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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安检服务投标方案(362页)(2024年修订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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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安检服务投标方案 目录 第一章 项目背景和需求分析 15 第一节 项目背景概述 15 一、法院与安检的定义 15 二 、法院安检 的定义 16 三、法院安检的目的与对象 16 第二节 法院安检的深入探析 18 一、法院安检的重要性 18 二、 法院安检的道德根源 19 三 、法院安检的权力原理 21 四 、法院安检的程序事项 22 五 、法院安检的行为有效性衡量 25 第三节 法院安检的工作特点 分析 27 一、 法院安检面积大 27 二、 法院安检种类多 28 三、 法院安检周期长 28 四、 法院安检频次高 28 第四节 法院安检工作的现状和趋势 29 一、 法院安检工作的现状 29 二、 法院安检工作的趋势 30 第五节 法院安检的价值分析 31 一、法院安检的功利价值 31 二、法院安检的诚信价值 34 第六节 新形势下 的 法院安检工作 36 一、 法院安检工作面临的挑战和风险 36 二、 新形势下人民法院安检的对策措施 36 第二章 项目整体服务设想 40 第一节 项目概况与服务内容 40 一、 项目 概况 40 二、服务内容 41 第二节 项目服务策划 42 一 、 服务宗旨 42 二 、 服务方针 42 三 、服务策划 43 第三节 安检服务的基本原则 45 一 、 严格原则 45 二、 细致原则 45 三、 文明原则 46 第四节 安检 服务 的基本 方法 46 一、 三级指挥 47 二、 分区安检 47 三、 三级安检 47 四、 二级处置 48 第三章 项目组织机构与人员配备 48 第一节 项目管理理念 与策略 48 一、管理理念 48 二、管理策划 49 三、管理模式 49 第二节 项目管理机构 50 一、管理机构 50 二、管理机构监督体系 50 第三节 管理运行机制 51 一、质量监管机制 51 二、协调机制 52 三、激励机制 52 四、监督机制 53 五 、管理机制 53 第四节 人员配备 57 一、基本要求 57 二、任职要求 59 三、岗位要求 60 第五节 安检岗位职责 62 一、 安检 部门职责 62 二、安检人员职责 63 第四章 人员培训方案 66 第一节 培训宗旨与目的 66 一、培训宗旨 66 二 、培训目的及要求 67 三 、培训 内容 67 第二节 培训计划与操作流程 68 一、培训计划 68 二 、培训操作流程 71 第三节 培训内容 74 一、基础 培训 74 二、 安检器械使用 培训 76 三、安全教育培训 77 四 、消防培训 79 第四节 培训考核与考勤 84 一 、培训考核 84 二、培训考勤 85 第五节 培训费用与档案管理 88 一 、培训费用 88 等级 89 报销费用比例 89 报销费用比例 89 员工 89 中层领导 89 高层领导 89 二 、培训期间薪资待遇 89 三 、培训档案管理 90 第五章 服务组织管理方案 91 第 一 节 服务 思想 与 目标 91 一、服务思想 91 二、服务目标 92 第二节 服务内容及标准 93 一 、服务标准 93 二 、项目技术要求标准 96 第 三 节 人员管理方案 97 一、人员关系协调 97 二、人员考核办法 99 三、人员保障措施 104 四、人员工作要求 106 第 四 节 考核与考勤 108 一、 目的 与适用范围 108 二、 考核内容 与细则 109 三、考核模式 111 第六章 物资装备计划 113 第一节 拟投入安检设备 114 一、 安检机 114 二 、金属安全检测门 120 三 、手持金属探测器 122 四、 律师验证终端 122 第二节 法院安检设备参数 参考 124 一、X射线安检机 125 二、通道式X光安检机 127 三、 太赫兹安检设备 130 四、安检门 132 五、 智能摆闸通道 134 六、 脚底探测仪 135 七、手持式金属探测器 135 八、手持易燃易爆液体安检仪 136 九、 手持式液体检测仪 139 十、酒精检测仪 140 十一、 防爆罐 141 十二、 新冠时期复工安全检测系统 143 第三节 安检设 备功能说明 143 一、安检机功能说明 143 二、 安检门功能说明 144 三、 手持金属探测器功能说明 145 第四节 安检机使用管理规定 146 一、安检机 的操作 146 二、 安检机 的 保养维护 152 三、X射线图像识别 