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服务投标方案
目录
第一章 项目背景及需求分析
14
第一节 项目背景
14
一、项目背景
14
二、项目概况
15
三、社区矫正功能和意义
18
四、社区矫正实践状况
20
五、社区矫正的未来走向
21
第二节 项目现存问题及对策
22
一、当前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3
二、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的对策探讨
27
第三节 项目需求分析
30
一、项目目标要求
30
二、项目人员要求
31
三、技术需求
32
第二章 整体服务设想
36
第一节 整体服务设想
36
一、
项目总体设想
36
二、
项目管理标准
36
三、
项目管理模式
37
四
、服务理念
38
五
、服务宗旨
38
第二节 实施方案
39
一、充分认识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意义
39
二
、工作原则
39
三
、适用范围
40
四
、主要任务
41
五
、工作要求
41
六
、实施步骤
42
七
、工作保障
42
第三节 服务内容
43
一、管理
43
二、教育
44
三、公益劳动
45
四、工作方法
45
第四节 服务标准
47
一、社区矫正对象层面
47
二、家庭层面
47
三、针对性层面
48
四、工作流程
48
五、社工的职责范围
49
第五节 服务流程
49
一、服务接触
49
二、接案
50
三、预估
54
四、服务干预
63
五、结案和评估
67
六、评价与改进
69
第六节 服务管理
70
一、质量管理
70
二、风险管理
70
三、档案管理
72
四、人员管理
72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人员配备
73
第一节 管理机构
73
一、管理部门体系及制度
73
二、管理制度
76
第二节 项目人员配备及岗位职责
80
一
、项目机构人员一览表
80
二
、项目经理职责
81
三、部门经理职责
82
四、项目中心文职人员工作职责
83
五
、管理员(组长)职责
84
六
、部门主管
85
七
、领班职责
86
八
、
专业服务人
员职责
86
九
、
普通
服务人员职责
87
第三节 人员管理
87
一、总则
88
二、人才引进
88
三、人才的管理
89
四、员工异动管理
89
五、职工工资待遇管理
90
六、社会保险的
缴纳
及管理
91
七、项目部在编人员管理
92
八、项目部管理人员工资组成(征询意见)
93
九、附件《项目部绩效考核实施细则》
96
第四章
驻点社工服务
方案
98
第一节 走访服务
98
一、总则
98
二、走访制度
100
三、走访内容
101
第二节 档案管理服务
103
一、总则
103
二、档案管理
103
三、档案收集与整理
104
四、档案保管与查阅
110
第三节 困难帮扶服务
111
一、总则
111
二、工作任务及目标
111
三、方法步骤及时间安排
113
四、工作要求
115
第五章
教育帮扶服务
方案
117
第一节 社区矫正教育概述
117
一
、
社区矫正教育的概念
117
二
、
社区矫正教育的性质
118
三
、
社区矫正教育的功能
120
第二节
社区矫正教育的种类
121
一
、
社区矫正思想教育
122
二
、
社区矫正法制教育
124
三
、
社区矫正劳动教育
125
四
、
社区矫正心理健康教育
128
五
、
社区矫正技术教育
131
第三节
社区矫正教育的形式
133
一
、
集体教育与个别教育
134
二
、
行为模式矫正
教育
136
三
、
心理辅导
140
第四节 服务方案
144
一、总则
144
二、教育内容
144
三、教育主题
147
四、落实措施
150
第六章
心理矫治服务
方案
152
第一节 心理矫治的概念定位
152
一、心理健康教育
153
二、心理辅导和心理治疗
153
三、提高矫正对象的情商水平
154
四、行为方式的训练
156
第二节 社区矫正对象常见异常心理
157
一、社区矫正对象常见的心理问题
157
二、社区矫正对象常见的心理疾病
159
三、不同类型社区矫正对象的心理特征
162
四、社区服刑人员异常心理的病因模式
165
第三节 心理矫治原则
172
一、平等原则
172
二、彼此互动原则
175
三、保密原则
177
四、个案矫治原则
179
第四节 心理矫治服务方案
181
一、
总则
181
二、任务与目的
181
三、主体和
矫治
对象
182
四、
心理矫治
指标
182
五、风险等级
183
六、工作流程
183
七、工作要求
184
八、工作内容
185
第七章 服务质量保障方案
188
第一节 服务质量保障体系
188
一、总则
188
二、服务质量保障原则
188
三、质量管理体系的运作
190
第二节 服务质量保障制度
194
一、员工职业道德准则
194
