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理投标服务方案
(通用版)
编制日期:2023年12月16日
目录
第一章 招标整体工作流程
5
第一节 各阶段工作内容
5
第二节 工作重点
9
第三节 工作方法
13
第四节 工作流程
15
第五节 工作程序
18
第二章 质量保证措施
21
第一节 招标服务质量保证措施
21
第二节 开标会阶段质量控制技术措施
25
第三节 清标分析阶段质量控制技术措施
25
第四节 评标阶段质量控制技术措施
25
第五节 中标通知书阶段质量控制技术措施
25
第六节 合同阶段质量控制技术措施
25
第七节 流程表阶段质量控制技术措施
26
第八节 备案、存档、归档保存阶段质量控制技术措施
26
第九节 整体评价总结阶段质量控制技术措施
26
第十节 合同措施
27
第十一节 招标代理成果文件质量保证措施
27
第三章 质量保证的手段
34
第一节 建立服务质量管理制度
34
第二节 提高招标文件质量
35
第三节 招标文件编制质量控制措施
36
第四章 服务依据
39
第一节 服务依据
39
第二节 服务说明
39
第五章 重点分析及措施
47
第一节 招标代理各阶段工作内容
47
第二节 招标代理各阶段工作重点、难点分析
51
第三节 招标代理各阶段工作实施措施及相关处理方法
56
第六章 风险防控措施
59
第一节
防止串标、围标、保证措施
59
第二节
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代理管理及风险防控响应预案
59
第三节
货物类项目的招标代理方案及风险防控响应预案
67
第四节
服务类项目的招标代理方案及风险防控响应预案
74
第五节
紧急情况应急处理
84
第六节
风险防控合理化建议
97
第七章 招投标过程中的风险防控及相应预案
105
第一节 招投标过程中的风险防控
105
第二节
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代理管理及风险防控预案
112
第三节 紧急情况应急处理
121
第八章 在招投标各环节釆取有效措施对投标人违规行为进行有效控制
136
第一节 协助招标人防范天价招标的措施
136
第二节 协助招标人规避恶意低价中标的措施
137
第三节 规避围标串标的措施
138
第四节 稽核制度
139
第九章 对陪标围标挂靠的有效控制
147
第一节 预防陪标、围标、挂靠的保证措施
147
第二节 防范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串通的措施
153
第三节 在招标过程中各个层面上抑制围标和陪标
154
第四节 加强保密措施
156
第十章 合理化建议
157
第一节 严谨、合法的招标方式
157
第二节 科学、合理的标段划分
157
第三节 公开、合法的招标公告
157
第四节 严格、仔细的资格预审
157
第五节 超前地制定有效预防流标、废标的措施
158
第六节 组成招标协调小组的建议
158
第七节 拟定最高限价及标底的建议
159
第八节 组织现场踏勘和招标文件答疑的建议
159
第九节 考察项目经理及项目技术负责人综合能力的建议
159
第十节 组织开标、评标的建议
159
第一章 招标整体工作流程
第一节
各阶段工作内容
1.1 前期实施
1.同业主洽淡招标业务情况,明确招标代理业务范围、项目概况、时限、招标方式、联系人、联系方式、是否需要预算、费用及支付方式,确定双方责任,签定招标代理合同。完成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控制价及前期备案工作。
2.发布招标公告,公告内容如下:
1)招标方式
2)招标条件:工程名称,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招标人,资金来源;
3)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工程实施地点/交货地点,建设规模/采购数量,计划工期/交货日期,招标范围/供货范围,标段划分;
4)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资质要求,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其它要求;
5)招标文件获取方法:获取时间,获取地点,资料获取;
6)联系方式: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邮箱等;
7)其它内容:备注;
3.安排获取招标文件工作
4.是否组织现场踏勘;
5.开标前15天对投标人的疑问进行答疑;
1)招标文件疑问,提交给业主进行沟通;
2)图纸疑问,提交业主,并主动联系图纸设计方沟通;
3)预算疑问,提交业主,主动联系预算方沟通;
4)答疑以书面形式,加盖业主公章,以传真形式交予投标人。
6.投标保证金:确认相关投标人投标保证金,按标段统计整理,并向业主汇报。
7.开标前准备:
1)提前1-3天,联系业主,提醒开标时间;
2)按程序联系参与开标的相关监督管理部门;
3)准备开标、评标资料:开标会业主(招标人)现场验证表,开标程序,开标纪律,评标纪律,投标文件送达登记表,开标预备会签到表,开标会议程,评标专家抽取表,评标专家声明书,验证情况评审报告,开标记录表,密封情况确认表,商务标、技术标相关评分表,评分参数表,评分汇总表,评标报告,定标报告,中标公示,招标文件(评标专家人手一份);
1.2 开标、评标
1.开标预备
1)提前一至两个小时到达开标会现场,做好开标准备工作;
2)安排人员进行投标人投标文件送达记录;
3)确认工作人员、业主及监管部门领导到场情况;
4)在工作人员、业主及相关监管部门领导到齐的情况下,在开标时间前半小时至一小时组织开标预备会,抽取专家评委,组成评标小组,进行抽取登记并写明评委联系方式及未能到场的原因,抽取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委人数,并通知专家评委在开标会开始后合适的时间到场参与评标(一般为开标时间向后推迟1小时)。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5)按正式开标时间进行开标,并停止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送达登记,逾时的不予受理。
2.开标会
1)相关人员进场,准时进行开标,由主持人进行开标会介绍;
2)介绍业主(招标人)、与会监管领导及招标代理机构;
3)宣布开标纪律、评标纪律(附后);
4)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顺序宣布投标人名称;
