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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局委托投资咨询评估服务投标方案287页(2024年修订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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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局委托投资咨询评估服务投标方案 目录 第一章 工作依据 3 第一节 工作依据 3 第二节 建设工程前期咨询工作重点浅析 9 第三节 建筑工程中前期工程咨询的重要作用 12 第四节 国家发展改革委投咨询评估管理办法资料 17 第二章 服务方案及流程 27 第一节 方案 27 第二节 项目组织管理 99 第三节 人员组成结构 119 第四节 考核与监督机制 119 第五节 技术支持体系 125 第三章 质量保证措施 128 第一节 质量保障措施 134 第二节 工作质量提升措施 148 第三节 工作人员素质提升措施 158 第四节 企业实力保证 176 第四章 服务承诺 185 第一节 后续保障措施和计划 185 第二节 后续服务人员组成及联系电话 209 第三节 增值与特色服务 209 第四节 服务响应时间 211 第五节 保密承诺 212 第六节 后续服务承诺 213 第五章 内部管理制度 215 第一节 行政管理制度 215 第二节 业务管理制度 276 工作依据 工作依据 一、工作原则 工程咨询是指遵循独立、科学、公正的原则,运用工程技术、科学技术、经济管理和法律法规等多学科方面的知识和经验,为政府部门、项目业主及其他各类客户的工程建设项目决策和管理提供咨询活动的智力服务,包括前期立项阶段咨询、勘察设计阶段咨询、施工阶段咨询、投产或交付使用后的评价等工作。 工程咨询的原则是: 第一,独立。独立是指工程咨询单位应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不受客户和其他方面偏好、意图的干扰,独立自主地执业,对自己完成的咨询成果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工程咨询单位的独立性,是其从事市场中介服务的法律基础,是坚持客观、公正立场的前提条件,是赢得社会信任的重要因素。 第二,科学。科学是指工程咨询的依据、方法和过程应具有科学性。工程咨询的科学性,要求实事求是,了解并反映客观、真实的情况,据实比选,据理论证,不弄虚作假;要求符合科学的工作程序、咨询标准和行为规范,不违背客观规律;要求体现科学发展观,运用科学的理论、方法、知识和技术,使咨询成果经得住时间和历史的检验。工程咨询科学化的程度,决定工程咨询的水准和质量,进而决定咨询成果是否可信、可靠、可用。 第三,公正。公正是指在工程咨询工作中,坚持原则,持公正立场。工程咨询的公正性,并非无原则地调和或折衷,也不是简单地在矛盾的双方保持中立。在业主、咨询工程师、承包商三者关系中,咨询工程师不论是为业主服务还是为承包商服务,都要替委托方着想,但这并不意味盲从委托方的所有想法和意见。当委托方的想法和意见不正确时,咨询工程师应敢于提出不同意见,或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协调或裁决,支持意见正确的另一方。特别是对不符合宏观规划、政策的项目,要敢于提出并坚持不同意见,帮助委托方优化方案,甚至作出否定的咨询结论。这既是对国家、社会和人民负责,也是对委托方负责,因为不符合宏观要求的盲目发展,不可能取得长久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最终可能成为委托方的历史包袱。因此,工程咨询是原则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既要忠实地为委托方服务,又不能完全以委托方满意度作为评价工作好坏的唯一标准。工程咨询单位及其执业人员要恪守职业道德,不应为了自身利益,丧失原则性。 狭义的工程咨询的主要业务是编写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项目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规划咨询、评估咨询等。从总体上说,工程咨询行业是一个智力型服务行业,职能是运用多学科知识和经验、现代科学技术和管理办法,遵循独立、科学、公正的原则,为政府部门和投资者对经济建设和工程项目的投资决策与实施提供咨询服务,以提高宏观和微观的经济效益。 二、工作依据 《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年第9号令)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发改投资规〔2022〕632号)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冀发改投资〔2019〕3号)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的通知》(冀发改投资〔2021)1号〕 《合同法》《建筑法》 《招标投标法》 《行政许可法》 《政府采购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环境保护法》 《环境影响评价法》《城市规划法》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土地管理法》 《可再生能源法》《节约能源法》 《水法》 《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清洁生产促进法》《安全生产法》 《消防法》 《劳动法》 《产品质量法》 《税收征收管理法》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外资企业法》 《专利法》《商标法》 《著作权法》等等。