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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林地审批咨询服务投标方案(365页)(2024年修订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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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林地审批咨询服务投标方案 目录 第一章 项目背景及需求分析 12 第一节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的审核审批问题及建议 12 一、建设项目 使用 林地审核审批过程 12 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制度 13 三、建设项目 使用 林地审核审批问题 14 四、建设 项目 使用林地审核审批建议 16 第二节 项目重点、难点的理解 18 一、林地现状调查工作的重点难点 18 二、林地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要求 25 三、林地可行性 研究报告编制的问题 27 四、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对策 33 五、 林地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注意事项 39 六、林地 审批 的工作重点、难点 42 七、林地审批中常见问题及应对措施 49 第三节 项目需求分析 53 一、工作内容 53 二、工作周期 54 三、人员 配置 要求 54 四、服务要求 54 第二章 项目整体服务设想 55 第一节 使用林地可行性调查与评价操作程序 55 一、 概述 55 二、使用林地可行性调查与评价委托协议 58 三、使用林地 可行性 调查与评价工作方案 60 四、使用林地调查 66 五、使用 林地 可行性报告 69 六、使用林地 申报 材料 74 七、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的受理 79 八、使用林地 可行性 调查与评价工作底稿 80 第二节 工作进度安排 81 一、工程 进度 计划表 81 二、各项工作时间计划 82 三、 进度 控制措施 86 第三章 项目组织机构及人员配备 89 第一节 组织机构 89 一 、 组织 机构的建立 89 二 、组织机构的要求 90 三 、 组织机构 设计 原则 91 四、组织机构图 95 第二节 人员配备 96 一、人员 配备 原则 96 二、人员 配备 98 三、人员素质要求 100 四、 人员 职责 106 第三节 人员管理方案 110 一、人员管理优化 110 二、人员考勤管理 111 三、人员调动管理 117 四、人员奖惩管理 121 第四章 项目管理规章制度 131 第一节 保密管理制度 131 第二节 档案管理制度 132 一、 部门 职责 132 二、档案归档 133 三、档案 保存 133 四、保存时限 133 第三节 财务管理制度 134 第四节 项目咨询成果的质量管理制度 135 一、 项目负责人 责任制 135 二、成果 质量 评审制 136 三、成果 质量 评价标准 137 四、对项目咨询成果的满意度 138 五、项目咨询成果与各方利益权利的协调性 138 第五节 委托方回访制度 139 第六节 人员管理制度 139 一、员工管理制度 139 二、员工聘用制度 152 三、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155 四、员工考勤管理制度 160 五、员工教育培训制度 165 六、人事考核管理制度 172 七、员工奖惩制度 178 八、员工礼仪守则 182 第五章 使用林地审批咨询服务 188 第一节 工作流程及运作机制 188 一、 资料 和仪器、设备、交通工具准备以及人员组织阶段 188 二、位置范围确认阶段 189 三、现状调查阶段 189 四、使用 林地 可行性分析阶段 192 五、森林植被 恢复费 测算阶段 193 六、成果编制阶段 193 七、组卷报批阶段 194 八、 其他 项目运作机制 194 第二节 项目核心内容任务分解 197 一、对建设项目拟使用林地的调查 197 二、使用林地对 环境 和林业发展的影响评价 199 三、使用 林地 后恢复植被的评价 203 四、保障 措施 205 五、可行性研究结论 205 第三节 项目实施重要工作节点安排 207 一、前期 准备 ,收集资料 207 二、外业调查 207 三、内业数据统计 210 四、内业制作图表 210 五、编制报告 212 六、 产出 成果 213 七、 成果 提交 214 八、林地报批材料组卷 215 第四节 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咨询方案 215 一、林地可行性 研究 及报告编制概述 215 二、使用 林地 可行性研究的意义 215 三、使用 林地 可行性研究的内容 218 四、林地 可行性 报告编制程序 220 五、林地 可行性 报告编制基本要求 224 六、可行性 研究 报告编制工作方法 225 七、林地 可行性 报告编制内容 227 八、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关键技术分析 241 九、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规范 250 十、 建设 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写提纲 270 十一、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图件制作要求 274 十二、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要点 278 十三、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质量提高措施 283 第五节 林地报批材料组卷咨询方案 285 一、林地 报批 材料组卷咨询依据 285 二、林地报批办理程序 287 三、使用林地审核审批受理 289 