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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所需食材配送服务投标方案(417页)(2024年修订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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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所需食材配送服务方案 目录 第一章 食材整体供货方案 12 第一节 食材控制管理及检验检疫措施 12 第一条 食材采购查验管理制度 12 第二条 食材分拣管理制度 16 第三条 食材储存管理制度 18 第四条 食材安全管理制度 19 第五条 食材采购管理制度 23 第六条 食材检测留样管理制度 24 第七条 食品检验制度 25 第八条 质检人员考核、管理和培训制度 27 第九条 过期食品销毁制度 29 第十条 问题食品召回管理制度 30 第十一条 色标管理制度 32 第十二条 台账管理制度 35 第二节 食材质量标准管控措施 40 第一条 食品来源安全保障体系 40 第二条 食品来源采购追溯标准 46 第三条 食品来源追溯体系 58 第四条 追溯信息管理能力-食品安全追溯管理系统 64 第二章 配送服务方案 78 第一节 配送整体服务方案 78 第一条 服务理念及优势 78 第二条 项目服务模式及特色 80 第三条 服务措施及优势 82 第四条 供货服务承诺 85 第五条 配送服务方案基本要求 86 第六条 物流配送作业系统 92 第七条 日常工作流程 96 第二节 配送前的组织措施 105 第一条 建立组织健全、精干有力的项目管理班子 105 第二条 建立协调机构 105 第三条 建立每周例会制度 105 第四条 加强物资管理,充分保证资源的有效供应 106 第三节 进度计划安排 106 第一条 沟通联络 106 第二条 建立配送服务规范 107 第三条 建立有效的售后服务及应急机制 108 第四节 配送食材保鲜措施 111 第一条 食品保鲜措施 111 第二条 肉类食材食品配送保鲜安全措施 113 第五节 冷链配送货运体系 124 第一条 运输标准 124 第二条 装卸搬运标准 125 第三条 仓储标准 126 第四条 加工、包装标准 127 第五条 零售商品冷藏标准 127 第六条 冷链物流管理标准 128 第六节 供货效率保障措施 128 第一条 作业时间 128 第二条 快速响应 129 第三条 送货 129 第四条 售后处理 129 第七节 配送过程卫生保障措施 130 第一条 运输管理基本要求 130 第二条 运输过程控制 131 第三条 温控 131 第四条 配送人员卫生管理 131 第八节 供货组织计划 133 第一条 食材的安全控制管理 133 第二条 食材的供应配送管理保障 135 第三条 配送安排 135 第四条 配送食材的内容及标准 136 第五条 保证配送食品食材质量的措施 136 第六条 本次配送计划客户服务策略 137 第九节 日常工作流程 139 第一条 采购流程 139 第二条 检测流程 139 第三条 客服流程 140 第十节 供货流程 140 第一条 接单订单环节 141 第二条 仓库出货环节 141 第三条 物流送货环节 142 第四条 配送过程中突发事件处理预案 148 第十一节 送货车辆的消毒清洗方案 161 第一条 管理规定 162 第二条 送货车辆清洁消毒流程图 162 第三条 运送车辆保障 162 第三章 退换货方案及保证措施 166 第一节 退换货方案 166 第一条 售后服务管理体系 166 第二条 食材召回方案 171 第三条 关于补货及退换货的承诺 175 第四条 补货、退货、换货方案 176 第五条 补货、退货、换货应急预案 181 第二节 投诉处理方案 188 第一条 投诉管理的目标 188 第二条 投诉处理的原则 189 第三条 投诉处理方案 190 第四条 服务投诉处理方案 191 第三节 违约责任承诺 192 第四章 应急预案 194 第一节 临时补货变更供货配送的应急预案 194 第一条 目的 194 第二条 范围 194 第三条 组织机构及职能 195 第四条 主要问题及应急措施 195 第二节 临时性配送 198 第一条 配送目的 198 第二条 响应时间 198 第三条 具体措施 199 第三节 临时加班、临时会议、节日及临时重大任务 199 第一条 工作服务原则 200 第二条 服务部署安排 200 第三条 食材供应 201 第四节 疫情期间配送应急预案 201 第一条 指导思想与工作原则 201 第二条 成立领导小组 203 第三条 整体防控措施 204 第四条 消毒管理措施 206 第五条 现场管理环境卫生措施 207 第六条 疫情期间配送方案 207 第七条 疫情防控物资储备 212 第五节 采购计划和交货 214 第一条 采购环节 215 第二条 仓储环节 216 第三条 供货环节 219 第四条 客户反馈环节 221 第五条 服务响应 223 第六条 售后处理 224 第六节 具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25 第一条 食品中毒应急预案 225 第二条 突发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229 第三条 