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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营业厅装修维修服务采购项目288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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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营业厅装修维修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名称) 投标 文件 (技术分册) 投标人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 投标人 地址: 2021 年 11 月 17 日 目 录 1.技术条款偏离表 1 2.施工组织方案 2 3.人员配备 290 4.车辆配备 305 5.安全责任承诺书 306 6.服务响应时限及保修期 307 7.服务响应及时性 308 8.所投所有标段人员、车辆、保证金信息统计汇总表 309 9.招标文件要求的其它补充材料 310 评标索引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对应页码 备注或说明 1 项目理解 2 2 工程质量保障措施 144 3 施工安全管理体系和保障措施 172 4 应急预案 205 5 本地协调能力 224 6 人员配备 289 7 车辆配备 304 8 安全责任承诺书 305 9 保修期 306 10 服务响应时限 306 11 服务响应及时性 307 1 . 技术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标段: 序号 招标文件条目号 招标文件的技术条款 投标文件偏离情况 (正偏离/负偏离/无偏离) 说明 无偏离 无偏离 无偏离 无偏离 无偏离 无偏离 无偏离 无偏离 无偏离 无偏离 无偏离 无偏离 无偏离 无偏离 无偏离 无偏离 无偏离 无偏离 无偏离 无偏离 无偏离 无偏离 无偏离 无偏离 无偏离 无偏离 无偏离 无偏离 无偏离 无偏离 注:1.投标人应当逐条对照招标文件技术条款,就投标文件对技术条款存在的偏差与例外逐条做出说明; 2.如投标文件对技术条款无任何偏差,投标人仅需在本偏离表中填写“无偏离”即可。 3.若投标人未填写该表则表明完全满足招标文件技术条款。 4 . 若投标人在《技术偏离表》中应答“全部满足”,但有额外的负向附加解释或说明,视为对该条款的偏离。 5.即使本表为空,也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 2 . 施工组织方案 2.1 项目理解 2.1.1 项目说明 采购规模和范围:20 21 -202 3 年营业厅日常装修维修服务。 建设地点: 中标 区域 的 营业厅。 承包方式:交钥匙工程,包工包料、包施工安全、包施工质量等。 质量要求:合格 工期要求:单项项目工期以订单约定为准。 ★响应时限:城区满足接到招标人通知后6小时内组织施工人员进驻现场,区县(乡镇)满足接到招标人通知后8小时内组织施工人员进驻现场,紧急情况下按照招标人要求时限到达现场,招标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工程时间进度安排做出调整。响应 内容包含但不限于项目接洽 、 现场踏勘、人员进场 等 与项目有关事项。 通知 的方式包含但不限于电话、短信、微信、邮件 、 传真等方式 。 报价方式:按照招标人列出 的 清单明细报 单价 +未 列明部分报 投标 折扣系数 。 2.1.2 验收标准 1. 本装饰工程按国家建筑法规和条例以及其它法规、法令和条例进行施工。 2. 本工程为一级一类消防要求,所使用材料均达到 A 级, B1 级要求。 3. 除特殊施工工艺外,在保留原有建筑结构、建筑设施、防火区、防火设施基础上,完善使用功能,体现装饰格调工程施工及完成考核验收,本工程执行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GB50210-2018 )、《室内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1838—93)、《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12)、《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 - 2002)、《钢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5-2001 )、《门窗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 《铝合金门窗》 ( GB/T8478一2008 ) 、《建筑电气安装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 2015 、《砌体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 2011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 GB /T 50312-2016 、《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6-2012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 -2010 ) 等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 2.1.3 施工要求 总要求: 1 、应满足国家现行规范要求。