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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车辆鉴定服务投标方案(260页)(2024年修订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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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车辆鉴定服务投标方案 目录 第一章 项目总体认识及重点、难点分析 9 第一节 项目背景 9 第一条 道路交通事故车辆痕迹的发展 9 第二条 车辆评估示意图 16 第三条 道路交通事故痕迹物证鉴定评估基础 17 第四条 道路交通事故鉴定分类 29 第五条 道路交通事故痕迹物证鉴定分类 29 第六条 痕迹检验技术可以解决的问题 31 第七条 痕迹检验技术在道路交通事故鉴定中的重要意义 32 第二节 重点、难点分析 35 第一条 项目名称 35 第二条 采购内容及技术参数 35 第二章 项目整体实施方案 37 第一节 项目实施理念 37 第一条 实施理念 37 第二条 管理理念 37 第三条 管理原则 38 第二节 项目服务承诺 40 第一条 项目人员承诺 40 第二条 项目工作人员承诺 41 第三条 检测质量承诺 41 第四条 检测响应时间承诺 42 第三节 检测工作方案 43 第一条 工作原则 43 第二条 工作安排 43 第三条 工作要求 45 第四条 检验鉴定设备及工具 46 第五条 鉴定程序及步骤 47 第四节 项目保障方案 51 第一条 人员保障 51 第二条 资金保障 52 第三条 沟通保障 53 第四条 设备保障 53 第五节 项目组织建立计划 54 第一条 建立重点 54 第二条 建立步骤 55 第六节 项目组织架构 57 第一条 项目部门图示 57 第二条 项目部门职责 57 第七节 项目人员配备 60 第一条 人员配备原则 60 第二条 岗位设置原则 62 第三条 人员素质要求 62 第八节 项目岗位职责 65 第一条 项目经理 65 第二条 技术负责人 65 第三条 质量负责人 67 第四条 试验室主任 68 第五条 鉴定组组长 68 第六条 质量安全员 69 第七条 档案资料管理员 70 第九节 项目进度计划及保障措施 70 第一条 概述 70 第二条 项目进度安排原则 71 第三条 关键进度的控制 71 第四条 项目进度优化 71 第五条 项目进度保证措施 72 第三章 项目拟投入物资 73 第一节 物资投入计划 73 第一条 物资配备目标 73 第二条 物资装备原则 73 第三条 检测仪器管理 73 第二节 道路交通事故痕迹物证鉴定工具及检测设备 75 第一条 部分专用工具和检测设备 76 第二条 万用表 96 第三条 车辆制动性能检测仪 104 第四条 车速检测台 106 第五条 汽车侧滑检测台 108 第六条 制动试验台 113 第七条 EDR设备 116 第四章 道路交通事故痕迹物证鉴定方案 125 第一节 概述 125 第一条 范围 125 第二条 交通事故痕迹物证鉴定项目 126 第三条 一般要求 127 第二节 鉴定检测实施方案 130 第一条 鉴定流程 130 第二条 鉴定内容 130 第三条 鉴定受理条件 131 第四条 鉴定注意事项 131 第三节 鉴定人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规范 131 第四节 鉴定程序及步骤 135 第一条 受理案件 135 第二条 受理案件过程 135 第三条 启动鉴定程序 136 第四条 出具鉴定文书 137 第五节 事故车辆痕迹物证鉴定参考标准 139 第六节 交通事故痕迹物证鉴定 140 第一条 交通事故痕迹物证鉴定的内容 140 第二条 事故车辆的碰撞痕迹鉴别的方法 141 第三条 肇事嫌疑车辆的碰撞痕迹鉴别 142 第四条 事故发生现场散落物的鉴别 143 第五条 事故微量物证的鉴别 143 第七节 