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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托养服务投标方案(357页)(2024年修订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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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托养服务投标方案 目录 第一章 项目概况分析 12 第一节 项目背景 12 一、行业背景 12 二、残疾人托养服务概念 13 第二节 残疾人托养服务现状 15 一、国外托养服务现状 15 二、国内托养服务现状 16 三、我国残疾人享受托养服务情况 17 第三节 残疾人托养服务存在的问题 18 一、托养服务存在供需矛盾 18 二、托养服务内容单一 19 三、机构托养服务质量不高 20 第四节 残疾人托养服务问题的原因分析 21 一、托养服务制度建设存在缺陷 21 二、托养服务社会网络构建不合理 24 三、政府政策影响残疾人托养服务选择 28 第五节 完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的建议 29 一、完善托养服务制度建设 29 二、合理利用有效资源 34 三、精准匹配“供给—需求” 42 第二章 整体服务设想 45 第一节 残疾人托养服务思路 45 一、服务对象 45 二、服务范围 45 三、服务内容 45 四、服务流程 47 五、服务方式 49 六、服务管理 51 第二节 残疾人托养服务发展计划 52 一、发展方向 52 二、持续发展措施 53 三、公共关系发展 54 四、计划收费标准 55 五、年度实施计划 55 六、预期效果 56 第三节 残疾人托养服务要求 56 一、居家托养服务要求 56 二、日间照料托养服务要求 57 三、寄宿托养服务要求 58 四、运动功能训练服务要求 59 第 四 节 残疾人托养服务管理 60 一、规章制度 60 二、服务协议 60 三、事务管理 61 四、安全与应急 62 第三章 服务团队配备 65 第一节 服务团队建设 65 一、服务团队职能 65 二、服务团队的宗旨和任务 65 第二节 服务人员的管理 66 一、服务人员配备要求与计划 66 二、服务人员岗位职责 70 三、服务人员行为规范 73 四、服务人员管理方案 73 第三节 服务团队的培训方案 78 一、员工培训总体目标 79 二、员工培训原则与要求 79 三、员工培训主要内容 80 四、员工培训内容概要 81 五、员工培训管理制度 85 第四节 监督和考核机制 91 一、监督机制 91 二、考核机制 92 第五节 人员绩效管理措施 94 一、考核办法 94 二、考核对象及内容 94 三、考核步骤及结果运用 95 四、辞退情况 95 第四章 物资设备配置计划 100 第一节 服务设施配置要求 100 一、服务设施要求 100 二、功能区配置标准 101 第二节 服务中心基础配套设备 107 一、建设内容 107 二、装饰装修 108 三、设备方案选型 108 四、配套设施 111 第三节 保安保洁配套设备 113 一、清洁机具 113 二、绿化机具 114 三、保安、消防器具 114 第四节 医疗保健及智能化设备 115 一、医疗设备 115 二、康复护理 115 三、智能化设备 116 第五章 项目管理规章制度 117 第一节 行政管理规章制度 117 一、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117 二、员工考勤管理制度 130 三、员工奖惩管理制度 133 第二节 服务类管理制度 141 一、生活护理管理制度 141 二、残疾人士个人财物管理制度 150 三、护理质量管理制度 151 四、居室管理制度 155 第三节 医疗护理类 156 一、医生基本工作制度 156 二、医生值班工作制度 157 三、医生查房制度 158 四、医生交接班制度 158 五、医疗差错事故报告和登记制度 159 六、疑似传染病报告登记制度 159 七、卫生宣传制度 160 八、急危残疾人士的急救处理制度 160 九、护士工作制度 161 十、护士交接班制度 162 十一、康复师工作制度 162 十二、康复日常管理制度 163 十三、社工工作制度 165 十四、娱乐活动管理制度 166 十五、紧急状态处理制度 166 第四节 后勤保障工作制度 169 一、保洁日常工作章程 169 二、专项保洁规程 181 三、膳食服务制度 182 四、食品卫生制度 183 五、设施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184 六、保安管理制度 185 七、监控中心管理制度 186 八、保安巡逻制度 191 九、车辆管理制度 195 第五节 其他管理制度 196 一、食堂管理制度 196 二、休息室管理制度 196 三、休闲娱乐室管理制度 197 四、图书阅览室管理制度 197 五、阅览室管理员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198 