行政法规: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国务院院关于调整部分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的通知》《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的通知》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等。 有关工程咨询业的部门规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工程咨询的管理 为了促进工程咨询业的发展,原国家计委1994年发布了《工程咨询业管理暂行办法》和《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暂行办法》,1997年发布了《工程咨询单位持证执业管理暂行办法》。 为提高工程咨询质量与水平,人事部和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2001年联合制定了《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为保障工程咨询质量,严格市场准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5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了《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办法》,《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二)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与评估 包括《关于建设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的试行管理办法》、《关于编制、审批境外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规定》、《关于印发<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的通知》、《关于<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指南(试用版)>的通知》、《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以及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中央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指南》。 (三)工程设计 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和建筑市场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的规定,建设部制定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条例》、《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和《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 建设工程前期咨询工作重点浅析 建设工程前期准备工作对建设工程项目是一个十分重要且必要的阶段,对项目的持续发展、投资控制、投资效果的影响都十分重大。但就目前而言,我国建设工程前期准备工作相对薄弱,在这样的形势下,必须加强前期工作,及早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同时建议加强前期工作队伍建设,加大前期投入力度,适当提前启动前期工作。 一、我国推行建设工程前期咨询业发展的意义 我国自从改革开放以来,推行的变革措施不计其数。随着市场的逐步开放,在建筑业中大力推广工程前期咨询服务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自然需求。自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以来,我国工程建筑业的前期咨询服务业已经有了长足的发展。而随着相关工程咨询法律法规的出台和不断完善,尤其是国家投资体制改革后,项目投资的风险由国家转移到投资者自身,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的提出,项目的前期咨询工作更加引起国家各级政府以及项目投资企业或个人的重视和关注。 编制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和资金申请报告等是建设工程项目前期咨询工作重点,许多工程实践表明,如果能有效地开展工程前期咨询,将对项目的正确决策、工程建设过程管理、工程实施质量和项目经济效益,具有提高和促进作用。 二、目前我国建设工程前期咨询工作所面临的问题 1、有些咨询单位缺失实际预测和调查工作。目前我国工程建设大多是通过推荐的方式进行。决策权在项目单位的领导和相应的业务主管部门。通常咨询单位缺少实际预测和调查工作。咨询单位在接受可行性研究报告之前已经有了规划部门的意见。大部分在工程建设前期倒推出预测结果。更有甚者完全忽略此部分内容。 2、咨询过程流于形式。在我国一些大城市已经开展了工程建设前期的咨询工作。但是很难相对完善的咨询体系仍缺乏完整的咨询制度。其过程流于形式,过于简单化。难以确保工程建设前期咨询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3、我国目前建筑项目前期咨询工作的阶段性和专题性不明显,预测深度不足。在咨询工作报告评审过程中咨询工作的各项内容都普遍包括在一本报告中。基本上同步完成阶段性不明显。缺乏有足够深度的专题研究。预测的重点也大部分流于表面,深入不够。仅仅对工程的建设提出足够的理论支持是难以形成体系的。 三、关于提高建设工程项目前期咨询服务质量的对策 1、明确工作重点,提高咨询质量。在建设工程的前期咨询工作中,须对项目的配套资金情况、土地有效利用情况、能源的节约状况、是否存在环境污染等,项目建设所需的各项配套建设条件等是否符合科学发展观方面把好关、负好责。尤其是对于国家的一些重点建设项目,例如拉动内需的重点建设项目等,更是要注重提高咨询服务的质量和工作进度,以保障项目的决策、精心规划设计,及时得到实施。 