二、员工培训制度
195
三、文明服务制度
195
第三节 服务质量保障措施
197
一、监督检查机制
197
二、建立约束机制
198
三、科学的管理机制
200
四、完美的服务流程
201
五、优秀的员工队伍
201
六、尊重采购方
202
七、服务效率意识
203
八、激励运作机制
206
九、利用数据统计工具,不断提高工作的质量
210
十、其他保障措施
211
第四节 服务质量考核
211
一、质量监控方案
211
二、服务
考核
标准
213
第五节 服务质量承诺
237
第八章 投诉处理方案
239
第一节 投诉处理管理制度
239
一、服务质量方面
239
二、服务态度方面
240
三、投诉处理的时限
240
四、处理投诉的程序
241
第二节 投诉处理流程
241
一、总则
241
二、目的
242
三、
采购方
投诉处理原则
242
四、处理流程
242
第三节 责任追究与档案处理
247
一、责任追究制度
247
二、档案处理
247
第九章 项目人员培训方案
249
第一节 培训目标
249
一、总则
249
二、目标原则
249
第二节 培训计划
250
一、培训对象
250
二、岗位基本要求
250
三、具体细则
251
第三节 培训内容
251
一、总则
251
二、相关法律
252
三、社区矫正
概念及其基本属性
252
四、
社区矫正工作者职责
256
五、矫正人员管理制度
257
第四节 培训的组织实施
261
一、培训管理原则与要求
261
二、培训方式与培训时间
262
第五节 培训跟踪及检验
262
第十章 管理规章制度
263
第一节 人事管理制度
263
一、工作制度
263
二、
劳动纪律
264
三、
奖惩管理
265
四、
廉洁自律管理
267
五、
离(任)职管理
269
第二节 行政管理制度
270
一、行政制度
270
二、
考勤管理制度
271
三、
会议、学习培训及接待管理制度
273
四、
档案管理制度
273
五、
办公设备、设施、用品管理制度
274
六、
费用开支管理及报账细则
274
七、
仓储管理制度
274
八、
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275
第三节 财务管理制度
276
一、财务部门职责范围
277
二、会计岗位职责
278
三、出纳员岗位职责
278
第四节 绩效考核制度
279
一、
考核目的
279
二、
适用范围
279
三、
考核作用
279
四、
考核原则
279
五、
考核内容
280
六、
考核时间
280
七、
考核流程
280
八、
考核结果
281
第五节 安全防范管理制度
281
第六节 投诉处理管理制度
282
一、采购方
沟通
283
二、采购方
投诉处理
283
第十一章 应急预案
288
第一节 应急保障体系
288
一、组织机构
288
二、应急服务标准
290
三、应急服务原则
290
四、应急工作制度
290
第
二
节
应急总预案
291
一、应急
机构设置
291
二
、应急准备
293
三、应急救援基本流程图
304
四
、应急预案原则
305
第
三
节 消防安全应急处理
307
一、总则
307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307
三、火灾预防、监测、预报、报告
308
四、火灾扑救
309
五、火灾案件查处
311
六、后期处置
311
第四节
矫正对象突发紧急事件
312
一、突发事件的界定
312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313
三、突发事件的处置程序及对策
313
四、有关要求
315
第
五
节 其他突发事件应急处理
316
一、火灾爆炸
316
二、机械事故
317
三、伤亡事故
317
四、食物中毒、大面积中暑
317
五、新冠病毒等传染病
318
六、不可抗力自然灾害
318
七、其它
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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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 明
一、如招标文件评分标准要求“项目整体服务设想”详情可见本文第二章。
二、如招标文件评分标准要求“组织机构人员管理”详情可见本文第三章。
三、如招标文件评分标准要求“
驻点社工
方案”详情可见本文第
四
章。
四、如招标文件评分标准要求“
教育帮扶
方案”详情可见本文第
五
章。
五、如招标文件评分标准要求“
心理矫治
方案”详情可见本文第
六
章。
六、如招标文件评分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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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详情可见本文第