供应商所有用于本项目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行业质量标准要求,并提供出厂合格证和质量检测报告。 所有 材料应当符合环保部门的标准要求,并提供证明材料。 如因供应商使用材料造成人身伤害,由供应商负全部责任。 2 、供应商须按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以及具体的维修需求和设计文件执行。 (一)人员要求: 1 、 中标人在中标地市必须安排1名总负责人(不含 项目经理 ),全面负责所中标地市规范化管理,须与中标地市归口管理 部门 保持必要的工作交流,向归口管理 部门 口头汇报所承担的装修维修工作开展情况及信息反馈。若发生重大情况须及时报告。 2 、中标人必须确保由具有丰富施工管理经验的项目经理管理施工现场,在施工现场必须配备足够的技术管理人员。项目经理必须长驻本地(相应项目所在地),中标方并按招标方要求工程施工期间进行片区(或县城)驻点。否则,招标方有权终止合同并由中标方承担违约责任。 3、中标人必须配备至少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所中标项目的安全管理,另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所中标项目的施工资料整理。相应人员须常驻相应项目所在地。 4、投标人配备的项目经理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专职于本项目所投标段区域。 (二)施工组织要求 1 、承包方须在建设单位组织完成设计会审并得到修正施工图后的三个工作日内组织安排施工人员到现场复勘。在复勘完成后向建设单位提交书面的复勘报告。 2 、装修项目,承包方应向建设单位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计划,施工计划以一周为单位,每周五前向建设单位上报工程进度和下周工程计划。 (三)服务要求 1 、承包方 应及时协助招标人 办理 与施工相关的 报建手续 。 2 、承包方应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做好与建设单位合作的其它单位的协调工作。 3 、承包方应及时提供单项目施工组织方案、进度报表,接受监理,确保按期完成工程。 4 、承包方应妥善保管和使用发包方提供的用于本合同工程的设备和材料,未经 许可不得挪作他用。 5 、承包方负责按照发包方审定的《设计文件》及国家、省、市有关部门的有关《规范》及《规程》等进行施工,确保工程按时保质完成。如施工图纸错漏不能指导施工,承包方应及时通知建设单位并提出可行的技术解决方案供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参考。 6 、工程期间,承包方负责中标工程施工期间所用材料(含建设单位购买的主材)的仓储、清点及二次运输等工作,期间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7 、承包方应按有关规定为其工作人员或劳力进行投保。 8 、对施工安全保卫工作的要求: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栏和警卫等。如承包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事故、财产和人身伤害,由承包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 9 、由于承包方的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损失的,承包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还应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建设单位支付赔偿金。 10 、向发包方提供现场工作的便利条件。 11 、对施工现场交通和噪音等管理的要求:必须遵守本工程沿线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经发包方同意后办理有关手续,承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发包方责任造成的扣减除外。 12 、承包方有对已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的义务。承包方应承担因其保管不善给发包方造成的损失。 13 、承包方有保护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和地下管线的义务,并及时报告发包方和监理,配合协调处理工作。 