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装及生产辅助工程(土建、安装、拆除、回填土方)施工方案模板
目录
第一章
工程概况及编制依据
8
第一节
本项目的基本工程概况
8
第二节
工程地质情况
28
第三节
本项目的其他情况介绍
28
第四节
编制说明
28
第五节
编制依据
33
第六节
编制原则
41
第二章
总体工作思路和总体部署
46
第一节
实施目标
46
第二节
施工总体部署
51
第三节
项目组织机构及项目管理模式
59
第四节
工程总体目标
89
第五节
施工总体指导思想和原则
91
第六节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
91
第三章
施工准备工作
105
第一节
施工平面布置和临时设置布置
105
第二节
总平面图布置的原则
116
第三节
施工临设布置规模、位置
117
第四节
施工现场供水、供电方案
119
第五节
施工人员准备
124
第六节
施工技术准备
126
第七节
施工机械准备
128
第八节
施工物资准备
128
第四章
项目实施方案
129
第一节
对本项目内容、施工条件、重点难点分析
129
第二节
本项目重点难点应对措施
134
第三节
施工作业面交接
146
第四节
场地平整及测量工程
149
第五节
土建工程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150
第六节
安装工程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164
第七节
拆除工程施工重点难点分析
171
第八节
土方部分(市政部分)施工工艺及技术措施
172
第一条
人工挖沟槽土方
172
第二条
挖掘机挖沟槽土方
180
第三条
挖沟槽石方
190
第四条
回填方
191
第五条
余方弃置
205
第六条
水泥混凝土
205
第七条
沥青混凝土路面
212
第八条
人行道块料铺设
229
第九条
人行道缘石铺设
232
第十条
砌筑支墩
235
第十一条
砌筑井
239
第十二条
植筋
241
第九节
安装部分(市政部分)施工工艺及技术措施
243
第一条
球墨铸铁管安装
243
第二条
PE 塑料管
250
第三条
法兰阀门安装
260
第四条
阀门安装
261
第五条
新旧管连接
262
第六条
拖管
275
第十节
安装部分(小区地产工程)施工工艺及技术措施
281
第一条
PE 塑料管
281
第二条
钢塑管安装
291
第三条
塑料管
295
第四条
水表组
306
第十一节
拆除部分(市政部分)施工工艺及技术措施
307
第一条
路面切割缝
307
第二条
拆除管道
309
第三条
拆除人行道拆除侧石
310
第四条
拆除路面
311
第五条
拆除基层
314
第六条
拆除砖石结构
317
第七条
拆除砖砌检查井
318
第十二节
抢修(维修)部分施工工艺及技术措施
319
第一条
人工挖一般土方
319
第二条
水泥混凝土
331
第五章
项目进度安排计划及控制保证措施
341
第一节
施工总体进度计划
341
第二节
进度计划的管理系统
344
第三节
影响工期的因素分析
347
第四节
工期控制原则
348
第五节
主要控制阶段
349
第六节
保证工期的组织措施
350
第七节
工期保证措施
351
第八节
工期检查保证措施
355
第九节
进度控制及保证措施
357
第十节
施工过程交通维护
388
第十一节
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
389
第十二节
施工过程中保证工期的管理方法及措施
391
第十三节
工程材料对施工总进度的影响及保证措施
399
第十四节
与相关单位协调配合
419
第十五节
紧急情况的处理措施、预案以及抵抗风险的措施
430
第十六节
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
448
第六章
工料机安排
466
第一节
施工机械设备计划
466
第二节
劳动力计划及保证措施
497