事故车辆安全技术检验鉴 145 第八节 道路交通事故车辆速度鉴定 145 第一条 车速痕迹鉴定 146 第二条 现场痕迹照片 149 第三条 现场刮擦痕迹的照片 153 第四条 车辆以及障碍物碰撞痕迹的照片 155 第九节 事故成因分析鉴定 157 第十节 交通事故车辆鉴定原则 168 第十一节 服务承诺 185 第十二节 质量控制 187 第一条 质量控制点的选择 187 第二条 质量控制方法 189 第三条 事故鉴定成果质量控制管理制度 189 第五章 项目管理制度 190 第一节 管理制度建立 190 第一条 管理制度原则 190 第二条 项目管理要求 193 第二节 服务团队人事管理制度 196 第一条 招聘管理制度 196 第二条 面试制度 198 第三条 员工聘用制度 198 第四条 培训制度 199 第五条 鉴定员考核制度 210 第三节 项目档案管理制度 212 第一条 档案范围 213 第二条 档案管理要点 213 第三条 档案收集整理 215 第四条 档案保管维护 216 第五条 档案鉴定利用 217 第四节 车辆事故鉴定工作人员保密制度 217 第五节 实验室管理制度 219 第六节 检测责任追究制度 222 第七节 检测责任追究制度 227 第六章 项目应急预案 231 第一节 预防及协调机制 231 第一条 领导机构与职责 231 第二条 应急原则 232 第三条 应急程序 232 第四条 车辆故障应急预案 233 第五条 应急保障措施 234 第六条 善后处置 234 第七条 实验室火灾应急预案 235 第八条 样本运输车辆突发意外应急预案 237 第二节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239 第一条 总则 239 第二条 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239 第三条 危害程度分析 240 第四条 事件分级 241 第五条 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243 第六条 预防与预警 244 第七条 应急响应及处置措施 248 第八条 信息报告与披露 254 第九条 应急处置后期治理 256 第十条 应急保障 257 第十一条 培训和演练 258 项目总体认识及重点、难点分析 项目背景 道路交通事故车辆痕迹的发展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统计数据,2013~2017年,全国共发生涉及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约100万起,平均每年约20万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等法规要求,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中涉及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意见将直接影响公安、法院等办案单位对事故的事实判断、原因分析、责任认定和司法审判,社会影响巨大。同时,随着我国法制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人民群众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不断提高,对于道路交通事故的相关鉴定意见普遍关注。 鉴定意见作为法定证据的一种,对于协助查明案件事实、保障诉讼活动顺利进行具有重要作用。2014年1月司法部发布了《司法部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将鉴定明确为公共法律服务的组成部分之一。道路交通事故中涉及的鉴定意见直接影响到事故认定,是每一起交通事故获得公平、公正处理和审理的重要技术保障。 2019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文件要求:积极为促进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正义提供法律服务。