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运营服务投标方案
目录
第一章 项目背景和需求分析
13
第一节 校车运营行业现状
13
一、国外校车运营和管理状况及特点
13
二、国内校车运营和管理状况及特点
15
第二节 校车运营管理模式
16
一、我国现行中小学校车运营管理模式的缺陷与问题
16
二、校车具有公共物品属性,应纳入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19
三、校车服务合同外包:校车运营管理模式的合理选择
21
第三节 项目需求分析
27
第四节 项目重难点及应对策略
33
一、影响校车安全运行的风险因素
34
二、校车安全运行的基本应对措施
36
第二章 项目组织机构及人员管理
39
第一节 项目组织机构
39
一、项目组织结构图
39
二、公司工作职责
39
第二节 拟配备的人员
45
第三节 岗位职责
46
一、
经理工作职责
46
二、
党支部书记工作职责
46
三、
安全机务经理工作职责
47
四、
队长工作职责
48
五、
副队长工作职责
50
六、
办公室主任工作职责
51
七、
综合科科长工作职责
51
八、
文书工作职责
52
九、
统计员工作职责
53
十、
事务员工作职责
54
十一、
核算员工作职责
54
十二、
总机务员岗位职责
55
十三、
总安全员岗位职责
56
十四、
总行管员岗位职责
57
十五、
总调度员工作职责
58
十六、
内勤工作职责
59
十七、
车队机务员工作职责
60
十八、
车队安全员工作职责
61
十九、
车队行管员工作职责
63
二十、
现场管理员工作职责
64
二十一、
机房调度工作职责
65
二十二、随车照管员工作职责
65
第三节 从业人员招聘管理
66
第四节 人员管理规范
72
一、
公司员工行为规范
72
二
、
工作人员服务标准
73
三
、
服务规范
74
第三章 项目管理规章制度
79
第一节 驾驶员、随车照管员管理规定
79
一、
驾驶员的入职条件
79
二、
驾驶员的安全行车及日常操作规范
79
三、
车辆保养及维修规定
81
四、
严重违规与事故处理
82
五、
随车照管员的入职条件
84
六、
照管员的日常操作规范
84
第二节 校车管理制度
86
一、
学生安全乘车管理制度
86
二、校车维修保养制度
87
三、校车油料管理制度
89
四、校车接送学生交接制度
90
五、校车安全举报制度
91
六、学生定时、定点上下车制度
91
七、安全示范车帮教管理办法
92
第三节 服务管理与考核制度
96
一、营运生产管理规定及考核制度
96
二、服务管理工作规定及考核办法
105
三、驾驶员服务投诉、违章帮教办法
109
四、营运车辆保洁考核细则
112
第四章 物资装备计划
117
第一节 校车配置计划
117
一、现有车辆情况
117
二、拟配置车辆情况
118
三、拟配置的校车参数
118
第二节 拟投入的设施设备
123
第三节 校车例检作业操作规程
124
第四节 校车例保工作方案
134
一、
目的
134
二、
范围
134
三、
职责
134
四、
工作要求和程序
135
第五节 校车车容车貌
143
一、车容车貌标准
143
二、校车消毒方案
147
第五章 校车运营实施方案
149
第一节 车辆配置及驾驶员要求
149
一、
车辆配置
:
须有卫星定位装置
149
二、
驾驶员要求
:
校车驾驶人需过
“
六关
”
149
三、
行车
“
特权
”:
可用公共交通专用车道
150
四、
行驶要求
:
运载学生时要开标志灯
150
五、
安全保障
:
随车配照管员
,
载有学生时不得加油
151
六、
时速限制
:
雨雪天禁超20公里
151
七、
消除隐患
:
半年检修一次建立安全档案
152
第二节 校车运行路线
153
一、学生接送情况统计
153
二、校车线路情况
154
三、校车接送安排
155
第三节 校车接送学生流程
156
一、接车
156
二、送车
157
三、
跟车人员职责与要求
158
第四节 校车停放要求
160
第五节 学生安全乘车管理
160
一、
学生安全乘车管理制度
160
二、
学生候车乘车纪律
161
三、
学生接送车运行制度
162
四、
学生接送车乘坐监督制度
163
五、
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制度
164
六、
学生接送车信息反馈制度
165
七、学生安全乘车规范
166
第六章 校车安全管理方案
168
第一节 校车安全注意事项
168
一、学生乘车安全注意事项
168
二、驾驶员安全注意事项
170
第二节 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71
一、
总则
171
二、
安全工作职责
172
三、
法律责任
181
第三节 安全工作会议制度
