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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服务投标方案(232页)(2024年修订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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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服务投标方案 目录 第一章 服务理念 3 第二章 服务规范 8 第一节 招标准备阶段规范 9 第二节 评审阶段规范 23 第三节 中标阶段规范 31 第四节 签订合同及后续服务阶段规范 34 第三章 服务内容 40 第一节 编制招标文件 40 第二节 发布采购公告 72 第三节 发售采购文件 83 第四节 开标评标定标 86 第五节 签订合同、退还保证金、备案 92 第六节 整料评审资料保存归档 94 第七节 其他服务内容 95 第四章 工作流程 97 第一节 招标采购操作流程 97 第二节 询价采购操作流程 109 第三节 单一来源采购操作流程 116 第五章 质量保障措施 126 第一节 招标代理服务各个阶段的质量保障措施 127 第二节 服务队伍保障措施 142 第三节 硬件设备设施保障 145 第四节 机制保障 146 第六章 档案管理 149 第七章 工作人员保密及反腐制度 158 第一节 公司保密制度 158 第二节 反腐制度 165 第八章 执业监督机制 177 第九章 内部控制制度 199 第一节 人事管理制度 199 第二节 保密制度 224 第三节 档案管理制度 226 第四节 完善的培训制度 226 服务理念 招标代理机构是受招标人委托代为组织招标活动提供相应的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去开展一些相应的招标代理业务。在开展业务过程中不仅要遵守我国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做到公平,公正、公开,还要提高服务质量,做好服务工作。这就决定了作为招标代理机构段具有较强的专业性。 我公司至成立以来公就严格按照制度开展业务,规范发展。形成了自己的服务理念和服务方针。 术业有专攻--专业 招标采购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有较丰富的招标采购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够根据招标采购项目的技术、经济、管理、市场供求等特点,独立或协助完成招标方案的策划与编制等责任内的相关任务。 招标采购项目的技术性和多样性决定了招标采购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也必须具备知识的专业性和知识面的综合性。根据招标采购项目的技术、经济、管理、市场供求等特点,招标代理机构应该组建合格的适合招标采购项目特点招标采购专业技术人员团队。 招标采购专业技术人员应该充分消化吸收项目前期的咨询与设计成果,识别和熟悉招标采购产品的特征,认真编制招标准备和招标实施方案及作业细则,做好招标采购项目的操作。建筑产品是典型的工程产品,大型的机械设备是典型的货物产品,它们的项目和产品特点、产品构成、建造和制造技术、装备手段、生产要素都有不同的特点。由于招标采购项目和产品都具有项目特定目标的唯一-性,因此不同的招标人、不同的招标采购目标、不同的时间、不同的招标采购环境条件和市场因素等都决定了招标采购方案特定目标的唯一-性。只有具备了针对性和适应性的招标采购方案才能真正使招标采购达到“招标人利益最大化”。 合理利用项目建设方、项目前期策划咨询方:勘察设计务下造价咨询方等单位的咨询成果,结合招标代理机构自身的操作完成的同类项目可参考类比的技水资特格的锅的变技木人员就施为相标人能供增值的招标代理服务。 我公司专业从事政府采购代理、工程招标代理、项目咨询和进出口贸易等服务业务,具备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甲级、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备案资质。 公司以专业技术和实际运用能力相结合,为项目业主提供前期立项阶段咨询、勘察设计阶段咨询、施工阶段咨询、投产或交付使用后的评价等服务。 招标代理是一个需要不断学习新知识、研究新政策的行业,才能保持服务的专业度。我公司每月会组织公司全员积极学习,深研政策,为政府提供物有所值评价、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实施方案编制、项目招标采购服务,提高员工业务能力。 我公司每年年底组织开展专业知识问答有奖活动。活动由具有丰富评标经验的评审专家设置题目,包括:选择回答,问答,分析三种题型。员工答题环节分为必答和抢答环节。设置不同的惩罚及奖励,通过对这些实务问题的解答,强化公司整体的专业化代理服务水平,为采购人提供有效的实务参考。 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规范 规范,是每一个招标代理机构必须坚守的准则,无论从开标评标场所和配套设施的配置,还是对采购人,对投标供应商,评审人员和公司内部员工行为,工作责任和义务方面都要严格遵守行业规范。 招标投标是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的有严格规范的交易活动,这就要求招标投标活动必须遵法守法合法,程序必须规范。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在招标项目实施阶段,一个完整的招标投标程序必须包括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和签订合同等程序,每个程序、每个环节、每个步骤都有严格规范的法律要求,招标投标主体和当事人都不得随意改变。为了明确招标投标活动的具体操作,在《招标投标法》的框架下,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相继制定和颁布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所有这些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颁布实施,都是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为了规范主体和当事人的行为,为了保障《招标投标法》在“三公”原则下阳光运行。招标代理机构及招标采购专业技术人员的招标活动需符合所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这也是招标投标活动最基本的法律要求,也是规范实施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前提。 