5)由投标人代表上前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
6)按照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递交顺序,由业主(招标人)和监管领导进行投标人资质验证:法人代表证书或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项目负责人证书、身份证及其它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保证金到账凭证原件;
7)按投标人递交顺序,分标段进行唱标,由投标人宣读:投标人名称、标段、报价及其它需要公布的内容(项目负责人,工期,质量等),并进行记录;
8)如需抽取相关评标系数,则现场由投标人代表抽取;
9)唱标完成后,分标段由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开标记录;
10)休会,评标。
开标程序
1.宣布开标会开始,工程名称,招标代理机构;
2.介绍招标人及相关领导;
3.宣布开标纪律、评标纪律;
4.按递交顺序宣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5.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
6.按顺序由招标人和监管领导检验投标人证件;
7.按顺序分标段当众开标,由投标人或委托人宣读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报价及其它招标文件规定开标时公布的内容,进行记录,并由投标人或其委托人签字确认;
8.休会,评标;
9.宣布开标结果;
10.开标结束。
开标纪律
1、参加会议人员要自觉维护会场秩序,不得大声喧哗;
2、邀请的评标评委只代表个人,不代表单位;
3、唱标程序进行,不得变更;
4、凡需要澄清的问题,应当在唱票结果结束后提出;
5、各投标人不得串联,一经发现则取消投标资格;
6、在评标阶段,投标人不得与评标人员接触;
7、投标标书内容不相符时,以正本为准;
8、评委成员在投标单位有利益关系的应回避;
9、参加会议人员应关闭通讯工具。
评标
抽取的评标专家全部到场后,在评标专家声明书上签字,参与开标的业主方、监管领导、专家评委在开标预备会签到表上签字;
由抽取评标专家组织评标小组,并推选出组长,评标小组未能推选出组长的,由业主(招标人)指定;
3)评标时,如业主需要监督,可现场进行监督或在专设的监督室进行监督评标过程;
4)招标代理机构在评标过程中,只为评标小组提供所需要的资料和工具,不得参与评标;
5)评标小组成员在评标过程中,对相关商务标和技术标进行独立评标,签字确认;
6)最终评分由评标小组组长进行汇总统计,推选中招标文件中规定数量的中标候选人,并由所有评标小组成员和监督人在定标报告上签字确认;
7)评标结束后,定标报告交予业主(招标人),由业主最终确定中标人。
1.3 后期工作
1.发出中标公示后三日内,各方如无异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招标人确定中标人,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2.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3.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最迟应当在招标人和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后5日内退还;
4.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项目,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书面报告包括:
(一)招标范围;
(二)招标方式和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三)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技术条款、评标标准和方法、合同主要条款等内容;
(四)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报告;
(五)中标结果。
招标过程资料存档
招标代理讲招标过程资料整理纸质成册,册数根据招标人需求确定。
第二节 工作重点
(一)项目前期准备
(二)招标方案
(三)招标代理过程
(四)项目结束
1、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2、招标代理机构不得从事与其代理的同一招标项目相关的投标代理和投标咨询服务,不得转让代理业务。
3、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定的信息网络、市交易中心及其他媒介发布。
4、招标公告的发布应当符合招标投标法第十六条的规定。
招标公告规定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放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不得规定限量发放数额。
招标人对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的,应当在招标公告中明确。
5、招标人对潜在投标人实行资格预审的,应当将资格预审条件、标准、淘汰方法、拟选定的投标人的数量载入资格预审文件或在招标公告中载明。
在资格预审文件中,不得含有歧视潜在投标人的条款,不得含有权利义务不对等的条款,不得在资格预审文件中违反已设置的预审条件、标准、淘汰方法设定特权条款。
招标人应当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进行资格预审。
6、招标人应当将资格预审结果同时书面通知所有申请参加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并向未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书面说明理由。
