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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机关法律服务投标方案(306页)(2024年修订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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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机关法律服务投标方案 目录 第一章 项目理解和需求分析 14 第一节 项目背景 14 一、 中国法律服务业现状和发展趋势 14 二、政府机关法律服务现状分析 23 三、我国法务工作总体状况 24 四、法务与律师的区别 27 五、合理化建议 29 第二节 项目概况 33 一、项目名称 33 二、项目服务地址 33 三、项目内容 33 四、 项目需求分析 33 第三节 本律所简介 36 一、本所概况 36 二、本所执业律师及其知识结构 39 三、本所特长 40 四、本所对法律服务质量的承诺 41 五、本所联系方式 42 第二章 项目组织机构和管理 43 第一节 项目组织机构 43 一、项目组织机构设置说明 43 二、 律师事务所组织架构 图 44 三、事务所人员岗位说明 45 四、项目管理模式 68 第二节 项目管理团队配备情况 68 一、团队优势 68 二、 项目管理 团队 配备情况表 70 第三节 项目管理团队岗位职责 73 一、岗位职责 73 二、工作方式 76 三、工作内容 76 四、 管理 责任及监督 77 第三章 人员配置计划 79 第一节 人员招聘计划 79 一、招聘人数 79 二、招聘原则 79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79 四、 报名时间地点 80 五、 招聘程序 80 六、 电话、网络报名办法 80 第二节 法务人员基本素养 81 一、目的 82 二、范围 82 三、基本要求 82 第三节 人员管理制度 86 一、 工作规范 87 二、 工作制度 88 三、 考勤制度 89 第 四 节 人员储备方案 90 一、现有人员状况分析 91 二、人员储备的目的 91 三、人员储备的目标和实施计划 91 四、人才培养方式 93 五、人才储备的途径 94 第四章 政府机关法律服务方案 95 第一节 整体服务方案设想 95 一、服务宗旨 95 二、服务目标 95 三、服务理念 96 四、服务方式 97 第二节 服务工作安排 98 一、工作时间安排级方式 98 二、工作计划 99 第三节 服务内容 101 一、 解答日常法律咨询问题 101 二、 文书业务 105 三、 谈判等非诉讼业务 106 四、 诉讼仲裁、调解业务 109 五、代表政府草拟、签订合同及进行谈判 115 六、 法治宣传教育培训业务 115 七、 信访配合业务 116 第四节 服务工作重点、难点及解决办法 117 一、服务工作重点、难点 117 二、解决办法 118 第五节 服务承诺 122 一、律师事务所律师法律服务承诺书 122 二、法律工作人员服务承诺书 124 三、律师服务承诺 125 四、服务人员配备承诺 126 第五章 内部管理制度 128 第一节 综合管理制度 128 一、律师执业六禁止 128 二、执业公示制度 128 三、 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议制度 129 四、 律师事务所所务会议制度 130 五、 律师事务所律师奖惩制度 131 六、 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制度 133 七、 律师事务所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134 八、 律师过错责任赔偿制度 136 九、 律师职业管理制度 138 十、 律师聘用管理规定 138 第二节 业务管理制度 141 一、 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 141 二、 律师事务所业务操作规程 143 三、 律师事务所学习制度 146 四、 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 147 五、 律师事务所收结案及收费管理办法 148 六、 律师业务收费管理监督制度 150 七、 律师事务所业务档案管理办法 150 八、 客户投诉及客户意见反馈处理管理制度 154 九、 服务质量跟踪监督评查制度 156 十、 律师执业利益冲突审查处理制度 157 十一、政治业务制度 163 第三节 行政管理制度 163 一、 律师事务所人员工作守则 163 二、 员工招聘、录用、辞退管理制度 166 三、 印章管理制度 167 四、 文书资料管理办法 168 五、 保密制度 169 六、 办公秩序及安全管理制度 170 七、 办公设施装备使用管理制度 171 八、 公函、介绍信及调查专用证明使用管理制度 173 九、人事管理制度 174 十、人员动态管理制度 178 十一、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制度 178 第四节 财务管理制度 179 一、 律师事务所财务管理办法 179 二、 