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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辅助送达服务投标方案(203页)(2024年修订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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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辅助送达服务投标方案 目录 第一章 项目背景和项目需求 11 第一节 项目背景 11 一、司法概念简介 11 二、司法送达概念 12 三、司法送达内容 14 四、常见送达方式 16 五、送达法律规定 17 六、司法送达现存问题 18 第二节 项目概况 22 第三节 项目需求 23 一、电子送达 23 二、取证送达 23 三、送达信息化 24 四、诉前调解部分 24 五、分案排期协助 25 六、项目培训服务 25 七、人员和车辆需求 25 第二章 项目整体服务设想 27 第一节 项目服务理念 27 一、服务理念 27 二、管理理念 27 三、管理 原则 28 第二节 项目服务保障 29 一、 沟通保障 29 二、领导保障 30 三、 人员保障 30 四 、 资金保障 31 第三章 项目组织机构和人员配备 32 第一节 组织机构建立计划 32 一、 建立 组织机构的要求 32 二、建立组织机构的步骤 33 第二节 项目组织架构图示 34 第三节 项目人员配备计划 35 一、人员配备原则 35 二、 人员配备安排 36 三、送达服务人员任职要求 38 四、送达服务人员岗位职责 39 第四章 项目管理制度 40 第一节 项目人员工作制度 40 一、仪容仪表规范 40 二、办公行为规范 41 三、态度举止规范 42 四、工作纪律要求 43 五、保密工作制度 44 六、考勤工作制度 46 七、廉洁工作制度 48 八、社保管理制度 48 第二节 项目车辆管理制度 50 一、车辆费用管理制度 50 二、车辆保养管理制度 51 三、车辆安全检查制度 54 四、车辆常见故障处理 56 第五章 送达服务人员培训方案 64 第一节 总体培训计划 64 一、 培训对象 64 二、培训目的 64 三、培训原则 64 四、培训考核 66 第二节 公文写作学习培训 66 一、 简报 写作 66 二、 调查报告 74 三、 计划类公文 76 第三节 送达基本知识说明 86 一、送达文书样本 86 二、送达法律依据 89 第四节 项目驾驶员的培训 90 一、交通安全要求 90 二、交通法律知识 92 三、交通行为规范 95 第六章 综合送达平台操作方案 98 第一节 关键术语解释 99 第二节 承办人、书记员 99 一、 送达发起入口 99 二、 送达发起 流程 101 三、送达事务登记 110 四、新增送达事务 117 五、查看送达情况 120 六、登记送达结果 124 第三节 文印专岗操作 132 一、 文印专岗入口 132 二、 文印操作 方法 132 第四节 收发中心专岗 133 一、专岗入口 133 二、收发中心操作 133 第五节 公告发布岗操作 134 一、 技术对接处理步骤 135 二、 非技术对接处理步骤 136 第七章 调解辅助平台操作方案 138 第一节 登录操作 138 第二节 案件管理 138 一、 纠纷排查 138 二、书面案件 139 三、知识库管理 143 四、其他信息管理 147 第三节 退出操作 149 第八章 送达服务具体实施方案 150 第一节 项目所需设备 150 一、打印机 150 二、传真机 159 三、高拍仪 169 第二节 法律文书整理 174 一、法律文书分类 174 二、法律文书特点 174 三、法律文书格式标准 175 第三节 送达服务目标 178 第四节 送达服务要求 178 一、 送达主体的界定 178 二、 适用的程序范围 179 三、 送达的对象范围 179 四、 送达的文书种类 179 五、 送达方式的选择适用 180 第五节 直接送达服务 180 一、 直接送达的 对象 180 二、转委托情况下的送达 181 三、直接送达日期的确定 182 四、 当事人到院领取文书问题 182 五、 代收人及其他签收人的身份证明 183 第六节 留置送达服务 183 一、留置送达的对象 183 二、留置送达的方式 183 三、留置送达的注意事项 184 四、 以拍照、录像等记录过程的方式留置送达的适用条件 185 五、 以拍照、录像等记录过程的方式留置送达的操作规程 185 第七节 电子送达服务 186 一、 电子送达的适用前提 186 二、 电子送达的适用范围 186 三、 电子送达日期的确定 187 四、电子送达地址的确定 187 五、电子送达的具体媒介 188 第八节 委托送达服务 188 一、委托送达函的制作 188 二、委托送达的实务操作 189 三、 不宜委托送达的情形 190 第九节 邮寄送达服务 