方式来全面影响保安服务公司的各项业务活动。这一点,在《公安部关于保安服务公司规范管理的若干规定》也有明确规定。保安服务公司应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公司法定代表人人选须经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审核。公安机关的现职领导干部不得在保安服务公司兼职。从公安机关选派到保安服务公司工作的民警可以保留警籍,但不得着警服。在保安服务公司工作期间,晋级、晋衔等与其他民警相同,工资和福利待遇只能选择一头。 7. 保安服务公司正在从产权模糊的集体所有制或者是国家所有制的产权制度逐渐地向民营化方向发展,保安服务行业所提供的社会安全服务正在不断走向市场化、规范化。根据国务院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设立保安培训机构审批”为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开办保安服务企业审批”属于保留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保安服务仍然是特许经营项目。因此,尽管目前社会上出现了非正规渠道的保安服务企业或者组织,但是,由于有关的政策和文件将许多重要的保安服务业务限定为特许经营项目,除了正规的保安服务公司可以涉足所有的保安服务业务领域之外,其他类型的保安服务企业或组织实际上从事的保安服务业务非常有限,大多局限在向客户提供人防服务方面。因此,在非人防领域的安全服务业务还缺少必要的市场竞争机制,要真正开拓市场,不必要的限制保安服务的经营许可规定,只对个别领域加以特许经营限制。 总之, 目前的保安服务业的发展是以公安机关成立的保安服务公司为主体、以物业保安以及其他社会组织所提供的保安服务业务为补充,商业性保安服务与内部保安服务相结合的综合性的保安服务体系。由于受到传统体制的影响,目前的保安服务,是许多重要的保安 服务业务属于特许经营项目,加上保安服务公司主要以劳动密集型的人防服务为中心,所以,保安服务业还没有实现完全的市场化。此外,民营资本还很难进入保安服务市场,保安服务的对象还没有扩展到私人安全服务领域,保安人员普遍文化素质低,在制度上缺少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缺少必要的国家服务标准和行业服务标准,因此,不论是从管理体制上,还是从保安服务业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方面来看,保安服务业都需要在进一步完善和健全相关法律制度的基础上大力发展,并逐步走向成熟。 第二节 保安服务行业的定义与分类 一、保安服务行业定义 保安服务是为满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安全需求,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由依法设立的企业、组织提供专业化安全防范服务及相关服务的行为。保安服务一般应当事人要求并按照合同约定,采取门卫、守护、巡逻、押运、随身护卫、人群控制、技术防范、安全咨询等形式,保护客户人身、财产和信息等安全,维护客户合法权益。 二、保安服务行业主要产品分类 (一)业务范围 中国保安行业的传统业务范围主要有门卫、守护、巡逻、营业性文体活动的安全服务、武装押运、道路交通协管、特殊性安全服务、保安器材营销、保安咨询、承接安防工程和建立安防系统、社会性保安服务等。 在改革的背景下,保安服务业已朝着物业小区、中小学、大型活动保卫、停车场看护、海上等新的服务领域延伸。保安服务企业逐渐参与娱乐场所及网吧等特种行业单位、剧毒爆炸等危险品配送领域、企业事业单位、各类学校、物业小区、金融领域、停车场、保安技防、特种护卫犬、开锁业、商业性大型活动保安工作、交通协管、废品收购、典当等行业拓展,转变经营理念、拓宽服务领域,已成为越来越多的城市大力发展保安服务业的产业化策略。 从保安服务的经营范围看,保安服务行业已经从单一的人力保安,发展为保安守护、巡逻、押运、技术防范等四大主要业务。保安守护巡逻主要包括出入口守卫、目标部位守护、区域巡逻、人员密集场所巡逻等;保安押运主要包括金融押运、危险物品押运、贵重物品押运等;技术防范主要包括视频 监控 、报警运营、网络安全、安防工程等业务。此外还开展了随身护卫、安全检查、安全风险评估、秩序维护等业务。 (二)主要服务种类 1.保安服务: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关于保安服务政策、规定,根据客户的环境特点和要求,按照保安服务合同约定,采取巡逻、门卫、守护、押运、技术防卫等形式,为客户提供保卫安全的相关服务。 2.巡逻服务:保安人员对特定区域、地段和目标进行的巡查、警戒的服务业务。 3.门卫服务:保安人员对客户单位出入口进行把守、验证、检查的服务业务。 4.守护服务:保安人员对特定的目标进行看护和守护的服务业务。 5.押运服务:保安人员采取随财物守卫方式,保护客户财物运输安全的服务业务。 6.技术防范服务:保安人员运用科技手段和设备,为客户指定的区域和目标,设计、安装各种报警器材并定期维护,提供接警,先期处警和其他的相关防范业务。 第 三 节 保安服务行业发展环境分析 随着国务院《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4号)的出台,民营保安服务公司如雨后春笋般发展,保安员分布在全国各地,企业之多,人数之广、区域之分散是保安服务业的明显特点。按照条例要求,公安机关从过去办保安转变为监管保安公司,结束了20多年管办合一的经营模式,在这种发展趋势下,沿用传统模式的保安服务公司逐步萎缩,通过市场规范引领,中国民营保安服务业迎来新的机遇。 一、保安服务行业管理体制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指出,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保安服务行业协会在公安机关的指导下,依法开展保安服务行业自律活动。 公安机关是保安服务业的主管部门,负责保安服务业的统一领导和管理,监督保安公司的业务活动。 人社 、税务、物价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助保安服务业主管部门做好保安服务业的管理工作。 中国保安协会是我国保安服务业的自律性组织,主要职责是协助公安机关组织、协调保安服务业务,规范保安服务行业行为,提高保安队伍素质,提高保安服务水平,加强行业自身建设,促进保安服务业健康发展。 二、条例解读 公安部发布了《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公安部令第112号)。该条例的实施,将为合法合理的规范保安管理队伍,提高保安员素质提供基本法律依据,以满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公众安全需求的日益提高,它的颁布与实施,标志着我国保安服务行业的规范与成熟,具体表现在下列方面: (一)明确了保安服务的范围 为了将保安服务活动全部纳入公安机关监管,条例对保安服务范围作了三个方面的规定: 1.保安服务公司根据保安服务合同,派出保安员为客户单位提供门卫、巡逻、守护、押运、随身护卫、安全检查以及安全技术防范、安全风险评估等服务; 2.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招用人员从事的本单位门卫、巡逻、守护等安全防范工作; 3.是物业服务企业招用人员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开展的门卫、巡逻、秩序维护等服务。其中,自行招用保安员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在条例中统称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 (二)规定了保安服务公司的行业准入制度和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的备案制度 保安从业单位,包括保安服务公司和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两类,其中保安服务公司中包括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公司。 根据保安从业单位的不同特点,条例作了三个方面规定: 1.设立保安服务公司应当经公安机关许可,有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的注册资本,有住所和提供保安服务所需的设施、装备,有符合条件的保安员、管理人员,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2.设立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还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的规划和布局,有10倍于一般保安公司的注册资本,由内资控权,有符合国家规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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