突发停电应急预案 232 第四条 途中事故应急预案 233 第五条 车辆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234 第六条 恶劣天气、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235 第五章 食品质量保证及承诺 236 第一节 食品质量承诺 236 第二节 食品质量保证措施 244 第一条 货源保障 246 第二条 选择供应商和核查物品原料采购来源地情况 247 第三条 严格执行采购物品采购查验制度 247 第四条 配送环节 248 第五条 车辆要求 253 第六条 各部门质量安全目标要求 253 第三节 质量保证管理办法 254 第一条 食品进货保障方案 254 第二条 来源安全保证 255 第三条 食材采购标准 257 第四条 食材加工质量控制措施 258 第五条 质量管控规章制度 262 第六条 安全质量方针 273 第七条 质量管控体系 274 第八条 质量保证措施 276 第九条 物流保障计划 283 第四节 违约处罚措施 285 第六章 供货响应性保障措施及承诺 291 第一节 供货响应承诺 291 第二节 供货响应性保障措施 293 第一条 目的 293 第二条 缺件应急处理流程 293 第三条 配送运输应急处理措施(保障措施) 296 第四条 配送人员及车辆应急措施 300 第五条 配送运输应急预案 302 第三节 高效供货保障措施 312 第一条 作业时间 313 第二条 快速响应 313 第三条 送货 313 第四条 售后处理 314 第五条 配送供货响应机制 314 第四节 违约责任承诺 315 第七章 管理制度方案 316 第一节 食品档案管理制度 316 第一条 进货查验及记录制度 317 第二条 库房管理制度 318 第三条 食品卫生保障制度 319 第四条 食品存贮制度 321 第五条 食品经营基本条件与要求 322 第六条 不合格食品下柜销毁制度 326 第七条 消费者投诉处理制度 326 第八条 食品信息公示制度 327 第九条 日常卫生管理制度 327 第十条 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紧急报告及处理制度 328 第十一条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328 第十二条 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 329 第十三条 食品档案管理原则 333 第二节 人员管理制度 338 第一条 从业人员管理制度 338 第二条 文明服务制度 340 第三条 人员管理措施 343 第三节 食品生产或采购或经营批发销售规章制度 347 第一条 货源保障措施及出入库管理 347 第二条 食品保存管理制度 377 第四节 质量和安全控制制度 382 第一条 岗位责任制度 382 第二条 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 383 第三条 销售管理制度 383 第四条 仓库管理制度 385 第五条 除虫灭害制度 385 第六条 卫生检查及奖惩制度 386 第七条 食品用具清洗消毒制度 387 第八条 食品卫生安全检查制度 387 第八章 售后服务方案及承诺 388 第一节 售后服务承诺 388 第二节 售后服务方案 391 第一条 售后服务机制 391 第二条 售后服务计划 396 第三条 售后服务能力 398 第四条 售后服务内容 399 第五条 建立有效的售后服务及应急机制 401 第六条 配送响应时间承诺 403 第三节 售后服务保障措施 404 第一条 服务理念 404 第二条 服务优势 405 第三条 配送时间保证措施 405 第四条 配送安全保障措施 406 第五条 配送过程卫生保障措施 408 第六条 7*24 售后服务响应 411 第七条 售后服务考核制度 413 食材整体供货方案 食材控制管理及检验检疫措施 食材采购查验管理制度 为了使公司对食材的质量实施有效控制,确保采购物资的质量符合规定要求,价格合理、交货及时,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食堂所需的食材采购。 (二)工作程序 1、采购档案表的建立 采购应及时收集填制供应商档案表,内容包括:供应商的名称、产量、供货能力、质量保证能力和供货情况等方面的资料,由主管人员汇总分门别类建立档案。 供应商的档案,包括: (1)法人资料、资质、资信等; (2)产品质量状况; (3)价格与交货期; (4)历史业绩等。 2、对合格供应商的控制 √质检员对供应商每次供货时进行抽样检验; √供应商每次供货如产品质量不合格按本公司《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执行,如交货期,交货数量等没按合同进行时,可由采购员对供应商提出警告,严重时发出暂撤消供应商关系的通知。 3、采购资料 对主要原材料的采购由采购部门根据订货合同对原材料的需求量要求和库存情况制定采购计划,注明品名、规格、数量、采购依据等报总经理批准。在《合格供应商名单》上选择供应商,并与之取得联系,拟制采购合同,《采购合同》的拟制必须符合国家《合同法》有关规定。 4、采购产品的验证 原辅材料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实行生产许可证的坚决采购有QS标志的产品,质量检验科严格按照标准要求进行验收,不合格的拒收,合格的办理手续入库。 