第三节
材料投入计划及保证措施
520
第七章
质量保证措施
532
第一节
质量目标及承诺
532
第二节
质量保证体系
533
第三节
质量管理体系图及职责
552
第四节
施工现场管理工作
554
第五节
质量管制理度
558
第六节
质量控制的原理
562
第七节
施工生产要素的质量控制
564
第八节
施工作业过程的质量控制
568
第九节
质量检查验收程序
570
第十节
质量保证措施
572
第十一节
施工过程中质量控制措施
581
第十二节
确保工程质量所采取的检测试验措施
593
第十三节
工程创优体系及保证措施
599
第十四节
质量回访保修措施
608
第八章
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
609
第一节
安全管理目标
611
第二节
安全管理责任体系
629
第三节
安全生产保证措施
666
第四节
施工安全措施
684
第五节
安全保证体系及组织措施
686
第六节
文明施工保证措施
702
第七节
文明管理措施
707
第八节
创建文明工地的标准管理规定
710
第九节
创建安全文明施工场所的基本要求
713
第十节
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和措施计划
719
第十一节
施工环保措施计划
726
第十二节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734
第十三节
绿色施工措施
740
第十四节
推广清洁施工
765
第十五节
创建安全生产文明示范工地方案
770
第九章
应急方案
796
第一节
对总承包、监理、设计、建设单位及其他关联单位的认识、协调与配合
797
第二节
特殊时期施工措施
811
第三节
施工应急预案保障措施
819
第四节
应急预案制定及响应
824
第十章
降低成本措施
888
第十一章
总承包管理协调方案
891
第十二章
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
905
第十三章
售后服务承诺
908
工程概况及编制依据
本项目的基本工程概况
一、工程概况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
二、工作范围
2.1承包方应完成的土方工程项目包括施工期间必要的施工临时设施、施工安全措施、环保措施、施工场地清理恢复等。(详见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2.2承包方应提供的材料
承包方负责采购、验收、运输和保管工程施工中所需的材料。凡构成永久性工程组成部分的所有材料均应符合本合同及图纸有关规定的要求,材料应具有材质证明或出厂合格证书,并符合发包方指定的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
2.3安全防护
在工程最终验收前的整个施工期内,承包方必须制订并实施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保证工程现场施工安全(包括承包方和非承包方的人员安全),维护工地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承包方必须遵守国家颁布的有关安全规程,对于不符合我国法律、法令、安全规程及本合同规定的事故隐患,发包方有权向承包方提出干涉,由此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承包方必须在事故发生24小时内向发包方递交事故报告,并对事故承担全部责任,而不应为此要求增加发包方支付费用或延迟施工进度。
2.4环境保护
2.4.1承包方应采取各种有效的环境保护措施,及时清理施工及生活垃圾,并将其运至合法的堆放场。
2.4.2在主体工程完工后,除已征得发包方同意外,承包方必须拆除一切必须拆除的施工临时设施和临时生活设施。
2.4.3对于受本工程影响的一切设施与设备,承包人应在本工程施工期间采取一切适当措施加以保护。
