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服务投标方案
目录
第一章 项目背景及需求分析
9
第一节 传统村落保护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9
一、传统村落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9
二、加强传统村落保护的对策建议
16
第二节 项目需求分析
21
第二章 项目组织机构及人员管理
23
第一节 组织机构
23
一
、
组织
机构
的建立
23
二
、组织机构的要求
24
三
、
组织机构
设计
原则
25
四、组织机构图
29
第二节 人员配备
29
一、人员
配备
原则
30
二、人员
配备
32
三、人员素质要求
34
四、
人员
职责
39
第三节 人员管理方案
44
一、人员管理优化
44
二、人员考勤管理
45
三、人员调动管理
51
四、人员奖惩管理
55
第三章 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方案
65
第一节 传统村落现状调查计划
65
一、调查的目的和意义
65
二、调查对象
65
三、进度安排
66
四、科学
调查
内容
66
第二节 传统村落保护规划
76
一、总则
76
二、传统
村落
历史文化价值分析
79
三、保护
范围
和保护内容
81
四、
文化
遗产保护规划
83
五、建筑分类
保护
与整治方式
87
六、村域保护与发展规划
88
七、人口与土地利用规划
89
八、基础设施规划
91
九、公共
服务
设施规划
96
第三节 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技术
97
一、
总体
要求
97
二、传统村落调查与建档
99
三、传统
村落
分析
121
四、传统
村落
保护
128
五、传统
村落
发展
140
第四节 永久基本农田及耕地保护方案
142
一、永久基本
农田
划定技术
142
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152
三、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措施
156
第四章 传统村落人居环境整治方案
159
第一节 人居环境规划计划
159
一、
指导
思想
159
二、规划原则
159
三、规划目标
160
四、规划重点
162
第二节 产业发展与增收规划
163
一、发展目标与策略
163
二、产业发展与增收措施
164
第三节 乡村公共设施整治与建设
171
一、道路交通规划与整治
172
二、给水工程
178
三、
排水
工程
184
四、电力工程
188
五、电讯工程
190
六、公共服务设施
190
第四节 乡村风貌整治与建设
192
一、乡村
绿化
整治与建设
192
二、建筑
风貌
整治
195
三、历史文化和
特色
风貌保护
203
第五节 安全防灾设施整与建设
207
一、消防整治
207
二、防洪及内涝整治
208
三、
抗震
设防
209
四、防崩塌、滑坡
210
第六节 环境卫生设施整治与建设
210
一、垃圾和杂物清理
210
二、土地整理
216
第七节 民居建设与改造技术指引
217
一、
指引
对象
217
二、
指引
思路
217
三、设计理念
218
四、具体措施
218
第五章 传统村落文物建筑保护修缮计划
226
第一节 文物建筑保护措施
226
一、文物建筑维修原则
227
二、
拆除
工程
228
三、
维修
措施
228
四、文物建筑保护措施
233
五、测量放线、拍相摄像
234
六、木构件
防虫
蛀、防腐处理
236
七、防雨措施
239
第二节 维修技术方案措施
239
一、屋面维修
239
二、打牮拨正
241
三、大木归安
243
四、木构件维修
244
五、石柱础维修
247
六、
墙壁
维修
248
七、恢复原貌的施工
248
八、
竣工
收尾
249
第三节 恢复工程技术措施
250
一、木梁架制作
250
二、木结构
安装
259
三、连檐、瓦口制作
264
四、屋面木基层
266
五、屋面铺瓦
269
六、木雕件、饰件、栏杆安装
275
七、砖墙及抹灰工程
279
八、花格窗、门安装
283
九、油漆
工程
285
第四节 街区道路及附属工程
288
一、毛条石挡土墙
288
二、
排水沟
292
三、预埋线管
294
四、石板路面
294
五、石质栏杆
298
第五节 脚手架工程
301
一、脚手架搭设原则
301
二、
脚手架
的搭设
301
三、施工
要点
302
四、脚手架的安全与维护
305
第六节 古建筑保养维护
308
一、
总则
308
二、
巡视
检查与记录
309
三、保养
维护
管理
312
四、保养维护操作要求
314
第六章 服务质量保障方案
323
第一节 质量保证体系综述
323
一、质量方针
323