7、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在发出招标文件之前,应当将招标文件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8、使用财政预算资金、纳入财政管理的政府性专项建设资金的工程建设项目,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招标文件中确定的建设标准、建设内容、投资总额不得超出批准的初步设计及概算范围。超出批准范围的,应在发出招标文件之前,报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核部门审核,经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招标。
9、招标文件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 一 ) 招标人的名称和住所;
( 二 ) 项目的名称和招标内容;
( 三 ) 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 四 ) 项目的数量、规模或工程项目的建设地点;
( 五 ) 项目的完成期限;
( 六 ) 项目的技术要求和质量要求;
( 七 ) 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 八 ) 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和截止时间;
( 九 ) 投标报价要求;
( 十 ) 评标标准和方法;
( 十一 ) 投标有效期限;
( 十二 ) 投标文件的正副本数量;
( 十三 ) 合同的主要条款;
( 十四 ) 开标的时间和地点;
( 十五 ) 需要载明的其他事项。
10、招标文件不得含有倾向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人资格条件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条件。
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标准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规程的要求。
11、招标人发放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收费的,不得超出编制和印刷该文件的成本。
12、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日前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或者召开投标答疑会的形式向所有投标人进行一致的解答。
13、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当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 一 ) 项目选址有特殊要求的;
( 二 ) 项目建设条件较为复杂的;
( 三 ) 多数潜在投标人要求踏勘现场的。
14、项目应当采用工程量报价清单招标,并公布项目招标控制价;
15、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及交易中心电子投标文件编制要求制作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电子签章,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交易系统。
1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17、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载明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合理地确定投标保证金的数额,最高不得超过招标人项目预算金额的2%。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回。
18、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人不应接受:
( 一 ) 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
( 二 )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担保或担保有瑕疵的;
20、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进行。
开标由招标人或者其代理人主持,投标人在电子交易系统内远程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开标,应当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
21、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按废标处理:
( 一 ) 未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未经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签字的;
( 二 ) 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项目完成期限的;
( 三 ) 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 四 ) 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要求的;
( 五 ) 以联合体方式投标而无共同投标协议的;
( 六 ) 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 七 ) 以他人名义投标的;
( 八 ) 采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 九 ) 其他不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