14 、施工现场整洁卫生及环境要求:承包方应保证施工现场整洁,符合有关规定,保护环境,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扣减。 15 、承包方应发包方要求,参加由发包方组织的选材。 16 、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协议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方自检合格后在进行隐蔽和中间验收 24 小时前通知发包方代表参加,对于有时限要求的工序,依据工序的时限要求及时通知发包方代表。通知内容包括承包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发包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方在限定时间内整修后重新验收。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验收 24 小时后,发包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签字,可视为发包方代表已经批准,承包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17 、承包方应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做好与建设单位合作的其它单位的协调工作。 18 、承包方应积极配合建设单位进行土建及地网工程验收、整改等工作,必要时提供协助。 19 、承包方应按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图纸进行施工,如施工图纸错漏不能指导施工,承包方应及时通知建设单位并提出可行的技术解决方案供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参考。 20 、工程期间承包方须确定项目经理和联系电话,以便双方及时沟通;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建设单位。如承包方的项目经理工作不力或不能与建设单位良好配合,建设单位有权要求承包方更换项目经理。 21 、工程具备初验条件后,承包方应向发包方报送交工报告及交工资料。交工报告包括以下内容:工程概况、施工要求、完成情况、完成投资额、工程质量等;交工资料包括以下内容:交工图纸、交工测试纪录、全部工程中的隐蔽工程签证、施工变更通知、开、停、复、交工报告、已安装的材料、设备清单、工余料交接清单等有关资料。 22 、工程质量等级要求达到合格标准;如交付验收时达不到合格工程,发包人对承包人扣减按工程造价的 5% ,情节严重 的 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承包人的责任。 ★ 23 、工程经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承包方承诺保修期限(不少于2年,其中防水不少于5年),在保修期内,承包方负责对所建设工程免费保修。 24 、关系协调:具备全面负责本项目相关的关系协调工作,包括水 、电、暖、消防报审、 报建等协调工作的能力。 25、确保安全措施到位,严格按照相关安全规范施工。实施动火、临时用电、爆破作业时,供应商应在施工前 7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代表,并做好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非招标人原因导致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全部由供应商负责,与招标人无关,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招标人损失。 (四)具体分项工程规范条例如下: 4.1 、吊顶工程 :吊顶工程总体施工应符合( GB51210-2016 )规范,要求防火等级符合( GB50222 - 2017)中第 3.3.1 条规范,轻钢龙骨石膏板吊顶及金属类吊顶符合( GB51210-2016 )规范。所用夹板木枋均刷三遍防火涂料;所用钢构件均刷防锈漆三遍。 4.1.1 、吊顶工程: 4. 1.1.1 、纸面石膏板吊顶(埃特板,防潮板通用): ( 1 )、不上人吊顶,吊杆长度小于 1000mm ,可以采用直径 6mm 吊筋,吊杆 长度大于 1000mm ,采用直径 8mm 吊筋,若吊筋长度大于 1500mm ,吊杆上应设置反支撑;上人吊顶,吊杆长度小于 1000mm ,可以采用直径 8mm 吊筋,吊杆长度大于 1000mm ,采用直径 10mm 吊筋,若吊筋长度大于 1500mm ,吊杆上应设置反支撑。 ( 2 )、遇有风管等机电设备,需进行跨越施工,即在风管设备两侧用吊杆固定角铁等刚性材料作为横担,跨过风管设备。再将龙骨吊杆用螺栓固定在横担上形成跨越结构。 ( 3 )、吊顶灯具,风口及检修口等应设附加吊杆。 ( 4 )、安装主龙骨间距 900-1000mm 。主龙骨应平行房间长向安装,同时应该起拱,起拱高度应为房间跨度的 1/200-1/300 。 ( 5 )、次龙骨安装应紧贴主龙骨,次龙骨间距为 300mm ,当顶面为双层石膏板时,龙骨间距可为 400mm 。在通风及检修口等设置附加龙骨,附加龙骨用拉 铆钉连接。 ( 6 )、纸面石膏板安装,自攻钉与石膏板边距离,用面纸包封的的板边以 10-15mm 为宜,切割的板边以 15-20mm 为宜,钉距以 150-170mm 为宜。 ( 7 )安装双层纸面石膏板时,面层板与基层板的接缝应错开,不得在同一根龙骨上。 4.1.2 、铝扣板吊顶: 铝扣板吊顶轻钢骨架分 U 形骨架和 T 形骨架两种,并按荷载分上人和不上人两种。轻钢骨架主件有大、中、小龙骨;配件有吊挂件、连接件、挂插件。结构施工时,应在现浇混凝土楼板或预制混凝土楼板缝中,按设计要求间距预埋φ 6 ~φ 10 钢筋吊杆,一般间距为 900mm 、 1200mm 。当吊顶房间的墙、柱为砖砌体时,应在砌筑时按顶棚标高预埋防腐木方,木方沿墙间距 900mm ~ 1200mm ,木方在柱中每边应埋设两块以上。 4.2 、隔断工程: 隔断工程总体施工应符合( GB51210-2016 )第 3.3.1 条规范。饰面工程防火等级应符合( GB50222-2017 ) 3.3.1 、 3.4.1 、 3.4.2; 玻璃工程防火等级应符合( GB50222-2017 ) 3.4.1 、 3.4.2 。所用夹板和木枋均刷三遍防火涂料;所用钢构件均刷防锈漆三遍。 4.2.1 隔墙 / 墙面工程: 4.2.1.1 、 纸面石膏板隔墙(埃特板,防潮板通用): ( 1 )、龙骨采用 100 系列轻钢龙骨,间距 300mm ,当设计双层石膏板时,间距可 400mm ;有吸音要求的场合应添置吸音岩棉。 ( 2 )、石膏板与龙骨连接,自攻钉位置沿板边不大于 200mm ,板材中间部分不大于 300mm ,自攻钉与板边缘的距离应为 10-15mm 。 4.2 . 2 、玻璃工程: ( 1 )、玻璃隔断工程需采用钢化安全玻璃,大面积玻璃隔墙分段间应加设加强柱或玻璃肋。 ( 2 )、所有玻璃隔断应采用 6+6mm 夹胶钢化玻璃,使用玻璃护栏的地方,玻璃护栏采用夹胶钢化玻璃。。 4.2.3 、铝塑板饰面工程: ( 1 )、板材划分应依据铝塑板加工模数划分,减少怠料。 ( 2 )、龙骨采用 25*38*1.5mm 铝方管,其放线模数应与铝塑板分割模数成倍数关系,大小 400*600mm 为宜。 ( 3 )、铝塑板若为铆钉铆接,则缝隙大小 15mm 为宜,缝隙应用硅酮结构密封打缝,缝应顺直流畅。 4.3 、地面工程: 4.3.1 、瓷砖 / 石材地面: ( 1 )、铺贴板材缝,无特殊要求宽 1mm ,要求顺直均匀。铺贴前地面三合土夯实, 100mmC15 混凝土垫层,铺设地暖, 1:2.5 干硬性水泥砂浆铺贴面层瓷砖(大理石)。 ( 2 )、板材必须与其他相关联开敞空间铺贴缝冲缝。遇有洞口铺贴过门石时,过门石宜采用整板,因长度原因不宜采用整板时,过门石应均匀拼贴,但必须与两侧铺贴板材缝冲缝;遇有高出地面的地台时,地台板材缝应与地面板材缝冲缝;遇有主入口洞口时,板材缝或板材中心线应位于此洞口的中心线上。 ( 3 )、遇有串边石的空间串边石必须与铺贴板材缝冲缝,阴阳角转角必须 45 度切边铺贴;建筑柱体串边,串边石必须为通长整板。 ( 4 )、地面板材若为花岗石,板材厚度不小于 15mm ,花岗石必须使用“防碱背涂剂”做六面防护处理,花岗石铺贴时板面不得出现渗面现象;铺贴前需做泼水试验,遇有渗面现象的板材立即更换不得使用。 ( 5 )、地面板材若为大理石,大理石厚度不小于 18mm ,大理石铺贴完毕,清扫干净后,表面需做晶硬化处理。 4.4 、电器安装工程 4.4.1 施工依据: ( 1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8 ( 2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 50054-2011 ( 3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 50052-2009 ( 4 )、业主提供的用电设备的相关资料、图纸。 ( 5 )、装饰设计提供的平、立、剖面图。 4.4.2 、低压配电系统 ( 1 )、本工程电源从本建筑配电房原有的照明和动力配电柜引出至本建筑配电箱内。供电电压为(~ 380/220V )。于一层东楼梯间安装总配电箱,由总箱分电缆进各分配电箱进各分配电箱。配电柜及配电箱应有专业厂商制造。新设配电箱安装高度为箱底距地 1.5 米。采用 TN-S 系统接地。工作零线( N )和接地保护线( PE )自低压开关柜开始分开,不再相连。 ( 2 )、各配电柜、箱在现场安装结束后应测量并调整其各相的电流负荷,各相电流负荷的不平衡度应调整在百分之十以内。 4.4.3 、管线,选型及敷设方式: 本工程正常照明及插座配线均采用 BV-750/450 型铜芯塑料绝缘导线,套 pvc 管保护,线路均为沿墙或现浇楼板内暗敷;在与其他线路无交叉时,可沿地面垫层内暗设。 2. 电源插座与弱电信息出线插座水平间距不小于 0.3 米。 除特殊标注外照明线均采用 BV-3*2.5, 插座采用 BV-3*4, 均穿 pvc 管加以保护。 4.4.4 、插座,开关及灯具选型 ( 1 )、卫生间插座采用防水防潮二插连三插安全型插座,底边距地 0.3m 安装。特殊功能按平面图中注明。 ( 2 )、开关选用暗开关 , 底距地 1.3 米安装,其中卫生间开关需加装防溅盒盖。 ( 3 )、格栅灯具选型: 600*600 或 1200*600 嵌入式磨砂铝格栅灯具采用电子镇流器或电感镇流器的加补偿电容以提高功率因素;格栅灯具采用电子镇流器或电感镇流器的加补偿电容以提高功率因素;带充电装置的灯具要求电池放电时间不小于 1.5 小时;所有灯具须加装接地线。