二、质量目标
323
三、思想保证体系
323
四、组织保证体系
324
第二节 服务质量保障措施
324
第七章 应急预案
329
第一节
文物古建筑灾害事故救援预案
329
一、指导
思想
329
二、文物
古建筑
灾害事故特点
329
三、组织指挥及职责
330
四、处置
程序
332
五、注意
事项
332
第二节 传统村落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333
一、
总则
333
二、
组织
指挥
体系
338
三、
应急准备
339
四、
应急
响应
341
五、
灾后救助与
恢复
重建
344
第
三
节 新冠病毒、流感等传染性疾病应急预案
346
一、
工作原则
346
二、
成立领导小组
346
三、
应急物资准备
346
四、
应急处理程序制定
347
五、
预防预警行动
347
六、
应急预案的启动和响应程序
347
第
四
节 异常高温及防止人员中暑应急预案
348
一、总则
348
二、概况
349
三、工作组职责
350
四、危急事件的预防
350
五、应急预案的启动
351
第八章 档案管理
354
第一节 档案资料管理工作要求
354
一、档案资料管理工作内容及要求
354
二、档案资料过程管理
355
第二节 档案管理制度
357
一、档案管理制度
357
二
、档案保密制度
358
三
、档案借阅制度
359
四
、档案鉴定销毁制度
359
五
、档案统计制度
360
第三节 档案管理内容
361
一
、传统村落档案制作要求
361
二、传统
村落
档案内容
363
第一章 项目背景及需求分析
第一节 传统村落保护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传统村落是我国农耕文明的精粹和中华民族的精神家园,蕴藏着丰厚的历史文化信息和自然生态景观资源,拥有物质形态和非物质形态文化遗产,具有较高的历史、文化、科学、艺术、社会、经济价值,是农耕文明不可再生的文化遗产。“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习近平总书记充满诗意的话语,道出了无数中国人对传统村落呈现的田园生活的眷恋。作为一个传统的农业大国我国拥有悠久的农业文明史,传统村落正是这一农业文明的重要载体。可以说,每一座蕴含传统文化的村落,都是活着的文化遗产,体现了一种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文化精髓和空间记忆。然而,长期以来伴随着“农业现代化、乡村城镇化、郊区城市化、新农村建设”的多重挑战和冲击,传统村落快速消亡;“千村一面、万村一貌”的“特色危机”已成为共性问题;而且不少传统村落仍在遭受“持续性破坏”,甚至濒临消亡。
一、传统村落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一)对传统村落稀缺性认识不足、保护乏力
1.地方政府忽视传统村落保护。我国传统村落大多年代久远,散落在相对偏僻、贫困落后的地区。除了极少数传统村落被列为历史文化名村和传统村落名录得到政府的较大重视外,大多数传统村落仍“散落乡间无人识”,处于自生自灭的状态,忽视了传统村落的稀缺性和不可再生性。传统村落的保护工作繁琐,技术性较强,依靠村民的自发保护显然是不够的,从传统村落的普查、登录、认定、公布再到保护规划的编制,无一不需要政府的主导。而对在目前以经济发展为中心,以城市建设为主要任务的地方政府来说,传统村落保护的重要性被明显也放在了次要的位置。同时,传统村落的保护是需要持续资金、人力、技术投入的过程,而创造的经济效益、政治效益、社会效益有限,导致部分地方政府对传统村落保护冷淡,特别是部分紧邻城市且保存较好,面临城市扩张压力的村落,政府往往会牺牲传统村落的保护而推动城市建设。
2.村民保护意识薄弱,与村民的现实生活断层。除了保护发展较好的个别村落外,大部分村落的村民没有形成自觉的保护意识,认识不到自身村落的稀缺性和不可再生性,因此,许多村落环境、格局风貌等不断遭受破坏。尤其是一些表现传统、与生活息息相关的民间民俗文化,面临着失传的危险。由于经济相对落后,农村年轻人大多外出务工,导致农村“空心化”严重,尤其是相对偏僻的村落,村内传统建筑有的出现空置现象。对于生活在传统村落中的村民,对他们而言,村落仅是自小生活的地方,所有的一切都是如此的熟悉而又平凡。村落的历史价值、艺术价值、文化价值在他们眼里,没有实际意义,村民在意的仅仅是村落内建筑的使用价值。一旦只见物不见人,古村落就失去了“烟火气”的滋养,同样会没了神、丢了魂,走向衰败。
3.村落空心化严重。在快速城镇化过程中,农村青壮年大量涌入城市,造成农村逐渐呈现空心化的状态,并在近年不断加剧。农村青壮年的大量外出,造成由青壮年承担的土地种植比例越来越小,妇女和老年人成为土地种植的主力。
(二)农村规划无序性导致拆旧建新的“自主性破坏”