153 第五节 安检门的 使用管理规定 161 一、 安检门 的操作 161 二、 安检门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案 162 第七章 安检服务方案 164 第一节 安检工作 总体部署 164 一 、安全检查的组织实施 164 二 、安全检查的处置方法 165 第二节 安全检查服务规划 168 一、岗前准备 168 二、开展执勤 169 三、任务结束 170 第三节 安检工作流程 171 一、引导岗、值机岗和开包岗工作流程 171 二、X光机操作规程 172 三、手持金属探测仪操作规程 174 四、辐射推测仪的操作规程 175 五、炸药探测器操作规程 175 六、液体检查仪操作规程 175 七、禁带物品目录及处置程序 176 八、一般违禁品处置 178 九、处理禁限带物品的程序及规定 179 十、防爆毯、防爆罐操作规程 179 十一、重大违禁品处置流程 180 十二、爆炸装置安检员处置流程 181 十三、安检设备故障处置流程 182 第四节 安检工作规范 183 一、服务形象规范 183 二、服务形体规范 183 三、物品摆放规范 184 四、日常服务用语规范 185 第五节 安检 情况报告 与处置 186 一、情况报告 186 二 、情况处置 187 第八章 服务质量管控方案 190 第 一 节 服务质量保证 190 一、服务保证 190 二、管理保证 190 三、人员供应保证 191 第 二 节 质量保证体系 191 一、 按照标准招聘 安检 队员 191 二、 精心制定培训方案 191 三、积极引导队员 192 四、科学更新管理模式 193 五、 勤练强练提高业务素质 193 六、强化 管理责任制度 194 七、 严格执行管理制度 194 八、 恪尽职守爱岗敬业 195 九、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195 第三节 服务质量保障措施 196 一、保证顺利接管的措施 196 二、优质服务质量保证措施 199 三、服务安全保证措施 200 四、人员保障措施 201 五、设备物资保障措施 203 六、机制保障措施 204 七、应急保障措施 211 第四节 服务质量保障 程序 212 一、服务控制程序 212 二 、不合格服务控制程序 213 三 、服务 过程 监督 程序 214 四 、服务改进控制程序 215 五 、 服务 自查标准 程序 215 六、紧急情况处理程序 217 第九章 安全保障措施 219 第一节 安全责任制 219 一、项目部经理安全责任制 219 二、项目副经理安全责任制 219 三、财务人员安全检查职责 220 四、大队长安全责任制 221 第 二 节 消防管理 222 一、健全机构 222 二 、消防器材 223 四 、消防设施、器材管理 224 五、消防基本能力训练 225 六 、消防安全检查 226 七 、重点部位的消防管理 226 八 、灭火基本程序 227 第 三 节 安全排查及隐患治理管理 227 第 四 节 安全检查会议管理 230 第 五 节 法律法规、获取、更新管理 232 第 十 章 项目管理制度 235 第一节 项目总体管理制度 235 一、项目经理管理制度 235 二、项目过程管理制度 238 第二节 安检工作制度 239 一 、 安全目标责任制度 239 二 、 领导值班制度 240 三 、 请示报告制度 240 四、例会制度 241 五、 讲评制度 242 六、 交接班制度 243 七、信息汇报制度 243 八、 物品管理制度 244 第三节 安检员管理制度 244 一、安检工作八项禁令 244 二、 文明执勤制度 245 三、 仪容风纪管理制度 246 四、安检员请销假制度 247 五、员工宿舍管理制度 248 六 、奖励与处罚 制度 251 第四节 安检设备管理 制度 252 一 、 设备的购置 252 二、设备的使用 253 三 、 设备的管理 253 四 、 设备的维修保养 254 第五节 安检人员稳定制度 254 一、轮岗管理制度 254 二 、人员稳定保障制度 258 三 、临时工流动率控制制度 260 四 、队伍建设保障制度 262 第六节 公司休假制度 265 第 七 节 安全保证制度 270 一、消防安全方面 270 二、治安防范方面 271 三、工作管理措施 271 第 八 节 安全管理制度 274 一、目的 274 二、范围 274 三、职责 275 四、管理制度 275 第 九 节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76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276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277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278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278 