原辅材料验收:从合格供应商采购的原辅材料,供应商应提供有关证明材料,采购产品进厂后质检部进行验收的同时还需对供应商名称、货证是否相符等相关资料进行核对。具体控制如下: (1)采购产品验收:在按照《原辅料标准及检验和试验方法》《各种原辅料供应商需提供的证明材料清单》进行验收的同时,还要按照下述规定进行严格控制,并做好相关检验、验证内容的记录。 >采购产品进厂时要严格控制其验收检验过程,供应商必须提供其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如在发证范围)和出厂检验合格证明; >如供应商未提供或证明内容与规定不符时,应视情况对其采购产品拒收或单独存放,待证明材料重新提供后再进行核对,符合要求的即可办理入库手续;来自非合格供应商的货物拒收; >到期未提供官方合格证明资料或与要求内容不符,应停止其合格供应商资格直到提供资料齐全为止; >连续3次发生偏差的供应商应停止其合格供应商资格;>运输车辆是否卫生; >外包装是否有破损、有油污等; 验证货证是否相符,货证不符的拒收或单独存放并做好标识; ▶标识是否清楚、正确,标识不清楚的单独存放;>采购部每年对合格供应商进行一次复评。 (2)原辅料的贮存: 原辅料应在专用库房中分类贮存。 5、采购产品的质量跟踪 采购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正式供货方进行质量跟踪并填写《质量跟踪报告》,对质量下降的供应商由采购部门及时反映给供应商,并限期整改。到期无改进的供应商,报总经理批准取消其供货资格。 6、验收记录应及时、准确、完整、有效,并按规定归档、保存。验收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二、食材进货索证索票制度 (一)为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保证上市食品质量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素证素票制度是指为保证食品安全,在购进食品时,本单位员工必须向供货方索取有关票证,以确保食品来源渠道合法、质量安全。 (三)与初次交易的供货单位交易时,应索取证明供货者和生产加工者主体资格合法的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证明文件,每年核对一次。 (四)在购进食品时,应当按批次向供货者或生产加工者索取以下证明食品符合质量标准或上市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 1、食品质量合格证明; 2、检验(检疫)证明; 3、销售票据; 4、有关质量认证标志、商标和专利等证明; 5、强制性认证证书(国家强制认证的食品); 6、进口食品代理商的营业执照、代理资料、进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报关单、注册证。 (五)下列食品进货时必须按批次索取证明票证:各种肉类:检验合格证明、进货票据等。 (六)对获得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或者省级以上安全食品、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名牌产品称号的优质食品,可凭以上称号相应标识和凭证直接销售,免予素取其他票证。 (七)对实行购销挂钩的食品,可凭购销挂钩协议和供货方的销售凭证直接销售,免予索取其他票证。 (八)对素取的票证要建立档案,并接受市场服务中心和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 食材分拣管理制度 为了提高配送菜品的品质,提高分拣工作效率,从而提升客户满意度,明确分拣人员职责要求。特制定食材分拣管理制度。 (一)分拣人员在开始分拣之前必须做好准备工作(穿好工作服,戴好工作帽、口罩以及手套),同时把各自需要的平板推车,周转筐,打包袋等放置到规定地方。 (二)在分拣区统一把卸下的食材的外包装撕掉,拿掉泡沫箱中的冰袋。 (三)把保鲜库中剩余库存的食材先分拣掉,严格按照先进先出的分拣原则。 (四)严格按照订单中货品的食材名称、规格尺寸、订货数量等信息分拣食材,保证食材质量卫生符合相关要求,不合格食材及时挑出。 (五)对分拣的食材进行统一的分装(使用公司规定的塑料包装袋)并贴上分拣标签,在指定的位置投筐,投筐时注意重的食材在下,轻的食材在上,避免压坏食材。 (六)分拣完以后,按照分拣路线再次核对,确认自己分拣线路上的客户是否已经分拣完毕,有无分拣错误等。 (七)所有客户单位的食材都分拣完成后,分拣员需要清理分拣现场,把剩余的食材按照不同的类别整理完毕,放入指定颜色的塑料筐内(确保所有整理过的食材,第二次拿出来就可以直接使用)。 食材储存管理制度 为规范各类食材的储存管理,保障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了本管理制度。 (一)用专门的库房,分类储存食材。各个库房根据食材的储存温度,做好相应的措施。(比如良好的防潮、防火、防鼠、防虫、防尘等设施,食品存放隔墙、离地距离均应在10厘米以上,对于一些专门的食品添加剂要单独存放等)。 (二)同一库房内储存不同性质食材时应区分存放区域,不同区 域应有明显的标识并做到物品的整齐划一,排列合理。 (三)对储存、销售的食材应当定期进行检查,查验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及时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及其它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主动销毁,并做好相关记录(遵守先进先出的原则)。 (四)对于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容器内,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五)认真执行出入库手续,见物入库,严防空入空出现象。入库时对进库物品必须根据采购单上所列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认真验收。不符合规定标准的物品一律退回。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把好质量关。 (六)做好食材储存台账,定期盘点食材库存情况,如发现有差错,应立即上报给领导。 食材安全管理制度 根据《食品安全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我单位就食品卫生管理工作,制定如下制度: (一)岗位责任制度 1、负责人岗位职责:对食品的经营负全面责任;负责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业务经营人员的质量教育,保证质量管理方 针和质量目标的落实和实施。定期开展质量教育和培训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全员身体检查。 2、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对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按时做好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清洁卫生工作,确保食品的经营条件和存放设施安全、无害、无污染;建立并管理员工健康档案,每年负责安排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监督检查员工保持日常个人卫生;负责监督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温湿度在规定的范围内,确保经营食品的质量;发现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问题应立即解决,或向负责人报告。 3、购销人员岗位职责:严禁采购法律法规禁止上市销售的食品;严禁从证照不全的企业采购食品;进货时认真查验供货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和《检验合格证》等;确保所售出的食品在保质期内,并应定期检查在售食品的外观性状和保质期,发现问题立即下架,同时向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报告。 (二)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 1、凡从事食品经营工作的人员必须经岗前卫生知识方能上岗,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岗位的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明,且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定期进行食品卫生和有关卫生法律、法规、业务技能的培训。 2、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注意个人清洁卫生,做到个人仪表整洁。上岗时必须穿戴统一整洁的工作服,并应经常换洗,保持清洁。在工作岗位上不能嚼口香糖、进食、吸烟,私人物品必须存放在指定的区域或更衣室内,不可放置在工作区内。 (三)销售管理制度 1、经营场所距离非水冲式厕所、开放式粪池、垃圾堆(场)等场所的直线距离25米以上,并设置密闭的垃圾容器,及时清除垃圾,搞好防尘、防蝇、防鼠工作,确保环境整洁。 2、《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应悬挂于经营场所内醒目位置。设有食品卫生管理机构和组织结构,配有经专业培训的食品安全专职管理人员。 3、食品陈列设施布局合理,划定食品经营区域,食品与非食品分开存放;不出售有毒有害、“三无”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食品。保证食品外观清洁,如发现食品超过保质期、破损、鼠咬、受潮、生霉、生锈等现象要及时处理。 4、散装食品销售必须按“生熟分离”原则,分类设置散装食品销售区。按销售品种配备足量的容器,并符合卫生条件。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有防尘材料遮盖。