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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度信息化工程投标方案(258页)(2024年修订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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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度信息化工程投标方案 目录 第一章 施工组织设计 5 第一节 编制依据及工程概述 5 第二节 性能参数 7 第三节 项目实施方案 12 第一条 灌区量水技术发展概况 12 第二条 如何做好农业灌溉用水的计量工作 13 第三条 用水计量管理办法 16 第四条 农民用水协会规章制度 21 第五条 灌区信息化设施实施方案 26 第六条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信息管理系统具体技术方案 42 第七条 移动 APP 客户端 66 第八条 农田水利灌溉流量计、超声波多普勒流量计、非满管流量计、河道流量计技术说明 71 第四节 对关键工序、复杂环节重点的技术措施 103 第五节 冬雨季施工技术措施 105 第一条 雨季施工措施 105 第二条 防洪防汛措施 107 第三条 冬季施工措施 108 第六节 减少噪音、降低环境污染技术措施 109 第一条 噪声污染控制技术措施 109 第二条 降低环境污染技术措施 112 第三条 资源节约技术措施 116 第七节 地下管线及其他地上地下设施的保护加固措施 123 第八节 质量保证措施 125 第一条 施工项目质量保证目标 125 第二条 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及控制措施 125 第三条 材料进场质量保证和二次检验制度落实 128 第四条 夜间施工方案及手续办理 129 第五条 工序质量控制措施和自检、自控措施 130 第六条 对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施工规范、标准有明确要求 133 第七条 施工机械控制措施 133 第八条 工程质量通病治理 136 第九节 确保工程进度及相关技术组织措施 138 第一条 计划总工期 138 第二条 保障进度计划的措施 138 第三条 施工进度横道图 155 第十节 安全文明生产目标及保证措施 156 第一条 安全文明目标 156 第二条 安全文明体系 157 第三条 安全教育 157 第四条 现场安全制度 158 第五条 风险管理及安全方案 159 第六条 安全技术交底 160 第七条 安全保证措施 163 第八条 文明施工保证措施 169 第十一节 施工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 172 第一条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72 第二条 施工安全用电管理措施 173 第三条 现场消防管理措施 174 第四条 消防管理制度 175 第五条 保证消防安全主要措施 176 第六条 施工现场防火设施的规定 176 第七条 安全用火要求及防火措施 178 第十二节 本工程实施过程中的风险分析及防汛度汛等应急预案 181 第一条 风险分析及防范预案 181 第二条 应急事件处理程序 185 第三条 突发事件应变计划 190 第四条 防汛度汛措施及应急方案 197 第五条 降低成本措施 207 第十三节 项目机构人员配备 209 第一条 施工项目组织机构 209 第二条 管理班子配备 210 第三条 工程管理实施措施 215 第十四节 水土保持措施及环境保护管理方案 217 第一条 水土保持措施 217 第二条 环境保护技术措施 225 第十五节 售后服务承诺 241 第一条 环境保护及周边施工环境协调承诺 241 第二条 对工程工期、安全及连续施工的承诺 242 第三条 质保期内、外服务承诺及延长质保期的承诺 242 第四条 售后服务承诺 243 第五条 系统培训服务 244 第十六节 预防信访矛盾措施方案 247 第十七节 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249 第十八节 拟配备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251 第十九节 劳动力计划表 252 第二十节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253 第二十一节 施工总平面图 255 第二十二节 临时用地表 258 施工组织设计 编制依据及工程概述 1、编制原则: 按照经济适用、满足取用水管理和计量收费需要的原则,合理确定供水计量控制层级,采用群众易于接受的测水量水方式和方法,加快计量体系建设。 1)计量单元划分 综合考虑灌溉计量、水价测算、建设成本和管理要求,合理确定供水计量的控制层级和计量单元,最好结合供水单元来确定层级。