七
章。
七、如招标文件评分标准要求“
投诉处理
方案”详情可见本文第
八
章。
八、如招标文件评分标准要求“
人员培训
方案”详情可见本文第
九
章。
九、如招标文件评分标准要求“
管理规章制度
”详情可见本文第十章。
十、如招标文件评分标准要求“
项目应急
方案”详情可见本文第十
一
章。
编制依据
一、项目招标文件、补遗及设计文件等相关资料。
二、国家现行技术规范、标准及有关的技术资料、规范、规程及技术标准。
三、依照有关主要法律、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
实施条例》
(三)其他法律法规。
四、行业规范、标准。
(以下内容根据招标文件及项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
第一章 项目背景及需求分析
第一节 项目背景
一、项目背景
首先,目前社区矫正制度在我国各省市得到广泛应用和推广。19世纪末,在行刑社会化思想的影响下,欧美等西方国
家逐步兴起了社区矫正制度。2011年,社区矫正制度正式被写入我国《刑法修正案(八)》。2013年,十八届
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废止劳动教养制度、健全完善社区矫正制度”,由此可知,社区矫正制度的目的就是对违法犯罪较轻的人员免除监禁惩罚,转而进行社区改造,以此来实现社区矫正人员再社会化,近年来,社区矫正制度已经在我国各省市得到广泛认可与推广,例如“上海社区矫正模式”、“北京社区矫正模式”以及“广州社区矫正模式”、“深圳社区矫正模式”等。
其次,就业问题是我国不容忽视的民生难题。由于我国人口基数大,劳动力数量居高不下,因此,就业问题始终是我国突出的民生问题。近年来,随着社会各行各业的迅速发展,再加上“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事项的不断推进,越来越多的研究者开始关注思考如何解决不同人群的就业问题。就社区矫正人员而言,他们可以说是社会中的弱势群体,而且每年都有许多社区矫正人员需要重新就业和回归社会,由于许多企业组织长期受到“犯罪即恶人”等思想的负面影响,因此社区矫正人员在找工作过程中经常面临许多歧视与不公正的待遇,因此如何促使社区矫正人员尽快实现再就业已经成为一个社会难题。总之,由于社区矫正人员的特殊性,如果社区矫正人员不能实现再就业,那么就必然会社区安宁与社会稳定,由此可知,社区矫正人员再就业问题的严峻性日益凸显。
再次,社会工作作为一种帮助弱势群体、解决矛盾与服务社会的专业手段,其中的康复、发展、预防功能与社区矫正的目标不期而合,同时也为社区矫正人员再就业提供了切实可行的专业方法,社会工作的介入更有助于实现社区矫正的预期目标。尤其是社会工作的专业理念、个案方法、心理辅导、行为矫正、技能培训、社会支持网络等内容能够在帮助鼓励社区矫正人员再就业与再社会化方面发挥显著作用。
此外,近年来我国许多高校设置了社会工作专业,每年都能为其提供大量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据司法部统计,截至2016年,我国已经有320多个地级市、2500多个县区的司法机关在内部设立了社区矫正机构,而且还招募或招聘了9万多名社会工作者以及50多万名社会志愿者从事社区矫正工作,这些都为社会工作介入社区矫正人员再就业提供了大量的人才支撑与选择。
二、项目概况
社区矫正的官方定义来自2003年7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社区矫正服务工作的通知》中的定义,并在2005年两院两部通过的《关于扩大社区矫正试点范围的通知》中加以完善:社区矫正,是将罪犯放在社区内,遵循社会管理规律,运用社会工作方法,整合社会资源和力量,对罪犯进行教育和改造,使其尽快融入社会,从而降低重新犯罪率,促进社会长期稳定与和谐发展的一种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适用对象主要是被处以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监外执行的罪犯。
(一)社区矫正的含义
社区矫正,有的国家称为“社区矫治”,是一种不使犯罪人员与社会隔离并利用社区资源教育改造罪犯的方法,是所有在社区环境中管理教育罪犯方式的总称。我国的“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二)社区矫正的特征
1.社区矫正具有刑事制裁性
“刑事制裁性”是指社区矫正时对犯罪人员的一种刑事制裁的特性,由审判机关和国家其他机关对罪犯判决后所采取的一种刑事制裁措施,是个人实施犯罪行为的一种法律后果。
2.社区矫正具有非监禁性
