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协管员外包服务
投标
方案
目录
第一章 项目理解和需求分析
17
第一节 交通协管员队伍管理现状
17
一、交通协管员的概念及作用
17
二、交通协管员队伍管理现状
21
第二节 交通协管队伍存在的客观必然性
26
第三节 项目概况和需求分析
31
第二章 项目整体服务方案
34
第一节 项目整体设想及规划
34
一、工作内容
34
二、项目人员安排要求
34
三、项目服务期限
35
第二节 项目管理方式
35
一、树立现代化的服务意识
35
二、提高公司工作人员的文化素质
36
三、管理就是服务观
36
四、忠诚的服务观
36
第三节 管理目标
37
第四节 管理措施
38
一、项目服务管理模式
38
二、项目交通安全管理方式
38
三、激励机制
40
第五节 工作计划
41
一、工作人员服务计划
41
二、交通管理工作流程
42
三、长远计划和短期安排
43
第六节 组织实施方案
46
一、服务理念
46
二、管理策划
47
三、服务意识
47
四、管理模式
48
五、服务机制设想
48
第七节 合理化建议
50
一、
实行车辆分类、分车道通行
50
二、
合作服务
50
三、
更改红绿灯间隔时间
51
四、
清理地面垃圾
51
第三章 项目组织机构和管理团队配备
52
第一节 项目组织结构
52
第二节 项目管理模式
53
第三节 项目管理团队配备情况
54
一、团队优势
54
二、
项目管理
团队
配备情况表
55
三、
项目经理简历表
57
四、
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58
第四节 项目管理团队岗位职责
59
一、项目负责人岗位职责
59
二、组长岗位职责
59
三、班长岗位职责
60
四、交通协管员岗位职责
61
五、文明督导员岗位职责
62
第四章 交通协管员配置计划
63
第一节 人员招聘计划
63
一、招聘人数
63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63
三、报名时间地点
64
四、招聘程序
64
五、电话、网络报名办法
64
第二节 交通协管员基本素质要求
65
一、目的
65
二、范围
66
三、基本要求
66
第三节 人员配置计划
68
第四节 工作职责
69
第五节 人员管理制度
70
一、
总则
70
二、
聘用与解聘
71
三、
管理职责
73
四、
工作职责与工作纪律
74
五、
着装与装备管理
76
六、
绩效考核与奖励
77
七、
权益保障
78
第六节 人员流动管理规范
79
一、目的和适用范围
79
二、员工流动配置基本原则及要求
79
三、员工调动程序
81
四、内部招聘员工
82
五、成建制划拨
83
六、借调员工
83
七、档案传递与管理
85
八、调动员工劳动合同的管理
86
九、检查与考核
87
第七节 人员储备方案
87
一、现有
人员
状况
分析
87
二、
人员储备的目的
88
三、人员储备的目标和实施计划
88
四
、人才培养
方式
90
五
、人才
储备
的途径
90
六、人员储备花名册
91
第八节 物资配置情况
92
一、物资配置方案
92
二、物资配置管理制度
93
第五章 公司各项管理制度
97
第一节 招聘制度
97
一、招聘目的与范围
97
二、招聘原则和标准
98
三、招聘申请程序
98
四、招聘组织程序
98
五、招聘费用管理
101
六、招聘文件或表格
101
第二节 试用期员工管理
101
一、
目的与适用范围
101
二、
试用期管理程序
102
三、
试用期薪酬福利
103
第三节 临时用工管理
103
第四节 考勤管理
104
第五节 任职资格评审
106
一、
目的与原则
106
二、
评定者与组织者
107
三、
岗位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107
四、
任职资格定期评定程序
108
五、
任职资格不定期评定程序
109
第六节 岗位调动与行政级别调整
109
一、
目的与范围
109
二、
岗位调动程序
110
三、
行政级别调整程序
111
第七节 人事奖励与处分
112
一、目的与范围
112
二、人事奖励
113
三、人事处分
114
四、人事奖励与处分程序
117
第八节 员工福利
117
一、目的与范围
117
二、员工福利分类
118
三、员工休假
118
四、员工保险
120
第九节 离职管理
120
一、
目的与范围
121
二、
离职程序
121
第十节 人事申诉
122
第十一节 劳动争议与劳动诉讼
123
第十二节 附则
124
第六章 初步工作计划
144
第一节 交通协管员工作流程
144
第二节 道路交通秩序维护检查方案
144
一、
目标
144
二、
实施方案
145
第三节 大型活动交通疏导方案
146
一、
指导思想
147
二、
工作原则
147
三、
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147