六、健身康复室管理制度 199 七、文体活动室管理制度 199 八、XX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档案管理制度 200 九、XX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守则 200 十、XX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残疾人士守则 201 第六章 整体服务方案 202 第一节 居家托养服务方案 202 一、服务对象 202 二、服务内容 202 三、服务人员 215 四、运作方式 216 第二节 日间照料托养服务方案 217 一、服务对象 217 二、服务内容 217 三、服务人员 224 四、运作方式 226 第三节 寄宿托养服务方案 226 一、服务对象 226 二、服务内容 227 三、服务人员 232 四、运作方式 233 第四节 残疾人康复训练服务方案 233 一、基本要求 234 二、服务内容与要求 236 三、服务流程 244 四、具体服务标准 247 五、运作模式 251 第七章 服务承诺与质量保障 255 第一节 服务承诺书 255 第二节 服务协议 260 第三节 服务质量保障措施 272 一、公司对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的质量监督措施 272 二、公司对XX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服务工作的监管 274 第四节 服务支撑保障 275 一、互联网信息服务平台 275 二、入托评估 275 三 、巡诊工作机制 286 四、转诊工作机制 286 五、基层医疗服务机构 286 第五节 服务监督管理 286 一、服务监督 286 二、服务评价与改进 289 三、残疾人关系管理 290 第六节 本地化服务及响应 290 一、本地化服务 290 二、应急响应 291 第八章 投诉处理方案 297 第一节 投诉产生原因分析 297 一、投诉的定义 297 二、剖析投诉成因 297 三、投诉动机分析 298 第二节 投诉处理基本原则 300 一、换位思考原则 300 二、有法可依原则 300 三、快速反应原则 301 四、及时总结原则 301 第三节 投诉处理规范 302 一、接受投诉阶段 302 二、解释澄清阶段 302 三、提出解决处理阶段 303 四、跟踪总结阶段 304 第四节 投诉处理流程 304 一、记录投诉内容 304 二、判断投诉是否成立 304 三、确定投诉处理责任部门 304 四、责任部门分析投诉原因 304 五、公平提出处理方案 305 六、提交主管领导批示 305 七、投诉处理 305 八、总结评价 305 第九章 安全管理和应急方案 307 第一节 安全管理 307 一、指导思想  307 二、工作原则   307 三、工作目标及要求  307 第二节 应急预案 308 一、食物中毒应急预案 308 二、托养对象急病送医应急预案 309 三、托养对象发生猝死时应急预案 310 四、托养对象误吸、噎食应急预案 312 五、托养对象有自杀倾向或自杀时应急预案 314 六、托养对象坠床、摔倒时应急预案 316 七、托养对象外出或不归时应急预案 318 八、托养对象发生精神症状时应急预案 320 九、托养对象发生烧烫伤时应急预案 321 第十章 服务档案管理方案 324 第一节 档案管理人员及职责 324 一、档案管理部门职责范围  324 二、档案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324 三、档案管理人员配备 327 第二节 档案管理流程 327 一、目的 327 二、适用范围 327 三、术语和定义 328 四、职责 328 五、工作程序 329 第三节 档案管理制度 342 一、档案管理的范围  343 二、档案的管理部门  343 三、档案的分类  343 四、归档要求  344 五、档案的查阅和借阅  345 六、档案的移交  346 七、档案的保管  346 八、档案的销毁  347 九、托养对象身故时应急预案 347 十、火警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348 十一、托养对象触电时应急预案 349 十二、停电和突然停电时应急预案 351 十三、停水和突然停水时应急预案 353 十四、院内泛水时应急预案 354 十五、发生台风、雷雨时应急预案 356 第一章 项目概况分析 第一节 项目背景 一、行业背景 中国作为世界第一人口大国,残疾人数量也相当庞大,截至2020年末,据中国残联统计的数据显示,中国各类残疾人总数已达8500万,其中仍有1500万以上残疾人生活在国家级贫困线以下,占贫困人口总数的12%以上。残疾是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所付出的不可避免的代价,残疾人有权平等享受社会发展的红利。