健全统一鉴定管理体制,加强鉴定管理与司法办案工作的衔接,健全鉴定负责制,统一鉴定标准,为案件事实认定提供技术支持。 随着我国司法改革的不断深入,在2000年左右,全国各地的道路交通事故检验鉴定工作开始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事故处理工作中分离出来,逐步实现了“侦鉴分离”,由案件承办单位根据调查需要委托专业的鉴定机构进行技术鉴定。经过近二十年的发展,鉴定已经成为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的重要手段,鉴定意见已经成为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和审理工作的主要依据。针对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和审理工作的需要,目前我国道路交通事故的鉴定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三种类型。 第一类是法医学类鉴定,这类鉴定也是道路交通事故最早开展的鉴定内容,主要包括驾驶员血液中酒精浓度鉴定、受伤人员损伤程度和“三期”鉴定、伤残程度鉴定、死亡原因鉴定等。 第二类是物证类鉴定,鉴定内容主要包括碰撞痕迹鉴定、事故车辆属性鉴定、车辆行驶速度鉴定、交通信号灯状态鉴定、车辆安全技术状况鉴定、道路交通设施鉴定等,以及由痕迹鉴定所延伸的微量物证鉴定。第三类是同时利用以上两种鉴定类型的综合鉴定,鉴定内容主要包括驾乘关系鉴定、两轮车当事人骑行或推行状态鉴定、伤残和死亡与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鉴定等。在学科支撑方面,道路交通事故鉴定主要涉及痕迹学、法医学、车辆工程学、道路工程学、交通工程学和事故重现技术等。在以上三类鉴定中,法医学类的鉴定项目发展历程相对较长,鉴定的技术方法也相对成熟。近年来,随着我国汽车工业和交通运输业的快速发展,道路交通事故一直处于高发态势,相关检验鉴定需求也不断增大,以服务于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审理为目的,涉及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车辆行驶速度、痕迹鉴定等一系列工程技术类检验、鉴定项目也随之产生。但与法医学、痕迹学等传统鉴定项目以学科命名不同,道路交通事故技术鉴定是以案件性质结合鉴定方法命名,其发展历程也相对较短。为了更好地服务于案件侦查、审判等司法实践环节,确保道路交通事故的司法公正,根据所涉鉴定项目的鉴定目的、鉴定对象、学科技术和服务对象等特点,结合全国相 关从业机构和从业人员近二十年的实践探索,建议将道路交通事故所涉及的痕迹物证类鉴定称为“道路交通事故痕迹物证鉴定”,并将其作为独立的鉴定专业进行规划发展。 痕迹鉴定是指鉴定人运用痕迹检验学的理论、方法和专门知识,对痕迹物证进行勘验提取,并对其性质、状况及其形成痕迹的同一性、形成原因、形成过程、相互关系等进行检验检测、分析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根据痕迹物证部《物证类痕迹物证鉴定执业分类规定》(司规(2020)5号),痕迹鉴定包括: 手印鉴定、潜在手印显现、足迹鉴定、工具痕迹鉴定、整体分离痕迹鉴定、枪弹痕迹鉴定、爆炸痕迹鉴定、火灾痕迹鉴定、人体特殊痕迹鉴定、日用物品损坏痕迹鉴定、交通事故痕迹物证鉴定等。 交通事故痕迹物证鉴定属于痕迹鉴定中的一个领域,而交通事故痕迹物证鉴定又分为5个项目。 具体是: 1.车辆安全技术状况鉴定; 2.交通设施安全技术状况鉴定;3.交通事故痕迹鉴定; 4.车辆速度鉴定; 5.交通事故痕迹物证综合鉴定等。 交通事故痕迹鉴定属于交通事故痕迹物证鉴定中的一个项目。 