“非监禁性”是指不将社区矫正的对象收押到监狱等刑罚机构中,而是将其放入社区进行改造实现再社会化的过程。它意味着,被放入社区进行矫正的犯罪人员在一定范围内可以过着自由的生活,人身自由有可能会受到一定的限制,但仍有很大的行动自由。可以说非监禁性是社区矫正与监狱矫正的主要区别之一。
3.社区矫正具有社区参与性
“社区参与性”是指社区服务对象与社区中的社会生活密切结合的特性。它实际上是一种双向互动的过程。一方面,是指犯罪人员积极参与所在社区的各种有意义的活动;另一方面,是指广泛利用社区资源开展社区矫正,使服务对象回归社会。
4.社区矫正具有惩罚缓和性
“惩罚缓和性”是指社区矫正措施对犯罪人员的惩罚程度较轻的特性。它是与犯罪人员的罪行程度相适应的,适用于那些罪行较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罪犯。
从社区矫正的定义和特征来看,社区矫正体现了一种宽容精神,体现了一种人性关爱的理念。虽然服务对象曾经危害过他人或者是社会,但他们和正常人一样拥有自己的需要和感情,而这些也恰恰是对犯罪人员进行矫正的关键,国际上的社区所正就能在很大程度上满足服务对象的这些基本需要,而我国在这方面还很欠缺。
三、社区矫正功能和意义
社区矫正工作是将不需要监禁或不再需要继续监禁的罪犯(目前我国适用的主要是缓刑、假释、管制、剥夺政治权利、暂予监外执行五类罪犯)置于社区之内,遵循社会管理规定,运用社会工作方法,整合社会资源和力量对其进行思想上的教育、改造,在判决或裁定规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意识和行为恶习,并促使其尽快、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它所采用的是开放性的、更注重思想改造效果的改造方式。这一改造方式,较之传统刑事法执行模式,具有较大的社会优越性,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表现,也是国家刑罚体系完善的表现。具体而言,社区矫正具有以下意义。
1.能够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条件
社区矫正是适应我国社会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需要的一项刑罚执行制度的改革探索,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符合我国“宽严相济”和“给出路”的刑事政策,有利于对那些不需要、不适应监禁的罪犯有针对性地实施矫正措施,充分利用社会各方面力量有效地教育改造犯罪,提高教育改造质量,挽救失足者,防止重新犯罪,对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能够有效预防犯罪,修复社会裂痕
社区矫正可以有效地防止犯罪人员在监狱中受到犯罪行为交叉感染,而且,在社区服刑矫正,因他们每天生活在社会中,人们亲眼看到他们的改造和转变,在感情上容易接受和宽容他们,有利于减轻犯罪人员的对立情绪,使其尽快融入社会,减少重新犯罪。将罪行较轻、社会危害不大的罪犯放在社区进行教育改造,这是一项标本兼治的刑罚执行措施,有利于争取社会公众对国家刑罚活动的理解和支持,修复社会裂痕,解决社会问题。
3.能够解决社区矫正对象的后顾之忧,有利于犯罪人员回归社会获刑者在刑罚执行的过程中不犯新罪,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不重新犯罪,是刑罚执行方式应该具备的功能。刑罚的功能是使罪犯得到教育、改造,获得新生,回归社会,与社会正常相处。在监禁矫正的情形下,服刑人员与社会隔绝,环境封闭,而我国正处于高速发展的阶段,社会环境的变化日新月异,许多犯罪人员在服刑完毕后,根本无法适应新的社会环境,更缺乏谋生的手段,这是我国重新犯罪率居高不下的一个根本原因。社区矫正制度的设立使犯罪人员在不与社会脱节的情况下,得到教育和改造,并可在矫正期间得到谋生技能的培训,这从根本上扭转了监禁矫正的弊端,有利于犯罪人员回归社会。
4.效益价值突出,有利于为国家节约大量的财政资源
社区矫正是将符合条件的部分罪犯放置在社区中,通过整合社会资源对其进行思想教育和行为约束,将监管费用分散转嫁到整个社会,由社会正常周转补给,这一制度有效减少了刑罚执行成本,缓解了监狱的压力,使监狱能够集中财力、警力、物力去矫正那些恶习较深、主观恶性较大、社会危害性较大,特别是那些极端不配合改造的罪犯。
总之,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是民主与法制建设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趋势,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一种表现,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社区矫正的本质就在于对犯罪人员进行治理、修复,为犯罪人员架起再社会化的桥梁。犯罪人员教育改造质量的好坏,他们走向社会之后是否真正认罪服法以及是否重新犯罪,关系到社会及公众的安全,进而影响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因此,我们应该正确认识社区矫正在矫正犯罪中的重要作用,大力推行社区矫正制度,不断改革完善社区矫正制度,使社区矫正产生强大的生命力。