1.农村规划无序性使传统村落频遭“撤并扩张性破坏”。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乡村城镇化和行政地域调整使不少行政村、自然村大量撤并;易地脱贫、下山移民、整村搬迁,使不少传统村落迁移消失:城镇化扩张性发展使许多村落被圈进城中村;新农村建设误区及其对传统村落实行“萎缩”管理,使不少传统村落渐趋消失或衰败。无规划、无秩序地撤并扩张活动,是我国传统村落不断遭受毁坏、大量消失、持续失去“可印象性”的重要原因。
2.农村用地政策不完善导致传统村落“自建性破坏”。农民对现代生活方式和品质的合理追求,对原有居住环境的不满意构成传统村落保护的内部压力。尤其是经济较发达地区,富裕起来的农民改善居住条件,不断以“新”代“旧”、以“洋”代“土”、以“今”代“古”,拆建改造了大量百年老宅。导致这种情形的最直接原因是我国农村长期实行“一户一宅”政策,即乡土建筑“旧房宅基不拆,新房地基不批”的用地政策,迫使传统村落原住民在原址上“拆旧建新”、“弃旧建新”,使众多传统村落乡土建筑遭到普遍的“自主自建性破坏”。
(三)村落破坏严重,基础设施落后
1.村落环境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村庄内部建筑问题纷杂。随着我国新农村建设工作的开展,逐渐富裕起来的农民迫切需要改善自身的居住条件,于是在村中大拆大建,这部分新居建筑,尤其是自建房缺乏规范指引,布局散乱。新旧建筑在建造材料、造型风格、外观、装饰等方面都存在极大的差异,各种新式建筑与传统风貌格格不入。一些新建建筑在高度、体量、建筑形式和色彩方面与传统风貌形式不相协调,破坏了村落历史文脉的延续性。村庄内随处可见任意临时搭建或破旧不堪的废弃建筑,严重影响了村庄的整体风貌。另外,村内的维修保养机制不健全,许多房屋呈现破败不堪的景象。出于增收角度考虑,村内大量年轻人都选择外出务工、定居,这也使得村内出现了诸多大门紧锁、年久失修、满目疮痍的乡土建筑。
2.基础设施建设滞后。虽然村民收入有所增加,但道路、给排水、电力、环卫等基础设施的建设需要大笔资金投入,且属于村落公共事业。而村落组织的凝聚力下降,难以组织村民自主地对基础设施进行改善,传统遗留的设施难以满足现代化生活的需求,导致村民逐渐向基础设施较好,主要是硬质铺地的村落主要出口入处集聚,古村内部逐渐出现空心化。进一步导致古村设施缺乏维护更新,逐步衰败。村落入口处道路基本硬化,而古村内部许多道路仍为土路,雨后泥符,难以通行;同时,明沟排水系统瘫痪多年,污水堵塞严重;村内缺乏集中的垃圾收集点,生活垃圾无序乱丢,对古村卫生环境破坏严重。总的来说,基础设施的缺乏,出行、生活不便是村民离开古宅的重要原因之一,而村民的离开又进一步导致古村基础设施的破败,循环往复,从而导致古村落范围内的持续衰败。
(四)保护资金缺乏、研究保护人才匮乏
1.保护资金困难。长期以来,各级财政用于文化遗产保护的资金主要投资在城区文化遗产,“欠债”于农村传统村落,造成众多传统村落乡土建筑缺乏保护经费而得不到保护和修缮。近年来,虽然各地对文化遗产的保护越来越重视,专项经费也逐年增多,但对面广量大的传统村落来说仍是杯水车薪。传统村落的历史建筑(古民居)为土木结构,历经百年风雨已木朽墙危,普遍已成危房,存在安全隐患,人居环境差,迫切需要进行抢救性保护,但所需资金巨大。大量的传统村落,由于自身经济条件的限制,再加上保护资金的短缺,使得传统村落在保护过程中无法做到全面地保护,通常只是重点性的保护价值较高的庙宇祠堂等,民居都缺乏有效保护。
2.传统村落乡土建筑保护的技术力量十分缺乏。长期以来,由于乡土建筑市场的“萎缩”,建造、修缮乡土建筑的民间工匠早已纷纷改行,熟知乡土建筑的形制样式和特色工艺的工匠已经后继无人,严重制约了传统村落乡土建筑保护工作的正常开展。加之有关部门缺乏对乡土建筑保护维修的技术指导和政策扶持,仅凭农民自身力量难以做好乡土建筑保护与维修工作。
(五)法规不健全、产权不清给传统村落保护带来困难
1.传统村落保护法规不健全、保护制度不完善。传统村落的保护概念提出较晚,相关法律制度滞后。2012年12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发改委及国家文物局印发了《传统村落评价认定指标体系(试行)》,并于同月提出“关于加强关于村落保护发展工作的指导意见”,但并未形成正式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传统村落保护办法。目前,传统村落的保护主要借鉴《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2017修订)》、《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及各省市的保护性法规和国际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条约等,但未对传统村落作出保护要求与规定,而地方性保护法规都具有明显的地域性。所以,在当前依法治国的前提下,应该加强传统村落法律法规建设,将传统村落的保护纳入法治轨道。