2019年12月,《招标代理服务规范》(GB/T38357-2019)发布实施,规定了招标代理服务的基本要求、服务阶段与内容、服务提供、服务评价与改进。该标准适用于招标代理机构开展工程、货物、服务等各类项目招标代理服务,也可用于外部组织对招标代理服务的评价或认证。 《招标代理服务规范》(GB/T38357-2019)的制定并实施,对于提高招标代理机构管理能力、提升招标代理服务质量、规范招标代理服务市场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实施该标准,促进招标代理服务专业化、精细化、系统化、规范化和标准化,引导招标代理服务行业优化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招标代理服务规范》(GB/T38357-2019)的出台,不仅有利于改变各从业企业服务水平参差不齐的局面,提升招标代理行业的整体服务质量、管理水平和社会信誉度,而且有利于招标代理机构从简 单的、事务性跑程序公司,转变为注重技术储备,提供优质、高效、精细化、多维度服务的知识密集型企业。 我公司严格《招标代理服务规范》要求,配置开标、评标场所和配套基础设施,实行开标、评标全程声像监控,为采购人、评审专家和公司员工等各方提供符合规范的工作环境;编制公司制度,规范评审现场人员行为;为规范政府采购现场开评标活动,规范开评标流程,编制了《政府采购开标及评标流程规范》。 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政策法规,结合四川各个地区财政主管部门针对政府采购规范化、专业化代理的相关政策法规文件要求,公司每年组织开展了一系列强化项目操作规范、提高全员专业化服务水平的培训学习活动。 服务—-优质服务 服务就是为客户提供他们所想要的商品服务,满足他们的无形要求。而政府采购代理服务就是为采购人通过规范的程序评选出能满足要求的供应商。 我公司在政府采购方面具有一支高素质的队伍,专攻负责工程类、服务类以及货物类的招标代理工作,为招标方提供认可的招标书等整套招标服务。且具有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数名,涉及品目众多,拥有丰富的评审经验,能为招标方提供最专业的意见。具备政府采购专 业服务人员队伍,熟悉采购全流程,且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和服务素养。 服务规范 规范,是每一个招标代理机构必须坚守的准则,无论从开标评标场所和配套设施的配置,还是对采购人,对投标供应商,评审人员和公司内部员工行为,工作责任和义务方面都要严格遵守行业规范。 2019年12月,《招标代理服务规范》(GB/T38357-2019)发布实施,规定了招标代理服务的基本要求、服务阶段与内容、服务提供、服务评价与改进。该标准适用于招标代理机构开展工程、货物、服务等各类项目招标代理服务,也可用于外部组织对招标代理服务的评价或认证。 《招标代理服务规范》是中国招标投标行业的首部国家标准,既填补了此领域的标准空白,又为招标代理服务行业的优化升级和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基础,在中国招标投标的发展历史,尤其是在招标代理机构的发展历程上具有里程碑式的重要意义。 《招标代理服务规范》(GB/T38357-2019)的制定并实施,对 于提高招标代理机构管理能力、提升招标代理服务质量、规范招标代理服务市场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实施该标准,促进招标代理服务专业化、精细化、系统化、规范化和标准化,引导招标代理服务行业优化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招标代理服务规范》(GB/T38357-2019)的出台,不仅有利于改变各从业企业服务水平参差不齐的局面,提升招标代理行业的整体服务质量、管理水平和社会信誉度,而且有利于招标代理机构从简单的、事务性跑程序公司,转变为注重技术储备,提供优质、高效、精细化、多维度服务的知识密集型企业。 我公司严格《招标代理服务规范》要求,配置开标、评标场所和配套基础设施,实行开标、评标全程声像监控,为采购人、评审专家和公司员工等各方提供符合规范的工作环境;编制公司制度,规范评审现场人员行为;为规范政府采购现场开评标活动,规范开评标流程,编制了《政府采购开标及评标流程规范》。 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政策法规,结合四川各个地区财政主管部门针对政府采购规范化、专业化代理的相关政策法规文件要求,公司每年组织开展了一系列强化项目操作规范、提高全员专业化服务水平的培训学习活动。 招标准备阶段规范 一、编制招标文件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投标邀请; (二)投标人须知(包括投标文件的密封、签署、盖章要求等); (三)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四)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要求,以及投标人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五)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投标报价要求和投标保证金交纳、退还方式以及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六)采购项目预算金额,设定最高限价的,还应当公开最高限价; (七)采购项目的技术规格、数量、服务标准、验收等要求,包括附件、图纸等; (八)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九)货物、服务提供的时间、地点、方式; (十)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 (十一)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和投标无效情形; (十二)投标有效期; (十三)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十四)采购代理机构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 (十五)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等; (十六)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对于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并以醒目的方式标明。 