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院孤残儿童保育服务投标方案
目录
第一章 项目背景及需求分析
13
第一节 中国儿童福利的现状
13
一、中国儿童福利的现状描述
13
二、我国儿童福利政策存在的问题
22
三、未来展望:对我国儿童福利发展的政策建议
24
第二节 中小型儿童福利院的现存问题及原因
26
一、中小型儿童福利院的现存问题
27
二、从中小型儿童福利院运行机制的特点来探寻问题产生的原因
28
第三节 儿童福利院改革的必要性分析及改革方向
29
一、无法满足日益膨胀的社会需求
29
二、陈旧的教养方式和落后的管理队伍不利于孤残儿童的生长发育
30
三、运行状况不利于社会公益意识的觉醒
30
四、从结构功能主义的角度看中小型儿童福利院的改革方向
31
第四节
儿童福利院机构的功能定位与发展
34
一、儿童福利院机构的功能定位
35
二、儿童福利机构的发展展望
37
第五节 儿童康复服务现状分析与规范提升建议
38
一、残孤儿童保育康复服务现状分析
39
二、残孤儿童保育康复服务规范提升建议
40
第六节 福利院孤残儿童的需求分析
43
一、背景介绍
43
二、需求的分类
44
三、建议
45
第二章 项目整体设想及策划
48
第一节 项目整体设想
48
一、项目内容
48
二、服务期限
48
三、总体要求
48
四、救助内容及标准
50
第二节 项目组织实施策划
52
一、加强组织领导
52
二、加强能力建设
53
三、加强综合监管
54
四、加强宣传动员
54
五、服务要求
55
六、策划实施服务内容
57
第三章 组织架构及人员配备
59
第一节 组织机构概况
59
一、组织概况
59
二、组织架构图
61
三、服务人员配备要求与计划
62
第二节 项目服务人员及职责
68
一、儿童福利院的工作职责
68
二、康复部工作职责
69
三、康复部各岗位职责
71
四、保育员职责
80
五、财务部职责
82
六、福利院水电工岗位职责
82
七、会计岗位职责
83
八、后勤部
84
九、安保部职责
85
十、档案部职责
88
十一、办公室职责
88
十二、总务科职责
89
第四章 项目拟投入的设施设备
91
第一节 物资装备计划
91
一、物资配备目标
91
二、物资装备的原则
91
三、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设备的组织
91
第二节 残疾儿童主要康复设备清单
92
一、康复运动区
92
二、认知、言语、作业疗法区
94
三、感觉统合疗法区
96
四、水疗、熏蒸区
97
五、理疗区
98
六、康复评定区
99
七、行政办公用品
100
八、护卫、消防装备计划
100
九、清洁工具
101
第五章 保育服务方案
102
第一节 保育服务工作内容
102
一、晨间清洁卫生
102
二、晨间接待
102
三、幼儿户外活动中的保育护理
103
四、大小便的培养
103
五、盥洗
104
六、早点的安排
104
七、清洁消毒工作
105
第二节 保育服务流程及内容
106
一、肢体残疾儿童康复保育服务
106
二、智力残疾儿童康复保育服务
108
三、孤独症儿童康复保育服务规范
111
第三节 保育员如何做好保教并重
113
一、加强学习,提高保育队伍素质
113
二、保教并重,促进幼儿发展
113
三、细心保育,促进幼儿健康
114
第六章 康复服务方案
115
第一节 康复服务目标
115
一、工作目标
115
二、
康复服务内容
116
第二节
视力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措施
117
一、视力残疾相关概述
117
二、视力残疾儿童保育、康复服务要求
119
三、康复训练的目标与内容
123
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措施
127
五、视力残疾儿童的评估
134
第三节 智力残疾儿康复服务措施
138
一、智力残疾儿童相关概述
138
二、康复服务要求
142
三、康复服务训练措施
145
四、智力残疾儿童评估
163
第四节 肢体(脑瘫)残疾儿童康复服务
169
一、相关概述
169
二、康复服务要求
173
三、肢体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方案
176
四、脑瘫儿童康复训练方案
185
五、康复训练评估
194
第五节 听力语言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方案
197
一、相关概述
197
二、康复服务要求
200
三、康复训练方案
204
四、康复训练内容
206
五、康复训练评估
210
第六节 孤独症儿童康复服务方案
216
一、相关概述
216
二、康复服务目标及原则
218
三、康复服务要求
219
四、康复服务方案
223
五、康复训练评估
233
第七章 项目人员管理及培训
239
第一节
人员管理
239
一、总体目标
239
二、原则与要求
239
三、培训分类
240
四、员工培训操作流程
243
第二节 培训组织程序
249
一、新员工培训组织程序
249
二、新员工培训的目的和内容
249
三、部门内培训组织程序
250
四、部门交叉培训组织程序
251
五、通用类外部培训组织程序