2、注重做好沟通与合作。在组织在开展工程咨询服务工作时要加强与项目业主等各方的沟通、交流与合作。在工作中勤于研究,及时发现和研究新问题,有效发挥工程咨询服务的积极作用。并且及时向有关部门保持信息畅通,纵向横向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工程咨询业在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3、严格根据国家制定的发展规划和宏观调控措施来开展咨询论证,并做出科学决策。在所有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和评估咨询等咨询服务中,都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和投资管理规定,都要与所在地的发展规划、专项规划相符合,都要遵循项目建设程序。从全局的观点出发,抱着对国家负责、对人民负责的态度,对工程项目进行科学、公正、合理的咨询评价。 4、特殊项目明确资金专款专用制度。在项目咨询服务中,对于存在国家补助资金、专项扶持资金等的建设项目,在关于融资的部分中要明确资金专款专用制度,地方配套资金要按时足额到位,同时鼓励和引导对社会资金的引用,以确保资金安全有效使用发挥出项目预期的效益。 5、在提供咨询服务中,应始终遵循客观、公平、公正、科学、原则,完成的每项工作都应符合国家经济技术政策、规定,以及业务委托方的技术、质量和工期要求。 建筑工程中前期工程咨询的重要作用 在繁荣经济、提高生活质量方面彰显着重大积极作用。通过对前期工程咨询对工程项目的作用进行分析,发现很多工程建设企业在前期工程咨询工作的开展上存在问题,如认识不足、重视、咨询机构的资质不足等,直接影响了此项工作的开展质量。 对于企业来说,要想对工程咨询进行有效的控制,就必须对其进行全面的监督和管理,作为工程咨询人员以及机构来说,对工程进行全过程的工程咨询服务已经成为了社会发展的需求同时也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这是有效开展各阶段工作的有效保障。 一、前期工程咨询对工程项目的作用 1.可精准把握项目建设要点与建设方案 前期工程咨询,是指在工程项目建设与实施之前,企业需要通过多方咨询的方式合理选择最佳的建设方案与建设区域,从而为业主或建设单位提供一些建设性的、参考价值很高的观点与及建议,直接提高前期决策的科学性与恰当性。如果前期工程咨询工作没有做好的话,就会对工程最终的决策产生威胁,显著降低方案的可行性及投资效益。因此,在前期工程咨询过程中,工作人员需要就工程实施与建设中可能出现的不可控因素与变更情况进行细致分析与考量,在此基础上把相关数据资料递交给相关的个人或企业,并且还应具有统筹协调的能力,借助恰当的操作尽可能规避不可控因素及变更情况的出现,从而更加精准地把握工程要点,最终为工程项目建设质量的提升及投资收益的优化奠定基础。 2.可促进造价与成本管理水平提升 前期的工程咨询工作中有很多细节问题,这些问题需要通过合理且有效的方式进行处理,如项目的价值检验与评价工作,让造价与成本的估算质量水平更高,对企业的预算质量进行提升。咨询工作人员应让其专业素质全面发挥,让项目的方案设计更为科学合理,让项目的投资回报得到更为精确地计算。投资回报上的数据可以对实施方案的价值进行更为精确的预估,进而优选有更为合适的项目实施方案,让项目获得更高的投资回报。项目的最终实施方案一旦确定下来,工作人员需要制定出一个合理的报告书,目的是让造价与成本的控制工作获得更为专业的落实,进而实现全面控制目标。如果决策方面出现失误,那么项目的立项到验收整个流程都会受其影响,因此整个项目都会出现损失,前期咨询工作的开展可以让咨询过程项目可行性与设计方案得到更为科学的评估,这两项工作获得完成质量保障以后,可让决策落实的更为科学准确。 3.对项目经济效益提前评估 很多企业在开展项目时,前期咨询工作开展的目的是对项目的价值进行科学评估,然后对项目的经济效益进行更为深入的了解,让数据与参数都可获得更为专业的分析与对比,然后对数据结果进行论证,最后制定出一个参考价值最佳的经济效益评估报告。这个报告书可以对项目的落实、经济效益获取、社会影响力等工作进行规范,让整个系统的开展更为全面,然后保证项目的建设水平达到预期目标。同时注意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数据勘察,如果落实中发现问题,可以立即进行反应,调整或是修改方案,并对获得经验进行总结,然后拟定出一个更为全面且可靠的参数单。建筑企业进行前期咨询工作时,可以先根据自身实际拟定出一套项目实施计划书,开展前期咨询工作时可以让专业人士对计划书进行条款修整,给出的专业的建议可让项目计划中的不足被指出并及时修正。咨询人员也可通过项目计划书的信息显示,对其中存在的资金风险进行规避,进而提升项目的实施价值。 二、提高工程前期咨询效果的策略 1.实现科学的决策 作为一名工程咨询人员,必须要清楚的明白自己的工作职责,并且对于整个咨询工作的流程以及相关规章制度和政策要具有全面的把握。国家有关部门对该行业制定了一些政策和规定,从而使工程咨询工作的顺利开展得到有效的保障。就咨询工作的流程来说,第一必须要对工程项目的何种程序做到全面的把握,然后对其进行全面综合的分析,从而对其可行性进行相关的研究并编制工程项目意见等,从而使工程咨询能够有效的发挥作用。此外,资源问题是工程项目咨询中需要重点考虑的问题,必须要注重资源的整合,对资源的使用情况要做到全面的而了解与掌握,从而尽可能避免浪费。对于融资问题,资金的来源必须要明确,可以通过一些合法的方式获取社会上的一些资金,从而使资金能够落实到位。在办事过程中,必须要秉承公平公正的原则,从而实现科学的决策。 2.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合作交流 工程咨询工作的综合性很强,需要很多的部门共同配合,只有这样,才能使工程咨询工作的质量以及效率得到有效的保障。因此,工程建设规划相关工作完成之后,咨询 单位必须积极主动进行配合,同时在实际的咨询工作中,各个部门之间要加强交流,互相吸取经验,从而不断发现问题,改正问题,使咨询工作能够更加的而完善。此外,如果在实际工作中遇到一些新的问题,必须要及时向有关的领导部门反映,作为领导也要督促工作人员,发挥大家的工作积极性,争取做到整体提高工程项目咨询行业的工作质量与效率。 3.政府部门要给予工程项目足够的重视 我国的发展与经济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经济的逐步发展也与建筑、工程行业有着较多的联系。