残疾人社会保障日趋受到社会重视,已成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中不可或缺的一环,标志着国家文明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残疾的不同类型和严重程度决定了残疾人的不同保障需求,其中,智力、精神及其他重度残疾人普遍缺乏自我照料的能力,保障需求倾向于接受托养服务。近年来,我国对残疾人托养服务的重视不断提升。《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规划发展纲要》的发布首先提出了“推动精神病康复托养机构建设”以及“建设集教育、康复、娱乐、劳动为一体的智力残疾和重度残疾人的养护机构”。2007年,《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全国智力和精神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会议精神主要文件的通知》对残疾人集中托养服务做出了具体要求,即“通过建立完善的政策支持体系、合理的投入机制、稳定发展的运行机制,为托养服务工作的开展,提供长效保障”。2009年5月,全国残疾人教育就业扶贫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中提出,投入6亿元推动“精神、智力和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项目——阳光家园计划”。《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将“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状况,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为指导目标,提出“制定实施残疾人XX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建设标准和服务规范”,加强残疾人托养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初步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旨在全面建设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对新的五年提出了进一步提高托养机构规范化服务水平、加大政府购买助残服务、健全托养服务体系的新要求。 截至2020年底,我国残疾人XX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数量达到8370个,其中寄宿制XX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数量达1945个,日间照料机构3615个,综合性XX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1369个,为11.7万残疾人提供了托养服务。另有78万残疾人享受到了居家服务,但全国接受机构及居家托养服务的残疾人人数只占全国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总数的大约3%,残疾人托养服务覆盖率仍然较低。总体而言,残疾人托养机构建设仍远未覆盖残疾人托养需求,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仍有待完善,残疾人托养服务标准仍有待规范。 二、残疾人托养服务概念 残疾人托养服务是近年来才被提出的一个概念,并且正在被逐步丰满和完善中。早期,在残疾人托养服务的概念形成前,我国多使用“供养、救济”“安养”等词来规定和指导托养服务行为,并未统一语言描述。例如,于1990年12月28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规定,应对困难残疾人提供生活补助,特别是无劳动能力且缺乏生活来源的残疾人,应由政府进行供养和救济。《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2001年—2005年)》也提出了对不适合参加生产劳动、缺乏生活来源且没有具备扶养能力的法定扶养人的残疾人给予供养和救济的要求。2006年,在《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年—2010年)》中,“托养”的概念首次出现,纲要强调要“推动精神病康复托养机构建设”。随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2008年第一次修订版新增了“托养”的概念,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供养无劳动能力、缺乏生活来源且没有具备扶养能力的法定扶养人的残疾人,国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托养机构的建设,并明确将对此进行扶持。至此,“残疾人托养服务”的概念基本形成。