2.5交通运输及施工条件
**县城区范围内的道路交通主干道上,车辆交通流量较大。
2.6临时工程
2.6.1承包方自行解决本方的临时生活设施。
2.6.2临时工程费用:承包方应根据现场条件、工期要求,设计临时工程(安全围护、运输费用等),并在投标报价中一并考虑。
三、质量技术要求
3.1严格按照发包方提供的设计文件、国家现行工程技术规范进行施工,工程质量管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验收标准按国家颁发的现行《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1-2008)、《室外给水管道附属构筑物》(05S50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18)、《砖石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3—83)、《预制混凝土构件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21-90)、《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2014)、《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4-2015)、《给水管道试压、冲洗消毒验收管理规定》(甲方和招标方现行的管理规定)等有关规范执行。承包方在施工中如果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规定,发包方要求停工和返工时,承包方必须立即执行,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各种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否则,质量保证金不予退还。
3.2施工时应采用先进工艺和方法,对施工人员采取足够的安全保护措施,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3.3进行施工用电及钢结构焊接安装时,应严格按有关规范及发包方和招标方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和施工,必须采取有效防火措施,防止发生火灾事故;另外,若承包方需接用发包方用电线路,须按照发包方转接外单位供电管理办法执行。
3.4材料要求
材料严格按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的说明选材,在投标报价时应详细注明各材料的品牌、规格、质量及技术数据的要求等,且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和设计文件要求,施工时可选用经发包方认可且不低于附表所列材料档次的材料进行施工;未详细指定的材料按目前市场上的进口优质名牌产品报价;所有材料在进货前提供样品由发包方认可。
3.5砖砌体
3.5.1材料
(1)砌筑用砖采用烧结普通砖(MU10、合格品以上)。所选用砖块应边角整齐,其强度、外观质量、尺寸偏差等各项指标应符合规范要求。
(2)砌筑和批荡用砂浆的材料:水泥、砂、水应符合有关规定。砂浆应符合施工详图的设计标号,具有良好保水性能,砌筑用砂浆稠度70—90mm。砂浆必须拌合均匀,一次拌料应在其凝结之前使用完毕。砂浆的配合比,须经试验确定,并须征得发包方同意,水泥与塑化剂的配量误差不得大于2%。砂的配量误差不得大于5%,水的配量误差不得大于1%。
3.5.2砌筑
(1)砌筑用砖应提前1~2天浇水湿润,含水率宜为10%~15%,砌筑时宜采用“三一”砌筑法,即一铲灰、一块砖、一揉压的砌筑方法,当采用铺浆法砌筑时,铺浆长度不得超过500MM。
(2)砌砖的水平灰缝和垂直灰缝宽度宜为10MM,水平灰缝的砂浆饱满度不得小于80%,垂直灰缝宜采用挤浆或加浆方法,不得出现透明缝、瞎缝和假缝。
3.5.3质量检查和验收