四、
交通拥堵原因分析
147
五、
针对不同的拥堵方式的处理措施
148
六、
交通拥堵疏导保障措施
148
七、施
工路段保障措施
149
第四节 道路施工交通疏导方案
151
一、交通疏导遵循原则
151
二、现场围蔽及交通疏导措施
151
三、交通设施计划
152
四、交通组织及安全保障
153
五、
交通保障安全措施
154
第七章 项目交接方案
156
第一节 项目原人员接收方案
156
第二节 进场交接方案
156
一、交接范围
156
二、交接分类
157
三、交接日期
157
四、参与交接人员
157
五、交接计划
157
六、资料交接
160
七、员工交接班
161
第三节 退场交接措施
162
一、退场交接措施
162
二、
合同结束后人员安排
162
第八章 项目管理方案
163
第一节 人员薪酬发放方案
163
一、
薪酬福利预算
163
二、
薪酬理念及付薪原则
164
三、
薪酬体系与结构
165
四、
特殊情况薪酬管理
168
五、
薪酬调整
172
六、
薪酬支付
174
第二节 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纳
176
一、
社会保险
缴纳
176
二、社会保险相关规定
178
三、
住房公积金
缴纳
189
四、住房公积金相关规定
190
三、
其它规定
191
第三节 工伤处理方案
191
一、
定义
192
二、
职责
192
三、
工伤认定
193
四、
工伤事故分类
194
五、
事故报告
194
六、
事故调查
195
七、
事故分析及会议程序
195
八、
事故责任者确认
196
九、
事故责任追究范围
199
十
、
事故处罚
200
十
一
、险肇事故管理与处罚
202
十
二
、工伤治疗及待遇
202
第四节
员工休假管理
203
一、休假类别
203
二、假期待遇
208
三、休假管理
209
四、其他规定
211
第五节 离职管理方案
213
一、目的
213
二、员工离职定义
213
三、员工离职管理
214
四、人员离职审批流程
217
五、离职注意事项
218
六、离职面谈管理
219
七、离职手续的办理
219
八、员工违约金、赔偿金的支付
219
九、公司经济补偿金的支付
220
第六节
管理和考核方案
221
一、管理规定
221
二、考核方案
221
第七节 员工意见建议及投诉程序
225
一、目的
225
二、范围
225
三、程序
226
四、鼓励
229
第九章 减少交通协管员人员流失的对策
230
第一节 交通协管队伍人员流失的影响
230
一、
增加交通协管员队伍管理成本
231
二、
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效率和工作连续性
231
三、
影响队伍的稳定性和向心力
232
四、
影响警队的形象和声誉
233
第二节 完善薪酬福利体系
234
一、落实交通协管员经费保障
235
二、实行层级递增工资制
235
三、薪酬福利及保障内容
236
第三节 完善职业生涯发展体系
236
一、
设立交通协管员内部管理组织机构
237
二、
建立层级晋升的职级体系
238
三、
建立交通协管员转岗交流机制
239
第四节 完善管理体系
239
一、
规范招录
(
准入
)
机制
239
二、
完善培训工作机制
240
三、
完善考核奖惩机制
241
四、
建立交通协管员信息化管理系统
242
五、
加强人员流失预警管理工作
243
第五节 完善工作支持系统
243
一、
政府及其部门的支持
244
二、
社会公众的支持
244
三、
警队组织内部的支持
245
四、
家庭、朋友的支持
246
第六节 完善组织文化
247
一、
确立交通协管员组织文化的内核
248
二、
建立组织文化制度和物质基础
249
三、
建立健康的执行文化
249
四、
丰富文化建设的形式和载体
250
第十章 培训计划
251
第一节 培训方案
251
一、培训目的
251
二、培训目标
252
三
、培训对象
252
四
、培训时间
252
五、培训要求
252
六、
培训
特色
253
七、培训方式
253
八、
培训内容
254
第二节 培训管理制度
254
第十一章 服务体系
279
第一节 服务理念
279
一、
组建一支专业化的安保队伍
279
二、
加强安全防范,做好治安联防工作
280
三、
注重消防管理
280
四、
维护公共秩序,规范交通车辆管理
280
第二节 服务意识和管理模式
280
一、管理策划
280
二、
服务意识
281
三、
管理模式
281
第三节 服务机制设想
282
一、
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
282
二、
激励机制
282
三、
公开服务制
282
四、
首问责任制
283
五、
全天候服务
283
六、
回访工作制
283
七、
应急预案制
283
八、
监督机制
284
九、
自我约束机制
284
第四节 服务标准
284
一、人员装备
284