190 一、 邮寄送达的基本要求 190 二、 邮寄送达完成的判断 标准 190 三、当 事人邮寄送达地址的确认 191 四、 邮寄送达异议的提出与邮件的退回 191 第十节 服务质量保障措施 192 一、 确保人员队伍稳定 192 二、 确保人员素质达标 192 三、 确保人员服务技能 193 第九章 项目应急预案 194 第一节 保密专项应急预案 194 一、应急组织 194 二、应急原则 195 三 、泄密危害等级确认 195 四、 应急 响应 措施 195 第二节 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196 一、 应急原则 196 二、应急响应 197 三、应急措施 197 第十章 项目档案管理方案 200 第一节 档案管理计划 200 一、档案管理部门职责 200 二、档案管理人员职责 200 第二节 档案管理流程 202 一、立卷归档 202 二、借阅管理 202 三、收集整理 202 四、鉴定销毁 203 第三节 档案管理制度 204 一、 查阅利用制度 204 二、 档案保密制度 205 三、 档案保管制度 206 温馨提示: 本方案目录中的内容在word文档内均有详细阐述,如需查阅,请购买后下载。 说明 一、如招标文件评分标准要求“项目背景和项目需求”,可参照第一章; 二、如招标文件评分标准要求“项目整体服务设想”,可参照第二章; 三、如招标文件评分标准要求“项目组织 机构 和人员配备”,可参照第三章; 四、如招标文件评分标准要求“ 项目管理制度 ”,可参照第四章; 五、如招标文件评分标准要求“ 送达服务人员培训方案 ”,可参照第五章; 六、如招标文件评分标准要求“ 综合送达平台操作 方案”,可参照第六章; 七、如招标文件评分标准要求“ 调解辅助平台操作方案 ”,可参照第七章; 八 、如招标文件评分标准要求“ 送达服务具体实施 方案”,可参照第 八 章; 九 、如招标文件评分标准要求“项目应急预案”,可参照第 九 章。 十、 如招标文件评分标准要求“项目 档案管理方案 ”,可参照第 九 章。 编制依据 一、项目招标文件、补遗及设计文件等相关资料。 二、国家现行技术规范、标准及有关的技术资料、规范、规程及技术标准。 三、依照有关主要法律、法规: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 三 )其他法律法规。 四、行业规范、标准。 第一章 项目背景和项目需求 第一节 项目背景 一、司法概念简介 (一)概念 司法又称法的适用,通常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司法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运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司法是实施法律的一种方式,对实现立法目的、发挥法律的功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 相关机关 我国的司法机关一般是指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从广义上理解也可以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军队保卫部门、监狱等负责刑事侦查的机构。 (三)职能划分 1.审判权: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其他国家机关不能分享。 2. 检察权 : 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有权对国家公务人员履行职务进行监督,对公安机关的侦查、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狱工作进行监督。 3. 侦查权 : 公安机关依法行使侦查权,具有司法机关的性质。公安机关具有双重属性,除具有司法机关的属性外,归属国家行政机关又叫国家管理机关,在法律上和实践中通称为政府。指统治者运用国家权力,通过强制和非强制手段对国家经济、政治、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国防等事务进行组织和管理的机关。国家行政机关是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体制、职权由宪法和法律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包括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和地方国家行政机关,其中,最高国家行政更多的组成部分,属于公安行政管理机关 ; 公安机关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4. 