所有灯具供电均采用 3 线制。 ( 4 )、网络专业要求:电源插座与网络终端水平距离不少于 10CM (边与边)。弱电系统的主要设备均由承包商负责二次深化设计,并负责供货、安装、调试、本设计预留管路 , 由弱电公司负责穿线安装。 4.4.5 、不明事项,参照《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当地地区低压用户电气装置规程》施工。 4.5 、 凡涉及自有渠道门头装修须参考(中国移动社会渠道门头设计 SI 规范手册 2017 版)执行。 4.6 、材料说明: 4. 6.1 、项目实施过程中,招标人将组织多次现场评价,对施工用材、质量、后评价等综合情况不合格者,将限期更换,直至终止施工合同。 4. 6.2 、中标人应配合好招标人的工作,所使用的材料、构件、设备的质量、品牌、技术参数及标准均须满足设计、施工图纸、招标人要求,如有变更须经招标人签字认可,未经招标人签字进场的材料及设备不得使用或安装。 4. 6.3. 对有关的主要材料、构件、设备或关键部件乙方提供的材料不符合招标人要求,招标人有权自行采购,发生的费用从中标人工程款中扣除。 4. 6.4. 工程施工中必须满足防火要求,所用材料(特别是木材)需作防火、防潮、防腐处理。 4. 6.5. 所有建筑装饰材料质量均要满足国家或行业现行有关标准规定,并出具相应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 4. 6.6. 工程中采用的各种材料的厂家、品牌、型号、型材的壁厚、表面处理方式及处理厚度、颜色、品种及厚度等均须得到招标人的确认,供应商在正式施工前须将材料和配件的样品提前送招标人,且需得到招标人书面认可并且封存样品后,方可开始采购加工。 4. 6.7. 相关检验证明及产品质量合格证报招标人审查无误,并经招标人书面确认后才能使用到实际工程中。供应商应将工程现场所使用的材料、构件、设备送经招标人认可,未经招标人认可的各种材料、构件、设备如用于工程之中,招标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更换为招标人指定的材料、构件、设备,供应商不更换的,招标人不予付款和决算。未经招标人书面确认,供应商擅自使用到工程上施工中的材料招标人不予承认,所施工部分不进入决算。 4. 6.8. 供应商自行采购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必须符合图纸设计要求和采购文件要求且和招标人共同确认的样品相一致,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并必须向招标人提供出厂合格证明、质量保证书、以及有复验要求的试验资料并经招标人验收通过后方可使用。 4. 6.9. 进场的材料、成品及半成品,如发现品种、型号、规格、颜色,档次和质量等不符合规定,在问题未查清之前,该批材料、成品及半成品必须封存不得使用,经核查如确实不符合规定要求,招标人由此受到的损失,由供应商按违约责任承担。若使用不符合规定的材料时,招标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拆除,清理及重做,供应商承担所有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4. 6.10. 所有用于本工程的主要材料的品牌、生产厂家、单价(此单价应包含 但不限于 :材料费 、 运杂费、采购保管费、 安装费 等费用)均须在明细表中按要求填写。 4. 6.11. 工程所用的材料、设备在报价 清单中未 列明 的 ,应事先收集该供应商的相关资料(经营执照、产品生产许可证、准用证、合格证等),报招标人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采购。 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工程设计图纸施工,如有工程项目及图纸设计变更的增加项目,办理相关签证资料由甲方及监理签字,方能进行调整。因设计变更而增减的工程费用,按变更后的实际价格结算。如不按设计图纸施工任意变动设计要求或未经过确认而产生的超额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4. 6.12. 本次所报价格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图纸的标注、现场情况、答疑,以及招标人下发的有关报价参考资料,认真计算、综合分析、合理报价。 4. 6.13. 关于工程量的审计,由于采购方提出工程变更而造成的工程量变化,工程审计时按实结算。 4. 6.1 4 . 供应商按施工图组织施工,若施工过程中,供应商对原设计提出设计修改、材料更换、颜色调整等事项,应首先征得招标人同意,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若未经招标人同意而随意更改工程相关事项,全部责任与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造成招标人损失的,由供应商承担赔偿责任。 