181
一、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例会
181
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会议
182
三、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学习会议规定
183
第四节 安全隐患排查方案
184
第五节 消防安全管理
193
一、总则
193
二、组织机构
193
三、消防安全职责
193
四、消防安全管理
195
五、防火检查
196
六、火灾隐患整改
197
七、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198
八、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
199
九、消防档案
200
十、消防安全管理考核
201
第六节
安全培训教育学习制度
201
一、
总则
202
二、
适用范围
202
三、
安全培训教育的对象和要求
202
四、
安全培训教育内容
202
五、
企业员工安全培训教育
203
六、
安全培训学习的组织实施
205
七、
驾驶员安全培训学习规定
205
八、
监督管理
207
第七节 车辆安全检查制度
208
一、
总则
208
二、
工作职责
208
三、
车辆安全检查分类
208
四、
工作要求
208
五、
考核要求
210
六、
附则
211
第八节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统计分析制度
212
一、
总则
212
二、
事故分类
212
三、
事故报告
213
四、
事故分析及处理
217
五、
处罚
219
六、
附则
220
第九节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
221
第七章 校车动态监控方案
226
第一节 校车监控操作规程
226
一、
系统登录链接数据库成功后,检查系统运行是否正常。
226
二、
监控管理人员操作要求:
226
三、
档案留存要求
227
第二节 车辆动态监控管理方案
227
一、
总则
228
二、
组织机构和职责
228
三、
监控设备的安装和使用管理
234
四、
值班管理
236
五、
动态监控管理
238
六、
违规信息采集
239
七、
违规信息核实处理
240
八、
违规信息处理情况回复上报
244
九、
行为奖惩和责任追究
245
第三节 监控平台建设维护管理制度
247
一、系统平台建设、维护及管理制度
247
二、监控人员岗位职责及管理制度
249
三、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实时监控管理工作制度
250
四、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安装、使用及维护制度
251
五、交通违法违规动态信息处理和统计分析制度
253
第八章 服务质量保障体系
255
第一节 服务承诺
255
一、
校车安全运行承诺书
255
二、校车司机安全责任保证书
256
三、校车管理责任承诺书
257
第二节 校车运营质量管理规定
259
一、
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259
二、
运营质量监督管理
259
三、
运营安全监督管理
261
四、
服务质量监督管理
263
六、
车容车貌监督管理
264
七、
运营质量稽查流程管理
265
第三节 传染病防控及卫生清洁方案
267
一、
预防控制措施
267
二、
日常清洁及预防性消毒
268
三、
常见消毒剂及配制使用
269
第九章 培训方案
271
第一节 驾驶员培训计划
271
一、指导思想
271
二、具体培训计划
271
三、实施部门
272
第二节 驾驶员培训方案
273
一、培训意义
273
二、培训目的
273
三、培训对象
273
四、培训内容
273
第三节 校车随车人员培训方案
280
一、提高认识,明确职责
280
二、加强教育,规范行为
281
三、责任追究
282
四、培训内容
283
第十章 档案管理方案
285
第一节 安全生产文件和档案管理制度
285
一、
总则
285
二、
档案管理机构和职责
285
三、
安全档案材料的分类、内容和管理
286
四、
附则
289
第二节 档案记录
289
一、校车基本情况
289
二、校车行驶证
291
三、校车驾驶人档案(安全教育及培训记录)
292
四、校车陪护人档案
293
五、校车座位安排表
293
六、校车日检情况记录
294
第十一章 应急预案
295
第一节 校车安全工作应急预案
295
第二节 校车安全应急处置预案
299