二、工作标准
285
三、服务标准
286
第五节 服务承诺
286
一、
人员
服务承诺
286
二、服务质量承诺
287
第六节 服务质量保证措施
288
一、
服务质量控制措施
288
二、
服务质量的检查与改进措施
290
第十二章 档案管理
291
第一节 档案管理工作流程
291
一、立卷归档
291
二、借阅
291
三、收集、交接、整理、统计工作
292
四、鉴定销毁
293
第二节 档案管理制度
293
一、总则
293
二、档案的管理部门
294
三、档案的分类管理
295
四、档案的移交管理
299
五、档案的归档管理
300
六、档案的立卷管理
300
七、档案的保管要求
302
八、档案的借阅管理
304
九、档案的销毁管理
305
第十三章 应急预案
307
第一节 突发事件处理原则
307
一、
整体作战原则
307
二、
快速反应原则
308
三、
因情施策原则
308
四、
密切配合原则
308
五、
以人为本原则
308
六、
恪尽职守原则
308
七、
自身防护原则
309
第二节 应急处置队伍
309
第三节 突发事件及异常情况处理措施
309
一、
目的
309
二、
范围
309
三、
管理职责
310
四、
工作程序
310
第四节 消防、火灾事件应急措施
311
一、
目的
311
二、
范围
311
三、
管理职责
311
四、
工作程序
311
第五节 遇到抢劫的应急措施
312
第六节 意外伤亡应急措施
313
第七节 在执勤中拾到遗失物品的应急措施
314
第八节 交通事故紧急处理预案
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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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一、如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有“项目组织机构和管理团队配备”,可参照第三章。
二、如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有“交通协管员配置计划”,可参照第四章。
三、如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有“初步工作计划”,可参照第六章。
四、如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有“项目交接方案”,可参照第七章。
五、如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有“项目管理方案”,可参照第八章。
六、如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有“培训计划”,可参照第十章。
七、如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有“服务体系”,可参照第十一章。
八、如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有“应急预案”,可参照第十三章。
编制依据
一、项目招标文件、补遗及设计文件等相关资料。
二、国家现行技术规范、标准及有关的技术资料、规范、规程及技术标准。
三、
依照有关主要法律、法规: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
道路交通
安全法》
。
(
二
)
其他法律法规。
四
、行业规范、标准
。
(以下内容根据招标文件及项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
第一章 项目理解和需求分析
第一节 交通协管员队伍管理现状
一、交通协管员的概念及作用
协管,即协助管理或辅助管理之意。协管员,则是对社会上从事协管工作的一类人员的统称。根据用人单位或工作内容的不同,协管员有许多不同的种类,如治安协管员、交通协管员、税收协管员、工商协管员、城管协管员、计生协管员等等。交通协管员是协管员中最为常见的一种,交通协管员的称谓有的简称为“协管员”、“协警”、“辅警”,但在正式文件中基本上都统称为“交通协管员”。
从目前全国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协管员的定义上看,除了措辞上的不同,基本要素和内涵是相同的。交通协管员,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政府指定部门或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理、使用,协助交通警察从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均明确规定交通协管员是公安交通管理工作一支重要的辅警力量。
