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声监测服务投标方案
目录
第一章
项目背景及需求分析
11
第一节 项目背景
11
一、噪声定义及分类
11
二、噪声污染的特点
18
三、中国环境监测体系
19
四、声环境监测技术发展概述
31
五、环境监测的概念、目的和分类
33
第二节 需求分析
35
一、项目概况
35
二、商务要求
35
三、服务技术要求
35
第二章 项目整体服务方案
38
第一节 服务原则
38
一、
总体
原则
38
二、指导思想
38
三、指导原则
38
第二节 项目服务范围及计划
39
一、成立领导小组
39
二、拟定计划
39
三、交接方案
40
四
、
服务
范围
42
第三节 声环境监测方案的制定与实施
43
一、
制定声环境监测方案的基本原则
43
二、
声环境监测方案的基本内容
44
第四节 噪声的监测注意事项
45
一、
测量仪器
45
二、
测量条件
46
三、
读取法
46
四、
测量位置
47
五、
测量时间
47
第三章
项目组织架构及人员配置
49
第一节 项目组织机构
49
一
、
组织
机构的建立
49
二
、组织机构的要求
50
三
、
组织机构
设计
原则
51
四、组织机构图
55
第二节 项目人员配备
55
一、
配备原则
55
二、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
57
三、岗位职责
58
第三节 人员管理方案
73
一、人员管理优化
74
二、人员考勤管理
75
三、人员调动管理
81
四、人员奖惩管理
85
第四章 拟投入监测设施设备
94
第一节 测量仪器设备及介绍
94
一、噪声测量仪器一览表
94
二、噪声测量仪器简介
94
第二节 主要监测设备使用规范及保养
109
一、声级计
109
二、频谱分析仪
111
三、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系统
114
第三节
设施设备管理
116
一、目的
116
二、设备设施的配备
116
三、设备设施维护
117
四、设备管理
117
五、设备控制
120
六、故障处理
122
第五章 项目管理规章制度
124
第一节 人员管理制度
124
一、员工管理制度
124
二、员工聘用制度
137
三、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139
四、员工考勤管理制度
144
五、员工教育培训制度
149
六、人事考核管理制度
156
七、员工奖惩制度
162
八、员工礼仪守则
166
第二节 噪声监测制度
171
一、噪声日常监测制度
171
二、噪声监测管理制度
172
第三节 档案管理制度
173
一、档案管理制度
173
二
、档案保密制度
173
三
、档案借阅制度
174
四
、档案鉴定销毁制度
175
五
、档案统计制度
176
第六章 噪声监测实施方案
177
第一节 噪声监测实施计划及设置
177
一、实施计划
177
二、监测点
设置
177
三、
监测
实施
方案
178
第二节 环境噪声监测要求
182
一、测量仪器
182
二、测量点位布设
182
三、气象条件
183
四、监测类型和方法
183
五、测量记录
183
第三节 声环境功能区监测方法
184
一、监测目的
184
二、定点监测法
184
三、普查监测法
185
第四节
噪声敏感建筑物监测方法
188
一、
监测目的
188
二、
监测要求
188
三、
监测结果评价
189
第五节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监测方法
190
一、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190
二、测量方法
192
三、测量结果评价
196
第六节 城市环境噪声测量方法
196
一、城市区域环境噪声监测方法
196
二、城市交通噪声的测量方法
199
三、工业企业噪声测量方法
200
第七章 噪声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
210
第一节 系统总体设计思路
210
一、设计思想
210
二、设计原则
210
三、设计思路
212
第二节 系统总体设计
213
一、
总体架构
214
二、系统功能
218
三、系统特点
222
第三节 噪音扬尘监控子系统
223
一、前端监测设计
223
二、方案特点
224
三、传输网络
225
第四节 监控中心建设
228
一、
监控中心组成
228
二、
显示控制子系统
230
三、
存储子系统
235
第五节 监测数据管理平台
239
一、
系统概述
239
二、
污染源监测信息接入
239
三、
修约功能
239
四、
站点信息管理
239
五、
超标企业短信通知
240
六、
视频集成功能
240
七、
运维管理功能
241
第六节 噪声监测噪声在线监测系统介绍
242
一、
适用场所
243
二、
技术参数
243
三、
功能特点
244
第八章 服务质量管理及保障方案
245
第一节 质量方针与质量目标
245
一、质量方针
245
二、质量目标
245
第二节 噪声
监测质量管理
246
一、
环境监测质量管理的概念
246
二、
环境监测质量管理的机构与职责
247
三、
环境监测质量管理的工作内容
249
第三节 噪声监测质量控制
257
一、内部质量控制
257
二、
外部质量控制
260
第四节
监测数据管理
261
一、
误差分析