律师办案费、差旅费管理办法 181 三、 律师事务所退费规定 181 四、 律师事务所财务报销规定 183 第六章 服务保障方案 185 第一节 服务礼仪规范 185 一、文明礼貌用语规范 185 二、日常仪表仪态规范 185 三、岗位行为规范 186 四、会议文明礼貌规范 187 第二节 服务质量保证措施 188 一、确保人员素质达标 188 二、 确保人员队伍稳定 193 三、整体确保人员服务技能 194 四、严格考核制度 194 第三节 法律服务质量保障体系 197 一、法律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保证措施 197 二、法律服务的保密措施 199 第四节 服务质量的检查与改进措施 199 一、 检查的内容与方式 199 二、 服务质量的改进与提高 200 第七章 保密制度和保密措施 201 第一节 保密制度 201 第二节 保密承诺书 202 一、机关保密工作承诺书 202 二、 离岗人员保密承诺书 203 第三节 保密管理要求 204 一、上岗前的保密管理 204 二、在岗的保密管理 205 三、离岗前的保密管理 206 第四节 保密措施和方法 206 一、保密制度和纪律 206 二、事前预防措施和方法 208 三、 事中预防措施和方法 208 四 、 事后预防措施和方法 209 第八章 员工培训方案 210 第一节 员工培训管理制度 210 一、培训的目的和原则 210 二、培训课程体系设计原则 211 三、培训机构与职责 211 四、 员工培训操作流程 213 五、 培训内容及方式 221 六、 培训考勤与奖惩制度 223 七、 培训费用及培训期间薪资待遇 224 八、 培训考核 226 九、 培训档案管理 229 第二节 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230 第三节 培训管理制度 231 一、培训管理制度总则 231 二、 职前教育管理办法 242 三、 外派培训管理办法 245 四、 员工培训出勤管理规定 248 第九章 档案管理方案 250 第一节 档案管理工作流程 250 一、立卷归档 250 二、借阅 250 三、收集、交接、整理、统计工作 250 四、鉴定销毁 251 第二节 档案的分类 252 一、 文书档案 252 二、 业务档案 252 三、 文书档案整理 252 第三节 档案管理 要求 255 一、 总则 255 二、 业务资料的分类 255 三、档案的形成 256 四、业务档案的保管 260 五、档案的查询与借阅 261 六、业务档案的鉴定和销毁 262 第四节 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262 一、 原则 262 二、归档材料的收集和整理 263 三、 立卷编目和装订 267 四、 归档 268 五、 档案的查询与借阅 270 六、 档案的保管期限 270 七、 档案的统计、保护及清理 271 第十章 投诉处理方案 275 第一节 投诉产生原因分析 275 一、投诉的定义 275 二、剖析投诉成因 275 第二节 投诉处理原则 276 一、耐心倾听原则 276 二、换位思考原则 276 三、快速反应原则 277 四、及时总结原则 277 第三节 投诉处理技巧 278 一、积极主动的服务态度是做好投诉处理的前提 278 二、要有良好的服务心态 278 三、保持微笑服务是良好沟通的开始 279 四、缓兵之计,让业主感受到你的努力和真诚服务 279 五、换位思考,为客户多做一点点 279 第四节 投诉处理流程 280 一、记录投诉内容 280 二、判断投诉是否成立 280 三、确定投诉处理责任部门 280 四、责任部门分析投诉原因 280 五、公平提出处理方案 281 六、提交主管领导批示 281 七、实施处理方案 281 八、总结评价 281 第 五 节 投诉处理措施 281 一、设立机构 282 二、 处理程序 282 三、明确责任 282 四、 及时沟通 283 五、注意事项 283 第六节 投诉处理制度 283 第七节 责任追究与处理记录 285 一、处罚 285 二、投诉处理情况的记录管理 285 第十一章 应急服务措施 288 第一节 编制说明 288 一、 目标和制定依据 288 二、 突发事件的概念 288 三、 突发事件的分类 288 四、 突发事件的分级 289 五、 应急预案编制的工作原则 289 六、 适用范围 290 第二节 应急组织机构 设置 290 一、 组织指挥机构 290 二、 法律服务团队组建 291 第三节 应急响应 292 一、分级响应 292 二、方法步骤 292 第四节 应急服务内容 293 一、 自然灾害突发事件 293 二、 事故灾难突发事件 296 三、 公共卫生突发事件 299 四、 社会安全突发事件 301 第五节 应急 工作保障 304 一、 应急预案编制管理 304 二、 人员招募管理 304 三、 应急管理培训 305 四、 后勤保障 305 五、 总结评估 305 温馨提示 : 本方案目录中的内容在word文档内均有详细阐述,如需查阅,请购买后下载。 说明 一、如招标文件评分标准要求“项目 理解 及需求分析”详情可见本文第一章。 二、如招标文件评分标准要求 “项目 组织机构与管理 ”详情可见本文第二章。 三、如招标文件评分标准要求“ 人员配置计划 ”详情可见本文第三章。 四、如招标文件评分标准要求“ 政府机关法律服务 ”详情可见本文第四章。 五、如招标文件评分标准要求“ 内部管理制度 ”详情可见本文第五章。 