根据各类工程的规模、水源类型及管理方式,科学合理的划分计量单元。 井灌区:实行以电折水方式计量。 泵站灌区:除首部计量外,固定计量到分干,放水口实行移动计量。 2)计量设施配套方案 改革区为尚未配备计量设施的已建工程,要通过改造补足配齐。在划分计量单元的基础上,合理设置计量设施,尽量实行“智能远传计量”等,实现精确计量,逐步计量到水源、到户。 结合水价信息化工程建设,为杨庄集镇、张营镇和潘渡镇改革区内的23座固定小型泵站安装数据融合平台整合软件,连接已有信息化工程与计量设施,使得水量使用情况体现在信息化平台上; 张营镇泵站采用管段式超声流量计或插入式超声流量计,泵站首部安装水电双计控制箱。 杨庄集镇和潘渡镇泵站采用明渠流量计(液位和广角时差法明渠流量计)及泵站首部水电双计控制箱。 2、编制依据: 《微灌工程技术》(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50288-99)。 《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DL5021-93)。 《微灌工程技术规范》(SL103-95); 《节水灌溉技术规范》(SL207-98) 《节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GB/T50313-2001) 《机井技术规范》(SL251-2000); 《农田低压管道输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GB/TXX3—2001); 《水利信息系统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定(试行)》SL/Z332-2005 《泵站计算机监控与信息系统技术导则》SL583—2012 《节水灌溉技术标准选编》 《土壤墒情监测规范》SL314-2001 《微灌工程技术规范》GB-T-50485-2009 3、工程概况 (1)工程内容:测水量水设施安装、完善及配套(含信息化平台的对接),奖金补偿费,供水成本与水价测算,宣传培训等。 (2)建设地点:菏泽市郓城县。 (3)工期:2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甲方开工令为准。 (4)质量:合格。 性能参数 广角时差法明渠流量计采用超声波方案进行测量,具有安装简便,稳定可靠等优点,适用于2-30m宽度渠道的支渠流量测量,由测量主机和超声波探头(2只水声探头用于测流速、1只水位探头用于测量水深)等部分构成,水声换能器分别安装在河道上下游5-20m间距位置,液位计安装在渠道上方2m左右位置。广角水声换能器水平无方向性,克服了多声路对射时差法流量计安装和维护困难,对低流速低水位情况也可以进行测量,大大增加了设备计量的适应性。 适用于2-30米宽度渠道的支渠流量计量; DC24V供电,电流小于200mA,可使用太阳能供电; 测量主机使用金属外壳,具有12814点阵液晶和3个按键; 时差法流量测量采用2只无方向型水声换能器,换能器安装靠近渠底不需要对正; 流速测量范围0.03m/s-15m/s,分辨率0.001m/s; 水位测量使用1只换能器,测量范围0-10米,盲区0.4m,误差±1.5cm; RS485通信接口非隔离输出; 支持矩形渠、梯形渠的瞬时流量计算; 具有累计流量计算功能,累积范围99999999999m³ 图1广角时差流量计外观图 流量计数据自动上传到网络数据库,通过信息平台软件查看泵站流量情况。包括泵站信息,年总提水量,抽水量过程线,当前流量等信息。 田间计量到斗管/斗渠,斗管/斗渠开关可控、水量计量上传;每个斗管/斗渠只开一个出水口的情况下,通过管理机记录用水户信息实现计量到户。 软件平台依据泵站控制面积、种植信息进行简单的数据分析,分析亩用水量,对比灌溉用水效率;通过监测水泵出口压力 , 平台显示水泵运行状态、时间;采用低功耗设备,同时自备供电单元,保证停电期间的监控和设备采集。 以上供水计量设施与设备的选择应遵循经济、实用、方便管理和易于维护的原则。积极推进计量设施与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信息化建设的融合,将水量自动计量及无线传输,作为郓城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项目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信息平台的模块。 