四、社区矫正实践状况
(一)大体情况。我国社区矫正工作开展得较晚。上海市在2002年开始社区矫正服务工作。2003年7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公安部和司法部联合的《关于开展社区矫正服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社区矫正的意义、任务和适用范围,并确定北京、上海、天津、浙江、XX山东六个省(直辖市)为社区矫正的第一批试点单位。2004年将河北、内蒙古、黑龙江等12个省(市)列为第二批试点省份,试点范围扩大到18个省(市)。2009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出台《关于在全国试行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2009年起,在全国试行社区矫正工作。截至2010年6月,社区矫正工作已经在全国226个地(市)、19507个乡镇(街道)开,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43万多人,重新犯罪率为0.2%。
(二)试点模式中发现的问题。
一是适用对象的不平等性。表现在对外籍犯、流动人口的犯罪人员,不能适用社区矫正;同样性质的犯罪人可能因主客观条件的限制,而不能同样享受社区矫正的机会与待遇等。
二是犯罪被害人权益保障的疏忽性。在我国的社区矫正服务工作中,对犯罪被害人的权益维护和被害人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参与性,普遍存在疏忽的现象。关注点都在于怎样使犯罪者回归社会,而没有考虑到这很有可能给犯罪被害人带来二次伤害,产生一些潜在的社会问题和不安,在根本上也实现不了社区矫正的良好愿望。
三是与劳动教养的不协调性。伴随着我国对“五种”罪犯的社区矫正服务工作的深入开展。劳动教养制度的瑕疵就更为明显。对罪犯都可以放回社会,其回家服刑或接受社区矫正。而未被认定为罪犯的劳动教养人员还必须仍然留在劳动教养监禁机构里。接受强制教育矫正。显然是与二者的法律性质及其犯罪人和劳动教养人员的法律地位极不相符合的。
五、社区矫正的未来走向
(一)扩大社区矫正的适用对象。将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犯罪人在城市社区实行矫正,能够最大限度地化不利因素为有利因素,减少社会对立面,缓解社会矛盾,体现国家立法本意的人道主义原则,促进社会稳定。同时,社区矫正是与监狱矫正相对应的行刑方式,但我国采取的是不同于西方国家的单一犯罪预防体系的,而是违法犯罪二元预防体系。
(二)不能忽略监禁刑的作用。美国社区矫正制度却走上了极端主义道路:过度依赖社区矫正而忽视监狱行刑,造成社区矫正滥用,甚至有些重刑犯和危险系数较高的在押犯也被推向社区服刑,随之而来的是犯罪率激增、累犯率居高不下、社会治安状况持续恶化。这就引起了群众的极大不满。一时间将罪犯赶回监狱的呼声四起,美国社区矫正制度也差点因此夭折。因此在倡导与推行社区矫正,不应该一味地否定监狱(禁)矫正,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指导下,监狱(禁)矫正具有不可否定的存在价值,同时也是配合社区矫正的威慑力量与调剂措施。二者之间应当取长补短,共筑惩罚与改造罪犯的矫正大提。
(三)注重犯罪被害人的利益。若在社区矫正中忽视了犯罪被害人的利益,容易造成犯罪被害人的再次“心灵”伤害,甚或导致犯罪人与被害人的矛盾冲突。国外社区矫正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对被害人和社区利益的恢复,包括社区服务、财产赔偿、经济补偿和精神安抚。使犯罪人、被害人和社区三者之间的关系得以修复,从而体现公正与和谐。因此未来社区矫正应该会关注到犯罪被害人利益的保护。
第二节 项目现存问题及对策
一、当前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虽然矫正工作已初步取得成效,但在没有法律专门规定、没有专业理论指导、没有专业工作人员、没有成熟运作模式、没有可借鉴的成功经验的情况下,我认为目前矫正工作还存在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和困难。
(一)管理的法律依据不充分