特殊侦查权 : 国家安全机关依法行使特殊侦查权,同样具有司法机关的性质。国家安全机关具有国家公安机关的性质,同样归属国家行政机关的组成部分,依法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重大刑事案件,在国家安全工作中依法行使侦查、拘留、预审和执行逮捕以及法律规定的相关职权。司法行政机关依法承担辅助国家司法职能实施的行政管理任务,具有司法机关的性质。司法行政机关也具有双重属性,除具有司法机关的属性外,也归属国家行政机关的组成部分,依法行使司法方面的行政管理权。 二、司法送达概念 1.概念: 送达,是指司法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和方法将诉讼文书或法律文书送交收件人的诉讼行为。 2. 法律依据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送达的司法解释指《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事送达工作的若干意见》。该解释是为了创新工作机制和方法,全面推进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制度,统一送达地址确认书格式,规范送达地址确认书内容,提升民事送达的质量和效率,将司法为民切实落到实处。 3.主要特征: (1)送达的主体是法院:送达的主体必须是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向法院或者他们相互之间递交诉讼文书或其他文书都不叫送达,不能适用民事诉讼法有关送达的规定。 (2)接受送达的是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送达是法院在诉讼中对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所进行的一种诉讼行为。法院在诉讼外或者虽在诉讼中,但是是给诉讼参与人以外的人发送或报送材料,如上下级法院之间递送案件材料就不是送达行为。 (3)送达的文书主要是法律文书和诉讼文书。在诉讼中法院送达的法律文书和诉讼文书主要有:判决书、裁定书、起诉状副本、答辩状副本、反诉状副本、上诉状副本、各类通知书(如案件受理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出庭通知书等)、传票、调解书、支付令等。送达其他文件不能叫送达。 送达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方式进行。送达必须依照民事诉讼法进行,否则不能产生法律效力,不能达到预期的法律后果。 三、司法送达内容 (一) 一般案件送达 1. 司法专邮送达 : 是指通过司法专邮的方式向当事人送达起诉状、证据材料以及受理、应诉、参诉、举证通知书等诉讼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1) 相关诉讼材料的打印、盖章:向原告、被告及第三人送达的诉讼材料,包括送达回证、受理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参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地址确认书、商评委回执以及入卷留存的送达留存单等 。 (2) 填写诉讼材料具体信息:在诉讼材料填写对应案件的案号、当事人、送达地址、举证期限等信息 。 (3) 邮寄:将起诉状、证据材料以及填写好的诉讼材料装件并填写邮单后寄出,将邮单留存联粘贴至送达留存单相应位置 。 (4) 电话联络:对于部分地址不明的当事人,通过电话联系原告或国家知识产权局被诉裁决审查员,查询其有效送达地址或行政程序代理人联系方式 。 (5) 案件信息和卷宗交接:送达前将案件信息与各庭室对接,待各庭内勤完成分案后,按照各庭分案信息单进行送达。送达完成后将卷宗与各审判庭交接,清点卷宗数目。 (6) 信息管理:将送达案件的分案情况、送达情况、移送时间等录库,妥善保管立案接待登记表中的立案庭留存联以备查 。 (7) 邮件接收:对于当事人寄回的答辩状、证据、申请书等材料筛选、审核、录入、交接审判庭 。 (8) 证据交换:将原告、被告、第三人寄回的证据向其他各方进行交换 。 (9) 对于邮件被退回的,还需查询受送达人其他地址,进行二次送达。 2. 直接送达 : 部分邮件被退回的案件 或 民事案件中被告为小商户的案件,采取直接送达方式更有效率。部分自然人受送达人,因法律知识的欠缺,对法院工作具有抵触情绪。法院工作人员实地直接送达 可以更好地 与当事人进行沟通,提高送达成功率。 3. 公告送达 : 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穷尽上述送达方式仍无法送达的情况下,进行公告送达。主要采用在《人民法院报》登报的方式。