序 号 名称 招标文件性 能参数 投标性能参 数 备注 一 测水及信息化系统 完全响应招 标文件 1 水电双计RTU控制 箱 LCSK-M LCSK-M 完全响应招 标文件 2 GPRS通讯费 3年 3年 完全响应招 标文件 3 插入式超声流量计 LCF-U LCF-U 完全响应招 标文件 4 安装配件(包含法 兰、线缆等) 完全响应招 标文件 5 超声流量计施工安 装费 完全响应招 标文件 1 广角明渠流量计主 24G固定式流 24G固定式 完全响应招 序 号 名称 招标文件性 能参数 投标性能参 称 奴 备注 机 速、水位二合 一传感器,用 于明渠测流; 测量范围 0.03m/s-15m /s,分辨率 0.001m/s; RS485通信接 口非隔离输 出 流速、水位 二合一传感 器,用于明 渠测流 ; 测量范围 0.03m/s-15 m/s,分辨率 0.001m/s; RS485通信 接口非隔离 输出 标文件 7 数据遥测终端机 包括水电双 计RTU、4G通 讯模块、水力 模型 包括水电双 计RTU、4G 通讯模块 、 水力模型 完全响应招 标文件 序 号 名称 招标文件性 能参数 投标性能参 称 奴 备注 8 太阳能供电系统 包含太阳能 光伏板、太阳 能控制器和 24Ah蓄电池 包含太阳能 光伏板、太 阳能控制器 和24Ah蓄电 池 完全响应招 标文件 9 流量计立杆 包含3.5米立 杆、4米横臂、 斜拉支撑、地 笼、基础等 包含3.5米 立杆、4米横 臂、斜拉支 撑 、地笼 、 基础等 完全响应招 标文件 10 信号及控制电缆 RVVP4*1.0 RVVP4*1.0 完全响应招 标文件 11 电源线电缆 RVVP2*1.0 RVVP2*1.0 完全响应招 标文件 12 线缆铺设费 含走线管、卡 含走线管、 完全响应招 序 号 名称 招标文件性 能参数 投标性能参 数 备注 子、辅材等 卡子、辅材 等 标文件 13 户外机箱 定制加工,参 考材质及尺 寸:不锈钢材 质 500*100*200 定制加工 , 参考材质及 尺寸:不锈 钢材质 500*100*20 0 完全响应招 标文件 14 数据卡运行费 3年 3年 完全响应招 标文件 15 附属土建设施 40*40*70 40*40*70 完全响应招 标文件 11 防护栅 完全响应招 标文件 17 液位明渠流量计 完全响应招 序 号 名称 招标文件性 能参数 投标性能参 数 备注 标文件 18 信息化平台提升 项目实施方案 灌区量水技术发展概况 灌区量水技术研究最早始于19世纪20年代,经过Parshall等人的努力,量水堰和量水槽在灌区量水中得到了初步的应用。1987年国际灌排委员会把“水量量测与调节“这一课题纳入其工作计划之中,其后由于单板机及计算机的普及和推广,一大批用于灌区自动化量水的观测仪表相继问世。在国内外一些灌区和农业产业化基地采用传统水表或电磁流量计、超声波测流量设备(ADCP)进行供水和管水,收到一定成效。管式输水要在灌区大面积推广还是不现实的。由于我国灌区众多,土地按农户分割成条块,各地经济状况千差万别,对于支渠一下的末渠、斗渠的量水技术还是空白。多年来,尽管一些科研单位做过不少这方面的研究,一些成果真正走出试验室,进行实际推广应用还是少见。 由于基础设施建设和资金投入等方面的限制,到目前为止我国除少数设有研究项目的灌区外,绝大多数灌区只在骨干渠道上有一些简陋的量水设施,水量计量仍采用传统的人工模式 , 不仅量水精度低,量水设施不配套,而且以往网络和传输技术欠发达,信息处理更新不及时,使得有限的水量量测信息也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经过50多年的发展,我国灌区量水领域做过不少研究,但目前灌区量水设备的配套率还较低。更突出的是支渠以下的斗渠、末渠量水技术在我国灌区还是空白。 如何做好农业灌溉用水的计量工作 随着我国水资源的不断减少,在农业灌溉中改变传统的漫灌方式,加强农业灌溉用水的计量工作成为了重要的发展趋势。基于对农业灌溉用水计量工作的了解,由于长期以来受到传统农业灌溉思想的影响,农业灌溉用水的计量工作并没有得到应有重视和切实加强,制约了农业灌溉用水的计量效果。但是基于节约用水和公平水费负担的实际需求,我们应认真分析影响农业灌溉用水计量工作的因素,并制定具体的计量措施,保证农业灌溉用水计量工作能够有效开展,以期不断适应新时期农业灌溉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 在当前农业灌溉过程中,如何实现灌溉用水的有效计量,不但是节约农业灌溉用水数量的重要措施,同时也是优化农业灌溉过程、公平水费负担的重要手段。基于对农业灌溉用水计量工作的了解,要想做好农业灌溉用水的计量工作,具体应从明确计量的重要性、合理选择流量计量方法以及选择科学的计量工具等方面入手,保证农业灌溉用水的计量工作能够得到有效开展,提高农业灌溉用水的计量准确性,以达到优化水资源利用、满足农业灌溉用水需求和增大水费计算透明度的目的。因此,应优化农业灌溉用水的计量过程,实现对灌溉用水的有效计量。 1、做好农业灌溉用水计量工作,应明确计量的重要性1.1明确农业灌溉用水计量工作目的目前我国水资源浪费严重,特别是在农业灌溉中,传统的漫灌和不计量成为了制约节约用水的重要因素。因此,加强农业灌溉用水计量,对有效计量水量从而促进节约用水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1.2明确农业灌溉用水计量工作作用 通过对农业灌溉用水的有效计量,既可以掌握农业灌溉用水数量,为水利工程建设提供基础的数据支持,同时也可以为优化农业灌溉方式和提高农业灌溉质量提供参考。 1.3明确农业灌溉用水计量工作重要性 结合当前农业灌溉实际,对农业灌溉用水进行有效计量,可以树立节约用水的观念,对转变农业灌溉用水方式和加强灌溉用水控制具有重要作用;农业灌溉用水计量的结果——水量是水费计算的依据。