2.管理制度混乱。行政体制存在“多头管理”缺陷。在我国,涉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管理部门主要有三个: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及文化和旅游部。中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自然文化遗产主要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管理;物质文化遗产由国家文物局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由文化和旅游部管理。而传统村落具有物质、非物质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的特性,涉及三个部门的管理范畴,目前尚未明确和衔接好各部门的职责。同时,传统村落的保护还涉及建设、国土、房管、公安、财政、环保、税务、旅游、园林、绿化、民族宗教等多方面内容,管理制度的完善存在现实困难。
3.监管不力。监控与管理体系还没有建立跟上,导致村民自发地建设或拆除,破坏村落风貌,很多历史价值非常高的传统村落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重视和抢救保护。
(六)城市文化入侵村落
民族性、地域性、原真性十分脆弱且不可再生,在面临外来文明的侵袭时,往往处于弱势而易被人忽略。现代城市简单、便捷、干净的家居理念侵入村落,逐渐改变了村落居民传统的生活方式。在外人眼中,古朴村落是沧桑的美,而在村民看来,却是生活的痛。与住新房的邻里对比,住老宅的村民更是在心理上有种挫败感。村民对老宅原有的留恋,在外来文化的侵蚀下,已非常脆弱。在传统村落中,时时处处都能感觉到现代文明的冲击,原来的“出门靠走,叫人靠喊”被现在的私家轿车、手机所替代,人们在享受现代文明所带来便利的时候却渐渐淡忘了本身所固有的民俗文化和内涵,如带有地方特色的红白喜事活动、建房号子等乡村民俗文化逐渐被淡化;一些特色民俗风情、传统工艺等由于缺少传承而逐渐消亡。传统村落中原住民的文化自觉和自信在逐渐下降,民俗文化生活在减少,让村民有意识地保护和传承村落民俗文化刻不容缓。
二、加强传统村落保护的对策建议
(一)实现村落的可持续发展
1.协调各方利益。对于传统村落而言,政府是管理主体,是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政策的制定者和实施者,承担保护传统村落与推动传统村落发展的责任与义务,是传统村落公共资源维护与管理的直接利益主体村民是传统村落的灵魂与核心,传统村落的保护与利用与村民的利益息息相关,是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的参与者与受益者。传统村落的准公共产品属性,要求政府在传统村落保护中发挥主导作用;另一方面,传统村落开发利用的半公共性,要求市场和企业进入。但是,传统村落依靠政府或企业单方面的开发利用都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因而,需要构建一个政府主导、企业与村民等多方参与的利益协同机制。
2.培养传统村落的内部发展能力。传统村落不是单纯的文物,它是人类聚居的一种基本形态,承载着我国农耕文明的历史积淀,也是人类文明发展的载体。因此,传统村落在本质上应该是流动发展着的,不能按照文物的保护体制使传统村落维持在某一个历史时期,而应该保证其发展性。内生式发展理论强调“地区开发的最终目的是培养地方基于内部的生长能力,同时保持和维护本地的生态环境和传统文化”。为了培养传统村落的内部生长能力,实现村落的可持续发展,最好的途径是以当地人作为传统村落的开发主体,即让村民成为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的主要参与者和受益者。
(二)完善传统村落法律制度
1.制定《传统村落保护法》。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2017修订)》保护的对象往往只是经过国家认定的文物建筑和历史文化名村,对于广大的未被认定为国家或省市级文物建筑的乡土建筑和传统村落缺乏法律的保护。
2.加强地方立法。除了在国家层面制定《传统村落保护法》外,要建立以地方立法为核心的传统村落保护制度。完善原住民老宅修缮、使用收益分配以及新居宅基地审批等相关规定,使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进入法制化轨道。
(三)构建多中心的村落参与机制