作为重要的辅警力量,要准确界定交通协管员,首先要了解辅助警力(也称辅警)的含义。广义上,辅助警力是指在编警力以外的所有警察辅助力量。在西方,辅助警力的概念与私人警察类同,有特别警察、私人保安公司、警察承包制等形式;在我国,广义上的辅助警力是指各类社会治安防范组织的总称。狭义上的辅助警力是指直接协助国家在编警察履行各项职能的辅助力量,英国的文职警察、特别公安员,我国的治安联防队、交通协管员,都属狭义上的辅助警力。
虽然各国对辅助警力没有统一的名称和定义,但基本认为辅助警力不拥有国家公务员身份,不具有警察执法权或特殊情况下拥有有限执法权,是作为正式警察的助手和后备力量而存在的特定队伍。
交通协管员作为公安机关开展交通管理工作一支重要的辅警力量,有其产生的特殊社会背景,在当前及今后我国人、车、路矛盾凸显的情况下,在多个层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1.解决公安交通管理警力不足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径。
解决警力不足问题,最直接的办法是增加在编警察人数,但我国绝大部分地方大幅增加在编警力受的编制制度和地方财政供养能力的严格限制,正式民警编制常常不能及时对实际工作需要做出反应,特别是在一些经济困难的地区,增加正式编制民警难度很大。而交通协管员不属于正式警察,不受编制制度的限制,可以更灵活的适应行政管理现实的需要,在这一背景之下,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逐步建立了规模不一的交通协管员队伍。
事实上,即使我们剔除警务保障经费不足的不利条件,将全国现有交通民警25.3万的警力翻番,达到50多万人,仅靠交警队伍孤军奋战,没有交通协管员等社会力量的协助配合,也难以完成道路交通管理保安全保畅通、构建和谐交通环境的历史使命。从全国范围看,采取增加交通协管员是解决公安交通管理人手不足和维护良好交通秩序最直接、最有效办法。
2.合理配置警力资源的有效途径。
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管理与服务并重,本质上是服务群众参与交通活动,除了执法活动、专业性警务工作,还有大量服务性岗位,如交通安全宣传、文秘、交通违法信息录入、办牌办证引导、驾驶员培训等很多岗位交通协管员都可单独完成,这就可以解放大量警力用于专门警务活动。
西方国家和香港、台湾等都有利用辅警力量实现警力资源优化配置的成功范例。XX省运用交通协管员的实践也表明,交通协管员利用其岗位灵活、专业涉及领域广的优势,为延伸交通安全管理服务,推进“农事村办”、“邻里交警”、“网上车管所”、提升农村交通管理整体效能发挥了重要作用;特别是大力引进交通安全宣传和网络管理专业人才,依媒体进行实时宣传播报,用群众的眼睛发现工作存在的问题,从群众的视角查摆队伍管理的不足,为警务工作创新发展提供了新的思路。
3.缓解经费保障不足的制度选择。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是国家行政的一一个组成部分,国家应当投入必要的成本来确保它的正常运行。从目前经费保障情况看,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预算核定经费主要由基本支出经费和交通管理专项经费两大块组成,除部分先进省份,很多地方基本上不能保证经费保障随交通管理任务量的增长而增长。
因此,近年来,各级政府及公安机关都在致力寻求实现执法效益最大化及降低执法成本、减轻国家财政开支的有效途径。在西方国家,有一个衡量警察效益的著名的“钱财衡量价值论”,认为警察工作的投入成本与产出效益应成正比关系,该理论为深化辅助警力建提供了新的理论支撑。国外实践证明,招募一名辅助警力的费用仅为一名正式警察的四分之一,由志愿者组成的辅警力量甚至不用支付工资。
在我国,聘用一名交通协管员等辅警力量的成本大约是招录一名正式民警的三分之一,一直以来,各级政府、公安机关热衷于聘用交通协管员的原因除了难以争取到民警编制以外,最重要的原因就是警务经费保障紧张,而建立交通协管员队伍可达到低投入高产出的效果,既缓解了警力不足,又减轻经费短缺的压力。
4.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桥梁和纽带。
交通协管员队伍既是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重要辅助力量,也是公安机关的群众工作队。近年来,XX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着力建立完善与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沟通机制、接访机制、走访机制、开门评警机制和群众参与决策机制,组织发动带领广“大交通协管员进社区、入农户,到社会各界、群众中去,到困难多、矛盾突出的地方去,到交通拥堵、事故多发路段去,访民情、察民意、排民忧,认真倾听群众需求,深度掌握社情民意,切实帮助解决群众实际困难,以百姓需求指导新时期公安交通管理工作,从机制上解决人民群众不赞成、不高兴、不满意的突出问题,取得了和谐警民关系建设的重大突破。