251
六、专业类外部培训组织程序
252
七、短期教育组织程序
253
八、长期教育组织程序
253
九、高层管理人员的培训组织程序
253
十、中层管理人员的培训组织程序
254
第三节 服务团队的培训方案
255
一、员工培训总体目标
255
二、员工培训原则与要求
255
三、员工培训主要内容
256
四、员工培训内容概要
258
第四节 人员绩效管理措施
261
一、考核办法
261
二、考核对象及内容
262
三、考核步骤及结果运用
262
四、辞退情况
263
第八章 福利院管理制度
267
第一节 福利院工作制度
267
一、福利院工作职能
267
二、考勤制度
268
三、值班制度
268
四、福利院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269
五、来宾登记制度、外事接待制度
273
六、思想道德教育工作制度
274
七、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274
八、院民请销假制度
275
第二节 其他相关制度
276
一、行政管理岗位规章制度
276
二、业务管理
277
三、信息管理
277
四、人事管理
277
五、财务管理
278
六、设备管理
278
七、后勤管理
279
八、安全管理
279
九、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279
十、思想政治工作和职业道德建设
283
十一、保育、康复业务场所要求
284
十二、康复员工作制度
284
十三、康复日常管理制度
285
十四、社工工作制度
287
十五、员工培训管理制度
288
第九章 服务质量保障
295
第一节 服务质量保证体系
295
一、总体要求
295
二、康复服务质量保障体系
297
第二节 服务承诺
298
一、投诉处理
298
二、卫生清洁
299
三、公共秩序
299
四、公共设施日常维护
299
五、绿化管理
299
六、设备管理
300
七、消防系统
300
八、给排水系统
301
九、供电系统
302
第三节 影响康复服务质量提升因素
302
一、康复专业人才紧缺
302
二、康复医学科功能未到位
303
三、社区中缺少康复服务
303
四、临床康复科研素质不高
303
第四节 康复服务质量保证措施
304
一、康复服务质量管理社会化
304
二、康复服务质量管理制度化
304
三、康复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化
304
四、康复服务质量信息及时化
305
五、康复服务质量控制过程规范化
305
六、树立良好医德医风,优化现有学科体制
305
七、加快康复人才资源的开发和利用
305
八、寻找多种途径培养康复人才
306
第十章 档案管理
307
第一节 档案资料管理工作要求
307
一、档案资料管理工作内容及要求
308
二、档案资料过程管理
308
第二节 档案管理职责及制度
310
一、保育、康复服务档案管理员岗位职责
310
二、档案管理制度
311
三、档案保密制度
312
四、档案借阅制度
313
五、档案鉴定销毁制度
313
六、档案统计制度
314
第三节 档案管理的意义及内容
315
一、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档案形成的意义
315
二、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档案管理的内容
317
第四节 档案管理具体措施
319
一、档案的构建与分类
319
二、利用档案做好研究工作
320
三、做好档案保密工作
320
四、构建和落实档案借阅制度
321
五、加强组织管理
321
六、孤残儿童档案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
322
七、构建电子化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档案
323
第五节 收养人员档案的收集与整理
323
一、福利院收养人员档案收集整理的意义
324
二、福利院收养人员档案的归档范围和建档方式
324
三、福利院收养人员档案的收集与整理
326
第十一章 应急预案
330
第一节 应急疏散预案
330
一、制定应急疏散预案的目的
330
二、应急预案管理主体及职责
330
三、应急疏散小组及职责
331
四、应急事件的分类与识别
333
五、应急物资准备方案
334
第二节 应急事件处理制度
337
一、目的
337
二、适用范围
337
三、职责
338
四、程序
338
第三节 应急工作原则
340
一、总体原则
340
二、应急处置原则
340
第四节 各类应急事件处理预案
341
一、火灾处理应急预案
341
二、水浸/跑水应急预案
348
三、突发停电应急处理预案
353
四、停水应急预案
358
五、电梯困人应急预案
362
六、高空坠物应急预案
366
七、地震应急处理预案
371
八、防疫应急处理预案
376
九、防汛(暴雨)防强风应急处理预案
382
十、扫雪除冰应急预案
388
十一、触电应急处理预案
390
十二、有限空间事故应急预案
395
十三、停车收费系统故障应急处理预案
400