1.建立专门的传统村落管理机构。在传统村落的保护与利用中,政府的主要职责是协调和引导各方的力量,在严格保护传统村落公共资源的基础上进行利用和开发。其目的不能仅限于当前的短期利用,要着眼于长远的村落可持续发展。由于在国家层面上没有设立统一的管理机构,相关部门各自为政,缺少沟通和协作,在对传统村落的管理上存在一定的问题。因此,可以借鉴西方发达国家对文化遗产管理的做法,建立全国性的专门的传统村落管理的统一机构,为贯彻执行国家传统村落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传统村落普查登录、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利益关系等提供组织保障。在地方上,应对传统村落的管理机构的人员组成、工作制度和管理职责等作出规定,避免因领导调任或人事调动而造成管理机构运行不畅、工作效率过低的现象。此外,还应在传统村落管理机构内外建立相关的咨询组织,吸纳城市学、规划学、历史学、建筑学、文物学、艺术学、民俗学和生态环境学等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的参加,保证对传统村落管理的科学有效性。
2.完善村民参与机制。原住民是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中的最大利益相关者,因而在村落管理中应当充分考虑到原住民的利益,并充分尊重他们的意见。目前我国对于传统村落的管理是由政府主导的高度集权的方式,在对传统村落进行规划设计时,也是政府单方面的行为,原住民基本上很少参与。这种模式不仅造成了政府与原住民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也容易增加原住民对于政府的不满和抵触情绪。当政府在决策中出现少许失误时,容易使原住民产生对政府的信任危机。因此,政府一方面要加大对于传统村落原住民的宣传教育,及时与村民沟通,了解他们的意见,村委会要在村里普及传统村落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村民整体素质和参与的决心另一方面,政府也要适当下放管理权,让原住民有机会参与到对传统村落的保护中去。
(四)建立多渠道的保护资金投入机制我国传统村落保护资金短缺的原因有二,一是政府资金投入不足、落实不到位,二是保护资金来源渠道单一。因而,一方面,要继续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加大中央和地方财政的投入;另一方面,要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吸引民间资本参与传统村落的保护与利用。
一是加大政府资金投入。虽然中央政府每年投入到文化遗产保护的资金越来越多,但是相对于其他财政支出仍旧存在投入不足的问题。2015年,我国财政总支出为175768亿元,而中央财政安排文化遗产保护补助资金是81.1亿元,用于文化遗产保护的资金仅占中央财政支出的0.046%。因而,有必要在国家财政总支出中增加对文化遗产保护资金的投入。
二是设立传统村落保护专项资金。设立传统村落保护发展专项资金,明确资金来源、使用、配套和管理,保证资金的有效使用。建立市、县(区)、镇三级政府专项投入机制,确保传统村落的资金来源长期、稳定。地方政府要在每年的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传统村落保护,并且要根据经济增长的情况,适当调整保护资金的投入。
三是鼓励社会资本投入。2016年3月,国务院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要“利用公益性基金等平台,采取社会募集等方式筹措资金,解决产权属于个人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维修的资金补助问题,使文物所有者和使用者更好地履行保护义务。”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普及以及公众对于传统村落的关注度的增加,可以通过互联网众筹的方式来募集传统村落的保护资金。但是,众筹融资的方式也存在一定的风险,由于众筹平台、发起者和众筹者之间的信任风险很大,缺少监管机制,众筹者无法了解到资金的使用情况,很容易出现筹集者筹到资金却没有真正落到实处的现象。因而,地方政府除了要对网络众筹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外,还要加强对众筹资金的监管,规范众筹利益的分配,确保每一笔资金都能真正用到传统村落的保护之中。
(五)树立村民自觉保护意识
1.充分发挥村规民约的作用。村规民约是我国农村基层社会组织中的社会成员在共同制定的自治性行为规范的总称。村规民约作为国家法律法规的补充,在传统村落的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我国早期的村规民约是村民进行自我约束的道德规范,到明代时成为村落自治的规范,传统村落的村规民约为维护我国农村社会的基本秩序做出了杰出的贡献。在当代传统村落的保护与利用中,可以利用村规民约对村民的约束和规范性作用,提高村民自我管理的能力与自我保护的意识。