加强计量工作,提高计量精度,对公平用水户水费负担,促进灌区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明确用水计量的重要性是用水计量工作开展的关键。 2农业灌溉用水的计量工作,应合理选择流量计量方法 2.1农业灌溉用水计量可以选择流量计量法根据农业灌溉用水计量的实际需要,选择流量计量法对提高计量效果具有重要作用。具体应在关键节点对灌溉用水的流量进行监测和计量,掌握流量数据。目前通行的流量计量方法有建筑物量水和流速仪量水2种,工作中可根据实际选择运用。 2.2农业灌溉用水计量应提高流量计量精度在具体流量计量过程中,应选择精度高的计量工具,实现对流量的有效观测和记录,为水量计算提供真实可靠的依据,以期提高流量计量的准确性,保证计量结果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2.3农业灌溉用水计量应合理设置流量计量节点在农业灌溉用水计量中,不同的计量节点所监测和计量的数据是不同的。为了提高计量的准确性,达到掌握流量计量数据的目的,应在合理位置设置流量计量节点。 3农业灌溉用水的计量工作,应选择科学的计量工具 3.1流量计量工具的准确性应满足实际需要在流量计量工具选择中,准确性是选择的关键,计量工具只有满足准确性要求,才能提高计量的整体效果。 3.2流量计量工具的安装难度应比较低考虑到计量工具的使用实际,在具体的安装过程中,只有选择安装难度低的计量工具,才能便于对计量工具的维护,提高维护效果。 3.3流量计量工具的可靠性应达标计量工具在使用过程中不但要具有较长的使用寿命,同时还要具有良好的可靠性,达到长期可靠地为计量工作服务,最大限度地减少计量误差,提高计量效果。 基于对农业灌溉用水计量工作的了解,要想做好农业灌溉用水的计量工作,具体应从明确计量的重要性、合理选择流量计量方法以及选择科学的计量工具等方面入手,保证农业灌溉用水计量工作能够得到有效开展,提高农业灌溉用水的计量准确性,达到优化水资源利用和满足农业灌溉用水需求的目的。 用水计量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用水计量监督管理,保证计量数据真实准确,促进节约用水,实现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用水计量活动、提供用水计量服务、实施计量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用水计量管理工作的领导,支持用水计量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应用,推广先进的用水计量检测技术和管理方法。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用水计量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环境保护、机关事务等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用水计量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在用水计量监督管理、技术研究、开发和应用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 个人应当予以表彰。 第六条用水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配备用水计量器具,建立用水计量器具台帐。 第七条用水单位应当对使用的计量器具定期进行检定(校准),保证计量器具的量值准确可靠。 列入国家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目录的用水计量器具,应当由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依法强制检定。 非强制检定的用水计量器具,使用单位可以自行定期检定(校准)或者委托具备资质的计量检定机构定期检定(校准)。 第八条用水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应当执行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国家没有制定相关计量检定规程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共同制定本区域的计量检定规程,并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条禁止使用下列用水计量器具: (一)未经检定(校准)或者超过检定(校准)有效期的; (二)性能被擅自改变或者防作弊装置遭到破坏的; (三)检定标记、封缄被伪造或者破坏的; (四)性能、准确度不符合计量标准要求的。 第十条由于工况条件恶劣或者计量器具制造水平的限制,无法配备计量器具的,用水单位应当制定与用水量相适应的限额和评定方法,并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备案。 