具体指包括通过对涉案车辆唯一性检查,对涉案车辆、交通设施、人员及穿戴物等为承痕体、造痕体的痕迹和整体分离痕迹进行检验分析,必要时结合交通事故微量物证鉴定、法医学鉴定等结果。 判断痕迹的形成过程和原因(如是否发生过接触碰撞、接触碰撞部位和形态等)。 车辆评估示意图 事故车的流向 (1)因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导致车辆报废的,报废处理。 (2)车辆虽发生交通事故,但并未报废,车主要求修复的。 (3)专业收购事故车辆人员,将车辆低成本修复后转售他人的。 (4)专业收购事故车辆人员,将车辆收购后拆件买卖的。 道路交通事故痕迹物证鉴定评估基础 1.1.3.1汽车碰撞损坏 汽车碰撞事故可以分为单车事故和多车事故,其中单车事故又可分为翻车事故和与障碍物碰撞事故。 翻车事故一般是驶离路面或高速转弯造成的,其严重程度主要与事故车辆的车速和翻车路况有关,下图列举了翻车的几种典型状态。 与障碍物碰撞事故主要可分为前碰、尾碰和侧碰,其中前碰和尾碰比较常见,而侧碰较少发生。与障碍物碰撞的前碰和尾碰又可根据障碍物的特征和碰撞方向的不同再分类,如图。 单车事故中汽车可受到前后、左右、上下的冲击载荷,且对汽车施加冲击载荷的障碍物可以是有生命的人体或动物体,也可以是无生命的物体。显然障碍物的特性和运动状态对汽车事故的后果影响较大。 多车事故为两辆以上的汽车在同一事故中发生碰撞。如图所示。 多车事故与单车事故相比,有两个明显的特征: 在多车事故中没有来自上、下方向的冲击载荷; 给事故汽车施加冲击力的均为其他车辆,尽管不同车辆的刚性不一样,但没有单车事故中障碍物的刚性变化大。 1.1.3.2汽车碰撞机理分析 (1)碰撞冲击力 在汽车碰撞过程中,碰撞冲击力在碰撞点总是沿着某一特定的角度。因此冲击合力可以分成分力,通过汽车向不同方向分散。 例如,某汽车在碰撞过程中,冲击力以垂直和侧向角度撞击汽车的右前叶子板,冲击合力可以分解成为三个分解力: 垂直分力、水平分力、侧向分力。 这三个分力都被汽车零部件所吸收。如图所示。 冲击力是否会造成大面积的损坏也同样取决于冲击力与汽车质心相对应的 运动方向。 驾驶员的反应经常影响冲击力的方向,尤其对于正面碰撞。驾驶员意识到碰撞不可避免时,第一反应就是旋转方向盘以避免正面碰撞,如图所示,这种反应所导致的汽车损坏被称为侧面损坏。 驾驶员的第二反应就是试图踩制动,汽车进入制动状态,使汽车从前沿向下俯冲,这种类型的碰撞一般发生在汽车的前沿,比正常接触位置低。 如果碰撞点的位置低于汽车的前沿,汽车的车身质量将引起汽车的尾部向上变形,迫使汽车顶盖向前移动,这就是为什么在车门的前上部与车顶盖之间形成一个大缝隙。 (2)碰撞接触面积 假设汽车以相同的速度和相近的载货量行驶,碰撞的接触面积不同,损坏的程度也不同。例如,撞击电线杆和一面墙,如果撞击的面积较大,损坏程度也就较小,如图。从另一个角度说,接触面积越小,损坏就越严重。 一种情况是,一辆汽车撞击另一辆正在运动的汽车。如图所示,假设汽车1向正在运动的汽车2侧面撞击,汽车1的运动使汽车前端向后运动,然而是汽车2的运动将汽车1向侧面“拖动”。尽管这仅是一次碰撞,但是碰撞损失却是两个方向的。 (3)冲击力的传递原理 现代汽车车身上有许多焊接缝。这些焊缝可以作为汽车结构的刚性连接点。这些刚性连接点将冲击力传递给整个汽车上与之连接的钣金件和汽车零部件,因此大大降低了汽车的结构变形。如图所示。 要想完全掌握现代汽车特别是承载式车身汽车的碰撞损伤,了解汽车的冲击力传递原理是非常重要的(见图)否则,就不能理解轻微碰撞损伤可能会引起汽车在操纵控制和运动性能上发生严重故障。 (4)汽车碰撞损伤类型 按汽车碰撞行为分,汽车碰撞损伤可分为直接损伤(或一次损伤)和间接损伤(或二次损伤)。 ①直接损伤 直接损伤是指车辆直接碰撞部位出现的损伤,如直接碰撞点为车辆左前方,推压前保险杆、车辆左前叶子板、散热器护栅、发动机罩、左车灯等导致其变形。 间接损伤又称二次损伤,是指离碰撞点有一段距离的损伤,通常是因为碰撞力传递而导致的,如车架横梁、行李舱底板、护板和车轮外壳等的弯曲变形和各种钣金件的扭曲变形等。 按汽车碰撞后导致的损伤现象不同,汽车碰撞损伤可归纳为五大类,即侧弯、凹陷、褶皱或压溃、菱形损伤、扭曲等。 