按《砖石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本技术条款规定对砖砌体进行质量检查和验收。
3.6钢筋混凝土工程
3.6.1范围
本章内容包括工程中钢筋混凝土的材料供应和拌和、立模(含脚手架)、浇筑、拆模、修整、养护;以及相应构件的埋设等。
3.6.2材料
(1)集料:集料应清洁、竖硬、坚韧、耐久、无外包层、匀质。细集料应由颗粒竖硬、强度高、耐风化的天然砂构成。粗集料最大粒径应不超过结构物最小尺寸的1/4和钢筋最小净距的3/4;当设置二层或多层钢筋时,不得超过钢筋最小净距的1/2,粗集料应予以冲洗。
(2)水泥:
a)钢筋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水泥。
b)承包人应向发包方提供每批水泥的清单,包括厂商名称、水泥种类及数量,以及厂商的试验证明。提供清单及试验证明的费用应包括在混凝土单价内。不合格水泥不得使用。
3.6.3施工技术要求
(1)混凝土运输:从加水拌和到入模的最长时间,应符合下表规定。
混凝土拌和物运输时间限制(min)
气温(℃)
无搅拌运输(
min
)
有搅拌运输(
min
)
20-30
30
60
10-19
45
75
5-9
60
90
(2)混凝土浇筑
(a)浇筑混凝土前,支架、模板和钢筋预埋件应按图纸要求进行检查,并清理干净模板内杂物,未经发包方检查批准,不得浇筑混凝土。
(b)浇筑墙体混凝土时,一般宜按墙的全部横断面斜向分段、水平分层地连续浇筑。上层与下层前后浇筑距离应不小于1.5m,每层浇筑厚度当用插入式或附着式振捣器振捣时,不宜超过300mm。所有混凝土,一经浇筑,应立即进行全面的捣实,使之形成密实均匀的整体。
(c)支架应稳定,支架强度、刚度等的要求应符合规范的规定。
(d)控制切缝时间,在平均温度+7℃左右时养护时间10天切缝,在平均气温在+14℃左右时养护时间7天切缝,在平均气温在+20℃左右时养护时间3天,也可视切缝不带毛及缝边能否切的整齐来确定最佳切缝时间。切缝距离以5m分格。
(3)混凝土养护
(a)混凝土浇筑完成后,待表面收浆后尽快对混凝土进行养护,洒水养护应最少保持7天。
(b)结构物各部分构件,不论采用什么养护方法,在拆模以前均应连续保持湿润。
(c)养护期间,混凝土强度达到2.5MPa之前,不得使其承受行人、运输工具、模板、支架及脚手架等荷载。
(d)除非发包方批准,用模板成形的混凝土表面不允许粉刷。
3.6.4钢筋工程
(1)应严格按设计图纸布放钢筋,加工及安装要求:带肋钢筋应符合《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1499.2-2007)的规定,光圆钢筋应符合《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圆钢筋》(GB1499.1-2008)的规定。
(2)承包人应向发包方提供拟用于工程的钢筋的出厂质量证明书和试验报告单。
(3)热轧钢筋应按有关规定或经发包方批准采用闪光对焊或电弧焊。所有焊工应在开始工作之前经考核和试焊,合格后持证上岗。
(4)钢筋的加工与安装
(a)排水沟钢筋的所有交叉点均应绑扎,以避免在浇混凝土时钢筋移位。桥面板混凝土的钢筋安设按照图纸要求,在竖向不应有大于±5mm的偏差。
(b)用于固定钢筋定位的预制混凝土垫块,其形状大小应符合规范要求。
(c)任何构件内的钢筋,在浇筑混凝土以前,须经发包方检查认可。否则,浇筑的混凝土将不予验收。
3.6.5质量检验
(1)一般要求
(a)所有取样试验应在发包方批准的试验室进行,其试验费用均应由承包人负担。混凝土及其原材料的取样及试验按《普通混凝土性能试验方法》(GB/T50081—2002)进行。
(b)混凝土强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2010)的规定分批检验评定。任何混凝土不符合上述规定者,或有缺陷且其位置对结构将有不能容忍的有害影响时,应令其除去,并代以合格混凝土。移去和重新浇筑的混凝土,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c)外观检查