第十一条重点用水单位新建、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当安装经检定(校准)合格的用水计量器具,并在安装前将计量器具的配备与安装方案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用水单位应当明确计量管理机构和职责,建立健全用水计量管理制度,维护计量器具正常运行。 用水单位的计量数据应当真实准确,具有可追溯性,不得虚报、瞒报计量数据,不得伪造、篡改、隐匿、销毁原始计量数据资料及其他证据。 第十三条用于交易结算、考核评价、统计分析的用水计量数据,应当以符合标准的计量器具检测(化验)的实测结果为基础,并按照国家、行业或者省规定的计算方法计算。 第十四条重点用水单位应当安排专人负责计量工作。计量人员应当具备计量专业知识和相应能力,接受计量专业知识培训。 第十五条重点用水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用水计量管理体系,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用水计量联合审查。 第十六条用水单位应当将用水计量数据主动接入水行政主管部门在线监测平台,实现用水计量数据在线采集,为用水水量分配及宏观决策提供依据。 供水经营单位应当按照用水计量数据采集与传输标准,定期向相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在线监测平台传输计量数据。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用水计量数据已经接入在线监测平台的单位,应当在计量器具改造、维护费用等方面给予补助。 第十八条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用水计量数据的计量服务单位,应当依法通过计量认证。 计量服务单位从事用水计量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计量专业知识,定期接受计量专业知识培训。 第十九条计量服务单位提供的用水计量数据,应当能够追溯至准确可靠的计量测试记录。不得伪造、篡改用水计量数据。 第二十条用水单位可以委托具备资质的计量行(站)对大宗用水的贸易交接、水量消耗、污水排放状况实行第三方公正计量。 第二十一条用水单位采购、使用、维修节水用水设备,需要检测相关计量器具的,可以委托具备资质的计量检测机构检定或校准。 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开展节约用水补助、奖励等工作使用用水计量数据时,应当使用具备资质的计量检测机构检测或者确认的数据。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用水单位的下列用水计量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一)用水计量管理情况; (二)用水计量器具配备情况; (三)在用计量器具的周期检定率、完好率、合格率; (四)用水量的采集、传输、汇总情况; (五)计量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可会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共同进行); (六)节水设备的节水标识; (七)负责用水计量工作的人员情况。 第二十四条用水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元以上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配备、使用计量器具的; (二)未按照规定安排专人负责计量工作的; (三)未将用水计量数据接入在线监测平台的; (四)私自拆装、改装用水计量设施并造成设备损坏的。 第二十五条利用用水、节水、损耗、排污计量数据的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不以计量检测(化验)的实测结果作为量值基础或者不按照规定的计算方法计算的,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用水单位是指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使用水源的单位。其中重点用水单位是指以上的用水单位。 (二)计量服务单位是指为从事用水监测、用水公正计量、节水评估、咨询等提供用水计量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 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确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点用水单位,并参照本办法管理。 