1.1.3.3碰撞损伤的检验与测量 (1)碰撞损伤分区检验 在进行车辆碰撞损伤诊断时,可将车辆分成多个区域,逐一检验诊断,不同的区域采用不同的诊断方法。通常将汽车分为5个区域,分别是: 区域1:直接碰撞损伤区,又称为一次损伤区。 区域2:间接碰撞损伤区,又称为二次损伤区。 区域3:机械损伤区,即汽车机械零件,动力传动系统零件、附件等损伤区。 区域4:乘员舱区,即车厢的各种损伤,包括内饰件、灯、附件、控制装置、操纵装置和饰层等。 区域5:外饰和漆面区,即车身外饰件及外部各种零部件的损伤。 当使用分区检验概念时,应遵从下列原则: ①检查应从车前到车后(在追尾碰撞的情况下,从车后到车前) ②检查应从车外到车里。先列出外板、装饰板,然后列出车上结构嵌板和附件的损伤。 ③首先列出主要总成,然后列出比较小的部件以及未包含在总成里的附件的损伤。 (2)区域1(一次损伤区)的检验与测量 该区域系统性检验的第一步是检视,然后列出汽车碰撞直接接触点的车身一次损伤。 一次损伤是可见的,不需要测量。 区域1的检验应先检查外板、塑料镶板、玻璃、漆面和外板下的金属构件,如保险杠、车灯、玻璃、车门、车轮、油液泄漏等。 (3)区域2(二次损伤区)的检验与测量 二次损伤是指发生在区域1之外,并离碰撞点有一段距离的损伤。二次损伤是碰撞力在向汽车移动的过程形成的。 二次损伤常见标志有钣金板皱曲、漆面折皱和伸展、钣金件缝隙错位、接口撕裂和开焊等。 开启发动机罩和行李舱盖,检查漆面是否存在油漆折皱,覆盖焊点的保护层是否开裂。注意观察嵌板焊接处。变形和撕扯将拉伸焊缝周围的金属,造成油漆松散。 测量二次损失的部位可使用钢卷尺和滑轨式测尺。 (3)区域3(机械损伤区)的检验与测量 完成车身一次损伤与二次损伤的检查后,应把注意力集中到区域3,即车辆机械零部件。如果车辆在正面碰撞中已损坏,则检查在发动机罩下的散热器、 风扇、动力转向助力泵、空滤以及其他机械零件及电器元件是否已损坏。 (4)区域4(乘员舱区)的检验与测量 乘员舱损伤可能是碰撞造成的直接结果,例如侧面碰撞。内饰和配件的损伤也可能是由车厢内的乘员或物体造成的。 从碰撞接触点开始检查。如果碰撞造成围板或者车门柱损坏,这些损坏可能波及仪表板、加热器芯和分送管、收音机等。检查在区域3未检查的零部件状况。 (5)区域5(外饰和漆面区)的检验与测量 在彻底检查车身、几件、内饰和配件之后,再绕汽车转一圈,并列出饰件、模件、车顶维纶材料、漆面、轮罩、示宽灯和车身其他配件的损伤情况。 接通车灯并检查前照灯、尾灯、转向信号指示灯和闪光灯。由于碰撞造成的振动经常会导致灯丝损坏,尤其当碰撞发生在车灯亮着时。 道路交通事故鉴定分类 道路交通事故痕迹通常是指由于涉案人、车的行为活动所引起的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一切物质形态的变化。在实际生活中,单车或多车之间、人车之间的道路交通事故常有发生,发生过接触的车辆之间、车辆与人体之间或车辆与道路设施之间都存在着相互作用的关系。在道路交通事故发生过程中,也会伴随着凹陷、扭曲、弯折、断裂等结构变形以及刮擦、整体分离和表面物质交换等特征痕迹留存于接触面上。 道路交通事故痕迹物证鉴定分类 道路交通事故痕迹物证鉴定包括:交通事故痕迹鉴定、车辆行驶速度鉴定、车辆安全技术状况鉴定、交通设施安全技术状况鉴定、交通事故痕迹物证综合鉴定等。 1.交通事故痕迹鉴定 交通事故痕迹鉴定包括通过对涉案车辆唯一性检查,对涉案车辆、交通设施、人员及穿戴物等为承痕体、造痕体的痕迹和整体分离痕迹进行检验分析,必要时可以结合交通事故微量物证鉴定、法医学鉴定等结果,判断痕迹的形成过程和原因,比如:是否发生过接触碰撞以及发生碰撞接触的部位和形态等。 2.车辆行驶速度鉴定 运用动力学、运动学、经验公式、模拟实验等方法,根据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留存痕迹和视频图像、车辆行驶记录信息等资料,判断碰撞、倾覆或坠落等事故发生时的瞬时速度,采取制动、转向等避险措施时的速度,在某段距离、时间或过程的平均行驶速度及速度变化状态等。 3.