2.1.4 安全要求 1 、因乙方原因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事故受害人通过投诉、起诉、信访等方式向发包人主张权利的,乙方应承担发包人因此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调查费、律师费等),并赔偿发包人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发生人身伤害事故或诉讼纠纷的,在事故或纠纷处理完结之前,发包人有权暂缓支付合同价款。乙方应对乙方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乙方雇佣的工作人员、施工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在工作中因故意或过失导致的安全生产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2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发包人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发包人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发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3 、 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他相关的法规、规范。 4 、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全部损失。 5 、安全生产事故包括但不限于:人身伤亡、火灾、车辆安全事故、员工犯罪、治安案件或刑事案件以及电源事故等。 6. 必须按国家规定为施工人员配备合格的职业防护用品、用具;不得使用未成年工和不适应现场安全施工要求的老、弱、病、残人员;对特种作业的工作应派经过有关部门安全技术培训合格的持证人员 7 、安全管理人员:承包方需为 本项目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8. 按照合同附件《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协议》执行。 2.1.5 施工要求 1、 电路改造 ( 1 ) 开槽配管及定位 说明:电路设计要多路化,做到空调、厨房、卫生间、客厅、卧室、电脑及大功率电器分路布线;插座、开关分开,除一般照明、挂壁空调外各回路应独立使用漏电保护器;强、弱分开,音响、电话、多媒体、宽带网等弱电线路设计应合理规范。 1) 线槽之前用墨盒弹线,以便定位。管面与墙面应留15mm左右粉灰层,以防止墙面开裂。 2) 不许随意破坏、更改公共电气设施,如避雷地线、保护接地等。 3) 电源线管暗埋时,应考虑与弱电管线等保持500mm以上距离,电线管与热水管、煤气管之间的平行距离不小于300mm。 4) 墙面线管走向尽可能减少转弯,并且要避开壁镜,家具等物的安装位置,防止被电锤、钉子损伤。 5) 如无特殊要求,在同一套房内,开关离地1200-1500mm之间,距门边150-200mm处,插座离地300mm左右,插座开关各在同一水平线上,高度差小于8mm,并列安装时高度差小于1mm,并且不被推拉门、家具等物遮挡。 6) 各种强弱电插座接口宁多勿缺,床头两侧应设置电源插座及一个电话插座,电脑桌附近,客厅电视柜背景墙上都应设置三个以上的电源插座,并设置相应的电视、电话、多媒体、宽带网等插座。 7) 音响、电视、电话、多媒体、宽带网等弱电线路的铺设方法及要求与电源线的铺设方法相同,其插座或线盒与电源插座并列安装,但强弱电线路不允许共用一套管。 8) 所有入墙电线采用16以上的PVC阻燃管埋设,导线占管径<40%空间,与盒底连接使用专用接口件。 9) 使用导线管时,电源线管从地面穿出应做合理的转弯半径,特别注意在地面下必须使用套管并加胶连接紧密,地面没有封闭之前,必须保护好PVC管套,不允许有破裂损伤;铺地板砖时PVC套管应被水泥沙浆完全覆盖。 ( 2 ) 电气安装 1) 电源相线分红、蓝、黄绿三种颜色,火线用红色、零线用蓝色、地线黄绿色双色线。单相电用户出线与进户线颜色相同,三相电路应按颜色分配布线。 2) 大功率电器,必须单独设回路,空调、热水器、微波炉等用4mm²电源线(中央空调线径可适当增大),客厅卧室插座、照明线用2.5mm²导线,各回路间完全隔离,其零线、地线回路不得在配电箱以外串接。 3) 线管穿线之前应将直接头打上PVC胶水,以免进水。电源线穿管时,应将导线取直再穿管,不可中途拔拉管接头;弱电线中穿线时用力时不可过猛,以免导线断心。 4) 电源分支接头应接在插座盒、开关盒、灯头盒内,每个接头接线不宜超过两根,线在盒内应有适当的余量。 5) 音响线出入墙面应做底盒。多芯电话线的接头处,护套管口用胶带包扎紧,以免电话线受潮,发生串音等故障。 6) 电视天线接线必须采用分支器并留检查口。 7) 管中电源线不可有接头、不可将电源线裸露在吊顶上或直接抹入墙中,以保证电源线可以拉动或更换。 8) 导线连接坚固,接头不受拉力,包扎严密,采用螺钉(螺帽)连接时,电线无绝缘距离不大于3mm,铜线间连接应用压接或绞接法,绞接长度不小于5圈,裸露电线必须先用防水胶带包扎后再黑胶布,无绝缘层破损等缺陷经检验认可。 9) 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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