十四、门禁道闸系统使用异常应急处理预案
403
十五、交通意外应急处理预案
406
十六、发现可疑物品、爆炸物品应急处理预案
410
十七、发生盗窃、抢劫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415
十八、护理行为过失应急预案
419
十九、康复意外紧急处理预案
420
二十、发生自杀或企图自杀应急处理预案
421
二十一、药物引起过敏性休克的应急预案及程序
425
二十二、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427
二十三、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428
第十二章 儿童福利院疫情防控方案
430
第一节 卫生管理措施
430
一、卫生管理
430
二、预防性卫生措施
431
第二节 防护措施
433
一、保育
人员个人防护
433
二、
儿童个人防护
433
三、
婴幼儿的卫生防护
434
第三节
防控措施
434
一、
一般措施
434
二、
发现病例
435
第一章 项目背景及需求分析
儿童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儿童福利状况的好坏是衡量一国福利水平的重要指标。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社会的转型,各种新老儿童问题日益严峻,如孤残儿童和流浪儿童等困境儿童的相关问题。如何解决孤残流浪儿童的生存和发展问题,进而推进我国儿童福利的整体水平,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议题之一。
儿童福利事业是体现城市文明的窗口,对福利机构的投入体现了党和人民政府的良好形象,弘扬了人道主义思想。市社会福利福利院的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不仅让孤残儿童能“吃好、穿好、睡好”,更让他们的各项功能和生活自理能力得到改善,甚至社会融入度和竞争力得到提升,体现了“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工作宗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挥积极的作用。
第一节 中国儿童福利的现状
一、中国儿童福利的现状描述
儿童福利的概念内涵丰富,范围广泛,内容复杂。本文试图从儿童福利政策、儿童福利组织机构、儿童发展的相关指标三个维度,对我国儿童福利的现状做一个总结和描述。
1.儿童福利政策体系概览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颁布了许多儿童福利政策,大致可以分为4个层次:
第一个层次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残疾人保障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等。上述法律虽然不是专门为儿童制定的,但其中都包含了儿童福利的相应条款。在第一层次的立法中,还包括一些以儿童为对象专项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法》等。
第二个层次是由国务院出台和相关部委颁发的各项行政法规,涉及到儿童养育、救济和教育等各个方面。其中属于国务院制定的有:《关于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
《残疾人教育条例》
等;以民政部为代表的部委制定的有:《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家庭寄养管理办法》
;《关于加强孤儿救助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发展孤残儿童福利事业的通知》、《关于加强流浪未成年人工作的意见》、《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儿童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等。
第三个层次是国际公约和国家规划纲要。前者如《世界人权宣言》,《儿童权利公约》,《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世界宣言》和《执行1990年代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世界宣言行动计划》等;后者如《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等。这些重要文件提出了儿童的权利,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的主要目标,并承诺保护儿童权利和改善生活的具体方案。 第四个层次是针对孤残流浪儿童等困境群体的保护行动计划,它是可操作的实施方案,是对前面论述的一系列法律、法规、政策的具体化。如民政部组织实施的“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儿童福利机构建设蓝天计划”以及“重生行动项目”等。