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279 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280 七、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281 第 十 节 档案管理制度 283 第十一章 档案管理 295 第一节 档案管理的重要性 295 一、档案在企业经营过程中发挥的作用 295 二、做好档案管理工作 296 三、 健全制度 297 四、与时俱进,实现管理现代化 298 五、提高档案全面质量管理的方法 299 六、 档案管理工作重要的意义 300 第二节 保安公司档案管理 301 第 三 节 档案人员岗位职责 308 第十 二 章 应急预案 310 第一节 应急处理总预案 310 一、总则 310 二、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312 三、预警及信息报告 314 四、应急响应 316 五、信息公开 319 六、后期处置 320 七、保障措施 320 八、应急预案管理 323 第二节 安检工作 日常 应急预案 325 一 、液体物品的处置措施 325 二 、当放射性物质检查系统报警的处置措施 325 三、发现违禁物品的应急处置措施 326 四 、当安检设备发生故障时的应急处置措施 328 五 、安检秩序混乱时的应急处置措施 329 六、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处置措施 329 第三节 反恐防暴应急预案 331 一、 总方针 331 二、应急指挥 332 三、工作程序 335 第 四 节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336 一 、危害程度分析 336 二 、事件分级 337 三 、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339 四 、预防与预警 341 五 、应急响应 345 六 、信息报告与披露 350 七 、后期处置 353 八 、应急保障 354 第十三章 防疫管控方案 356 第一节 安检防疫标准 356 一、安检各岗位消毒标准 356 二、安检各岗位分级防护标准 356 三、安检各岗位执行标准 357 第二节 岗位责任划分与物资配置 358 一、消毒责任人划分 359 二、各岗位消毒物资配置 359 第三节 安检人员防护措施 360 一、 个人防护措施 360 二 、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教育 362 第一章 项目背景和需求分析 第一节 项目背景概述 一、法院与安检的定义 (一)法院简介 法院是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国家机关。主要通过审判活动惩治犯罪分子,解决社会矛盾和纠纷,维护公平正义。 人民法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审判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其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的机会。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代表国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会受到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或者其他的干涉。 (二)安检定义 安全检查是对项目贯彻安全检查法律法规的情况、安全检查状况、劳动条件、事故隐患等所进行的检查,其主要内容包括查思想、查制度、查机械设备、查安全卫生设施、查安全教育及培训、查生产人员行为、在防护用品施工、查伤亡事故处理等。 二 、法院安检 的定义 安检全称 安全检查 , 是指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根据审判工作的需要,依法防止限制物品、管制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强腐蚀性物品等危险物品进入审判场所,保护参加庭审活动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审判工作顺利进行的职务行为。 