22、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应当在开标前在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 一 ) 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 二 ) 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 三 ) 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 四 ) 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因违法行为受过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的。
24、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及其代理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其他人,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
25、评标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不得变更招标文件已载明的评标标准和方法。
26、评标委员会应推荐一至三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不得选择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中标。
27、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28、评标和定标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前完成。评标应当在开标后进行。
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后十五日内,招标人应当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投标保证金在中标结果发布后一日内在电子交易系统内退还未中标投标保证金。
招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29、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一 ) 招标方式和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 二 ) 招标文件的主要内容;
( 三 )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和评标报告;
( 四 ) 中标结果;
( 五 ) 招标投标活动中其他应说明的重要事项。
第三节 工作方法
一、招标前的准备工作
1、招标前要做好招投标工作最重要就是搞清楚谁在招,怎么招,谁来投,投什么。要做到心里有数并做到仔细理解招投标文件,紧跟招投标流程,关注每个环节,注意信息收集,因招投标主体而异随着招投标的流程开展工作。
2、准备充分,参与招标的人员要充分认识到个人的责任与企业的利益密切相关,自己所做选择的正确与否对项目的设备、工程质量、成本等影响极大。要充分认识到招投标工作的严肃性,严格按照规定和流程、手续进行。各级参与人员特别是非专业人员要充分发挥应有作用。对投标单位的资质、能力、产品质量、信誉等要了解细致、全面。提前明确招投标的内容和要求,做好各方面的准备,需与其他单位、公司沟通的要及时联系。
3、沟通顺畅,在内部要提前通知,使招投标小组的成员能及时了解招投标的要求、内容、标准等;投标方的资料要保证小组成员能及时看到和熟悉,并在每次评标前做到评标人员合理分工,进行评标相关内容的汇总、把关。
4、招标文件要完善,规范招标文件格式及内容,内容要详尽,关键性的内容要明确列出,如项目概况、工程量、项目技术要求等要达到的国际和国内标准、质量保证措施、评标标准等,做到内容标准统一,使投标单位具有操作性,并便于招标人员开展工作。
5、项目招投标小组的能力要提高,应组织公司内部工程、商务、外汇、法律等各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负责解决项目招标中所遇到的各种问题,并具体指导招标工作。专业人员要对非专业人员进行专业知识的培训,以使其了解必要的专业知识;法律人员要对专业人员进行法律、规定、流程方面的培训,财务、审计人员要对专业人员进行财务规定等方面的培训,做到专业人员与非专业人员相互补充,共同提高能力与水平。
二、招标阶段
1、招标公告的发布,在进行招标时,应在国家和招标人规定的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地点、项目内容概况、工程范围、索取招标文件的日期、地址及截止日期、招标条件以及有关事项的联系方式等。
2、资格预审,资格预审是指对愿意承担招标项目的投标人进行的财务状况、技术能力、资信等方面的预先审查。目的是选择确有承包能力的投标人。以免一些不符合要求的投标人也前来投标,造成不必要的工作量和工作难度。
3、公开招标,公开招标是指招标委员会通知取得投标资格的投标人或发布招标公告知悉投标人索取或购买招标文件,邀请其前来投标的招标环节。
4、开标,开标是指招标人在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将截止日期前收到的全部投标文件,在所有投标人或其代表在场的情况下,当场拆封投标文件,并公开宣读各投标人的投标条件,以使全体投标人了解各家的标价,这种程序即为开标。开标环节做到“三开”、“三不开”,即准备工作好了开,做不好不开;招标人员到齐了开,到不齐不开;监督人员在场开,不在场不开。
5、评标与决标,开标以后即转入评标阶段。招标人组织评标委员会将投标文件,及其它条件一一汇集列表,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评级、比较,量化打分,最终根据各投标人最终得分高低进行排序并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
在评标环节做到对招投标文件、投标文件认真审查,更加深入地了解投标单位的情况;对投标文件描述或表述不清楚的地方进行质询,但质询内容及答复内容不得涉及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不得修改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就是少发表议论,以免影响其他人的意见。在开标评标时要做到询问问题的一致性,打分时做到公正、合理。评标时,要按照评标标准逐项进行,理由和依据要充分准确。另外,招标人员在评标时要进行必要的表格汇总,具体人员的意见要有相关记录并存档。