2.儿童福利组织机构体系
从我国儿童福利政策执行的行政体制看,目前尚没有在中央和地方政府层面建立专职负责规划和指导儿童工作的职能部门。但是从全国人大,到政府机关,再到社会团体,设置了一系列面向儿童的工作机构和组织,这些机构和组织的工作职能互相联系配合,形成一个整体。如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设有妇女儿童室,专门负责有关妇女和儿童的立法工作,在最高权力机构中保证了儿童的一席之地;在政府层面,国务院设有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由相关部委、群众团体负责人担任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的委员,定期研究有关儿童的工作;国务院下属各部委也设有相应的儿童工作部门,如民政部社会福利与社会事务司负责制订孤残流浪等处境困难儿童的社会福利救助方针、政策、规章并指导实施;教育部基础教育司负责儿童的学前与义务教育工作;司法部负责预防未成年人的犯罪及未成年人犯罪的处理、教育工作;卫生部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司负责婴幼儿的计划免疫和卫生保健工作。以上职能部门的参与保证了政府对儿童工作全方面的领导,有利于儿童福利政策的统筹规划和顺利实施。
在群众团体方面,全国青联和共青团组织设有少年部,专门负责全国少年儿童的教育培养以及校内外面向儿童的工作;妇联组织设有儿童部,负责以家庭教育为福利院的对儿童的养育,担负起教育和保护少年儿童的职责。全国及各省市设有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为儿童提供法律的、社会的帮助;全国建有统一的中国少年先锋队,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促进儿童健康成长;在中小学里设有辅导员、卫生保健员等职,直接面向儿童,全面提高儿童的素质。各地还建设了少年宫、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等设施,为儿童娱乐、学习和全面发展提供场地和条件。各级政府及团体兴办儿童福利院和流浪儿童救助保护福利院,为社会上的失依儿童提供救助。群众团体是我国儿童福利政策推行过程中的重要参与力量,它能有效弥补政府部门在人力、财力、物力以及工作效率方面的不足,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到儿童福利事业的建设中来。
3.我国儿童发展的相关指标
一个国家儿童福利政策是否全面,对儿童的保护力度是否到位,可以从衡量儿童生存和发展状况的多项指标中反映出来。这些指标涉及儿童的健康状况、教育状况、法律保护状况以及生存环境状况。
(1)儿童健康方面
主要有三方面的指标,一是新生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2007年,我国新生儿、婴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为10.7‰、15.3‰和18.1‰,相比1991年,这三项指标分别下降了22.4、34.9和42.9个千分点。2000年1月,卫生部、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和财政部在西藏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始实施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以下简称“降消项目”),并取得可喜的成绩。到2007年底,这一项目已扩展至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覆盖1000个县,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平均降至0.06‰[4]。另外,2000年以来我国新生儿低出生体重发生率(指新生儿出生体重不足2500克的情况)也在不断下降,2005年这一比率仅为2.21%。
二是计划免疫接种率。2000年以来,1岁儿童“四苗”(指卡介苗、百白破、脊灰和麻苗)免疫接种率一直保持在97%以上,2007年接种率分别达到99.0%、99.0%、99.1%和98.6%。从2002年起,我国将新生儿乙肝疫苗接种纳入免疫计划。“十五”期间,中央财政投入1.8亿元,用于为中西部省份贫困地区儿童购置乙肝疫苗。2005年,我国儿童乙肝疫苗报告接种率为98.96%,比2000年提高7.13个百分点。
三是儿童营养状况。2005年,全国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为2.34%,比2000年减少0.75个百分点。中小学生《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及格率均超过90%。2005年,第五次全国碘缺乏病调查评估结果表明,碘盐覆盖率为95.2%,8-10岁儿童尿碘中位数为246.3微克/升,甲状腺肿大率为5.0%,全国总体达到消除碘缺乏病的阶段性目标。