三、法院安检的目的与对象 (一)目的 安全检查的目的是保证参加庭审活动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安检工作直接为审判工作服务,是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具体体现,司法警察依法执行安全检查勤务, 其他任何部门不得 干涉 。对所有进入审判场所的人员及携带物品实施安全检查,就是要将一切可能危及审判场所和参加庭审活动人员人身安全的危险、违禁品消除或控制。 (二)对象 安全检查的对象是所有进入审判场所的人员及其携带物品。进入审判场所的人员包括: 1. 民事案件当事人及其周围人员; 2.刑事案件被告人家属; 3.刑事案件 被告人 及其周围人员; 4.公诉人、律师; 5.新闻工作者; 6.进入法院的其他旁听人员; 7. 为法院提供服务的人员。 安全检查所指的危险、违禁品是指不能进入审判场所的人员及具有危险性的限制物品、管制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和强腐蚀性物品等危险物品。 安全检查是以预防为主的安全保卫措施,必须严密实施,才能发挥其作用,否则就失去了安全检查的意义。在安全检查中,一旦发现上述人员和物品,必须区分不同情况,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节 法院安检的深入探析 一、法院安检的重要性 法院安检是中国法院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是伴随着社会环境复杂变化而多样化发展的产物,在社会转型时期更具有中国特殊性。既有诸多不符合现代法治原理的功利和诚信价值源泉,又有不符合权力法治原理根据,而且也没有足够的道德根源,存在程序性的缺损事项,最终无法达到完美的行为有效性标准。宏观上不能完全契合全面依法推进依法治国的法治步伐,微观上不能完全满足依法行政的法治技术标准,总体上难以紧密关联现代法治事项。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的新常态,在经济发展过程中还存在着贫富差距、个别矛盾突出、个别诉求得不到很好解决等现象,特别是法院系统直接面对原告和被告,所在场所极易产生不理智的行为。计算机技术和网络的发展,加快了人们获得知识和信息的速度,国内外的暴恐报复等案件的出现很容易被效仿,这就使得安检工作越来越复杂。近年来,各地法院发生多起暴恐袭击,新形势下法院安检工作如何高效开展显得尤其重要。 二、 法院安检的道德根源 法院安检表面上是人民法院主导的安检事项,事实有用性是初始动力,保障法院机关工作秩序和工作人员安全是现实压力,背后隐藏着诸多道德或者紧密关联道德的内涵要素,既是相互不信任的结果,又是道德非善良促成的结果,存有深厚的有罪推定思维,属于道德异化所衍生出来的结果。 ( 一 ) 有罪推定的道德意向 现代法治的重要标志之一是严格推行无罪推定,据此否定或者驳斥有罪推定,要求刑法上严守罪刑法定的道德底线和坚持无罪推定原则,目的在于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能够归属于善良的道德意向。 其实,法院安检运行有罪推定的非法治思维,以假定参与诉讼的当事人有“罪”为前提,通过安检检查之后确认没有“罪”的证据才允许进入法院办公场所,这是有罪推定假定的道德偏向,反馈出法院的有罪推定思维,这是安检成为法院的道德考虑要素,将会成为影响法院公正形象的道德性因素。 ( 二 ) 道德善良的根据 道德是国家社会中普遍存在的社会范畴,来源于自然社会,成长发展于国家社会,其中很重要的原因在于善良的本性,体现道德善良的社会根据 : 善良意志是单纯出于义务而行动的意志。 更具体来说,道德善良是一种道德价值,属于道德价值范畴,是伦理行为事实符合道德目的、道德终极标准的效用性。据此分析,社会事项保持善良状态是理想目标,需要道德善良根据提供原始基础,需要符合道德善良的高端标准,而法院安检出于特殊的目的为之,没有前提性的善良意志前提,没有道德价值的高端价值标准,没有履职道德义务的行为,难以主动协调道德善良步伐。 ( 三 ) 道德自律的范畴 社会事项是自律的范畴,最重要的动力来源于自律,外在强制是配套型补充要素,必须保持最小的适用情形,原因在于自律既是社会运行的重要方式,又是规制社会事项的自我手段,还是道德效力的行为方式。但是,法院安检不是发挥道德自律的特殊效用,而是由法院外在强制保持实施效果,基本上忽视道德自律的积极作用,颠倒自律的运行思维,逐渐远离道德自律轨道,无法主动满足道德自律的技术标准。 由此可见,道德既是法律的来源基础,又是法律的更高要求或标准,还是权力的精神意蕴性前置根据。