车辆安全技术状况鉴定 车辆安全技术状况鉴定包括判断涉案车辆的所属类型,即属于机动车辆还是非机动车辆;对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进行检验;判断车辆相关技术状况或性能的符合性,如制动系、转向系、行驶系、灯光、信号装置等是否安全合理。 4.交通设施安全技术状况鉴定 交通设施安全技术状况鉴定包括对交通事故现场或事故发生地点等相关区域进行勘查、测量;对路基、路面、桥涵、隧道、交通工程及道路线形、护栏、标志、标线等沿线交通附属设施的安全技术状况进行检验;判断事故相关区域交 通设施的使用材料、设置位置、几何尺寸、力学性能等技术状况或性能的符合 性。 5.交通事故痕迹物证综合鉴定 交通事故痕迹物证综合鉴定是基于以上交通事故痕迹物证鉴定项目的检验鉴定结果,以反映当时事故的发生状况,作为推断事故成因的有效判据。必要时结合交通事故微量物证鉴定、声像资料鉴定、法医学鉴定等结果,综合判断涉案人员、车辆、设施等交通要素在事故过程中的状态、痕迹物证形成过程及原因等,包括交通行为方式、交通信号灯指示状态、事故车辆起火原因、轮胎破损原因等。 痕迹检验技术可以解决的问题 1.鉴定事故是否存在 针对涉嫌利用造痕技术伪造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或者自损骗保案件,通过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和涉案车辆各项痕迹进行检验,可以对事故是否存在的真实性进行鉴定。 2.事故车辆鉴定 针对交通逃逸案件,通过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和涉案车辆各项痕迹进行检验,可以对涉案车辆是否为肇事车辆进行鉴别,或者通过痕迹检验技术对嫌疑车辆进行排除判断。 3.单车事故鉴定 针对事故现场只有单方交通参与者的道路交通事故,通过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和肇事车辆各项痕迹进行检验,可以判断是否存在对方肇事车辆。 4.碰撞位置鉴定 针对碰撞事故案件,通过对事故现场留存的地面特征痕迹和散落物分布形 式等痕迹物证可以对事故碰撞点的具体位置或范围做出推算及判断,为事故案 件处理提供有力依据。5.碰撞部位鉴定 针对碰撞事故案件,通过对事故现场勘察和涉案车辆进行各项痕迹检验,对事故车辆之间、车辆与人体或车辆与道路两侧交通附属设施的接触位置进行明确,为事故碰撞形态鉴定提供判定依据。 痕迹检验技术在道路交通事故鉴定中的重要意义 随着我国民主法制社会建设稳步的推进、各项法律规章制度的不断完善以及法律意识在人民群众心中的不断增强,社会各界对道路交通事故进行专业鉴定的需求量也在不断增大。交通警察需要对事故的责任进行划分,保险公司需要对事故进行核查和理赔,由此引发的各类诉讼案件也不断增多。 1.交通事故性质确定 发生在交通道路上并伴随伤亡情况出现的事件不一定都属于道路交通事故,往往还需要根据事故现场遗留下来的痕迹物证以及涉案车辆、人体的损伤部位和特征进行综合判断,以确定其是否属于道路交通事故。 2.事故车辆类型推断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留存的痕迹物证所反映的信息进行筛选汇总,以确定涉案车辆所属种类,比如:依照现场遗留的涉案车辆轮胎花纹结构印痕、印痕宽度以及印痕数量,可以推断出涉案车辆车轮数目、轮距、轴距、车轮直径和胎面宽度等信息。 3.事故车辆认定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现场遗留的痕迹物证,可以对肇事车辆予以认定。通过对涉案车辆的碰撞接触部位进行勘察检验,同时查找涉案车辆是否存在二次喷 漆或新更换零部件的可疑痕迹特征,车体外观是否存在裂纹或凹陷变形等痕迹, 参照涉案车辆轮胎的花纹结构特点、轮胎磨损程度对肇事车辆予以认定;同时对存在玻璃破碎、标牌字符断裂脱落的车辆进行重点排查,提取现场车辆上遗留下来的手印和足迹等信息,可以对汽车逃逸者予以认定。 4.