工作内容包括与人民法院报社联络,接收刊登公告的报纸并转交对应法官团队等。 4. 电子送达 : 在符合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的前提下,对于具备电子送达条件的案件,应当使用高院集约送达一体化平台向当事人电子送达诉讼材料。在送达过程中,应当设计使用专门软件以完成送达任务、提高送达效率。 (二) 涉外案件送达 涉外、涉港澳台的民事案件被告、行政案件第三人,需进行涉外送达。 1. 联系行政程序中的代理人:行政案件中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三人,可以通过电话联系国家知识产权局被诉裁决审查员,查询第三人行政程序代理人联系方式。获取联系方式后,与该行政程序代理人联系,询问其诉讼程序是否继续代理。若继续代理,督促其提交该涉外当事人的公证认证手续并进行翻译。该过程需多次电话联系,确认代理人是否继续代理约需15-30天,收到公证认证手续需30天 - 3个月。 2. 通 过高院外事办进行涉外送达程序:若该涉外、涉港澳台受送达人在大陆地区无委托代理人,或该代理人在诉讼中不再继续代理,则需电话联系原告提供该受送达人确切地址,制作送达材料交原告进行翻译,将送达材料制作成PDF格式,登录高院外事办系统提交送达信息,通过高院外事办进行涉外送达程序。 四、常见送达方式 1.直接送达:收件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向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的办公室、收发室、值班室等负责收件的人送达的,视为直接送达。公检法机关送达诉讼文书,一般应以直接送达为原则。对传票、通知书、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具有较为重要的法律后果的诉讼文件,通常采取直接送达的方式送达。 2.留置送达:留置送达与直接送达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但是,对调解书就不适用留置送达,因为调解必须自愿,而当事人不愿意接受调解书说明当事人“不自愿”。 3.转交送达:转交送达只适用以下三种情况: (1)收件人是军人的,应当通过所在部队团级以上单位的政治部门转交。 (2)收件人正在服刑的,应当通过所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转交。 (3)收件人正在劳动教养的,应当通过劳动教养单位转交。 五、送达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送达传票、通知书和其他诉讼文件(包括起诉书、免予起诉书、裁定书和判决书等),应当直接交给应受送达人;应受送达人不在,可以由他的成年家属或者所在单位的负责人代收。以上称直接送达。应受送达人或代收人拒绝接受或拒绝签名、盖章时,送达人可以依法采用留置送达的方式。即由送达人邀请应受送达人或代收人的邻居或其他见证人到场,说明情况,把文件留在他的住处,在送达证书上记明拒绝的事由,送达的日期,并由有关人签名。 2.在中国,经司法机关制作,用以证明业已进行送达行为及其结果的诉讼文书,叫做送达证书,或称送达回证。送达回证应记载的事项是: (1)进行送达的司法机关的名称。 (2)应受送达人或代收人。 (3)应送达的诉讼文书。 (4)送达处所及送达时间。 (5)送达方式(包括必要的经过或原因)。 (6)应受送达人或代收人、受托送达人以及送达人签名或盖章,在留置送达时,还须记录前述内容。 六、司法送达现存问题 (一)当前民事诉讼中送达难问题表现 1.送达人员在未向受送达人核实的情况下,直接按照其登记的住所地或对方当事人提供的联系地址,以邮寄方式寄送文书,并且也不管文书是否已经寄到、未寄到的原因是什么,均按照“已送达”处理。在案件审结以后,就会有当事人提出质疑:我已变更了住所地并已登记,法院却按照原来的地址寄送文书,我当然收不到,法院却又按我未到庭诉讼认定我放弃了答辩,我的诉讼权利没有得到保障。 2.送达人员在送达时,只要没有找到被送达人,即直接予以公告。例如法院到一被告家送达应诉通知书等文书,被告正好不在家,家里也没有其他人,法院遂将包括开庭传票在内的文书一并予以公告,并在公告期满后公开开庭进行了缺席审理,作出了不利于被告的判决。该被告不服提起上诉,其上诉的主要理由就是:我一直都居住在登记的住所地,法院来送达时我去上班不在家,我即非下落不明,法院也非通过其他方式不能送达,为什么要公告呢并且,该被告住所地的基层?组织也证明在该时间段该被告并没有离开当地。最后,该案还是因为违反法定程序而被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3.向被送达人送达时,因被送达人不在家,送达人员便将文书交由当时在家的被送达人的家属签收。之后,被送达人提出异议,称签收之人并未与其居住在一起,当时只是到他家走动而已。 