二、发出投标邀请书或发布招标公告 实行公开招标(资格后审)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应编制招标公告,经招标人审核确认后在国家指定的媒介或相关媒介上发布。 招标公告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a)招标项目名称、内容、范围、规模、资金来源; b)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以及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c)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方式; d)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方式; e)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f)采用电子招标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访问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网址和方法; g)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实行公开招标(资格预审)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应向所有已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发出投标邀请书,邀请其参与投标。实行邀请招标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应向招标人依法确定的特定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邀请其参与投标。 实行公开招标(资格预审)的项目,投标邀请书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a)邀请参与投标的项目名称、标段; b)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方式; c)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方式; d)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e)采用电子招标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访问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 台的网址和方法。 f)确认收到投标邀请书的方式和时间; g)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实行邀请招标的项目,投标邀请书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a)邀请参与投标的项目名称、标段; b)招标内容、范国、规模、资金来源; c)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以及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d)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方式; e)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方式; f)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g)采用电子招标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访问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 台的网址和方法; h)确认收到投标邀请书的方式和时间; i)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投标邀请书应经招标人审核确认后方可发出,并加盖招标代理机构单位印章投标邀请书不得存在内容错误或发送遗漏等情况。 招标代理机构应收集潜在投标人收到投标邀请书后回复的确认函件,认其是否参与投标回函确认截止后,招标代理机构应汇总各标段/标包确认参与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名单并报送招标人。 回函确认参与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少于法律法规规定开标数量的,招标代理机构应通知招标人,协助招标人分析原因并提出应对措施。 三、发售招标文件(一体化平台) 2022年4月1日起,一体化平台主体功能在四川省全省范围上线试运行,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需通过使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四川政府采购(www.ccgp-sichuan.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系统操作。 (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操作指南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采购一体化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采购一体化平台供应商库。 (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登录采购一体化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 四、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现场 招标人要求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踏勘现场的时间、地点和相关注意事项。 踏勘现场过程中,招标代理机构应组织相关人员向潜在投标人介绍项目现场内外实施条件和有关情况,收集潜在投标人在踏勘现场过程中提出的问题,踏勘现场组织工作应安全有序,并提醒潜在投标人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需要招标人在踏勘过程中提供协助的,招标代理机构应提前联系招标人安排相关事宜。 