第三节 车辆防冻防寒应急预案
303
第四节 夏季行车安全应对及预防措施
308
第五节 监控系统平台应急事件处置预案
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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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 明
一、如招标文件评分标准要求“项目组织机构”,可参照第二章;
二、如招标文件评分标准要求“项目管理制度”,可参照第三章;
三、如招标文件评分标准要求“物资装备计划”,可参照第四章;
四、如招标文件评分标准要求“项目整体服务方案”,可参照第五章;
五、如招标文件评分标准要求“安全管理方案”,可参照第六章;
六、如招标文件评分标准要求“校车监控方案”“系统平台维护方案”,可参照第七章;
七、如招标文件评分标准要求“质量保障体系”,可参照第八章;
八、如招标文件评分标准要求“培训方案”,可参照第九章;
九、如招标文件评分标准要求“档案管理”,可参照第十章;
十、如招标文件评分标准要求“应急预案”,可参照第十一章。
编制依据
一、项目招标文件、补遗及设计文件等相关资料。
二、国家现行技术规范、标准及有关的技术资料、规范、规程及技术标准。
三、依照有关主要法律、法规:
(一)《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
(三)其他法律法规。
四、行业规范、标准
(以下内容根据招标文件及项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
第一章 项目背景和需求分析
第一节 校车运营行业现状
“从校车的安全事故来看,校车的问题主要集中在运营不规这个层面,超载、逆行、无照驾驶、黑车运营等等都是运营问题。目前舆论和媒体过多的在炒作校车产品和校车标准,实际上是避重就轻、舍本逐末。校车标准不是目前的主要矛盾,要解决校车问题,当务之急是尽快建立校车运营的行为规。”这是中国公路学会客车分会秘书长佘振清在2月15日召开的2012年首届中国校车发展研讨会上的一番话。
一、国外校车运营和管理状况及特点
1.美国
目前,美国每年有450000辆校车,运送约2500万学生上、下学,每年行程40亿英里,形成了较大规模的校车运输网络,校车也是美国最安全的交通工具之一。在美国,形成了由联邦、州以及地方政府三级共同管理的校车服务机制。
美国联邦政府负责发布校车安全等方面的规章以及制定标准,国会有时也会出台新的法律来改善整个校车服务。负责校车管理的机构主要有: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国家运输安全管理委员会、联邦车辆安全管理局和联邦运输管理局等。政府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规校车的生产与运营,多方参与管理,形成良性的校车管理机制,保证校车的运营安全。首先,政府通过立法对校车运营所涉及的各方面进行明确规,联邦政府和州政府都出台有相应的法规,联邦政府关于校车的各种法规达60多项;其次,各个学区的公立校车和私立校车共同运营,在共同遵守法规的情况下,形成良性竞争机制;第三,各种非政府的民间组织积极参与运营和管理,对校车的安全运营有很大促进作用。
2.日本
日本中小学校车主要是为了解决偏远地区、人口居住分散情况下中小学生上、下学困难及人身安全问题。日本校车运营和管理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根据城乡差别因地制宜;为确保学生安全,偏远城乡校车需求有增加趋势;校车通行和费用享受优惠待遇。
日本现有校车既有学校或地方政府自有的,也有向运输企业租用的。前一种校车由学校或政府所有和管理,驾驶员也由学校或政府雇用。后一种车辆由运输公司所有。无论哪种校车,驾驶员都要持有专门的驾照,并经过严格选拔。同时,校车在路上行驶时,可以使用校车专用车道和校车优先车道。费用方面,日本各地的解决方法并不相同。一般公立学校的校车由政府出资,学生免费乘坐。私立学校的校车则有的免费,有的收取车费。目前,中小学的校车费仍在消费税的课税围,鉴于托儿所的校车费是不收税的,因此,有人提出,为进一步减轻教育费负担,对中小学的校车费也不应再收税。
二、国内校车运营和管理状况及特点
我国校车运输服务市场经营模式多种并存,目前主要有学校自营、政府购车学校经营、无政府补贴的营利性组织经营有各政府补贴的营利型组织经营四种,其中学校自营和无政府补贴的营利性组织经营占的比例相对较大,但是各地情况也很不均衡。
1.学校自营模式需要大量的资金,高收入的学生家长也毕竟是少数,这限制了此模式的适用围。由于学校不是专业的运输企业,成本控制和安全风险控制能力低,大部分学校会极力回避安全造成的不良社会影响,不愿意采取这种方式。