六、如招标文件评分标准要求“ 服务保障方案 ”详情可见第六章。 七、如招标文件评分标准要求“ 保密制度与保密措施 ”详情可见本文第七章。 八、如招标文件评分标准要求“ 员工培训方案 ”详情可见本文第八章。 九、如招标文件评分标准要求“ 档案管理方案 ”详情可见本文第九章。 十、如招标文件评分标准要求“ 投诉处理方案 ”详情可见本文第十章。 十一、如招标文件评分标准要求“应急预案”详情可见本文第十一章。 编制依据 一、项目招标文件、补遗及设计文件等相关资料。 二、国家现行技术规范、标准及有关的技术资料、规范、规程及技术标准。 三、依照有关主要法律、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 二 )其他法律法规。 四、行业规范、标准 (以下内容根据招标文件及项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 第一章 项目理解和需求分析 第一节 项目背景 一、 中国法律服务业现状和发展趋势 法治国家必须有成熟、完善和发达的法律服务业。从一些法治化程度较高国家的经验来看,成熟的法律服务业表现为:法律服务的数量充足、服务严格规范、服务运作有序、对法律服务活动的监管有力。 在中国,法律服务是社会主义法治实践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法律适用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法律服务业经历了从无到有、从无序到逐步规范的健康、快速发展的道路。在促进社会公平,实现社会正义,排查民间纠纷,化解社会矛盾,维护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的合法权益,推进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不容否认的是,伴随着法律服务业的快速发展,从业务素质、服务水平到管理体制、管理意识等方面都存在一些问题。总体上看,这些问题的存在是发展中的问题,需要通过不断深化改革来解决。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法律服务的市场越来越大,业务领域越来越宽,法律服务队伍发展越来越快,法律服务作为一个产业在整个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明显。 (一) 中国法律服务业基本情况 法律服务是以提供法律事务性帮助或者提供具有法律意义服务的活动。法律服务属于法律实施的重要环节,它不仅是法律制度社会化的重要体现,同时也是实现法律的保障和调节功能的重要途径。法律服务业是法律服务这一产业的泛称,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内涵上讲,律师业、公证业、法律援助业、司法鉴定业、仲裁业以及商标代理、版权代理、专利代理、破产管理,还有中国特色的基层法律服务业,都属于法律服务业的范畴。其中,律师是法律服务的主体。 中国法律服务业是伴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逐步恢复和发展起来的,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产物。指导和管理法律服务业是中国司法行政机关的一项基本职能。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中国法律服务业已经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基本上形成了以律师为主力、以基层法律服务为补充,公证、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协调发展的法律服务业体系,不断适应不同社会群体的多层次法律服务的需求,在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律师已经成为中国法律服务业的主体。目前, 大量的律师建立律师事务所,专门从事法律服务业。 合伙制已成为律师所主要组织形式,律师事务所的内部组织结构、管理模式进一步改善。每年中国律师从事诉讼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服务 高达百 万多件, 同时律所组织人员 开展各种形式的义务法律咨询,办理法律援助案件。 公证业法律服务 体系基本确立。 200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证法》 的 颁布 ,200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证法》 的 实施 以及2015年、2017年的两次修改 , 使得 公证业务属性得到了明确,公证机构进一步规范,公证服务体系基本确立。 在当前法律服务体系中,公证法律服务体系属于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在整体法律服务体系中占据不可替代的地位,因而促进公证法律服务体系更好发展也就有着重要作用及意义。