为分析事故原因和责任提供依据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现场遗留碰撞痕迹的起始位置、碰撞角度、碰撞方向和制动压印痕和拖印痕进行勘察测量,推算涉案车辆在碰撞事故发生前后的行驶车速、行驶方向和角度,对碰撞事故接触部位、碰撞点、碰撞后运动轨迹等信息进行判断,以确定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主要责任方。 5.为法庭提供诉讼证据 证据通常是指与案件有关联的客观事实,用以证明案件事实是否真实存在的根据,证据是诉讼的灵魂和核心,办案人员需通过证据对案件的真实情况进行调查。 证据之所以能够为案件处理起到证明作用,在于其本身与案件之间存在的必然关联性。 但是,证据信息所具有的这种证明作用,往往并不是常规途径就可以让人理解和认识的,事故现场遗留的痕迹物证往往是一种无意识的哑巴证据,其本身并不能自明其义,只有借助科学技术去发现识别与案件间的客观联系,才能充分发挥其证明作用。 例如,嫌疑车辆车体上的纤维痕迹以及受害人衣服上的附着物或刮擦痕迹,如果不通过专门的技术手段和特殊的仪器设备进行鉴定就不能证明它与涉案车辆之间所存在的关联性,就不能作为有效证据进行使用。 任何一种痕迹物证,只有通过鉴定才能成为法律意义上的证据。 重点、难点分析 项目名称 A包服务,完成事故处理大队(双桥区、开发区)道路交通事故痕迹物证等检验鉴定任务。 采购内容及技术参数 (一)对服务机构的相关要求: 1.鉴定机构人员配备不得少于3人,其中具备高级职称者不得少于3人。2.在承德境内具有能够满足技术鉴定需求的工作条件。 3.成交供应商应保证所配备的仪器设备须符合《河北省痕迹物证鉴定机构仪器设备职业场所配置和使用规定》所要求的配置标准。 4.机构及鉴定人无任何违法、处罚、处分记录。 (二)服务内容: 合同服务期限截止,具体付款根据实际检测数量据实结算,如果超出预计数量按照中标价格执行,如果不满预计数量据实结算。 (三)鉴定要求: 1.本次服务期限为三年(服务响应时间:自接到通知后立即做出响应,24小 时内赶赴现场开展检测、鉴定工作。必要时,鉴定人要随同委托单位赶赴现场实地勘查,勘查完毕应按照约定时间尽快出具鉴定意见书)检测报告鉴定意见书出具时间:鉴定机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20日(自然日)内尽快出具鉴定意见书。遇复杂、疑难、特殊的技术等原因无法在20日内完成的,经交警支队批准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0日。 2.如遇特殊情况须在交警大队要求的时间内到达现场,并按要求在指定的 时间内出具鉴定报告。 3.鉴定报告内容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道路交通事故案卷文书》(GA40/2008)的要求填写。 4.检验鉴定过程应当遵守合法、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得拒绝交警部门的鉴定委托。 项目整体实施方案 项目实施理念 实施理念 我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秉承“顾客至上”的经营理念,通过不断创新, 来满足我们所服务的客户的潜在需求,通过不断努力,使公司逐步走向规范化、流程化、科学化。 1.我们的宗旨:热情服务、细致周到、持之以恒、精益求精。2.我们的方针:一切为客户着想,努力为客户分忧。 3.我们的追求:用我们的诚心、专心,换取客户的放心。4.我们的责任:贴心服务,让客户无后顾之忧。 管理理念 1.积极倡导“管理和项目质量息息相关”的理念。因此,必须要对公司的基本状况、组织结构、经营理念、运作模式都有比较全面透彻地了解和认识,使公司全体员工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管理技能都要有稳定而明显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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