农民用水协会规章制度 (一)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财务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规和财务管理规定,切实履行财务职责,如实反映财务状况,接受业务主观部门的监督。 第二条:按照协会降低灌溉成本。提高用水效率,促进农民增收为原则,认真核算协会的运行成本。增加收入,控制支出,量入为出。 第三条;本协会配备专职或兼职会计和出纳,在财会人员变动时,进行审计,做好财务交接手续。 第四条:本协会的现金支出凭证需经办人签字和协会主席 审批同意并签字后方可报帐。 第五条:水费收入和其他收入,以开出的财务收据留存联作为入帐凭证及时入帐。 第六条:本协会按照业务主管部门的要求,每年应对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固定资产的增减或毁损计入协会的固定资产专用帐目,损失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内收入。 第七条:经本协会使用的政府专项拨款,必须按照国家或上级有关部门规定的项目预算范围列支,专款专用。 第八条:协会年度财务收支总结,经执委会提交每年召开的会员代表大会进行审查。第九条:年度财务报告及各种会计凭证、帐簿和资料等建立档案,并妥善保存。 (二)灌溉管理制度 根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要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高效用水,给用水户提供优质周到的灌溉服务,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按照本协会章程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灌溉管理主要是依据全年和阶段性供水计划,适时供水、安全输水、合理利用水资源,平衡供求关系,科学调配水量,充分发挥灌溉效益。 第二条:灌溉管理实行执委会调度管理责任制,实行用水申报、按计划供水、合理调配、分段计量的原则。 第三条:每个灌溉季节,提前10天由用水组汇总各用水户的用水申请,报协会汇总。协会与供水方协商后确定供水计划,报供水单位,并与其签订供水合同。 第四条:每轮灌溉前,由各用水组根据农作物需水情况向协会报告,并制定本轮灌溉用水计划,包括轮灌次序、入户流量及各户用水量。 第五条:严格灌溉调度,每轮灌溉应提前72小时申报,用水量增减提前48小时申报。 第六条:实行“四到户、一公布”的原则,即送水、计量、收费、开票到农户,水帐定期及时公布。严禁人情水、关系水;严禁隐瞒或转移水方;严禁以权谋私、私减水方。 第七条:供(用)水计量确认,供用水双方必须在场,做好记录,双方签字。 第八条:科学调度,合理配水。坚持“上游照顾下游,局部服从全局“的原则,杜绝漫灌,做好蓄水保水。节约用水工作。 第九条:认真做好渠道防汛、保安工作。放水灌溉期各用水组必须派人巡堤守水,分段把关。抢险堵口,实行行政区划负责制。 第十条:认真做好水费计收工作。水量结算做到协会、用水组、用水户三方相符。严格执行水价,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水费实行专款专用,不挪用、不截留。 第十一条:遵守灌溉纪律,维护灌溉秩序,服从统一调度。不准偷水,抢水,不准破坏建筑物放水,不准私自截流放水,不准在渠道堤顶及坡内种植作物。 第十二条:严格依法管水。对违章用水者协会应根据情节按协会章程和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报政府部门处理,触犯刑律的交司法部门处理。 (三)工程管理制度 第一条:协会辖区内灌排工程设施使用权和管理权为本协会享有。 第二条:在灌溉期间,用水户代表、执委会成员均应巡堤护水,用水协会必须组织用水户对所辖渠段加强检查维护,保证渠道安全通水。 第三条:灌溉前协会应对渠道进行全面检查,对影响通水的渠道及建筑物应及时组织力量进行维修。 第四条:每次放水结束后,用水户代表(管水员)要对用水 组辖区内渠道进行检查。发现破损、垮塌问题,应及时组织用水户维修。发现大的安全问题,应上报协会执委会组织维修。 第五条:本协会的工程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制,支渠及其建筑物由协会统一管理,斗渠以下渠道及其小型建筑物由用水组管理。 第六条:支渠及其建筑物维修、配套、更新改造由执委会制定方案报会员大会审批,所需资金按用水组受益面积分摊。 第七条:斗渠以下渠道维修、配套、更新改造由用水组制定方案,用水组会员大会通过后实施,所需资金由用水组各用水户按受益面积分摊。 第八条:本协会新建灌溉工程由执委会负责组织规划设计,会员代表大会审批,资金与劳务由新建工程的受益者按灌溉面积分摊。 第九条:工程日常维修费用的来源,可按历年平均发生的该项费用计入协会的供水成本中预收,年终结算时按实际发生的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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