262
二、
监测数据的记录、整理和统计检验
279
三、
监测数据的表达
282
四、
监测报告
285
第
五
节 质量保障措施
287
一、设备保障措施
287
二、组织保障
措施
288
三、
技术
保障措施
289
四、
建立全面质量管理体系
289
第九章 应急方案
290
第一节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预案
290
一、
总则
290
二、
工作
原则
290
三、
应急
监测
的组织机构与职责
290
四、
应急准备与事故预警
292
五、
应急
响应
程序
293
六、
应急监测要求
295
七、
应急监测的保障措施
298
八、
培训
与演习
299
九、
附则
300
第
二
节
异常高温及防止人员中暑应急预案
302
一、总则
302
二、概况
303
三、现场测试工作组职责
304
四、危急事件的预防
305
五、应急预案的启动
305
第
三
节
应急监测工作程序
307
一、
目的
307
二、适用范围
307
三、应急监测组织机构及职责
308
四、工作程序
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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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一、如招标文件评分标准要求“项目
背景
及需求分析”详情可见本文第一章。
二、如招标文件评分标准要求“
项目整体服务方案
”详情可见本文第
二
章。
三、如招标文件评分标准要求“
项目
组织架构及人员配置
”详情可见本文第
三
章。
四、如招标文件评分标准要
求“
拟投入监测设施设备
”详情可见本文第
四
章。
五、如招标文件评分标准要求“
项目管理规章制度
”详情可见本文第
五
章。
六
、如招标文件评分标准要求“
噪声监测实施方案
”详情可见本文第
六
章。
七
、如招标文件评分标准要求“
噪声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
”详情可见本文第
七
章。
八
、如招标文件评分标准要求“
服务质量管理及保障方案
”详情可见本文第
八
章。
九
、如招标文件评分标准要求“
应急预案
”详情可见本文第
九
章。
编制依据
一、项目招标文件、补遗及设计文件等相关资料。
二、国家现行技术规范、标准及有关的技术资料、规范、规程及技术标准。
三、
依照有关主要法律、法规: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
二)
其他法律法规。
四
、行业规范、标准
(
以下内容根据招标文件及项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
第一章
项目背景及需求分析
第一节 项目背景
一、噪声定义及分类
1.声音和噪声的基本概念
声音的本质是振动,物体在空气中振动时,会使周围空气发生疏、密交替变化并向外传递,且这种振动频率在20〜20000Hz之间,人耳可以感觉,称为可听声,简称声音。频率低于20Hz的称为次声,高于20000Hz的称为超声,它们作用到人的听觉器官时不引起声音的感觉,所以不能听到。声源可以是固体,也可以是流体(液体和气体)的振动。声音的传媒介质有空气、液体和固体,它们分别称为空气声、水声和固体声等。噪声监测中主要讨论的是空气声。
人类生活在一个声音的环境中,通过声音进行交谈、表达思想感情,以及开展各种活动。但有些声音也会给人类带来危害。例如,震耳欲聋的机器声、呼啸而过的飞机声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规定,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影响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环境噪声污染是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所以,我们可以将这些人们生活和工作所不需要的声音称为环境噪声。噪声的判断还与人们的主观感觉和心理因素有关,即一切不希望存在的干扰声都叫噪声,例如,在某些时候,某些情绪条件下音乐也可能是噪声。噪声干扰人们的睡眠和工作,强噪声会使人的听力损失。这种损失是累积性的,在强噪声下工作一天,只要噪声不是过强(120分贝以上),事后只产生暂时性的听力损失,经过休息可以恢复;但如果长期在强噪声下工作,经过一段时间后,就会产生永久性的听力损失,过强的噪声还能杀伤人体。
环境噪声的来源有4种:一是交通噪声,包括汽车、火车和飞机等所产生的噪声;二是工厂噪声,如鼓风机、汽轮机、织布机和冲床等所产生的噪声;三是建筑施工噪声,如打桩机、挖土机和混凝土搅拌机等发出的声音;四是社会生活噪声,指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和营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的设备和设施产生的噪声,例如,高音喇叭、收录机等发出的过强声音。
家庭常用设备噪声
家庭常用设备
噪声级范围/分贝
洗衣机、缝纫机
50~80
电视机、除尘器及抽水马桶
60~84
钢琴
62~96
通风机、吹风机
50~75
电冰箱
30~58
风扇
30~68
食物搅拌器
65~80
建筑施工机械噪声级
机械
名称