5.缓解就业问题的重要途径。
交通协管员人数需求量大,对专业性要求较低,只要体质好,能吃苦耐劳,有责任心和工作热情一般都可胜任。因此,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企业改制初期,创设再就业岗位、解决4050人员等分流人员冉就业问题就是政府支持成立交通协管员队伍的目的初衷之一,这一点可以从我国交通协管队伍的人员构成以及各省区包括XX省在内对交通协管员的招聘条件中得到印证。现在,随着交通协管员聘用条件的提高,以协管员岗位来解决再就业问题逐步淡化,但目前仍为退役军人、警校毕业生、大中专毕业生等提供大量的就业机会。
二、交通协管员队伍管理现状
“警力有限,民力无穷”,一直为国内外警学界所公认,我国一直都有运用民力协助社会治安防范及社会秩序维护的优良传统,从古代的里正、更夫、保甲到民国时期的义勇警察,再到现代的治安员、治安联防队、协管员,都是我国民力辅助警力的体现。交通协管员作为我国一支重要的辅警力量,其主要管理及发展状况如下:
1.与其它辅助警力有共同的历史沿袭。
西方发达国家的辅警制度已有100多年的历史,而我国现代意义上的辅助警力建设是在新中国成立后才出现的。建国初期的“治保会”既是我国群众社会治安防卫的自治组织,也是我国辅助警力建设的雏形。
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为了应对严峻的社会治安形势,全国各地广泛聘用治安联防队员,治安联防队逐渐发展壮大,一度成为一支规模庞大的由公安机关直接领导的专业性较强的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治安联防队管理制度疏漏、缺乏经费等缺陷也逐渐暴露,已经不再适应新时期的要求,为此,2004年——2008年公安部对部署开展治安员队伍专项整顿治理,在对不符规定的治安队员进行清退的同时,各地继续积极探索有效利用社会辅助力量的体制,交通协管员队伍的规模和作用也逐步凸显出来。可见,从我国辅助警力的发展沿袭上看,20世纪80年代以前,交通协管员的职能是由治安员、治安联防队等辅助警力承担的。
2.交通协管员的发展壮大。
1987年,我国实施道路交通管理体制改革,原交通监理部门聘用的工勤人员、临时工作人员转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加之,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实施,国有企业破产后的下岗职工急需再就业,特别是“40、50”人员的再就业问题成为社会热点,亟待解决,因此各级政府积极支持招聘公益岗位人员协助交通管理工作,这部份工勤人员、临时工作人员、公益岗位人员便是我国早期的交通协管员。
20世纪末以来,全国各地公安机关为缓解公安交通管理工作任务日益繁重与警力严重不足之间的矛盾,纷纷聘用交通协管员、组建交通协管员队伍协助交通安全管理工作。20世纪末至今的20多年间,交通协管员队伍不断壮大,全国绝大部分省、市区交通民警与交通协管员的比例都在1:1以上,交通协管员队伍已成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一支重要辅助力量和生力军。
3.交通协管员管理的逐步规范。广大交通协管员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做出了积极贡献,但是一些地方交通协管员执勤不文明、违规执法、对待群众态度粗暴等问题时有发生,损害了公安机关和交警队伍的形象和公信力。为此,公安部多次下文部署开展交通协管员队伍教育整顿工作。
2008年8月30日,公安部下发《关于加强交通协管员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主要包括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在财政给予经费保障的前提下,适当增加交通协管员数量;严格交通协管员的招聘录用程序、基本条件;规范交通协管员工作职责;加强交通协管员教育管理;落实交通协管员经费保障;维护交通协管员的合法权益等六个方面的内容。该《意见》是目前全国各地开展交通协管员队伍建设总的指导意见,也是相对完善的具有实质内容;的指导意见。按照《意见》的要求,全国各地公安机关纷纷组织开展交通协管员专题调研,制定完善相关工作规范。