之后的《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将“残疾人托养服务”的对象确定为智力、精神和其他重度残疾人,要求初步建立以日间照料为主体、居家托养服务为基础、机构托养为支撑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在《“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中,更是要求加快残疾人托养服务发展,完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建设,提高残疾人托养服务能力和水平,实现残疾人托养服务的广泛覆盖。目前,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建设已在全国范围内全面铺开。 根据我国各项政策法规中逐步明确的残疾人托养服务概念,我们将其归纳为: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以居家安养、日间照料或集中托养的形式,为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专业护理、医疗康复、庇护就业和工疗、农疗、文化体育、心理疏导、娱乐等服务。 第二节 残疾人托养服务现状 一、国外托养服务现状 国外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主要基于社区服务和机构康复医疗服务,残疾人社会支持体系较完善,相关的残疾人权益保障涵盖于整个社会福利体系中。早期,西方国家也大力发展过照料残疾人的福利机构,如社会福利院、精神病院、庇护中心等。但是从19世纪末开始,逐渐出现了这类机构不够人性化的讨论。20世纪五十年代,传统的大型机构集中照料方式被普遍认为不够人性化,服务对象缺乏隐私保护,并且被隔离在社会圈外,逐渐造成与社会的脱节。在美国发起的“去机构化”运动源于残疾人应当平等享有社会权益的理念,由此,集中照料残疾人的机构受到严重冲击,“去机构化”的核心主张就是:摆脱机构依赖,使具有严重身心障碍的人融入社会,回归社会生活。“去机构化”的结果就是残疾人集中照料机构的锐减和社区服务的扩大。 为使残疾人更好地融入社区,各个国家均从加强居家服务和社区服务入手保障残疾人日常生活,由于社会福利发展理念不同,采取的服务措施具有差异性。美国向生活无法自理、需要长期照料的残疾人提供居家服务和社区护理,实行“访问护士制度”,提供的服务包括:个人照护(如家政服务)、长期家庭健康照护项目(居家照护、个案管理、专业护理)、长期照护管理计划(个案管理、达到专业医疗机构水平的专业照护)、生活协助项目(长期托养、监管、家庭健康照护服务)、居家照护计划(针对重度残疾人的医疗和相关服务)。德国设有“在宅护理制度”,为居家残疾人提供便利的护理服务。英国按需为残疾人提供日间照护或全日照护服务、家庭无障碍环境改造服务等。日本为居家残疾人提供昼间生活支援型服务和访问型服务,同时,日本的社会力量也为残疾人融入社会提供了不少支持,如日本的HABATAKI俱乐部,作为一家精神残疾的社区康复机构,机构工作人员与精神残疾人建立同事关系,让残疾人在参加俱乐部活动的同时逐步康复。 二、国内托养服务现状 (一)我国残疾人托养服务需求和现状 目前,我国残疾人托养服务发展仍相对落后,相关制度、机构、设施等不完善,服务不够专业全面,需要全面了解残疾人需求,针对不同需求进行托养服务体系的完善。据专家调查发现,残疾人的居家安养意愿普遍大于机构托养,且机构托养费用对残疾人家庭造成了一定的经济负担。再者家人不具备照料条件或有专业服务需求的残疾人是托养服务的主要服务对象,而兼顾生活照料和专业服务的托养机构空白,托养机构无障碍设施也不完善。所以目前我国残疾人托养服务存在发展资金不足、专业人员缺乏、服务质量不高、区域发展不平衡等问题。 (二)老年残疾人托养服务的现状 老年残疾人是残疾人群体中比较特殊的一部分,步入老年,年龄增长通常导致残疾人残疾等级提高,行为能力显著下降,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需求不断提升。我国养老机构尚不足以满足普通老年人的托养需求,满足老年残疾人特殊需求的更少,多数养老机构不接收老年残疾人,老年残疾人居家安养居多,社区服务项目少、覆盖面小、针对性不足,老年残疾人收入水平更低、社会保障覆盖率更低,且老年残疾人托养服务城乡差距大。 三、我国残疾人享受托养服务情况 自“十一五”初期,我国残疾人事业明确了建设精神病康复托养机构及智力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养护机构的规划要求以来,残疾人托养专业机构的建设被提到了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要位置。经过两个“五年”的迅速发展,残疾人机构托养服务覆盖面显著加大。《2007年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全国共有残疾人XX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1000余个,惠及全国约2.77万残疾人,到2017年,全国残疾人XX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数量已经达到7923个,覆盖残疾人人数23.1万,较2007年增长近十倍,同时,还有78万残疾人接受到居家服务。