五、组织召开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要求组织召开投标预各会的,招标代理机构应预定投标预备会召开场所,准备会议所需设备、设施,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时间地点和相关注意事项。 针对潜在投标人在踏勘现场过程中提出的问题及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其他疑问,招标代理机构应进行汇总、分析,提出初步答复建议,与招标人沟通协商后,在投标预备会上予以口头解答,并在会后整理 形成书面文件,作为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的组成部分,按照的要求发出,口头解答与书面文件不一致的,以书面文件为准,需要设计单位或其他单位协助答复问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提请招标人予以协调。 六、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 经招标人审核确认后,招标代理机构可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发出的招标文件的澄与修改应加盖招标代理机构单位印章。 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应遵守对资格预审文件进行澄清与修改的相关要求。 七、收取投标保证金 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形式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时间和方法以及其他需要投标人了解和注意的事项。 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代理机构应负责核对投标保证金的实际到账或缴纳情况,出具投标保证金到账或缴纳明细表。 招标代理机构应对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妥誉保管,不得侵占挪用或 延迟退还。 八、接收投标文件 招标代理机构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安排专人接收投标文件,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投标文件签收凭证(附件1)记载经投标人代表和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共同签字后,双方各持一份并存档备查。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声明撤回或修改投标文件的,招标代理机构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检查投标人出具的书面撤回或修改通知的签字、章情况,以及修改后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予以接收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招标代理机构应妥善保管已接收的投标文件,防止丢失、损坏或泄密,移动投标文件时,应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移动后的投标文件完好无损。 附件1 ******项目投标文件签收回执表 供应商名称 备注 递交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项目编号 和二仁栏构=水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 北 京 时 间 ) 文件名称及数量 (1)投标文件:正本 _份,副本_ _份 (2)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 份 (3)电子文档:__份 文件密封情况 □完好 □其他(说明情况) 法定代表人/单位 负责人/授权代表 姓名: 电话: 签收单位:*=======-*==**公司 签 收 人 备注:本表一式两份,递交人签字后生效,由递交人和接收人各执一份。 九、组织开标 招标代理机构应按照招标文件公布的时间和地点公开组织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代理机构应完成各项必要的开标准备工作,包括开标现场条件、开标会议资料、开标工作人员的准备与安排。 在投标截止时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法律法规规定开标数量的,不得开标;招标代理机构应报告招标人并将接收的投标文件原封退回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协助招标人分析原因并提出应对措施。经招标人同意,招标代理机构应依法重新组织招标或采用其他采购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组织开标,并安排专人做好书面开标记录,如实记录以下内容: a)开标时间、地点; b)招标项目及标段/标包名称;c投标人名称; d)投标报价和其他开标时公布的主要内容;e)开标过程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招标代理机构应组织相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开标会议应全过程录音录像备查。 采用电子招标投标的,招标代理机构应组织投标人参加电子开标的代表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线签到。开标记录由电子交易平台自动生成,投标人代表可通过互联网在线办理电子签名确认。 十、组建评标委员会 在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中,组建评标委员会应在专家抽取模块进行 1、评审抽取需求表申报 代理机构用户登陆系统,点击左侧专家抽取导航栏中的“评审抽取需求表申报”按钮,跳转到专家需求表申报列表。列表中的专家需求表共分为三种状态。 待提交:此状态为代理机构用户已填写评审抽取需求表并保存在系统尚未提交至同级财政部门审核的状态。 已提交:此状态为代理机构用户将评审抽取需求表已提交至同级财政部门审核的状态。 已办结:此状态为同级财政部门审核通过的状态 2、新增评审抽取需求表 回 w 1020-10- 002 t s 0/ rnk mTs 点击页面右上角专家需求表“新增”按钮,跳转至新增界面。专家需求表新增界面需要填写2个模块内容,包括基本信息和抽取条件设置。 