(2)教育方面
也包括三方面的指标,一是义务教育。2007年底,实现“两基”验收的县(市、区)累计达到3022个(含其他县级行政区划单位205个),占全国总县数的98.5%,“两基”人口覆盖率达到99%。2007年我国小学学龄儿童净入学率达到99.49%,初中阶段毛入学率由2000年的88.6%提高到2007年的98%。义务教育阶段的升学率不断提高,2007年普通小学和初中的升学率分别为99.9%和80.48%,比2000年提高5和29个百分点。
二是学前教育。2007年,全国共有幼儿园12.91万所,在园幼儿(包括学前班)2348.83万人。目前,多数大中城市已基本满足幼儿入园的需求。0-3岁儿童早期教育得到加强,幼儿园收托幼儿逐步向3岁以下延伸。部分城乡依托幼儿园和其他社区公共资源,建立社区早期教育基地,为0-3岁儿童提供受教育机会,为家长提供科学育儿指导。2000-2005年间,妇联系统在全国建立亲子俱乐部5714所,0-3岁早期家庭教育指导福利院5767所。
三是家长教育。家庭教育受到重视,家长学校数量增加。到2005年,全国29个省(区、市)12897个乡镇成立了家庭教育领导机构;全国共建立省级示范家长学校2907所,企事业单位家长学校11420所,流动人口家长学校1410所,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343958所,25558个街道建立了111128所多功能社区家庭教育指导福利院。
(3)法律保护方面
这方面采取的措施一是“反拐”力度加大,针对未成年人的犯罪得到控制。2001年以来,全国公安机关加大对拐卖儿童犯罪的打击力度,同时开展有针对性的预防拐卖的社会宣传和防范工作,集中整治了一批拐卖犯罪突出的重点地区。2000-2005年,公安机关共破获拐卖儿童案件4911起,解救被拐卖儿童近万名。公安机关所立拐卖儿童案件逐年下降,拐卖儿童犯罪在一些地区的高发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另外,在针对未成年人的犯罪方面,2005年遭受刑事犯罪侵害的未成年人有9.6万人,比2004年下降9.1%。 二是法律援助机构增加,为更多儿童提供法律援助。2001-2005年,全国各地法律援助机构共办理涉及妇女儿童的法律援助案件552,247件,为241939名未成年人提供了法律援助诉讼服务。各地依托共青团组织成立的专门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的机构1132个。
(4)儿童的生存环境方面
一是儿童发展的设施越来越完善。2000年以来,全国共创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2379个,每年参加俱乐部活动的青少年学生达1亿多人(次)。2000-2005年,中央和地方利用彩票公益金扶持建设1804个校外活动场所项目,惠及国家级贫困县396个。2005年底,全国共有公共图书馆2736个,比2000年增加59个;博物馆1556个,增加164个。2002-2005年,中央通过转移支付补助4.8亿元,加上地方的配套资金,集中力量新建和改建1078个图书馆和文化馆,基本实现县县有文化馆、图书馆的建设目标。2004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下发后,全国文化、文物系统各级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对未成年人参观实行票价优惠政策。另外,通过加快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西(藏)新(疆)工程”、电影“2131工程”,广播影视基础设施条件大为改善,丰富了农村尤其是边远地区儿童的文化生活。
二是儿童成长的文化环境越来越安全。2002年,国务院发布《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规定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营业场所入口处的显著位置要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新闻出版总署、工商总局修订、颁布了一系列规定,对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互联网出版物实行规范化管理,进一步净化广告市场环境,保护消费者特别是儿童的合法权益。文化部加强对网上文化内容的监管,并开展打击淫秽色情网站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强了网络文化市场的管理。2007年,工商执法部门共收缴淫秽色情出版物371.5万件,由公安部等中央十部委组织开展的依法打击网络淫秽色情专项行动,破获网络淫秽色情刑事案件226起,关闭、清理境内淫秽色情网站、网页4.4万个,封堵境外淫秽色情网站1.4万个,删除网上淫秽色情信息45万条。新闻出版总署先后封堵、查禁淫秽电子书刊、手机小说、网络游戏150余部(种),严厉查处登载淫秽色情小说、手机小说、网络游戏的非法网站4700多个,删除网页链接7万余个。