目前,全国所有省份均以公安厅(局)名义或与人事、劳动、财政等部门联合发文的形式制定下发了本省的《交通协管员管理办法》,积极推动协管员队伍规范化、制度化管理,但只有个别省市以政府规章的形式颁布实施了《交通协管员管理办法》,交通协管员队伍的管理基本上还局限于部门职责上的管理,整体管理法律效力位阶较低。各省区在管理实践中对加强完善交通协管员管理提出了很多建议,归纳起来主要是:严格交通协管员招聘录用、加强交通协管员教育培训、规范交通协管员日常管理、落实经费保障、维护交通协管员的合法权益、从优待“协”提高队伍向心力、完善考核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加强激励机制建设等等,但都没有涉及防范与减少交通协管员流失方面的措施。
4.交通协管员管理的创新实践。
与全国辅助警力制度相类似,全国各地公安机关对交通协管员的管理模式根据经费保障形式的不同主要可分为自筹经费制、合同制、保安制和政府雇员制四种模式。自筹经费制交通协管员是指公安机关根据自己的需要自行聘用,并自筹经费解决其待遇的一种协管员使用模式。2002年以前,这种模式在在全国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普遍存在,但随着近几年我国经济、法制的进步及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的深化,自筹经费制交通协管员正逐渐退出历史舞台。
目前,全国各地都在探索和使用合同制交通协管员,但各地在管理形式上又有所不同。例如,浙江杭州市成立具有财政补助性事业单位性质大的协警支队(下设协警大队),对协警人员全部实行“定编不定人”的劳动合同制,工资经费统一纳入市、区两级政府财政预算。北京、上海等市则率先试行专司文职的合同制交通协管员,文职协管员主要从事话务处理、文印收发、会计出纳以及车辆、网络和计算机维护等日常服务管理工作,有效盘活了一线警力资源。
保安制交通协管员,是指地方政府从保安公司聘请保安,并将聘请的保安交由公安机关使用的交通协管员使用模式。该模式存在三方合同关系,即由保安公司与保安协管员签订合同,对其进行人事管理,提供社会福利保障;公安机关与保安公司签订用人合同,向保安公司雇聘保安协管员,定期支付用人费用。
政府雇员制模式的特点是政府雇员制交通协管员不是公务员,属于行政事业编制,受事业编制人员的待遇和福利。2005年,内蒙古鄂尔多斯市政府招聘360多名政府雇员辅警,其中有一部门人员被分配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主要从事技术服务等辅助性岗位工作,但目前全国实施这一模式的不多,主要是受到经费保障及事业编制的制约。在推进交通协管员管理规范化、法制化进程方面,浙江、江苏等经济发达地区摸索积累了一些经验。
2012年7月1日,XX省XX市政府颁布实施《XX市警务服务人员管理办法》,这是全国首个规范警务辅助人员管理的地方政府规章,是目前全国法律效力最高的辅助警力管理办法。明确了警务辅助人员的性质、职责及培训晋升、工资、社会保障、因公致伤致残等方面的保障,解决了辅警力量建设的四个主要问题,即明确了地位、规范了职贵、保障了待遇、提高了公众认同度。制定实施为全国各地从法制上一揽子解决辅警队伍及交通协管员队伍一系列管理难题提供了很好的模板,具有示范意义。
第二节 交通协管队伍存在的客观必然性
交通协管员作为运用社会力量、弥补警力不足的一项制度性尝试,在缓解人、车、路矛盾剧增带来的交通管理难题,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做出了重大贡献。
但随着协管员队伍的日渐壮大和参与交通管理的程度日渐加深,职能不明、管理混乱、违法违纪时有发生等问题逐渐暴露出来,交通协管员这一群体越来越被关注,并由此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质疑,甚至引发交通协管员队伍存废的讨论。那么,交通协管员要不要存在?肯定要,在第一线工作的交通民警和基层公安机关的领导最有发言权。交通协管员的存在及发展壮大有其理论和现实的客观必然性:
一、交通协管员的存在契合公共行政理论和行政民主化发展的客观要求。
公共治理理论和新公共行政理论强调国家与社会的互相协作以及多中心治理,认为公共管理的主体应涵盖所有相关社会主体;公共管理的根本目标是增进公共利益和公共福利:公民在公共行政过程中的参与权不仅包括行政决策中的参与,还包括行政执行中的参与。
道路交通有序、安全与畅通涉及每一个社会成员的切身利益,依法治理道路交通安全是政府(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为代表)及所有相关社会主体义不容辞的责任。交通协管员的存在并发挥作用使得道路交通安全这一公共物品的生产主体由政府部门拓宽为包括政府部门、非政府组织、公民个人在内的多元主体并存,实现从传统的单中心治理模式向多中心治理模式的转变,体现了政府部门与相关交通安全责任主体在公共事务治理中的亲密合作和互动关系。
同时,交通协管员协助交通民警管理道路交通安全是公民参与行政执行的体现,这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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