距离声源10米
距离声源30米
范围
平均
范围
平均
打桩机
93~112
105
84~103
91
地螺钻
68~82
75
57~70
63
铆枪
85~98
91
74~98
86
压缩机
82~98
88
78~80
78
破路机
80~92
85
74~80
76
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讲:凡是妨碍人们正常休息、学习和工作的声音,以及对人们要听的声音产生干扰的声音,都属于噪声。
2.噪声危害主要包括:
损伤听力;能诱发多种疾病;干扰正常生活和工作;对听觉器官、视觉器官、内脏器官及中枢神经系统造成病理性变化;损害仪器仪表、建筑物;由于噪声超标排放导致的停产整顿和经济处罚等。其危害程度主要取决于噪声的频率、强度及持续时间。
(1)对人体的生理影响
1)干扰睡眠,影响工作效率。
①噪声会影响人的睡眠质量和数量。
②连续噪声可以加快熟睡到轻睡的回转,使人
③熟睡时间缩短;
④突然的噪声可使人惊醒。
⑤一般40dB连续噪声可使10%的人受影响,70dB连续噪声可使50%的人受影响,突然的噪声40dB时,使10%的人惊醒;60dB时,使70%的人惊醒。
2)损伤听力,造成噪声性耳聋。
90分贝下20%聋,85分贝下10%耳聋
3.噪声的分类
根据噪声污染的来源,可以将噪声分为四大类:交通噪声、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及社会生活噪声。
(1)交通噪声
主要指的是机动车辆、飞机、火车和轮船等交通工具在运行时发出的噪声。这些噪声的噪声源是流动的,干扰范围大。
(2)工业噪声
主要指工业生产劳动中产生的噪声,主要来自机器和高速运转的设备。
(3)建筑施工噪声
主要指建筑施工现场产生的噪声。在施工中要大量使用各种动力机械,要进行挖掘、打洞、搅拌,要频繁地运输材料和构件,从而产生大量噪声。
(4)社会生活噪声
主要指人们在商业交易、体育比赛、游行集会、娱乐场所等各种社会活动中产生的喧闹声,以及收录机、电视机、洗衣机等各种家电的嘈杂声,这类噪声一般在80dB以下。如洗衣机、缝纫机噪声为50~80dB,电风扇的噪声为30~65dB,空调机、电视机为70dB。
3.基本声学参量
(1)声音的频率、波长和声速
声源在一秒钟内振动的次数称为频率,记为单位为Hz。振动一次所经历的时间称为周期,记为T,单位为s。沿声波传播方向振动一个周期所传播的距离,或在波形上相位相同的相邻两点间的距离称为波长,记为λ,单位为m。一秒时间内声波传播的距离称为声波速度,简称声速,记为c,单位为m/s。频率、波长和声速三者的关系是:c=λ/f声速与传播声音的媒质和温度有关,在空气中,声速c和温度,的关系是:c=331.4+0.607t常温下,声速约为340m/s。
(2)声压、声强和声功率
1)声压P
声压是由于声波的存在而引起的压力增值,声压的单位为帕(Pa)。声波在空气中传播时形成的压缩和稀疏交替变化,所以压力增值是正负交替的。但通常讲的声压是取均方根值,P称为有效声压,故实际上总是正值。对于球面波和平面波,声压与声强的关系是:
2)声强I
声强是指单位时间内,声波通过垂直于声波传播方向单位面积的声能量。单位为W/m²。
3)声功率w
声功率是指单位时间内,声波通过垂直于传播方向某指定面积的声能量。在噪声监测中,声功率是指声源总声功率。单位为瓦(W)。
(3)声学参量的级与运算
在日常生活中,人们遇到的声音强度变化范围非常大,可以达到6个数量级以上;而且由于人体听觉对声信号强弱刺激反应不是线性的,而是成对数比例关系的,所以在声学中普遍使用对数标度来量度声压、声强和声功率等声学参量,单位用分贝(dB)表示。即两个相同的物理量(例力和4)之比取以10为底的对数并乘以10(或20):101g(A/A0),它是无量纲的。式中,A0是基准量(或参考量),A是被量度量。被量度量和基准量之比取对数,这对数值称为被量度量的“级”。亦即用对数标度时,所得到的是比值,它代表被量度量比基准量高出多少“级
”
。
声压级的符号是
基准声压为
该值是具有正常听力的人刚能听到的1000Hz声音的最低声压。
声强级
I0是基准声强,为
它是空气中与基准声压相对应的声强值。
声功率级
是基准声功率,为
。
二、噪声污染的特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噪声污染不同于水体污染、大气污染及土壤污染,它具有以下特点。
1.噪声污染是感觉公害
对噪声的判断与个人所处的环境和主观愿望有关。例如:优美的音乐对于正乐于欣赏音乐的人来说,是愉快的享受;但对于正在学习思考或睡眠休息的人来说,却会成为噪声。因此,噪声评价要结合受害人的生理及心理因素,噪声标准也要依据不同的时间、地点和人的行为状态等分别确定。
2.噪声污染是局部的和多发性的
发出的噪声向四周辐射时,会随距离的增加而迅速衰减、消失,不论多强的噪声都只能波及局部范围,而不像大气污染和水污染那样可能大范围地扩展。此外,由噪声定义可知,噪声很普遍,分布极广,因而噪声污染的发生是十分频繁的。
3.噪声污染是暂时性污染
噪声污染不是由别的物质给的,而是由空气中的物理变化所引起。因此,在声音过去之后,没有残余物质留下,噪声污染在环境中不持久、不积累,换言之,噪声污染一面产生,一面消失,不会像别的污染物那样在环境中积累起来对环境形成持久的危害。
三、中国环境监测体系