2.政府购车学校经营模式的出现取决于政府的自觉性,在没有国家强制性法律的情况下,这种模式无法大面积推广。况且学校经营校车存在成本控制和安全风险控制能力较低的问题,学校不适宜作为校车运营的主体。
3.无政府补贴的营利性组织经营是目前比较常见的运营模式,一般是学校向校车公司、旅游租车公司等提出服务需求,这些公司在规定时间提供车辆和司机运送学生,其他时间仍然经营自己的主营业务。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租赁公司需要使用专业校车和专车专用,这样一来普遍亏损,此校车运营模式不可持续。
4.有政府补贴的营利性组织经营在政府补贴的情况下,营利性组织有了使用专业安全校车和专车专用的可能性,但是如果政府补贴额度低,营利性组织盈利压力增大,校车安全风险仍会增加。而且这种模式往往是地方政府自发的行为,国并没有统一的法律条文或硬性规定,所以在经济欠发达的地区推行这种模式会困难重重。
第二节 校车运营管理模式
近年来,校车安全问题引起了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校车安全受多种因素影响,其中以校车运营管理模式是否科学、合理最为关键。只有校车运营管理模式健全和完善,才能从制度上保障中小学校车安全运行。2012年4月5日我国颁布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校车运营管理模式着墨不多,没有明确指出合理的校车运营管理模式。不同地方在实践中积累了不少经验,但也存在诸多问题。为此,本文将重点探讨适合我国国情的中小学校车运营管理模式。
一、我国现行中小学校车运营管理模式的缺陷与问题
我国目前尚未建立起统一的校车运营管理体制,各地为了解决学生远距离上学的问题,积极探索了多样化的中小学校车运营管理模式,主要有几种类型:一是学校自营,即学校购买或租赁校车,自己经营的模式;二是学校委托企业或个体经营,这里又可以分为有政府补贴的委托经营与无政府补贴的委托经营两种;三是家长委托企业或个体经营等模式。总体看来,现行校车运营管理模式存在两个主要的缺陷与问题。
1.在完全市场化运作的模式下,校车运营管理不规范,校车安全无保障
市场通过价格、竞争与选择机制来调节相关主体的行为,是现代社会进行资源配置的主要手段。在校车运营管理实践中,学校或家长自主选择校车服务提供者,双方就校车服务的价格、质量等进行协商,达成合意后签订校车服务合同。这本质上是学校或家长向校车服务提供者购买校车服务。随着校车需求的高涨,校车市场也呈现繁荣景象,但繁荣的背后暴露了“市场失灵”带来的运营不规范、安全无保障等问题。
市场主体以追求最大利益为目标。校车服务提供者会进行成本收益分析,在政府监管不到位的情况下,为了提高自身的利润,做出机会主义行为和败德行为,如超载、“黑校车”等不顾学生安全的非法营运行为,使校车安全隐患增大,学生安全得不到保障。
此外,在完全市场化运作的模式下,由于校车购买与运行的成本较高,安全责任大,收益又比较低,在没有政府补贴的情况下,正规的企业往往缺乏进入校车市场的积极性。如,2004年成立的北京市阳光彩虹教育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在最初迅速发展之后,因无力自行购买符合标准的校车,已于2008年停止校车服务。正规校车服务企业的退出,使得校车市场,特别是农村的校车市场,充斥着个体运营的“黑校车”,家长迫于无奈只能自行接送孩子,或冒险租赁违规校车,形成严重的安全隐患。
2.校车运营管理过程中,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角色模糊、责任缺失
在学校委托经营等校车运营管理模式中,政府的角色定位不清,相关责任缺失。
第一,政府对校车投入不足,没有承担起相应的财政责任。调查显示,北京市中小学校车的经费来源“大部分是学校和家长共同负担(占33.3%),其次是学校单独出钱(占28.1%),第三是家长单独承担(占14%),政府出资在其中只占12.3%”。校车无疑加大了学校与家长,特别是农村地区学校与家长的经济负担。政府没有给学校、学生或校车服务提供者提供适当的补贴,间接导致校车质量不达标、运营不规范、超载等现象层出不穷。
第二,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鉴于校车安全事故频频发生,我国陆续出台了《条例》《专用小学生校车安全技术条件》《专用校车安全技术条件》等法规、规章。但是与校车服务比较先进的国家相比,我国校车立法无论是在法律位阶、数量还是体系完备上,仍然严重落后。例如,美国已有500多部法律以及众多的规章被各州记录在册,用来管理校车产业的方方面面。