客观地说,对送达合法性的质疑主要来源于送达程序的不规范,而这种不规范首先表现为程序的不公正。因送达与当事人的诉讼利益紧密相连,故如果送达不规范, 则可能进 步导致实体的不公正,这势必影响到法院的审判质量和办案效果。近年来,当事人因对送达程序有质疑而上升到对裁判结果的质疑,甚至上访、闹访的事例并不鲜见。从长远看送达的不规范最终撼动的是司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 (二) 送达难问题的原因解析 1. 随着经济的日益发展、交通的日益发达,我国人口流动的频率、幅度都越来越大 。 很多当事人的户籍住所地、工商登记住所地与其实际所在地并不一致。送达时,法院须先按户籍登记的住所地进行查找 ; 找不到,再按其他当事人提供的地址进行查找 ; 再找不到,须基层组织证明该当事人下落不明了,法院才能通过公告方式予以送达。而事实上,法院在审理一起民事案件的过程中,必须经过至少两次甚至多次的“找”。 2. 有的当事人为了逃避承担责任或拖延时间,故意躲避诉讼,躲避法院的送达。在实践中,我们经常遇到这样的情况:被送达人不在其登记的住所地,而通过手机又可以联系到该被送达人,但其就是拒不到法院应诉,也不说明其实际所在地,只以自行来领取作搪塞。在这种情况下,法院无法以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甚至转交送达的方式完成送达。在久拖不决的情况下,法院迫于无奈最终 大多只有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而该受送达人还往往就公告送达提出异议:法院已经通过手机与其联系过,故其并不属于下落不明,故法院采取公告方式送达是违反了程序。 3. 有的当事人不懂法律,拒不签收诉讼文书。实践中,相当部分当事人认对方当事人没有道理对其提起诉讼主张,偏执地认为不接受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就是对对方诉讼主张的有力抗辩,故想方设法地躲避法院的送达人员,拒不签收诉讼文书。 4. 邮寄回执花费时间较长。按照规定,采用邮寄方式送达时,应以邮寄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但是此类回执送交法院所花费的时间较长,其很多未在回执上注明收件人与受送达人的关系,法院有时临到既定的开庭时间都无法知晓是否已经送达,这很多时候导致法院无法正常开庭。 在此情况下,法院为完成送达所花费的时间、人力和财力越来越多,送达程序在案件审理期限中所占 比例 也越来越大,留给法官对案件进行实体处理的时间越来越少,这严重影响了法院办案的速度。而日益尖锐的“案多人少”的矛盾,已成为当前制约法院审判工作的一个突出难题。值得一提的是,按照现有民事诉讼制度的规定,因送达所耗费时间的时间已包括在办案期限内,送达并非是可以延长或扣除审理期限的法定事由。由此导致大量案件因送达所耗费的时间过长而难以实现高效结案。可见,法院实施送达行为时,不得不同时面对内外两大难处 —— 在外为当事人难找,在内为人员少、审限紧,正是这内外并存的两大难题,共同引发了现在送达难的突出问题。 (三) 完善民事诉讼送达的建议 1. 进一步强化司法权威 : 近年来,卖判决、暴力抗拒执行、哄闹法院等社会事件,折射出的是司法权威有待加强。送达亦是如此,受送达人拒收文书、逃避送达或对送达文书所作告知漠然视之,也是因为司法的震慑力还不够。因此,对遵守法定程序的当事人予以肯定性评价,依法令违反法定程序的当事人承担不利法律后果,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司法权威,达到“有力则有威、有威则令达”的状态。在个案中,我们应加强对当事人的法律释明,讲明送达的性质,明确告知拒不接受送达的法律后果。对于社会大众,则仍因以加强法制宣传为主,培养法律素养,树立程序意识,争取全社会对法院工作的支持。有了司法权威为后盾,化抗拒为配合,法院送达所面临的阻力自然会减小不少。 2. 应当不断健全完善民事诉讼程序法中送达制度,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为司法实践提供可依法律依据,在完善民事诉讼送达制度方面即要保证该项制度的严肃性, 又 要使其具有一定的灵活性。比如,因为社会的迅速发展,我国目前已进入高度发达的通讯时代,手机等现代通讯工具已进入寻常百姓生活,应该扩大以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的适用范围,确认通过电话、电传、电子邮件等传唤方式,突破传统的书面传票传唤方式,具体操作方面可以采用先领导审批,两个以上审判人员在场,以录音等形式固定通知过程及结果。 而 对于两次传唤的方式,不仅限于传票传唤,还应当适用 于 以现代通讯方式向当事人的传唤,即使采用传票传唤当事人,可以委托当事人所在村委、单位代为通知,只要当事人所在村委、单位能够证明确已通知到当事人,且经两次通知而拒不到庭,即可以适用拘传措施。 