——混凝土表面应平整、密实。外露部分无模板接痕迹和颜色不均匀现象。
——挡土墙的混凝土蜂窝、麻面面积不超过被检面积的0.5%,深度不超过10mm。
(2)钢筋检查
(a)焊接接头的检查满足规范要求
(b)钢筋网及钢筋骨架的检查和允许偏差,满足规范要求。
(3)模板检查
(a)当所有和模板有关的工作做完,且浇混凝土构件中所有预埋件亦安装完毕,经发包方检查认可后,才能浇筑混凝土。
(b)模板内应无污物、砂浆及其他杂物。凡要拆除的模板,应在使用前彻底涂以脱模剂或其他相当的代用品,使能易于脱模,并使混凝土不变色。
(c)承包人拆模,应提前24h向发包方报告,在取得发包方同意后实施。
(d)承重模板和支架,应在混凝土强度能随受自重时方可拆除,梁、板应达到混凝土设计等级的75%时,方可拆除。
(e)模板制作、安装、拆除时的技术要求,应符合图纸要求及《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2011年版)的有关规定。
3.7沥青混合料路面工程
3.7.1运输
(1)热拌沥青混合料宜采用较大吨位的运料车运输,但不得超载运输,或急刹车、急弯掉头使透层、封层造成损伤。
(2)从拌和机向运料车上装料时,应多次挪动汽车位置,平衡装料,以减少混合料离析。运料车运输混合料宜用苫布覆盖保温、防雨、防污染。
(3)运料车进入摊铺现场时,轮胎上不得沾有泥土等可能污染路面的脏物,否则宜设水池洗净轮胎后进入工程现场。沥青混合料在摊铺地点凭运料单接收,若混合料不符合施工温度要求,或已经结成团块、已遭雨淋的不得铺筑。
3.7.2摊铺
(1)沥青路面施工必须有施工组织设计,并保证合理的施工日期。沥青路面不得在气温低于10℃(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或5℃(其他等级公路),以及雨天、路面潮湿的情况下施工。寒冷季节遇大风降温,不能保证迅速压实时不得铺筑沥青混合料。热拌沥青混合料的最低摊铺温度根据铺筑层厚度、气温、风速、下卧层表面温度以及沥青标号及粘度确定,且不得低于下表的要求。每天施工开始阶段宜采用较高温度的混合料。
下卧层的表面温
度(℃)
相应于下列不同摊铺层厚度的最低摊铺温度
(℃)
普通沥青混合料
50~80mm
<5
不允许
5~10
140
10~15
138
15~20
135
20~25
132
25~30
130
>30
125
沥青混合料的最低摊铺温度
(2)沥青混合料的松铺系数应根据混合料类型由试铺试压确定。摊铺过程中应随时检查摊铺层厚度及路拱、横坡。
(3)人工摊铺沥青混合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a)半幅施工时,路中一侧宜事先设置挡板。
(b)沥青混合料宜卸在铁板上,摊铺时应扣锹布料,不得扬锹远甩。铁锹等工具宜沾防粘结剂或加热使用。
(c)边摊铺边用刮板整平,刮平时应轻重一致,控制次数,严防集料离析。
(d)摊铺不得中途停顿,并加快碾压。如因故不能及时碾压时,应立即停止摊铺,并对已卸下的沥青混合料覆盖苫布保温。
(e)低温施工时,每次卸下的混合料应覆盖苫布保温。
(f)在雨季铺筑沥青路面时,应加强气象联系,已摊铺的沥青层因遇雨未行压实的应予铲除。
3.7.3沥青路面的压实及成型
(1)压实成型的沥青路面应符合压实度及平整度的要求。
(2)沥青混凝土的压实层最大厚度不宜大于100mm,沥青稳定碎石混合料的压实层厚度不宜大于120mm。
(3)压路机应以慢而均匀的速度碾压,压路机的碾压速度应符合规定。压路机的碾压路线及碾压方向不应突然改变而导致混合料推移。碾压区的长度应大体稳定,两端的折返位置应随摊铺机前进而推进,横向不得在相同的断面上。
(4)压路机的碾压温度应根据混合料种类、压路机、气温、层厚等情况经试压确定。在不产生严重推移和裂缝的前提下,初压、复压、终压都应在尽可能高的温度下进行。同时不得在低温状况下作反复碾压,使石料棱角磨损、压碎,破坏集料嵌挤。
(5)沥青混合料的初压应符合下列要求:
(a)初压应在紧跟摊铺机后碾压,并保持较短的初压区长度,以尽快使表面压实,减少热量散失。对摊铺后初始压实度较大,经实践证明采用振动压路机或轮胎压路机直接碾压无严重推移而有良好效果时,可免去初压直接进入复压工序。