自2009年启动阳光家园计划以来,全国残疾人托养机构数量及服务残疾人人数逐年递增,其中,日间照料机构数量显著增长,但是包含接受居家服务在内,享受托养服务的残疾人比例仍然较低。 第三节 残疾人托养服务存在的问题 一、托养服务存在供需矛盾 我国残疾人数量众多,但是其托养机构占比较少。其中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需要长期的生活照料,对家庭造成的负担重,对托养服务需求尤其强烈。根据针对某市调查报告显示,截至2017年底,XX市残疾人XX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达到189个,其中寄宿制XX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40个,日间照料机构93个,综合性XX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56个,为6994名残疾人提供了托养服务。接受居家服务的残疾人达到60941人。接受机构托养与居家服务的残疾人约为全市残疾人总数的十分之一,约为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总数的三分之一,残疾人托养服务供给不足,还有许多有托养服务需求的残疾人无法享受托养服务,仍然由残疾人家庭承担照料责任。而另一方面,残疾人也会因为一些原因放弃可享受托养服务。在对区残联工作人员的访谈中了解到,不少残疾人在无法入住公办托养机构时不愿意选择民办机构集中托养。有部分残疾人符合公办集中托养机构准入条件,但是按照XX市目前的政策,当残疾人入住公办集中托养机构后,属于残疾人的重残补助、生活补助、护理补贴等政府给予的政策性补助都要上缴,而这部分残疾人家庭经济条件差,政府给予残疾人的补助是家庭的重要生活来源,残疾人入住托养机构,残疾人家庭难以维持生计,因此残疾人家属不愿意让残疾人进入集中托养机构托养,而残疾人托养需求真实存在。残疾人托养服务供给不足,同时,现有的托养服务也无法完全匹配残疾人需求,供需矛盾十分突出。 二、托养服务内容单一 目前,我国的残疾人托养服务,无论是居家服务、日间照料还是集中托养,均以生活照料为主。居家服务主要为打扫卫生、代买菜做饭等家政服务或残疾人日间生活照料等。日间照料机构除生活照料外,还向残疾人提供简单的工作,如代加工、制作手工制品等,获取工作报酬。集中托养机构侧重于托养,也有提供“娱疗、工疗”康复、教育培训或医疗护理等服务。在与区残联工作人员访谈时了解到,各社区的居家服务主要由政府向专业机构购买服务或志愿者参与服务,但是目前很多社区残疾人居家服务服务内容少、服务质量不高,缺乏专业服务,甚至在购买服务时缺乏相应服务提供机构,居家残疾人的医疗、康复等专业需求仍需在残疾人家属帮助下前往专业机构得到满足,残疾人对居家服务认可度不高,甚至不愿接受居家服务,以致残疾人居家服务流于形式,并未发挥应有作用。我国日间照料机构以各街道工疗站为主,工疗站主要为病情稳定的精神残疾人提供工作,具有简单工作能力的智力残疾人也可在工疗站工作,工疗站为残疾人提供午餐,不收取日间照料费用,残疾人通过工作可以取得报酬,除此以外,工疗站不提供其他托养服务。在保障了残疾人生活照料的情况下,残疾人家属会提出更多的托养服务需求:九成以上的残疾人家属最迫切的需求是完善机构医疗服务,残疾人家属表示缺乏医疗服务会导致家属需要定期配药、送药和残疾人发生疾病需转外就医等不便,根据调查访谈发现,有3名家属还提出希望机构提供免费的定期体检服务;近五成的残疾人家属希望增加残疾人社交活动;三成以上的残疾人家属希望机构对残疾人进行培训,提供简单工作的机会,让残疾人感受到生存价值。我国残疾人托养服务大多为生活照料及延伸服务,服务内容单一,但其实残疾人,特别是纳入托养服务范围的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对康复医疗护理服务的需求远高于普通人,需要普及医护服务。同时,他们也会有社会交往、教育培训等需求,并希望提高生活质量。 三、机构托养服务质量不高 目前,我国大多数托养机构普遍存在几个问题:第一,环境拥挤,房间内床位过多,居住体验差;第二,护工少,常见十几个残疾人配备1名护工,服务质量差,第三,环境封闭,缺乏活动空间和户外活动机会。许多残疾人家属对民办托养机构的托养环境和托养服务不认可,倾向于选择公办托养机构。目前,我国公办集中托养机构在软硬件设施建设上都投入较大,残疾人托养享受财政补助,具有很强的福利性质,机构运营资金全部来源于财政补助,机构经费压力较小,托养服务质量相对较好,但是存在更换外包服务单位或护工自主流动导致服务质量下降的情况。而多数民办托养机构在服务环境、服务管理和服务质量上都较差,亟待改善。 