为能够实现公证法律服务体系更好发展,相关工作人员需要积极通过有效途径及措施加强公证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并且对其进一步进行完善,使公证法律服务体系的合理性及完整性得以提升,确保其更好应用,也就能够为公证法律服务体系的更好发展奠定较好基础。 所谓公证法律服务体系,其在公证法律服务的职能定位及社会价值实现方面属于重要基础及平台,并且在公证法律服务中对各部分组成及关联因素进行统合方面属于核心框架,也是基本原则。所以,一方面而言,在公证法律服务方面,公证法律服务体系对其发展主导思想及基本架构具有决定作用,另一方面而言,当前公证法律服务内容及特点对公证法律服务体系具体定位以及顶层设计具有决定作用。就当前实际情况而言,我国公证法律服务体系的功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公证法律服务体系的基本功能就是在自身职责范围之内公证机构能给将中立、客观法律咨询提供给当事人,并且可向其提供法律事务指导以及行为规划等服务;体系必要功能为通过办理具体公证案件,公证机关可对当事人合法权益进行保护,对于社会上不同领域内行为交往进行维护,维持社会正常运转,可促使社会信用体系实现健康发展,并且可有效缓解社会上存在的潜在矛盾;体系的辅助功能主要包括协助功能、公示功能以及受领功能与监察功能,其中协助功能主要就是在法院、行政机关及当事人对相关法律事务进行处理过程中能够提供一定协助作用,从而使自身作用及价值能够得以更好体现;公证法律服务体系还具备衍生功能,这一功能的作用主要就是进行信息整合及资源价值统合,其所包括内容主要就是记录历史,促使金融信息及管理体系更加完善,对信息供给进行整合,促进有关法律制度实效性提升。 基层法律服务发挥了重要作用。基层法律服务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服务制度。中国幅员广阔,地区差别很大,贫困和经济欠发达地区还比较多,在律师制度还没有建立和完善的地区,基层法律服务就成为律师业的有益补充。在中国法律服务从业人员中人数最多,遍布中国广大的乡村。 基层法律服务是自80年代初中期逐步形成发展起来的一种法律服务工作。在当时,律师极为稀少的情况下,它主要通过建立法律服务所,利用贴近基层、便利群众、服务便捷、收费低廉等优势,面向基层社会提供法律服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与律师形成竞争关系。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实施之前的2000年,根据司法部《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 》的规定和有关实施意见,广泛开展了基层法律服务所的调整整顿工作,对现有司法行政机关批准设立的各种形式的基层法律服务所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清理检查,并在调整整顿的基础上按新的管理体制重新办理设立登记。 2000年,司法行政机关继续采取多种措施,提高人员整体素质。根据《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 》建立了规范的执业资格认定和执业准入控制制度。2000年12月24日,司法部组织了首次全国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统一考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实施之后, 2004 年六月二十九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对所属各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由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项目,依法继续实施;对法律、行政法规以外的规范性文件设定,但确需保留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12. 规定事项的行政审批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其中第75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部门为:省级或其授权的下一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主管部门。 这是基层法律服务执业的最高层级的法律依据。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由于近 40多 年的发展,对社会进行法律服务的质量显著提高,业务素质在实践中得到了发展,满足了中国基层社会和低收入群体的大部分法律服务需求,为基层和农村稳定、和谐、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公共法律 服务体系 基本 形成。公共法律服务是由司法行政机关统筹提供的,旨在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和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所必需的法律服务。