(b)通常宜采用钢轮压路机静压1~2遍。碾压时应将压路机的驱动轮面向摊铺机,从外侧向中心碾压,在超高路段则由低向高碾压,在坡道上应将驱动轮从低处向高处碾压。
(c)初压后应检查平整度、路拱,有严重缺陷时进行修整乃至返工。
(d)复压应紧跟在初压后进行,应跟在初压后开始,且不得随意停顿。压路机碾压段的总长度应尽量缩短,通常不超过60~80m。采用不同型号的压路机组合碾压时宜安排每一台压路机作全幅碾压。防止不同部位的压实度不均匀。
(e)终压应紧接在复压后进行,如经复压后已无明显轮迹时可免去终压。终压可选用双轮钢筒式压路机或关闭振动的振动压路机碾压不宜少于2遍,至无明显轮迹为止。
(f)碾压轮在碾压过程中应保持清洁,有混合料沾轮应立即清除。对钢轮可涂刷隔离剂或防粘结剂,但严禁刷柴油。当采用向碾压轮喷水(可添加少量表面活性剂)的方式时,必须严格控制喷水量且成雾状,不得漫流,以防混合料降温过快。轮胎压路机开始碾压阶段,可适当烘烤、涂刷少量隔离剂或防粘结剂,也可少量喷水,并先到高温区碾压使轮胎尽快升温,之后停止洒水。轮胎压路机轮胎外围宜加设围裙保温。
(g)压路机不得在未碾压成型路段上转向、调头、加水或停留。在当天成型的路面上,不得停放各种机械设备或车辆,不得散落矿料、油料等杂物。
3.7.4接缝
(1)沥青路面的施工必须接缝紧密、连接平顺,不得产生明显的接缝离析。上下层的纵缝应错开150mm(热接缝)或300~400mm(冷接缝)以上。相邻两幅及上下层的横向接缝均应错位lm以上。接缝施工应用3m直尺检查,确保平整度符合要求。
(2)纵向接缝部位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a)摊铺时采用梯队作业的纵缝应采用热接缝,将已铺部分留下100~200mm宽暂不碾压,作为后续部分的基准面,然后作跨缝碾压以消除缝迹。
b)当半幅施工或因特殊原因而产生纵向冷接缝时,宜加设挡板或加设切刀切齐,也可在混合料尚未完全冷却前用镐刨除边缘留下毛茬的方式,但不宜在冷却后采用切割机作纵向切缝。加铺另半幅前应涂洒少量沥青,重叠在已铺层上50~100mm,再铲走铺在前半幅上面的混合料,碾压时由边向中碾压留下100~150mm,再跨缝挤紧压实。或者先在已压实路面上行走碾压新铺层150mm左右,然后压实新铺部分。
(3)斜接缝的搭接长度与层厚有关,宜为0.4~0.8m。搭接处应洒少量沥青,混合料中的粗集料颗粒应予剔除,并补上细料,搭接平整,充分压实。阶梯形接缝的台阶经铣刨而成,并洒粘层沥青,搭接长度不宜小于3m。
(4)平接缝宜趁尚未冷透时用凿岩机或人工垂直刨除端部层厚不足的部分,使工作缝成直角连接。当采用切割机制作平接缝时,宜在铺设当天混合料冷却但尚未结硬时进行。刨除或切割不得损伤下层路面。切割时留下的泥水必须冲洗干净,待干燥后涂刷粘层油。铺筑新混合料接头应使接茬软化,压路机先进行横向碾压,再纵向碾压成为一体,充分压实,连接平顺。
四、工程量现场签证要求
4.1签证资料规定
4.1.1签证资料是指现场施工记录签证,是工程量确认及工程结算必需资料,其包括但不限于现场施工测量、开挖或回填情况、土方施工使用材料或设施、施工使用的工日及机械台班等内容。
4.1.2现场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图纸记录、计算公式记录、现场照片等记录。
4.1.3现场签证记录必须是现场现测现记,要有清晰的实际签发时间,事后补记补签一律无效。
4.1.4现场签证由招标人负责,招标人指定现场施工人员负责签证,现场签证应有招标人代表、投标人代表及工程监理方(如有)派员到现场共同实测核对,并签名确认。
4.1.5现场签证应规范填写,按规定式样《土方工程量现场签证表》(见本章后附表)填写,一式四份。
4.2签证时间规定
4.2.1签证前准备,在按规定做好技术交底后,根据工序及规定时间签证。
4.2.2开挖工程:沟槽土方的签证应在开挖完毕且安装管道前进行;界破路面、破路基层、破沟槽内支墩的签证应在安装管道完毕且沟槽回填前进行。