3.应 确立诉讼诚信制度 , 严把立案关,强化立案法官的诉讼释明权。在立案阶段立案法官要充分向当事人说明诉讼诚信的原则,要求当事人签署诉讼诚信保证书,告知滥用诉权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当事人在立案是应当提供原、被告与该案存在利害关系的初步证据,立案法官应严格审查原告的起诉材料,审查材料中所列原、被告与案件是否存在利害关系,如果发现被告明显不适格,立案法官要向当事人充分释法,争取当事人能够在立案前予以纠正,减少当事人对诉权的滥用。对于原告起诉书中被告住址不明确的要严格审查,限期补充, 逾期 原告不能补充完整的,应当裁定不予受理。 第二节 项目概况 (注:以下内容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 1.项目名称: 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起之日XX年。 3.服务地点:XXXX 4.付款方式: 第三节 项目需求 一、电子送达 1.电话录音送达:利用专线电话确认当事人身份后,明确告知当事人将对其电话送达,得到当事人同意后进行电话录音方式进行送达。 2.微信、短信送达:对立案已关注法院微信公众号的受送达人,系统可自动推送电子送达材料,已有明确联系方式的被告,可以采取短信送达方式,短信送达第一条信息为确认当事人信息,第一条信息推送电子送达材料。 3.对电子送达进行补充:电子送达中,被告联系电话不正确或不通时,系统可自动完成信息确认并修护信息(联系电话不正确时,可通过当事人身份证号查到其在三大通信运营商正在使用的正确号码,法院与通信运营商进行协调,开放端口给系统,并支付查询费用)。 4.证据固化:电子送达完成后,将录音通话、微信、短信截屏等相关信息自动保存在系统内留存备查。 二、取证送达 1.拍照送达:主要拍五张照片(分别包括收件人所在小区/园区名称;收件人所在单元号/单位名称;收件人门牌号;送达通知单照片;取证送达的邮件面单)。 2.摄像送达:打开记录仪,手持邮件正面对准记录仪,按邮件上所留电话开免提联系收件人(记录仪要详细记录拨打的电话号码及通话内容)。收件人同意签收则按约定时间、地址上门投递。投递过程需记录,邮件由收件人签收,并填写身份证号码(投递此邮件时,到达指定地址开启记录仪,清楚准确的拍摄收件的全过程)。 3.证据固化:取证送达完成后,将取证后的图片或视频实时上传系统内,方便留存备查。 三、送达信息化 1.电子法律文书推送:法官在一站式集约化送达系统中发起送达任务,后台自动生成庭前送达材料。 2.送达任务确认:通过一站式集约化送达系统,接收打印送达材料,邮寄送达材料,与EMS面单号与案件号进行绑定。 3.回执上传:在送达完毕之后,将送达回执上传至一站式集约化送达系统内,同时一站式集约化送达系统内自动生成送达报告,并将报告回推办理法官短信送达方式,短信送达第一条信息为确认当事人信息,第一条信息推送电子送达材料。 四、诉前调解部分 1.负责对案件进行程序性分流以及繁简分流工作;对调解案件的双方当事人进行第一轮的电话、短信送达,并判断案件的繁简度。 2.对调解案件的信息进行登记、流转、统计。 3.将案件信息分别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和XX系统中进行案件收案、分案、移转、结案;对未进入诉讼阶段(撤回起诉状)的诉前调解案件进行装卷和归档;对进入诉讼阶段的案件通知当事人缴纳诉讼费用。 4.辅助在线调解相关工作。 五、分案排期协助 在一站式集约化送达系统内进行录入分案相关信息纸质卷宗流转:对纸质卷宗材料做好保管与登记,与各业务庭做好流转交接,并协助各庭书记员做好分案排期工作。 六、项目培训服务 据项目实施的计划、进度和需要与客户的合理要求,及时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达到上岗需求,对培训考核不通过的员工给予处罚或更换。 七、人员和车辆需求 (一)人员要求 1.人数:不少于XX人。 2.条件:要求年龄在XX岁以下,具有XX及以上学历,能熟练使用相关办公软件;至少1人具有驾驶证,且满两年及以上。 3.中标人项目团队人员,必须经过法院审核同意后方可上岗,未经法院同意不得随意变动,随意变动的,每人次扣X万元,在项目服务费中扣除。 4.纪律和着装要求:送达人员,须严格遵守法院日常工作纪律、着装纪律、保密纪律和廉洁纪律。着装纪律所需的服装由中标人负责。对违反纪律的,由法院、中标人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二)车辆要求 1.提供不少1辆车辆供本项目使用。 2.定期检修车辆,保证送达人员出行安全。 3.做好驾驶员的驾驶安全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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