具体包括:为全民提供法律知识普及教育和法治文化活动;为经济困难和特殊案件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开展公益性法律顾问、法律咨询、辩护、代理、公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预防和化解民间纠纷的人民调解活动等。 中国法律服务业还处于不断拓展、不断规范的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地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法律服务队伍数量总体不足。在中国,律师占有人口比例不 高 ,公证员占有人口比例 较少 ,全国还有 一些 乡镇没有建立基层法律服务所,社会对法律援助的需求与国家法律援助工作实际提供的比率还很低,特别是普通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得不到及时满足。同时,法律服务业的布局和结构不够合理。法律服务业发展不平衡,地区差异明显,西部地区与东部地区仍有较大差距,城市法律服务相对发达,偏远地区缺少必要的法律服务人员。此外,中国法律服务业还存在管理体制尚不成熟、法律服务秩序尚不够规范、法律服务队伍诚信意识尚待加强等问题。 (二) 中国法律服务业发展趋势 专家预测,未来的五到十五年,作为现代服务业重要组成部分的中国法律服务业必将迎来一个良好的发展时期。 从宏观上分析,中国法律服务业发展趋势,可以概括为六个方面: 一是法律服务多元化发展趋势。未来一个时期,法律服务多层次、多角度、多领域的服务需求不断增加,特别是高端法法律服务业的发展,将拉动整个法律服务业在人员水平、业务层次、执业领域等方面有一个较大的拓展。 二是法律服务业专业化发展趋势。随着法律服务业多元化发展趋势,法律服务业在专业细化和加快发展步伐方面将会有大动作。法律服务业本身竞争压力也将不断增大,并促进法律服务业的专业分工。法律服务机构将根据法律服务市场的需求,合理确定专业定位,促进法律服务业的专业分工,发展专业特色。 三是法律服务业规模化发展趋势。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完善,各类法律服务业领域的垄断将被逐步打破,各类法律服务机构在专业化的基础上,通过业务合作以及合并、联合等多种方式,实现规模化,增强竞争力,达到共享双赢。 四是法律服务业国际化发展趋势。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按照《服务贸易总协定》关于法律服务开放的宗旨,将逐步取消限制进入法律服务业市场的措施,法律服务业将迎来新的更大范围的开放。通过参与新一轮的多边贸易谈判以及各种国际性、区域性合作机制,法律服务市场准入条件逐步放宽,中外法律服务合作和交流进一步加强。 五是法律服务业规范化发展趋势。经过 几十年 的发展,中国法律服务业执业人员素质已经有了明显提高,相关政策措施和法律制度基本完善,运作机制和管理模式日渐成熟,法律服务业已经逐渐从粗放式发展向精细化、规范化发展方向转变。 六是法律服务业深化改革的趋势。中国法律服务业面临拓展和规范双重任务。其中,拓展是法律服务业发展的前提。不断推进法律服务业的改革将是法律服务业在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个时期的基本发展趋势。特别是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大趋势,以及整个现代服务业新的一轮体制改革,法律服务业在体制、机制等诸多领域的改革都将进一步深化,并将大大促进法律服务业发展。 此外,中国城市化建设步伐的加快、社会公众经济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进一步刺激法律服务需求,并将大大推动法律服务业的发展。 (三) 中国法律服务业政策保障 第一,把法律服务业纳入国家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总体规划。未来的 几十年里 ,包括法律服务业在内的服务业将在信息技术的支持下快速发展,这既是国民经济快速发展的需求,也是社会健康发展的不可逆转的历史潮流。对此,必须充分认识到加速发展现代服务业是国家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把法律服务业纳入国家现代服务业的总体发展规划,综合运用政策措施、法律制度等各种有效手段,推进中国法律服务业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上的创新,促进法律服务业的发展。 第二,进一步规范法律服务市场秩序。随着国家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步伐的加快,法律服务业管理体制将随之进行改革,条块分割、部门垄断、行业分立、缺乏统一管理的法律服务业管理体制将逐步得到改善,宏观上统一管理的指导思想逐步确立,行业壁垒和部门垄断将逐步被打破,从而推动建立开放式的法律服务管理体制。在此基础上,通过建立有效的机制,切实改变条块分割、缺乏横向协同、总体低效的现象,推进法律服务业市场化、社会化、产业化进程,逐步建立统一的法律服务市场和规范的法律服务产业。 第三,建立和完善中国法律服务业的法律保障体系。