城乡建设生态环境部设置全国环境监测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重点省辖市的环境保护部门设置监测处和科:市以下的环境保护部门亦应设置相应的环境监测管理机构或专人,统一管理环境监测工作。全国环境保护系统设置四级环境监测站,各级环境监测站受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领导,在业务上受上级环境监测站的指导。
四级环境监测站如下。
一级站: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二级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置省级环境监测中心站;
三级站:各省辖市设置市环境监测站(或中心站)(行署、盟可视机构调整后情况确定,暂不做规定);
四级站:各县、旗、县级市、大城市的区设置环境监测站。
(一)各级环境监测站的主要职责
1.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的主要职责
(1)参与制订全国环境监测工作的规划和年度计划;
(2)对各级环境监测站进行业务、技术指导,负责全国环境监测网业务上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环境监测技术交流和各级环境监测技术人员的技术培训及业务考核;
(3)组织研究环境监测数据的统计分析方法,收集、存储、整理、汇总全国环境监测数据,编制全国环境监测年鉴,绘制噪声污染图表,综合分析全国环境质量状况,定期向城乡建设生态环境部提出报告;
(4)负责全国环境监测的质量保证工作,组织开展环境监测新技术、新方法的研究,组织研制、生产、分发环境监测标准参考物质,筛选和确定全国统一采用的环境监测仪器装备;
(5)承担国家综合性的环境调查和重大污染事故调查,负责国内重大污染事故纠纷和国际纠纷的技术仲裁;
(6)参加制订和修订国家各类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
(7)参加编写全国环境质量报告书;
(8)受城乡建设生态环境部委托,参加国家重大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和治理工程环境效益的监测。
2.省级环境监测中心站的主要职能
(1)参与制订本区域环境监测工作的规划和年度计划;
(2)收集、整理、汇总和存储本区域的环境监测数据资料,为报出各类监测报告提供基础数据,编报本区域的噪声污染年鉴;
(3)对下级环境监测站进行业务、技术指导,负责本区域环境监测网业务上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本区域内环境监测技术交流和下级环境监测技术人员的技术培训及业务考核;
(4)负责本区域内综合性环境监测的质量保证工作:
(5)承担本区域内综合性环境调查及噪声污染纠纷的技术仲裁:
(6)参加制订和修订任务与验证工作及提供依据材料;
(7)承担本区域环境质量评价和监测技术的研究,参加编写本区域环境质量报告书;
(8)受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委托,参加污染事件调查和建设项目影响报告书的审查,进行治理工程环境效益的监测。
3.市级环境监测站的主要职能
(1)对本市各种环境要素的质量状况,按国家统一规定的要求,进行经常性监测、分析,收集、存储和整理环境监测数据资料,定期向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上级监测站呈报本市环境质量状况和污染动态的技术报告;
(2)对本市各有关单位排放污染物的状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测性测定,建立和健全污染源档案,为加强噪声管理和排污收费提供监测数据;各地排污收费管理单位不另设测试机构;
(3)参加制订本市环境监测规划和计划,完成主管部门为进行环境管理所需要的各项监测任务;
(4)负责本市环境评价,参加编写本市环境质量报告书,编制本市环境监测年鉴;
(5)负责本市环境监测网的业务组织和协调,组织技术交流和监测人员培训;
(6)研究野外作业、采样、布点、样品运输、存储、分析测定等各重要技术环节中存在的问题,促进监测技术的不断发展;
(7)承担国家和地方性环境标准、技术规范、环境测试新技术、新方法的验证任务,参加地方环境标准的制订、修订;
(8)参加本市污染事件调查,负责噪声污染纠纷的技术仲裁。
4.县、旗、县级市、大城市区环境监测站的主要职能
(1)对本县(市、区)内各种环境要素的质量状况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要求,制订监测计划和并进行经常性的监测。定期向上级站报送监测数据,编报本县环境质量报告书;
(2)对县(市、区)内排放污染物的单位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测建立噪声档案,监督和检查各单位执行各类环厅法规和标准的情况。为排污收费等环境管理提供监测数据。
(3)完成环境保护法主管部门为进行环境管理所需要的各项监测任务;
(4)参加县(市、区)内污染事件调查,为仲裁噪声污染纠纷提供监测数据。
(5)宣传环境保护的方针,积极组织和发动群众参加环境监督活动,组织群众性的环境监测网。
(二)中国环境噪声与振动标准
1.环境标准的制订
为防止噪声污染、维护生态平衡、保护人体健康,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对环境保护工作中需要统一的各项技术规范和技术要求,制定环境标准。