其实,法院安检有道德偏离的社会根源,既是有罪推定的道德意向的实践结果,又是道德善良根据缺失的表现,还是无法道德自律造成的结论,还需要继续从权力原理方面 考察 法院安检的相关事宜。 三 、法院安检的权力原理 法院安检是道德缺失的产物,虽然由人民法院主导,运行权力思维,不是司法本质的国家权力,而是具有行政性质的机关权力。道德标准是衡量权力运行的高端标准,既是权力合法的基础,又是权力归属的源泉,还是权力形态的原始“基因”,与法院安检所带出来的权力有千丝万缕的关联。 ( 一 ) 权力运行基础 法院安检不是相对人的 志愿 行为,而是出于诉讼的事实需要被迫接受,实质上是法院变相强制衍生出来的结果,形成事实权力的客观存在,没有保持良性的权力运行状态。其实,权力必须尊重权利及其法定界限,权力的某些特性也使人们有理由相信,对权力进行恰当的限制是保障权利和自由的最好办法之一。 可知,法院安检是法院根据事实需要采取的行政权力,既不同于普通行政机关的行政权力,又不同于自身职能性的司法权力,在没有主动遵循权利保障规则的前提下,没有主动规制权力运行,没有有效保障相对人权利,没有主动构筑权力运行的根基,容易产生权力运行失态现象。 ( 二 ) 权力源流原理 权力是法律的产物,法律是权力的理论根据,所有国家权力都必须要有充足的源流起点,原因在于权力服从法律的支配,乃是政治管理上最重要的事情。根据现代法治原理,权力是保障服务于权利,权利是权力运行的目标,法律又是权力的法律来源法律是权力的“汽油”,权利是权力的“机油”,法治原理是法治社会的“助力油”。 可知,法院安检是法院主体行使的行政权力,属于非法律类型的事实权力,主要目的在于政治管理需要,事实目标是追求法院机关的安全,外在保障法院的工作秩序。但是,根据权力源流原理,法院安检没有提前预制法律根据,安检权力行为难有法律根据,相对人的权利很难获得充分保障,现代法治原理难以充分渗透于其中。 由此可见,法院安检的权力事项有特殊性,既不是法院的传统司法权力,又不是传统行政机关的行政权力,而是由法院牵头主导的事实型行政权力,没有明确的法律根据提供支持,权力基础不坚实,权力源流原理不顺畅,共同造就出诸多权力原理障碍。 四 、法院安检的程序事项 程序是法治的载体,法治是程序的精神,这要求所有社会事项都必须主动遵循程序规则,主动意蕴法治精神,而国家机关行政执法应该如此,与之相关的国家机关的行政行为或者事实型行政行为应当同样主动遵循同理规则。目前,法院安检在程序事项方面或有疑惑,为有效性衡量准备理论障碍,原因在于程序事项方面的理论困惑。 ( 一 ) 程序目的事项 法院安检的法律主体是法院,执行主体是法院工作人员或者委托的第三方公司员工,属于法院的非业务性工作,直接目的是维护法院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保障法院工作人员的安全,但在程序目的方面有所欠缺。其实,程序的设置目的在于追求正义,正义居于法律总价值的首位。 可知,程序是现代法治的价值载体,紧密关联法治的平等价值,原因在于平等是现代法治的基本出发点,正义是法治的积极目标追求,即平等与正义之间有内在关联。据此分析,法院安检的事实目的是保障内部安全,以牺牲相对人的不便捷为代价,程序目的方面难有程序正义考虑,难有平等价值内涵追求,难有能体现特定的程序目的,与程序法治理念仍有偏差。 ( 二 ) 程序本体事项 程序是社会事项运行的基本规则,体现特定的规则顺序,程序又是法治精神的外观表达。程序是人们规定的按照一定的顺序、方式和步骤实现一定目的的过程。 具体来说,程序特定化发展为法律程序,成为指引社会事项具体路径,重要原因在于法治精神的内核作用。其实,法律程序是法治的重要物质载体,属于实在法范畴的程序规则。可知,法院安检在程序本体事项方面在于事实有用性,难以形成特定的规则性程序、步骤或者方法,难以形成依法的法治思路,难以形成现代程序法治规则,与程序法治价值仍有理论差距。 ( 三 ) 程序公平事项 程序在现实生活中基本不会主动“出场”,但具有独立法治价值规则,而程序公平是现代法治的重要追求目标,公平与否是重要衡量判断标准,原因在于程序上的公平性作为法律形式化要素,当程序公平时,实体法的公平就能更有实效 ; 当程序不公平时,实体法的公平的明灯就可能熄灭。据此分析,法院安检是法院的事实行为, 没有考虑程序设置问题,没有顾及现代法治精神,没有将程序作为形式化要素,没有形成程序公平事项,将会影响到实体性的公平尺度,造成与其他非接受安检的主体之间有非公平的程序待遇。 由此可见,法院安检涉及程序事项,是否表达为正当程序有待检验,是否符合程序正义标准有待衡量,是否满足程序法治的法定要求有待落实。总体来说,程序目的事项难以通过平等促进正义目标,程序本体事项难以确保法治规则运行,程序公平事项难以保障有效公平,程序法治精神难有完美无缺。 