第三,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监管责任缺失。大量“黑校车”的出现,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质检与安检部门对校车的监督检查责任不到位,让大量不达标的车辆随意进入校车市场。此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于校车的日常运营、公共交通、校车司机等缺乏强有力的监督和管理,导致校车超载等非法营运现象屡次出现。
二、校车具有公共物品属性,应纳入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市场与政府是配置资源的两种主要方式,一项产品或服务是由市场还是政府机制来生产或运营,关键要看它是一种私人物品,还是公共物品。长期以来,政府和社会都将校车看作一种“私人物品”,因此也就通过完全的市场化机制来运营,政府只需承担监管责任,而不用承担给付责任。但是,随着校车需求的高涨,校车带来了巨大的社会效益,其正外部性也逐渐被人们所认识。而校车安全事故又让人们认识到,仅仅依靠市场机制无法保障校车安全运行,政府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校车的属性已从私人物品转向为公共物品,保障校车安全运行不仅是个人的事情,更是国家的事情。
1.校车已成为一种公共需求,应纳入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无论在城市还是农村,中小学生对校车的需求都在不断攀升。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择校现象的增多,城市学生上下学的交通半径不断扩大。在城市公共交通环境得不到彻底改善的情况下,校车就成为城市中小学生上下学的最佳方式。而农村学生对校车的需求与我国“撤点并校”政策息息相关。有调查显示,“布局调整前,学生家校距离平均为1.60公里,布局调整后,家校距离提高到4.05公里。布局调整前后家校距离增加了2.50公里,增幅达到150%”。可见,实施“撤点并校”之后,我国部分农村学生实际上无法就近入学,对校车的需求也就逐渐凸现出来。特别是对于农村学生而言,其就近入学的法定权利受到“撤点并校”政策的损害,政府不应该让其再单独承担政策变化的成本和代价。因此,校车已然成为一种公共需求,必须通过公共机制来满足:政府应该将校车纳入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之中,通过直接的财政拨款、间接的政策倾斜等手段支持校车的发展;政府的角色不仅是校车运行的监管者,更是校车服务的供给者。
2.校车具有强烈的正外部性,政府有责任推动校车的发展
经济学家N.格里高利·曼昆认为“当一个人从事一种影响旁观者福利,而对这种影响既不付报酬又得不到报酬的活动时,就产生了外部性(Externality)”。如果这种影响是有利的,就称为“正外部性”。校车的正外部性体现在几个方面。
第一,校车有利于学校开展教育工作,提高学生成绩。美国校车委员会(AmericanSchoolBusCouncil)的一份调研报告显示:“校车不仅是到达学校的一种安全便捷的方式,更是一种让孩子们待在教室、改善教育系统的重要手段。”
第二,校车安全运行能更好地保障学生的交通安全,同时缓解城市交通拥堵的状况。根据美国交通研究董事会提供的一份报告,学生乘坐由成年父母或同学驾驶的私家车到学校,发生伤亡交通事故的概率是乘坐校车到学校方式的3至5倍;未成年人驾驶私家车到学校,发生伤亡交通事故的概率可能超过乘坐校车到学校方式的20倍;学生步行到学校则更加危险。北京市在2010年出台的治理交通拥堵的方案中,专门提出了将发展校车服务体系作为缓解高峰期交通拥堵的一项重要措施。
第三,完善的校车服务能带来良好的生态效益。据相关报告显示,“每辆校车能够抵消约36辆小车,也就是少了36辆车拥堵交通、污染空气;2010年,校车已经帮助美国节约了23亿加仑的汽油”。正外部性的存在是导致市场失灵的原因之一,政府有责任进行干预,对有正外部性的校车给予补贴。基于校车服务所带来的教育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政府有责任推动校车的发展。
三、校车服务合同外包:校车运营管理模式的合理选择
政府将校车纳入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但不意味着校车服务应由政府直接提供。新公共管理运动主张将市场机制引入公共服务体系,实现公共服务民营化。即政府应该致力于商业化运作,让市场成为资源的有效分配者,构建有效的协调机制、理性的决策过程,并能够鼓励灵活性和进取心[8]。我们应借鉴公共服务民营化的理念和工具,在政府承担责任的前提下,利用市场机制提高政府效率,促进校车服务的有效供给,探索“政府责任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校车服务运营模式。