代理机构用户点击项目名称栏目中的“选择”按钮,选择需要抽取评审专家的采购项目,也可采取自行录入的方式录入项目名称,并 手动完善其余信息。 注:代理机构用户在无可选择的项目时才需手工填写所有基本项目信息。 主要填报内容:1.项目包号:一个项目分包采购,一个包单独组建评审委员会的,则按包填写抽取需求表,在此处录入包件名称。 2.评审开始时间:是评审委员会开始评审的时间,不是开标时间。专家抽取申请可以提前提交,财政部门提前审核,系统将根据“评审开始时间”设置自动抽取时间,不建议当天提交申请。如是当天申请抽取专家,申请抽取时间距离评审开始时间不得少于2个小时,补充抽取的除外。 3.专家需求人数:是项目评审所需要的评审专家人数,不包括采购人代表,数量务必核实清楚。 4.评审地域:是项目评审地址所属的区域。 5、代理机构联系人:填写项目负责人的信息,联系手机务必保持通畅,如遇专家请假、抽取人数不足等情况系统将向负责人发送信息。 6、评审室:如填写时评审室未定,可不填。注:带“*”的信息项为必填项。 7、抽取条件设置 点击“新增抽取条件”按钮,新增评审专家抽取条件。填写专家品目和本组抽取专家数量。可根据项目实际,针对不同品目分组抽取专家,分组抽取总人数应等于基本信息中的需求专家人数,否则将影响专家抽取数量和品目。 8、提交需求表基本信息 抽取条件设置两个模块内容填写完毕,保存表单,检查信息无误,点击“提交”按钮,提交监管单位审核。评审抽取结果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完毕评审抽取需求表,系统将按照预设抽取时间(一般为评审开始前5个小时)自动抽取评审专家。代理机构用户在已办结栏目查看相应项目抽取进程和结果,系统将对评审专家抽取结果进行加密。其中,抽取进度中左边的数字是专家抽取成功的数量,右边的数字是抽取需求数量。抽取达到需求数量后,系统将向抽取的专家发送评审地址和时间的短信;采购人监督需在评审开始前30分钟抵达评审现场,并做好监督工作。注:系统自动抽取时间为每日早7:30至 晚20:00,例如:评审时间为当日上午9时整的项目,系统自动抽取开始时间为当日7时30分;如评审时间为当日下午15时整的项目,系统自动抽取开始时间为当日10时整。 9、抽取结果查看 在项目右侧点击“放大镜”按钮,查看评审抽取结果及采购人代表列表。在专家成功应答至评审开始前,所有专家的姓名、联系电话、专家证号,都为加密状态,所有用户均不能查看。评审开始前30分钟,系统自动解密,解密后只能查看专家姓名、专家证号等信息。采购人代表列表显示已录入的采购人代表信息。如抽取到的评审专家请假,会发送短信,提醒代理机构用户:“您好!您负责的项目(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有专家请假,系统将会自动进行补充抽取。请及时关注专家抽取的状态,避免因专家数量不足影响项目评审。 评审阶段规范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现场工作,保障政府采购评审过程规范、有序进行,营造评审现场良好秩序,应规范评审现场人员的行为,遵守相关规定。 一、明确评审组织主体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竟争性谈判、竟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的评标(评审)及论证等工作(以下统称评审现场工作)。采购人可委托代理机构组织评审现场工作,但不免除采购人法定责任。 二、严控评审现场人员 在项目评审过程中,除采购人代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以下简称评审专家)、采购组织机构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擅自进入评标(评审)室(以下简称评审现场)。依法行使监督职责的人员,原则上应在监控室进行监督。 三、规范评审现场人员行为 (一)采购人代表 1.采购人应依法委派代表参加项目评审。采购人代表参加评审,视为评审专家,应同时遵守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评审现场工作规 范; 2.应向采购组织机构出具单位授权函; 3.如需在评审前介绍项目背景和技术需求,应当按照事先准备的书面材料介绍,介绍内容不得存在歧视性或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采购文件所述范围,书面介绍材料应作为采购项目文件随其他文件一并存档; 4.应独立进行评审,不得干预评审专家的评审工作,不得发表有倾向性或歧视性的言论。 (二)评审专家 1.应当主动向采购组织机构及评审场地管理部门出示有效身份证件,自觉接受现场工作人员的核验; 2.应准时参加评审,不迟到、不早退; 3.进入评审现场前,应主动交存手机等通讯工具或相关电子设备。评审过程中不得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讨论与评审无关事项,不得在评审现场喧哗、随意走动,不得擅自离开评审现场,确需离开的,不得两人及以上同时离开,且采购组织机构人员不得陪同。如需用餐,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4.对采购文件提供过咨询意见或参加过项目论证(含进口论证)、与投标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回避; 5.评审委员会应当推选组长,但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组 长除独立评审之外,还应做好评审记录、综合各评审专家的评审意见、对存在打分畸高畸低等情形组织评审委员会复核、组织撰写评审报告等工作; 6.应依法独立评审,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不得协商评分,不得参照其他评审专家评分,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倾向性意见,不得以倾向性的意见影响其他评审专家。客观评审因素应由评审委员会共同认定; 7.不得修改或者细化采购文件确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 8.如需要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做出澄清,应当给予供应商合理必要的反馈时间,但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接受供应商改变实质性内容的澄清和修改; 9.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审专家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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