应在盛放食品容器的显著位置或隔离设 施上设置“散装食品标识牌”,标识出食品的名称、配料表、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方法、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做到“一货一牌、货牌对应”。销售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必须由专人负责,为消费者提供分拣和包装服务,提供给消费者符合卫生要求的小包装。操作时应穿工作服,戴口罩、手套和帽子,使用专用工具取货。 5、生鲜食品应纳入“该项城市生鲜食品安全监管系统”,销售应配备货架、保温柜、冷藏柜和冷冻柜等陈列设施,配备符合要求的检测设备。 6、熟食制品销售间入口处应设预进间,设更衣及洗手、消毒设施,采用非手动式的水龙头。配备有效的空气消毒设施、食品冷藏设施和专用工具,食品要有防尘材料遮盖。 (四)仓库管理制度 1、食品仓库必须做到专用,不得存放其他杂物和有毒有害物质。应设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健全出入库登记制度。食品及食品原料入库时,库管员应对其质量和数量进行验收,并详细记录入库产品的名称、数量、产地、进货日期、生产日期、保质期、包装情况等,并按入库时间的先后分类存放,感官检查不合格的食品不得入库。设有不安全食品暂存专柜,并有记录本。 2、食品仓库应有良好通风,保持库房内所需温度和湿度,防止食品霉变、生虫。贮存生鲜食品应配置必要的低温贮存设备,包括冷藏库(柜)和冷冻库(柜)。搞好防尘、防蝇、防鼠、防潮工作,定期对库房周围进行卫生清扫,消除有毒、有害污染源及蚁蝇孳生场所。 3、食品存放设隔离地面的平台和层架,离墙30厘米以上,最底层隔离地面40厘米以上。食品按照先进先出、生熟分开的原则分类贮存,并有明显标识。 (五)除虫灭害制度 1、食品销售场所内不得使用鼠药,配备一定数量的灭蝇灯,并保证能正常工作。熟食制品销售间要配有充足有效的空气消毒设施,定期消毒。 2、应定期进行除虫灭害工作,防止害虫孳生。使用杀虫剂进行除虫灭害,应由专人按照规定的使用方法进行。除虫灭害工作不能在营业时间进行,实施时,对各种食品应有保护措施。使用时不得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及包装材料,使用后应将所有设备、工具及容器彻底清洗。 (六)卫生检查及奖惩制度 1、卫生管理工作有领导分管和专人管理,制定卫生检查及奖惩制度,并组织有关人员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卫生检查;组织从业人员学 习卫生知识和有关法规,并组织培训考核,考核成绩与奖惩挂钩。 2、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各项卫生管理制度的落实,做到每天在营业前后有检查,检查记录完备。严格从业人员卫生操作程序,逐步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和卫生操作习惯。检查中发现问题仍未改进的,按有关奖惩制度严格处理。 食材采购管理制度 (一)建立购销关系前需审核供应商资质,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是否齐全有效,经营范围是否涵盖需采购的食品。 (二)供货前需签订采购合同,约定产品质量标准、价格、结算方式、送货时间等内容,建立供应商档案编册存档。 (三)预包装食品或定型包装食品需有生产厂家三证,第三方产品检测报告,规范的销售清单,商品包装名称、检测报告、销售清单的商品名称必须一致。 (四)采购前需对产品进行外观、包装、生产日期、保质期等进行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产品不得采购。 (五)大宗商品须定点采购,品牌、规格要求统一,不得随意更换。 (六)实行协议采购,询比价采购模式相结合,提高采购效率。 (七)优化采购渠道,降低采购成本,采购价格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 (八)采购的商品经仓管验收合格后方可生产应付款项,不合格产品不得入库,不计入应付款项。 (九)采购帐日清日结,并附采购原始凭证。 食材检测留样管理制度 (一)为保证食品安全,预防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及时查明食物中毒事故原因,采取有效的救治措施,实行食品留样制度。 (二)留样的采集和保管必须有专人负责,配备经消毒的专用取样工用具和样品存放的专用冷藏箱。 (三)留样的食品样品应采集在操作过程中或加工终止时的样品。不得特殊制作。不同食品品种分别用不同容器盛装留样,防止样品之间污染;留样容器应专用并经消毒确保清洁、样品应密闭保存在留样容器里,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200g。 (四)留样样品,采集完成后应及时存放在5℃左右的冷藏条件下保存72小时以上,不得冷冻保存。 (五)原则上留样食品应包括所有加工制作的食品成品,并做好留样记录和样品标记,每份样品必须标注品名、加工时间、加工人员、留样时间(XX月XX日XX时)、留样人员。 (六)一旦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应及时提供留样样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工作,不得有留样样品而不提供或提供不真实的留样样品,影响或干扰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食品检验制度 (一)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对食品经营食品质量监督管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食品经营者必须遵守本制度。 (三)列入进货查验的食品,是指消费者经常食用的食品,包括肉类等食品。 (四)经营者购进食品时,应查验证明供货方主体资格合法的有效证件,并按批次向供货方素取证明食品质量符合标准或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并保存原件或者复印件。需要查验和索取的具体票证,由《食品索证索票制度》作出规定。 (五)经营包装食品的,要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内容包括: 1、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 2、商标、性能、用途、生产批号、产品标准号、定量包装。 3、根据商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的规格、等级、所含 主要成分和含量; 4、限期使用商品的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质期、保存期) 和失效日期; 5、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商品损坏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食品的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语。 (六)食品经营者经营的农产品及其他散装食品,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经营者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明,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 (七)经营者应经常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八)经营者按照食品广告指引购进食品时,要注意查验是否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九)市场开办者应配备相应的检测设施,对在市场内销售的食品进行自检,经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并登记检测结果存档备查。 (十)市场开办者要指导经营者做好食品进货查验工作,检查督促经营者进货查验工作的落实,对经营者索取的重要食品的相关票证,应统一保管,集中备案,随时接受工商部门的检查。 (十一)经营者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应拒绝进货。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应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 机关。 质检人员考核、管理和培训制度 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质检人员的管理,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考核与管理制度 1、质检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条件和能力,经市中心考核合格,取得《质检员证》,方可从事检测工作。 2、质检人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掌握必要的法律法规知识; (2)身体条件应满足检测工作的需要; (3)具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 (4)熟练掌握所从事检测项目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 3、质检人员资格考核,包括专业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专业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均采用百分制评分,成绩达到70分为合格。考核合格者,在考核后十五日内发给《质检员证》。 4、质检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5、质检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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