“合同外包”就是政府责任与市场运作紧密结合的一种有效工具,它是指“引入私人承包商来提供公共服务。在这样的情况下,政府能保留资金提供者的身份,但不再是服务的生产者和直接提供者”。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的一项调查显示,“合同外包”广泛应用于在各个国家公共部门的各类项目中,如澳大利亚人事部、教育部的项目,冰岛政府对残疾儿童的保护项目等。从英、美等国校车发展历程来看,校车服务合同外包是一种普遍而成熟的做法。美国纽约州教育委员会为获得校车服务,每年必须与校车服务私人承包商签订5400多份合同。首先由教育委员会规定路线,招标拍卖经营权,然后与校车公司签订合同,学区和学校只负责监督安全和制定《校车运行规则》。相对于其他校车运营管理模式,校车服务合同外包有利于加强政府在保障校车服务方面的责任,提高校车的安全性,同时也有利于发挥校车服务承包商的专业优势,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满足学生的多样需求。
近年来,我国各地涌现出各种校车运营管理模式,其中地方政府与校车服务企业的合作尤为引人注目。然而,“从权力转向合同并不意味着政府部门的终结。恰恰相反,它意味着需要建立一种制度和管理能力去迎接我们面临的许多新的挑战”。为此,必须提高政府对校车服务合同的管理能力。
1.明确校车经费投入与成本分担机制
在校车服务合同外包中,政府出资向校车服务提供者购买校车服务,学生是受益人。经费投入不足是校车运营面临的重要问题,没有充足的经费,很难实现校车的安全运行。
第一,各地区要根据实际情况明确政府与学生家长的成本分担比例。相关调查报告显示,1990年至2000年,美国中小学校校车每年的运行成本总量基本上都在100亿美元以上。美国的校车经费全部由政府负担,学生免费乘坐校车。但这并不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如果在全国范围内为学前和义务教育阶段儿童购买校车,政府需要投入3000亿元的预算,且一年的运行、维护费用为1500亿元,总共需要4500亿元的投入”。如果完全由政府财政负担,校车经费投入就会约占2010年全国财政性教育经费的30%(2010年我国财政性教育经费为14670.07亿元)。因此,一方面,“用者付费”有利于提高学生监督校车服务的积极性;另一方面,为了减轻政府的财政负担,在明确政府是经费投入首要主体的前提下,作为受益者的学生也应分担部分成本。各地区应对校车成本进行测算,根据实际情况明确成本分担的具体比例。此外,基于弱势补偿原则,与城市地区或发达地区相比,农村地区或欠发达地区的学生所承担的成本应该少一点。
第二,细化中央与地方在经费投入方面的责任。在美国,州政府和地方政府是校车经费的主要承担者。《条例》规定,“支持校车服务所需的财政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担”。在此基础上,还应区分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对于前者,其承担的经费投入可以适当多一点;而对于后者,则可以适当低一点,主要由中央通过财政转移支付来承担责任。此外,《条例》没有明确省、市、县的责任分担。校车经费投入责任应以省级政府为主,建立校车经费投入的省级政府统筹机制。
2.做好校车服务合同外包的前期准备工作
校车服务合同外包的实质是公私合作的商业运作,其推行依赖于一种良好的制度环境,防止政府的寻租行为与企业的败德行为。
第一,政府内部应设立校车服务的专门管理机构,负责校车需求的调查与预测、校车服务合同的起草与签订、对校车服务提供者的监管等。例如,美国纽约州设置了学生交通办公室(TheOfficeofPupilTransportation)来专门处理学生上下学交通的一切事宜,同时还建立了包含行政官员、司机、校车服务企业、生产企业等在内的各类委员会,如美国校车委员会。我国校车专门管理机构也应吸收各个利益相关者广泛参与,如学生家长、中小学校、校车服务企业与校车生产企业等。
第二,建立校车服务企业的公平竞争环境,防止合同承包过程中的腐败与寻租行为。“哪里有竞争,哪里就会有好的绩效。竞争能促进生产者增加成本意识,提供优质服务。改革成效的取得,关键不在于私营还是公营,而在于竞争还是垄断”。在甄选校车服务企业的过程中,必须提升家长、学校以及校车服务企业的参与程度与监督力度,实现校车服务招、投标过程的公开、公平和透明,防止腐败和垄断现象的出现。
第三,在开展校车服务合同外包之前,政府相关部门必须做好校车需求与成本的
校车运营服务投标方案(325页)(2024年修订版).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