三是儿童安全保护进一步加强。2004年我国实施《儿童玩具国家强制性标准》,新标准不仅对玩具的安全性有了更加严格的要求,还规定玩具必须按照儿童年龄进行等级划分,并要贴上年龄警告标识。2005年我国开始对《婴儿营养食品国家标准》进行全面修订,力图与国际接轨。2005年,公安部出台《公安机关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八条措施》,对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的各项工作进行了分解、细化,有力地保障了中小学的安全稳定。同年,教育部出台《关于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六条措施》,要求学校配合公安部门共同做好校园及周边的安全工作。另外,从2008年1月1日起,我国开始实施为期五年的《中国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计划》,该计划旨在健全“反拐”工作的协调、保障机制,明确相关部门职责任务,加强合作,建立集预防、打击、救助和康复为一体的“反拐”长效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轻被拐卖妇女儿童遭受的身心伤害。
从我国儿童发展的各项指标来看,近年来我国儿童福利在不断地发展和完善,取得了可喜的成果:儿童的健康水平逐渐提高,各项教育工作全面改善,法律保护不断强化,生长环境更加优化。
二、我国儿童福利政策存在的问题
从政策层面上看,我国儿童福利已经形成了比较完备的政策体系,即从最高立法机关确立的法律,到国务院和政府各部门制定的法规,再到国际组织和国际社会通过的国际公约和在此基础上形成的我国国家行动纲要,以及政府部门的具体行动方案,内容涉及儿童的抚养、教育、医疗、保护等生活的各个方面,充分体现了儿童生存权、发展权、被保护权和参与权等基本权利。这些政策对推动我国儿童福利事业的发展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作用。应该说,我国的儿童福利体系架构已经基本形成。但儿童福利政策还存在一些问题。比较突出的问题有:
1.我国儿童福利政策分散,缺少统一规范,而且实际的、可操作的内容不足,政策的适应性不强。
长期以来,我国实行的是补缺型福利。儿童、老人、妇女、残孤儿童以及低收入者是我国典型的弱势群体,是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关注的对象。目前我国已经有了老年人、残孤儿童和妇女社会保障方面的专项立法。虽然也有针对儿童的专门立法,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这还远远不够。总体来看,原则性、一般性的法规较多,这大大降低了政策执行的有效性,增加了执行的差异性。比如在现实中,当出现儿童权利受到侵害时,不少法律条文虽都有所涉及,但究竟该由哪个部门来处理,根据是什么,处理到什么程度合适,往往没有明确规定可以使用。
严格地说,至今我国还没有制定和出台统一的儿童福利政策,更缺乏儿童福利方面的基本法[17]。随着我国由补缺型福利向普惠型福利的转型,需要全面规范各种类型的福利政策。就我国儿童福利来说,需要通过一部儿童专门的综合性法律,如《儿童福利法》,全面规范儿童福利的各项内容,包括确保儿童基本生存和健康发展的各个方面。
2.儿童福利政策执行的行政管理体制不顺,多头治理,缺乏协调、整合机制和问责机制 从我国儿童福利的制度安排来看,相关部门有国务院儿童少年工作协调委员会、民政、财政、发展改革、卫生、教育、劳动保障、司法、建设等政府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众团体。不同部门有不同的儿童政策目标,缺乏统一集中性。这些部门都参与儿童福利工作,由于缺乏协调和整合机制,在政策执行中,难免出现重复和缺失并存状况。同时,国家对一些部门并没有提出明确要求,只是简单将其纳入管理网络,这种制度安排很可能陷入“重建设,轻监管”的怪圈,最终难以落实和追究管理责任。
目前已出现个别部门在儿童福利政策执行中通过垄断儿童福利资源供给来追求部门利益的行为,应该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
3.现行儿童福利政策强调政府的主导作用,个人、企业、社会团体、慈善机构、宗教组织等社会团体的力量没有充分被调动起来 国家缺乏对这些社会力量的引导和规范政策,没有形成畅通的儿童福利事业多元参与渠道。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国家经济实力的提高以及公民、企业、团体等社会责任意识的增强,国家需要在政策上对儿童福利事业支持体系进行整合,形成个人支持力、家庭支持力、政府支持力和社会支持力的支持合力,真正实现儿童福利事业的多元参与和共享发展的理念。
4.针对孤残流浪儿童等困境儿童的福利和保障政策
福利院孤残儿童保育服务投标方案(435页)(2024年修订版).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