五 、法院安检的行为有效性衡量 根据法治原理衡量,法院安检是否能发生法律效力,是否具有法理有效性,是否能够成为被强制的措施,是否可以成为法院的常规措施,是否保证没有学理障碍,需要行为有效性衡量提供结果支持,既取决于依法性衡量提供“法律根据”,又取决于合法性衡量提供价值判断衡量标准,还依托于正义程序性衡量解决法治目标问题。 ( 一 ) 依法性衡量 “依法”是国家机关履职行政事项的基本前提,主要集中于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领域,而人民法院属于广义的国家机关,本应是“依法”的倡导者和排头兵,并且是依法治国的保障力量,更是建设新型法治政府的关键环节。 其实,依法行政是法律对行政权的一种约束,体现法理公正的被动性质,这是政府行政的基本起点。但是,人民法院根据自己的事实有用性普遍性强制安检,在没有提前准备“法律根据”时不能满足“依法行政”的法治标准,不符合“依法”的法治程序,难以体现广义政府的被动公正目标,将会无形破坏依法行政的法治做法,直接侵害依法程序的规则路径,进而影响合法性衡量标准。 ( 二 ) 合法性衡量 “依法”是法院安检的前提性要素,“公正”是法院安检的目标性要素,而“合法”是法院安检的价值衡量要素。法院安检是法院机关的非司法性裁判行为,实质上属于司法机关的行政行为,其合法性紧密关联公正价值。其实,公正既是法治的重要价值衡量标准,又是依法行政的指导标准,还是合法行政的应然结果。 可知,将公正作为合法性的基础性衡量标准,用来衡量法院安检行为,难以符合公法控制权力的法治标准,原因在于 : 公法的基本精神在于授予并控制政府权力,划定政府的活动范围,为政府设定相应的义务与责任,以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 从理论上说,法院安检应当属于公法调整的范畴,适用公法规则,运用公法衡量判断,而公法的精髓在于控制政府权力,边界在于为政府权力划定范围,目标在于为政府设定职权、确定职务、行使职务行为和承担职务责任,终极价值追求在于保障相对人的权益。但是,法院安检不能严格按照以上标准运行,在合法性衡量上存有困境,既不能正向满足公法合法衡量,又不能反向回避私法合法衡量,在合法性价值衡量方面自带内在尴尬。 ( 三 ) 正义性衡量 法院安检在程序事项方面存有困惑,在依法性和合法性衡量方面仍存障碍,还需要继续 做 正义性价值衡量。从宏观视角来看,正义成为我们时代的主题,争取平等权利的自由精神,是人类现代文明的精髓 ; 从相对微观视角来看,理性和正义是检验人间一切活动和权力及权威的最终根据。可知,理性是正义的原始材料,正义既是现代法治的基石,又是构建法治标准的支柱,还能成为法院安检的衡量基准。 据此,法院安检是法院主导的事实行政行为,法院又属于广义的政府机关,实际上以裁判社会纠纷为主业,以行使其他行政权力为配套补充,是否为理性行政行为还有待考证,是否为正义行为还需要完善,是否为夯实自由基础和维护平等权利还有差距,是否能够完善现代法治文明还有待加强,这些是正义性衡量的肯定评价的主要方面,将会影响到安检行为有效性。 由此可见,法院安检是司法机关的非职业性、非专业性和非国家 性质 的行政行为,不是司法机关的国家专业裁判职务行为,其行为有效性衡量将有困境尴尬难题 : 依法性衡量缺乏“法律根据”,合法性衡量缺位衡量标准,正义性衡量缺损衡量性价值目标,共同或者分别难以衡量法院安检行为的有效性。 第三节 法院安检的工作特点 分析 一、 法院安检面积大 整个法院区域都属于安检区,从进入法院大门入口开始就需要进行对应等级的安检,而不仅仅局限于对某些办公楼或庭审区域进行安检。 二、 法院安检种类多 对车辆、人员、场地等种类进行安检,最大限度排除各种违禁物品,如枪支、弹药、管制刀具、爆炸物、毒品、危险液体、放射性物质、生物毒剂、窃听器、密拍等。其中,车辆安检,主要对进出法院的所有车辆都 进行 安全检查,防止暴恐分子利用车辆携带爆炸物、武器等危险品进入法院区域造成威胁,另外还需要防范车辆的非法闯入。 人员安检,主要集中在检查人身和随身行李里藏有的枪支、弹药、管制刀具、爆炸物、毒品、 危险 液体、放射性物质、生物毒剂、窃听器、密拍等违禁品,特别是由于液体易燃易爆品的简单易制和威力强等特点,应专门针对人员携带的液态物品进行检查并确定成分。场地安检,对于办案区和审判庭等重点区域,每次场地使用前,需对场地封闭,进行场地安检,形成 “干 净”区域后,再让相关人员进出。 三、 法院安检周期长 只要法院有车辆、人员出入,就需要安检,因此法院安检工作具有周期长等特点,正是由于法院安检工作的特殊性,安检人员容易因为前期的安检工作没有发现问题而产生轻视的心理,导致安检质量下降。另外,安检周期长也给具有反安检能力的暴恐分子提供了寻找安检漏洞的机会。 四、 法院安检频次高 需要 进出 法院的人员较多,除正常的工作人员外,还有原告、被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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