(1)要求制定环境标准的情况
对下列需要统一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要求,应制定相应的环境标准。
1)为保护自然环境、人体健康和社会物质财富,限制环境中的有害物质和因素,制定环境质量标准;
2)为实现环境质量标准,结合技术经济条件和环境特点,限制排入环境中的污染物或对环境造成危害的其他因素,制定污染物排放标准(或控制标准);
3)为监测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规范采样、分析测试、数据处理等技术,制定国家环境监测方法标准;
4)为保证环境监测数据的准确、可靠,对用于量值传递或质量控制的材料、实物样品,制定国家环境标准样品;
5)对环境保护工作中,需要统一的技术术语、符号、代号(代码)、图形、指南、导则及信息编码等,制定国家环境基础标准;
6)需要在全国环境保护工作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而又没有国家环境标准时,应制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标准;
7)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未做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做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已做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2)制定环境标准应遵循的原则
1)以国家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为依据,以保护人体健康和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促进环境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统一;
2)环境标准应与国家的技术水平、社会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
3)各类环境标准之间应协调配套;
4)标准应便于实施与监督;
5)借鉴适合我国国情的国际标准和其他国家的标准。
(3)制定环境标准应遵循的基本程序
1)编制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
2)组织拟订标准草案;
3)对标准草案征求意见;
4)组织审议标准草案;
5)审查批准标准草案;
6)按照各类环境标准规定的程序编号、发布。
2.环境标准的作用
环境标准是环境管理的技术基础,环境标准的作用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环境标准既是环境保护和有关工作的目标,又是环境保护的手段。它是制订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的重要依据。
(2)环境标准是判断环境质量和衡量环保工作优劣的准绳。评价一个地区环境质量的优劣、评价一个企业对环境的影响,只有与环境标准相比较才能有意义。
(3)环境标准是执法的依据。不论是环境问题的诉讼、排污费的收取、污染治理的目标等执法的依据都是环境标准。
(4)环境标准是组织现代化生产的重要手段和条件。通过实施标准可以制止任意排污,促使企业对污染进行治理和管理;采用先进的无污染、少污染工艺;设备更新;资源和能源的综合利用等。
3.环境标准的分级和分类
环境标准分为国家环境标准、地方环境标准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标。
国家环境标准包括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或控制标准)、国家环境监测方法标准、国家环境标准样品标准和国家环境基础标准。
地方环境标准包括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或控制标准)。地方环境标准在颁布该标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辖区范围内执行。
国家环境标准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标准在全国范围内执行。国家环境标准发布后,相应的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标准自行废止。
根据执行情况,环境标准还可以分为强制性环境标准和推荐性环境标准。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执行的其他环境标准属于强制性环境标准,强制性环境标准必须执行。强制性环境标准以外的环境标准属于推荐性环境标准。国家鼓励采用推荐性环境标准,推荐性环境标准被强制性环境标准引用,也必须强制执行。
4.环境噪声与振动标准
我国现行的声环境质量标准、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和噪声监测规范方法及标准如表1表2和表3所示。
表1声环境质量标准
标准名称
标准编号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 3096-2008