制定和完善有利于发展法律服务业的法律法规,是创造一个不断放松管制、打破行业垄断、实现规范公平的法律服务市场秩序的重要环节。特别是要通过立法,进一步明确法律服务业的属性。通过制定和完善法律服务业各种相配套规章,进一步明确各类法律服务的业务准则和执业规范,建立和健全有关法律服务的法律规则体系,为实现法律服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提供法律依据。 第四,改革和完善法律服务组织内部的管理体制和运作机制。积极培育法律服务的市场主体,大力推进法律服务主体的规模化、专业化建设。加快体制创新,进一步完善法律服务组织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强化法律服务从业人员的职业行为规则意识,不断提高法律服务业执业道德水平。 第五,稳步推进中国法律服务业的对外开放。应当循序渐进地推进中国法律服务业的对外开放,全面提高法律服务业对外开放水平,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和更高层次上参与国际法律服务合作和竞争。通过落实CEPA中关于法律服务业开放的各项措施,应当积极发展内地与港澳律师事务所的联营及其他合作关系,推进区域法律服务业一体化进程。 二、政府机关法律服务现状分析 在充分肯定法律服务取得长足发展的同时,也不能不看到, 业主 暴露出的以下 法律服务 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一) 缺乏专业化发展意识和提高专业化水平的措施 从律师业务来看,律师们还普遍缺乏专业化发展意识和提高专业化水平的措施。不少律师出于“生存”需要,无论是刑事案件,还是民事或其他类型的案件,几乎是有什么接什么,接什么做什么,把自己塑造成“万金油”律师。从总体上看, 业主 法律服务队伍素质不够高,不仅表现为学历偏低,而且知识结构单一,专业化程度低,外语能力不强,尤其是涉外涉新人才不足。 律师综合素质尚不能适应新时期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需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应当具备较高的专业水准,要求有较强的执业能力和丰富的社会经验,这就对担任政府法律顾问提出了较高要求。在当前律师队伍中,法律素质过硬同时又具备丰富的政治、经济、外语、科学知识的复合型人才较少,许多律师专业知识、业务水平、知识结构等综合素质已明显不能适应建设法治政府的需求,律师综合业务素质与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要求有一定差距。 (二)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缺乏应有的独立性 虽然律师不是行政、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不必事事服从行政指令,但有时在政府或部门利益面前,律师也得服从政府或部门的意志,不能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样的情况下很难帮助政府向法治服务方向转变,为行政机关管理决策层提供专业法律服务。 (三) 法律服务服务渠道窄 业主内部 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布局不合理,服务渠道窄,基层法律服务力量薄弱,不能满足城乡居民法律服务需求。 (四)人员 管理手段弱 业主内部对于 对法律服务人员法 的 管理权限仅限于批评教育、调查上报,对 内部 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没有 充分使用处 罚权,只能管事,难以管人,管理手段软弱。 三、我国法务工作总体状况 通过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的发展,我国法务管理工作已经取得了长足的进步,法律顾问队伍也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壮大,逐渐成为法律职业群体中举足轻重的一支力量,随着我国内外环境,尤其是经济、科技、社会发展带来的种种变化,对于法务管理工作的专业化和职业化都会提出更高的要求 。 过去的 十 年是我国法务工作发展的黄金十年,在政府、企业和社会的共同努力下,法务工作发生了令人瞩目的变化,法务工作的外部环境、工作机构、工作队伍、工作职责都得到全面的改进,企业法务工作的价值逐步凸显。 (一) 法务工作的外部环境日益改善 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一个组成部分,法务工作的发展离不开外部法治环境的总体改善。首先从1997年党的十五大把依法治国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治国方略,到2010年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完成,再到2013年18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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