4.2.3回填工程:沟槽回填的签证应在沟槽内安装、砌筑工作完毕前进行。标准砖垫管、管道支墩浇筑、阀门井砌筑的签证应在沟槽回填前进行。
4.2.4清运工程:清运余土的签证应在沟槽回填后进行。
4.2.5修复工程:路基摊铺、路面修复的签证应在路面浇筑前进行。
4.2.6人工工日:土方辅助工日的签证应在施工中实际发生用工的当天进行。
4.2.7机械台班:机械台班的签证应在施工实际使用机械设备的当天进行。
4.2.8其他项目按实际发生签证,原则上当天发生当天签证。4.3签证内容
4.3.1开挖工程的签证内容:(1)沟槽开挖的尺寸。
(2)开挖土方的类别,类别分松软土(一类土)、普通土(二类土)、坚土
(三类土)、砂砾坚土(四类土)、软石、次坚石、坚石、特坚石等。
(3)界破道路面层的类型,按材料分碎石类、结合料稳定类、沥青类、水泥混凝土类及块料类等。
(4)破挖道路基层的类型,按材料分水泥稳定土基层、石灰稳定土基层、石灰工业废渣稳定土基层、级配碎(砾)石基层及填隙碎石基层等。
(5)破管槽内支墩的类型,按材料分钢筋混凝土支墩、水泥混凝土支墩及砖支墩等。
(6)以上内容应附有简图和照片作佐证材料,照片要有拍照时间。
4.3.2回填工程的签证内容:
(1)回填沟槽的尺寸。
(2)管槽回填料的类别,按材料分原土回填、碎石屑回填、石砂回填等。
(3)管槽浇筑管道支墩的类型,按采用材料和施工方法分钢结构支墩、钢筋混凝土支墩、水泥混凝土支墩。
(4)管槽标准砖垫管的类别,按采用材料分红砖垫管、水泥混凝土砖垫管。
(5)管槽中阀门井砌筑的规格及个数,按施工大样图分DN<300阀门的定型井、DN≥300阀门的定型井、非定型井等。
4.3.3清运工程的签证内容:
清运余土不分类型和运距,只计算土方工程量。
4.3.4修复工程的签证内容:
(1)浇筑道路的路基类型,按常用的材料和施工工艺分水泥稳定土基层、级配碎(砾)石基层、填隙碎石基层等。
(2)浇筑道路的面层类型,按常用的材料和施工方法分结合料稳定类路面、
沥青类路面、水泥混凝土类路面等。
4.3.5人工工日:聘请土方辅助的人工,单位为工日。施工时发生有砍树、搬运、抽水、搬砖垫管、零星抢修(指不计土方量项目)、维修清洁等工作内容聘请的人工才可计算。
4.3.6机械台班:外请机械台班,单位为台班。施工中使用相关挖掘机械(指液压挖掘机、岩石破碎机、空气压缩机等)、运输车辆(指平板拖车、载货汽车等)及抽水设备的台班,签证内容应该详细注明:挖掘机械进退场、爆管抢修破挖、零星安装及抢修破挖、运阀门井盖板、现场发电抽水等工作内容及相关机械型号。
4.4工日、台班核算标准
4.4.1工日的核算
(1)**有限公司的给水管道安装土方工程、给水管道维修及其它零星土方工程:任何时段包括但不限于双休日、节假日的工日以小时计算;4小时内计0.5工日,4至8小时计1工日。(2)***有限公司和**有限公司的生产辅助工程:任何时段包括但不限于双休日、节假日的工日以小时计算;(按照4小时内计0.5工日,4至8小时计1工日计算。)
4.4.2机械台班的核算
(1)挖掘机械(指液压挖掘机、岩石破碎机、空气压缩机等)、运输车辆(指载货汽车)及抽水设备的台班,任何时段包括但不限于双休日、节假日的台班以小时计算;4小时内计0.5台班,4至8小时计1台班。
4.5工程量计量原则(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4.5.1管槽开挖工程量应按开挖土方、破挖路基、破沟槽支墩等类型详细计
算实际方量,单位为立方米;界破路面计算实际面积,单位为平方米。
4.5.2标准砖垫管按垫管墩的标准砖类型和数量以块计算。
4.5.3管道支墩浇筑按支墩的尺寸以体积计算,单位为立方米。
4.5.4阀门井砌筑按井规格和数量以座计算。
4.5.5土方回填工程量计算以实际开挖土方量扣减管槽内设施(指管道、井室、支墩、砖垫所占体积)计算,单位为立方米。
4.5.6清运余土工程量按管槽实际开挖方量扣减实际回填方量以体积计算,单位为立方米。
4.5.7修复工程量按路基摊铺计算实际方量,单
安装及生产辅助工程(土建、安装、拆除、回填土方)施工方案模板(916页)(2024年修订版).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