第四节 残疾人托养服务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托养服务制度建设存在缺陷 (一)政府定位不准确,托养服务资金来源及配置不合理 残疾人托养服务在我国起步较晚,2006年首次提出之后,我国部分城市政府为了快速发展残疾人托养服务,使残疾人托养服务在全市范围内覆盖,采用了一种较高效的方式,通过政府财政支出完成一定规模的托养机构建设和机构管理人员的招聘,大力发展公办托养机构,主要以机构托养的形式为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辅以居家服务,并给予困难残疾人享受托养服务的资金补助。但是,残疾人托养服务发展到一定阶段,政府这种大包大揽的定位会存在局限性,完全依赖政府财政和政府管理的托养机构数量不可能覆盖全部残疾人托养需求。 一方面,当政府想要扩大残疾人机构托养服务覆盖面时,政府的财政压力会剧增,而目前的政府定位和相应政策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民间资本的进入和良性发展。现有的民办机构有出于自身需求自发成立的,也有相对成熟的公益机构进驻当地的,均没有形成有效规模。残疾人托养服务的发展壮大需要民间资本和社会资源的助力,而引入民间资本和社会资源需要政府进行角色转换,在政策上引导扶持,完善民间资本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将自我定位从提供服务转为监督管理。 另一方面,针对残疾人托养服务,现有的财政结构偏重对机构托养的经费投入,居家服务的形式化严重,从对接供给和需求、服务监督管理、服务成效反馈到专业组织的进出机制等方面都没有完善的制度约束和充足的经费保障。而居家服务恰恰是机构托养服务覆盖面外的重要补充,也是迎合中国人根深蒂固传统思想的托养服务方式。居家服务发展的不完善挤出的托养服务需求人群会极大地增加机构托养服务的压力,造成机构托养服务资源的不合理利用和资金投入上的浪费。 (二)托养服务标准体系的建设与应用不到位 从无障碍设施建设、残疾人托养机构建设到残疾人托养服务目前都有可参考的国家标准,托养服务标准是设施建设、服务管理、服务提供的操作指南,标准体系不健全是造成当前托养服务质量不高的重要原因之一,也是限制残疾人与普通人共享公共服务和公共资源的重要原因之一。完善托养服务标准体系并保障其广泛实施对残疾人托养服务领域的托养机构建设、托养服务管理、服务团队管理等方面都有重要意义。 目前由于缺乏标准或标准未落实而对残疾人托养服务产生影响的情况主要有: 第一,关于购买服务,缺乏残疾人托养服务购买流程的操作规范,购买流程效率不高,缺乏对投标单位资质的审核标准,存在资质与服务质量不完全匹配、价低者得而非质量高者得等问题,缺乏定期重新招标的过渡期服务规范,更换中标单位时无法保证服务延续性,缺乏对整个服务过程的统一衡量标准,政府的监督作用难以充分发挥,缺乏对服务反馈机制的规范,获取有效反馈信息存在困难; 第二,关于无障碍环境,无障碍设施建设标准的推广不力导致社会大环境下无障碍设施建设不足或被占用情况明显,影响残疾人平等享受社会生活(包括依托社区的居家托养服务及与普通人共享医疗和养老服务等); 第三,关于托养机构建设,由于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托养需求存在地区差异,我国缺乏残疾人托养机构建设的地方标准,而相关国家标准未得到有效落实,托养机构设施建设不完善,我国许多民办托养机构的硬件基础设施存在不符合规范的情况,甚至基本的无障碍设施也未达到建设要求,而公办托养机构也存在部分基础设施不合理的情况,如未规划担架电梯等,对残疾人居住造成不便或危险; 第四,关于托养机构服务管理,托养服务规范在托养机构的推广度和执行度都较低,导致机构托养服务管理不规范、服务提供不到位等各种问题出现。最后,托养服务理念存在偏差。目前,我国残疾人托养服务,主要目的是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为残疾人提供的多为日常生活照料服务,无论是居家安养还是机构托养,考虑的都是在某个特定场所为残疾人提供服务,特别是精神(智力)残疾人由于缺乏自主行为能力的特点,现有制度下的托养服务是通过专门的托养机构将这部分残疾人与外界隔离开来,而不是为残疾人融入社会消除障碍而做出努力,这样的服务理念也是导致托养服务内容单一的原因之一。有托养需求的残疾人同样有社会交往的需要,托养服务应该以人为本,在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缓解残疾人家庭压力、释放残疾人家庭生产力的同时,也应该重视残疾人的权利、尊严和感受,让他们与普通人共享社会成果,获得幸福感。因此,残疾人托养服务的目标不应该仅仅是提供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服务,也应该让残疾人保持与社会的联系,寻找自身的价值。 现阶段影响残疾人托养服务“走出去”有几方面因素: 第一,无障碍设施建设不健全,生活障碍没有消除,常有盲道设计不合理或被违规占用、无障碍通道设计缺失等现象发生,有声红绿灯等设施较少,社会无障碍环境不成熟; 第二,对残疾人状态的动态信息掌握不及时,缺乏机构托养外的个性化托养服务,对残疾人心理帮助(如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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