经济发展必须要依靠这一因素来完成进一步地发展。在大部分工程建设中,政府往往会投入较多的资金来完成建设工作的,其也是工程咨询中比较重要的部分。因此,只有前期的工程咨询人员更好地完成该工作,在政府部门允许的情况下,能够使工程咨询行业更好地发展。 4.对项目经济效益提前评估 很多企业在开展项目时,前期咨询工作开展的目的是对项目的价值进行科学评估,然后对项目的经济效益进行更为深入的了解,让数据与参数都可获得更为专业的分析与对比,然后对数据结果进行论证,最后制定出一个参考价值最佳的经济效益评估报告。这个报告书可以对项目的落实、经济效益获取、社会影响力等工作进行规范,让整个系统的开展更为全面,然后保证项目的建设水平达到预期目标。同时注意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数据勘察,如果落实中发现问题,可以立即进行反应,调整或是修改方案,并对获得经验进行总结,然后拟定出一个更为全面且可靠的参数单。在进行前期咨询工作时,可以先根据自身实际拟定出一套项目实施计划书,开展前期咨询工作时可以让专业人士对计划书进行条款修整,给出的专业的建议可让项目计划中的不足被指出并及时修正。咨询人员也可通过项目计划书的信息显示,对其中存在的资金风险进行规避,进而提升项目的实施价值。 我国建设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行业正在不断地改造自身,使自身的发展趋势与时代特点相符合,与消费者的需求相符合。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前期工程咨询工作非常重要,通过咨询活动,可提供工程实施的规范性,能精准评估项目的经济效益与实施价值,是优化投资收益与建设质量的有效保障。这就需要咨询机构努力提高决策的科学性,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自觉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最终为建筑工程建筑活动提供更为专业与有效的咨询服务。 国家发展改革委投咨询评估管理办法资料 附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决策程序,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规范投资决策过程中的咨询评估工作,保障咨询评估质量,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年第9号令)等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审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及其相关专项规划时,应当坚持“先评估、后决策”的原则,经相关工程咨询单位咨询评估,在充分考虑咨询评估意见的基础上作出决策决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在进行其他投资决策过程中,也要充分发挥相关工程咨询单位的作用。 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相关工程咨询单位开展投资咨询评估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的投资咨询评估纳入投资决策程序、为投资决策服务,咨询评估范围、咨询评估机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确定,咨询评估费用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支付,咨询评估质量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管理。 第四条国家发展改革委通过竞争方式择优选择投资咨询评估机构,建立“短名单”并实行动态管理。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咨询评估范围,委托“短名单”内机构承担投资咨询评估任务。 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短名单”内机构承担本办法规定的咨询评估范围以外任务的,工作程序、费用支出等根据业务需要执行相关规定。 第二章咨询评估范围 第五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的投资咨询评估包括以下事项: (一)投资审批咨询评估,具体包括: 1.专项规划,指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或核报国务院审批的涉及重大建设项目和需安排政府投资的专项规划(含规划调整); 2.项目建议书,指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或核报国务院审批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 3.可行性研究报告,指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或核报国务院审批的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项目申请报告,指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或核报国务院核准的 企业投资项目申请报告; 5.资金申请报告,限于按具体项目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确有必要对拟安排项目、资金额度进行评估的资金申请报告; 6.党中央、国务院授权开展的项目其他前期工作审核评估。 (二)投资管理中期评估和后评价,具体包括: 1.对本条上一款中的专项规划的中期评估和后评价;2.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 3.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实施情况的评估、专项的投资效益评价。 