剥夺政治权利依刑法的有关规定,属于资格刑,罪犯在服剥夺政治权利附加刑时,只应当被限制若干不能享有的权利,而他们的人身自由不应当被限制,但社区矫正与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一旦结合起来,则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也要向其他的罪犯一样接受管理与教育,他们的自由也被限制起来。这样就造成了一些剥权对象不服管的现状。例如,有一名剥夺政治权利矫正对象,连续四个月不愿写思想汇报,采购方联合派出所多次找其谈话,但他始终存在不满情绪,不能自觉执行矫正工作有关规定。还自诩了解相关矫正要求,认为剥权对象可以不用汇报思想、参加公益劳动。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多次向区检察机关通报情况,检察院认为对剥权人员不服管理者,无法律依据将其再次收监,所以对这类矫正对象还没有有效的管理办法,也难以取得矫正工作所期望的改造效果。
(二)缺少有力的矫正工作抓手
社区矫正尤其是从制度规定上看,从工作流程到人员管理、纪律要求、矫正对象的考核管理、各类表式的填写,都规定得很详尽,这些制度规定与实际相结合,必须要在实践上下功夫。现在社区矫正工作的手段,仅从文字上看,以下几个问题值得注意。
一是对罪犯情况分析,空话套话多,多名罪犯一样的情况,体现不出每名罪犯不同于他犯的个性特征。在分析的内容上,仅仅局限于对罪犯所犯的罪名、罪犯的主观过错、犯罪后的态度进行简单的概括,而没有涉及到罪犯的性格、罪犯的过去经历、罪犯的人际关系、罪犯所以会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罪犯与被害人、与所在社区的现实关系。
二是关于矫正对象访谈,访谈的内容被格式化为固定的几项内容,然后在应回答的部分分别填充少量的文字,不少内容的回答都是“清楚”、“知道”。
三是对罪犯的矫正计划的制作,从原则到原则,只是把有关制度规定的几项内容贩运到有关的表格中,而没有具体的运作措施。计划的制度性与可操作性得不到体现。
四是关于罪犯的评估报告,在得出是否适用社区矫正结论之前,所做的调查,范围窄、对象少,问及的问题过于简单,多为罪犯个体最基本情况,没有涉及到罪犯的人身危险性,罪犯是否具有可矫正性、罪犯社区矫正的有利与不利因素会有哪些等。
五是关于矫正日期的起算。罪犯被社区矫正应当从何时起算。按理应当从被公开宣告社区矫正的当天作为社区矫正的日期,以前被羁押的日期有一日则折抵一日或两日。但在一些社区矫正宣告书中,发现不少罪犯的矫正日期都与宣告日期不符,在这些宣告书中,社区矫正日期都是从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算,而不少罪犯在法院判决后难以按时到社区矫正机构报到,造成判决时间与接受矫正工作时间衔接难到位,影响了刑罚执行的严肃性。
六是公益劳动难落实。社区矫正中的公益劳动本意是作为一种教育手段,但公益劳动毕竟是一个过程,对这个过程必须有组织有管理才能正常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在组织开展公益劳动时,最初曾想组织集中性公益劳动,后来发现这样的要求不现实,调整为根据要求,保证每月不少于12小时的公益劳动,劳动的场所不强调在同一个地点,每次劳动的具体时间不强调统一,由社区矫正对象根据自己的时间适当安排。在社区矫正工作对象中,有不少人在当地没有工作,他们必须到外地去打工,如此频繁的劳动要求,会让他们无法继续自己好不容易才找到的一份工作,这些人为了工作而放弃公益劳动做法,矫正机构却无法采取强制性措施。
(三)矫正工作队伍建设薄弱
社区矫正在试点时期,从职责分工与要求上看,关涉的部门很多,但一旦具体落实起来,则又出现了没有专人工作的问题。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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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人员本来就不多,一般只有2名成员。而这些人由于编制在街道或乡镇,很少能专门单一从事包括社区矫正工作在内的司法行政工作,经常会抽调从事其他如经济发展、房屋拆迁等中心工作,造成在精力上顾不过来,也影响了矫正工作的正常有效开展。有的通过公开考试,招录符合规定条件要求的专业社工,专门从事社区矫正等工作,由于福利待遇等因素,加之工作量较大,其辛苦程度较高,也影响到专职社工队伍的稳定。
(四)“人户分离”问题严重
“人户分离”是社区矫正工作经常遇到且较为辣手的问题,易于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留下缺口和隐患。“人户分离”的现象主要有三种情况:一是户口、住房在本地,但因做生意或其他原因经常不在本地居住;
社区矫正服务投标方案(319页)(2024年修订版).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