2.增强传统村落的文化自信。制度的约束只是外在的保障,只有让传统村落的村民树立自觉的保护意识,发自内心地参与到传统村落的巧护与利用之中,才能使传统村落真正实现可持续发展。一方面,要让广大村民认识到传统村落的文化遗产是祖先留给我们的宝贵精神财富,要让村民意识到传统村落所拥有的巨大价值。另一方面,要让广大村民意识到保护传统村落文化遗产与他们的切身利益的密切相关,积极引导和鼓励他们参与到传统村落保护工作中来。通过表彰在传统村落保护中做出一定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来拉近村民与传统村落之间的距离,唤醒村民的保护意识,增强村民爱家护家的主人翁责任感和荣誉感,从而提高村民的参与水平。
(六)延续和复兴村落传统产业
内生式发展理论强调“地区开发的最终目的是培养地方基于内部的生长能力,同时保持和维护本地生态环境和传统文化。”为了培养传统村落的内部生长能力,实现村落的可持续发展,最好的途径是以当地人作为传统村落的开发主体,即让原住民成为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的主要参与者和受益者。因此,应当对村落的传统产业予以政策扶持,要为村落产业提供产业技术及市场流通的支持,使产业的发展具有持续性。可以通过影视制作、音乐创作、传统工艺创意设计等方式,将村落的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与文化创意产业相结合,盘活传统村落的文化资源,实现传统村落的产业复兴。
第二节 项目需求分析
在既有发展愿景与特色田园乡村建设框架下,围绕完善社区土地开发、项目布局、经营发展等核心内容,为XX传统村落未来发展谋划、乡村后续建设提升以及重大项目落地做好全面的工作部署和技术支撑。同时,按照尊重自然、加强生态修复的新时代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理念,以及省、市关于多规合一的村庄规划编制技术指南的相关要求,围绕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土地利用和功能控制,在符合XX区国土空间规划的基础上按照法定程序和规范推进村庄规划报批,为乡村地区建设管理提供法定依据。本次村庄规划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1.现状调查和评估
2.发展目标
3.用地布局规划
4.用途管制规则
5.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
6.国土空间综合整治
7.产业空间引导
8.公共服务设施及道路交通等规划
9.公用设施规划
10.防灾减灾规划
11.历史文化保护和特色风貌引导
12.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13.近期建设与项目库
项目组将持续跟踪推进项目后续法定程序评审、报批、公示,直至成果报备入库,叠加到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管理。
第二章 项目组织机构及人员管理
第一节 组织机构
一
、
组织
机构
的建立
(
一
)
确定组织目标
项目目标是项目组织设立的前提,应根据确定的项目目标,明确划分分解目标,列出所要进行的工作的内容。
(
二
)
确定项目工作内容
根据项目目标和规定任务,明确列出项目工作内容,并进行分类归并及组合是一项重要组织工作。对各项工作进行归并及组合并考虑项目的规模、性质、项目复杂程度以及单位自身技术业务水平、人员数量、组织管理水平等。
如
实施
阶段全过程项目管理,工作划分可按计划阶段和实施阶段分别归并和组合。
(
三
)
组织结构设计
1.
合理确定管理层次。
管理组织结构中一般应有三个层次
:
一是决策层;由项目负责人和其助手组成,要根据项目的活动特点与内容进行科学化、程序化决策;二是中间控制层
(
协调层和执行层
)
,具体负责规划的落实,目标控制及合同实施管理,属承上启下管理层次;三是作业层
(
操作层
)
。由现场人员组成,负责具体的操作工作。
2.
配置工作岗位及人员。
3.
制定岗位职责标准与考核要求。
4.
制定工作流程与考核标准。
二
、
组织机构的要求
(
一
)
要明确各部门责权
在项目组织机构中,项目人员与组织多种关系共存,行政隶属关系、业务关系和工作责任被剥离。在这种多维度沟通交
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服务投标方案(406页)(2024年修订版).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