第六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核定,原则上由国家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实行专业评审。需要特殊专业技术服务的,经投资司同意后,主办司局可以委托投资咨询评估。 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额度较大的地方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也可由国家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实行专业评审。 第三章咨询评估机构管理 第七条承担具体专业投资咨询评估任务的评估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并列入公示名录的工程咨询单位; (二)具有所申请专业的甲级资信等级,或具有甲级综合资信等级; (三)近3年完成所申请专业总投资3亿元以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及规划的评估业绩共不少于20项(特殊行业除外)。 国家发展改革委可以确定具有相关能力的机构作为投资咨询评估机构,以备承担特殊行业或特殊复杂事项的咨询评估任务。 第八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对承担投资咨询评估任务的咨询机构实行“短名单”管理。确定“短名单”的程序是: (一)根据各有关司局的需求,确定投资咨询评估专业; (二)投资司根据确定的投资咨询评估专业,经过公开遴选程序,提出咨询评估机构建议名单; (三)各专业司局对咨询评估机构建议名单研提意见; (四)投资司根据各专业司局意见拟订“短名单”报请委领导审核; (五)确定“短名单”并予以公告。 第九条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投资管理需要,结合投资咨询评估机构管理情况,对“短名单”机构进行动态调整,原则上每三年调整一次。 第十条其他部门委托国家发展改革委“短名单”机构承担咨询评估任务、发现存在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告知国家发展改革委作出相应处理。 第四章委内工作程序 第十一条承担委托任务的咨询评估机构的排序和选取,按以下规则进行: (一)分专业对评估机构进行初始随机排队; (二)按照初始随机排队的先后顺序,确定承担评估任务的机构; (三)评估机构接受任务后,随即排到该专业排队顺序的队尾;评估机构如果拒绝接受任务,应提交书面说明,排到排队顺序的队尾; (四)选取咨询评估机构应当符合回避原则,承担某一事项编制任务的机构,不得承担同一事项的咨询评估任务;承担咨询评估任务的机构,与同一事项的编制单位、项目业主单位之间不得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的重大关联关系。 第十二条具体选取咨询评估机构,除绝密事项外,均通过委内委托评估系统办理,具体程序是: (一)按照投资决策委内职责分工,由主办司局通过委托评估系统提出咨询评估申请,填写事项基本情况、评估要求、评估时限等,申请事项填写完毕并确认后,由委托评估系统自动生成咨询评估机构名单; (二)主办司局对自动生成的咨询评估机构名单,按照回避原则进行核实,对符合回避原则的予以确认,完成确定咨询评估机构; 对不符合回避原则的,委托评估系统再次自动生成咨询评估机构,由主办司局核实并最终完成确定咨询评估机构; (三)确定咨询评估机构后,委托评估申请发送投资司审核, 投资司对委托评估的必要性、咨询评估范围、咨询评估机构选取等是否符合本办法规定进行审核,审核同意后,发回主办司局; (四)主办司局根据审核后的委托评估申请,办理咨询评估委托书发文事宜。 对特别重要项目或特殊事项的咨询评估任务,可以通过招标或指定方式确定评估机构。 第十三条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要影响的专项规划和重大项目的项目申请报告、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可以委托多家评估机构承担咨询评估任务。 第五章咨询评估工作规范 第十四条在接受评估任务后,评估机构应当确定项目负责人,成立评估小组,制定评估工作计划,定期反馈评估工作进度,在规定时限内提交评估报告。 项目负责人应当是经执业登记的咨询工程师(投资)。参加评估小组的人员应当熟悉国家和行业发展有关政策法规规划、技术标准规范,评估小组应当具有一定数量的本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人员。 第十五条涉密项目的咨询评估任务应按照《保守国家秘密法》 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主办司局通过与评估机构签订保密协议并监督执行的方式进行保密管理。 第十六条评估报告的内容包括:标题及文号、目录、摘要、正文、附件。评估机构在评估工作中要求补充相关资料时,应当书面通知评估事项的项目单位。该书面通知及补充资料应当作为评估报告的附件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评估报告应当附具项目负责人及评估小组成员名单,并加盖评估机构公章和项目负责人的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专用章。 第十七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咨询评估的完成时限一般不超过30个工作日。 评估机构因特殊情况确实难以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的,应在规定时限到期日的5个工作日之前向国家发展改革委主办司局书面报告有关情况,征得委托司局书面同意后,可以延长完成时限,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6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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