最终根据评标报告及其推荐意见为依据,由招标委员会决定中标人,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的环节。
三、招投标后期
1、签订合同,中标人在接到正式的"中标通知书"后,即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项目合同。合同先由一方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内容起草,并提交招标人审核,双方就合同条件达成一致后签订。投标人不得对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文件承诺的内容进行修改,不得就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2、处理好质量、价格及的关系,处理好质量、价格、服务、工期的关系,以使所选择的投标人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人的要求。
3、做好以往招投标的统计分析,应通过对以往招投标结果的汇总和统计,做好价格、质量的预测,必要时做好相关图表及说明。要通过统计与分析,积累经验,总结不同招标阶段和招标项目遇到的问题,在以后招标过程中避免和规避相同或类似问题风险的出现。
四、关于招投标工作中的检查和保密
1、强化招投标工作的监督检查机制,充分发挥非专业人员的作用,法律、财务、审计人员要层层把关;招投标的各个环节,监督人员要全程参与监督;另外,招投标人员要签订履行廉洁勤政责任书,防患于未然。
2、做好招标投标保密工作,在招标采购过程中有很多信息是需要在一定时段内甚至要长期保密的,包括潜在投标供应商的名单、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标底、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等。如果保密工作做得不到位,势必影响招标采购结果的公平。
第四节 工作流程
根据国家有关公开招标项目的规定,并结合该招标项目的实际情况,计划招标工作单个项目工作计划在30天内完成。
1 招标公告的发布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工程的实际情况拟定招标公告,公告内容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工程项目概况
资格预审方式
资格预审文件领取时间、地点及方法
招标公告在相关媒介上公开发布,计划领取文件时间为5个工作日。
2 资格预审
工作人员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草拟资格预审文件;
招标人沟通后确定资格预审文件;
发放资格预审文件;
投标人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5)对参与单位进行资格预审;
(6)确定入围投标人。
如果投标企业不多,资格预审阶段可省略。
3 组织招投标
投标人确定后,进入招标投标工作阶段,工作程序如下:
⑴在公告发布招标公告或资格预审期间,工作人员将草拟好的招标文件交予招标人审阅;
⑵招标文件包括前附表、投标须知、合同主要条款、投标文件格式、评标办法等,招标文件将以保障招标人合法的利益为原则进行编制;
⑶工作人员与招标人沟通后确定招标文件;
⑷ 招标文件提交监督部门审查;
⑸经审查合格后,发放招标文件和图纸;
⑹招标文件发放后5日内,组织招标答疑会,招标答疑采用书面答疑和答疑会议的形式;
⑺根据国家相关法律的规定,招标文件发放20天后开标,开完标后随即进行评标;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和有个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其中有关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人数不少于总人数的三分之二,评标专家由招标人在开标前从有关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评标、推选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应按照排名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中标人确定后,在相关的媒介上发布中标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
各方无任何异议,发放中标通知书;
招标代理工作人员向招标人提交招标综合报告,综合报告内容应包括整个招标过程的全部文件资料。
招标工作结束,招标人与中标人进行合同谈判,签订合同。
公司以“诚信、守法、公正、科学”为原则,以充分理解顾客要求为前提,为招标人提供服务。
近年来我公司承担过各类工程的管理咨询(包含监理、招标代理、工程咨询等)业务,通过这些工程,我们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我公司的专家根据这些经验并汲取最新的法律法规精神、参照有关规范、规章及有关法律法规,形成了一整套既能体现“专业、科学、规范、高效、公开、公正”的原则且行之有效的工作模式,同时又利于同业主充分合作。在确保节省工程投资,提高投资效益,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基础上为所有客户提供全过程、全方位的专业服务,并受到委托方的一致好评。
我公司将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注重自身教育、重视规范化、科学化管理,以提供“准确、及时、优质、周到”的服务为宗旨,以雄厚的技术力量、丰富的管理经验和严谨的规章制度保证各项工作健康、有序的进行,并真正做到能让业主满意的服务。
项目工作流程
第五节 工作程序
1、招投标项目备案程序
1)招标人需准备的资料
①项目立项资料(若无,则提交立项审批部门同意该项目先行招标的批示文件)
②工程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证件(若无,则提交规划审批部门同意该项目先行招标的批示文件)
③银行资金证明(工程招标为不少于项目投资的30%,货物招标为项目投资的全额;若项目资金来源属财政拨款,则可用该项目的财政局批文代替“银行资金证明”及“项目立项资料
招标代理投标方案(投标技术方案)160页.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