机场周围飞机噪声环境标准
GB 9660-1988
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
GB 10070-1988
表2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标准名称
标准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2348—2008
2008
-
8
-
19
2008
-
10
-
1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22337—2008
2008
-
8
-
19
2008
-
10
-
1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
定置
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
GB
4569—2005
2005
-
4
-
15
2005
-
7
-
1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加速行驶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
GB
16169—2005
2005
-
4
-
15
2005
-
7
-
1
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加速行驶车外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
GB
19757—2005
2005
-
5
-
30
2005
-
7
-
1
汽车加速行驶车外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
GB
1495—2002
2002
-
1
-
4
2002
-
10
-
1
汽车
定置
噪声限值
GB
16170—1996
1996
-
3
-
7
1997
-
1
-
1
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
GB
12525—90
1990
-
11
-
9
1991
-
3
-
1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2523—2011
2011
-
12
-
5
2012
-
7
-
1
我国有关环境噪声的重要法律法规有两部,分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有关环境噪声的标准主要分为三类:环境噪声标准、振动标准、噪声与振动控制标准。
表3噪声监测规范方法及标准
标准名称
标准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2348—2008
2008
-
8
-
19
2008
-
10
-
1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22337—2008
2008
-
8
-
19
2008
-
10
-
1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定置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
GB
4569—2005
2005
-
4
-
15
2005
-
7
-
1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加速行驶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
GB
16169—2005
2005
-
4
-
15
2005
-
7
-
1
三
轮汽车和低速货车加速行驶车外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
GB
19757—2005
2005
-
5
-
30
2005
-
7
-
1
声屏障声学设计和测量规范
HJ/T90—2004
2004
-
7
-
12
2004
-
10
-
1
汽车加速行驶车外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
GB
1495—2002
2002
-
1
-
4
2002
-
10
-
1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
GB/T15190—
2014
2014-12-2
2015-1-
1
声学机动车辆
定置
噪声声压级测量方法
GB/T14365
-
2017
2017-12-1
2018-4-
1
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
GB
12525—
19
90
1990
-
11
-
9
1991
-
3
-
1
城市
区域环境振动测量方法
GB
10071—
19
88
1988
-
12
-
10
1989
-
7
-
1
机场周围飞机噪声测
噪声监测服务投标方案(311页)(2024年修订版).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