四、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权限 291 五、林 地 使用 审批上报材料要求 293 第六章 售后服务方案 299 第一节 售后服务的目的、原则 299 一、 售后服务的目的 299 二、 售后服务的原则 299 第二节 售后服务方式及内容 300 一、 售后服务 人员安排 300 二、 售后服务 时间安排 300 三、 售后服务 响应时间 300 四、 售后服务 方式 301 五、 售后服务 内容 301 六、 售后服务 工作流程 302 第三节 服务承诺 303 第七章 服务质量控制方案 307 第一节 质量保证体系综述 307 一、质量方针 307 二、质量目标 307 三、思想保证体系 307 四、组织保证体系 307 第二节 服务质量控制方案 308 一、控制目标 308 二、控制方法 308 三、质量控制 310 第三节 质量保证措施 322 一、 编制 合理的工作流程 322 二、外业调查质量控制 325 三、报告编制过程 质量 控制 330 第八章 应急预案 333 第一节 档案安全管理应急处理方案 333 一、 编制 档案安全工作中相关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 333 二、 建立健全档案安全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体系 334 三、 保证档案安全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具备较强实效性 335 四、 规范编制档案安全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程序 336 第二节 项目安全管理应急方案 338 一、 救援指挥 系 统 338 二、 当地 救援机构 338 三、 平时应急准备 338 四、 重点注意事项 339 五、 突发 安全 事故抢险工作应急预案 340 第三节 应对突发任务的反应机制 344 一、突发任务反应机制 344 二、赶赴现场的反应时间 345 三、咨询 应急 处理 345 第 四 节 新冠病毒、流感等传染性疾病应急预案 346 一、 工作原则 346 二、 成立领导小组 346 三、 应急物资准备 347 四、 应急处理程序制定 347 五、 预防预警行动 347 六、 应急预案的启动和响应程序 348 第 五 节 异常高温及防止人员中暑应急预案 349 一、总则 349 二、概况 349 三、现场测试工作组职责 351 四、危急事件的预防 351 五、应急预案的启动 351 第九章 档案管理 355 第一节 档案资料管理工作要求 355 一、档案资料管理工作内容及要求 355 二、档案资料过程管理 356 第二节 档案管理制度 358 一、档案管理制度 358 二 、档案保密制度 359 三 、档案借阅制度 360 四 、档案鉴定销毁制度 360 五 、档案统计制度 361 第三节 档案管理内容 362 温馨提示: 本方案目录中的内容在word文档内均有详细阐述,如需查阅,请购买后下载。 说明 一、如招标文件评分标准要求“项目 背景 及需求分析”详情可见本文第一章。 二、如招标文件评分标准要求“ 项目整体服务设想 ”详情可见本文第 二 章。 三、如招标文件评分标准要求“ 项目组织机构及人员配备 ”详情可见本文第 三 章。 四、如招标文件评分标准要求“ 项目管理规章制度 ”详情可见本文第 四 章。 五、如招标文件评分标准要求“ 使用林地审批咨询服务 ”详情可见本文第 五 章。 六 、如招标文件评分标准要求“ 售后服务方案 ”详情可见本文第 六 章。 七 、如招标文件评分标准要求“ 服务质量控制方案 ”详情可见本文第 七 章。 八 、如招标文件评分标准要求“ 应急预案 ”详情可见本文第 八 章。 九 、如招标文件评分标准要求“ 档案管理 ”详情可见本文第 九 章。 编制依据 一、项目招标文件、补遗及设计文件等相关资料。 二、国家现行技术规范、标准及有关的技术资料、规范、规程及技术标准。 三、 依照有关主要法律、法规: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 二) 其他法律法规。 四 、行业规范、标准 ( 以下内容根据招标文件及项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 第一章 项目背景及需求分析 第一节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的审核审批问题及建议 国内一直对林业资源发展高度重视,从相继出台的法律法规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林地审核与审批将在上述办法与规范下实现原定目标,项目应用林地范围应在这一阶段确定实际边界,便于加强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 一、建设项目 使用 林地审核审批过程 首先,获得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项目批准文件主要包含:核准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采矿许可证、备案确认文件等批准文件;身为批次用地项目,给出来自人民政府的同意批次用地说明书与规划图。其次是使用林地可行性研究给出与《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规范》相符的林地现状调查表。最后,用地单位上交材料,用地单位应用林地前,应上交书面申请,具体而言主要包含建设项目内容、名称、申请事项与用地面积等。提交部门是本地县级林业部门,与此同时,还应认真填写林地使用申请表,然后将上述材料一并提交。有关部门应及时出具证明材料,确保材料内容和规划内容相符。林地应用期间常常会遇到自然保护区,因此森林公园部门和结构应结合申请材料给出相关建议。 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制度 (一)性质与权限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性质分为有长期使用林地、为林业生产服务的设施用地、临时占用林地等。 1.长期性林地审批权限;10㎡以下的征收及占用防护林,面积在35㎡下的经济林与材林,还有林地面积在70㎡下的,都交给政府林业部门审核。征地及占地面积在上述面积以上的,需要依法上报国家林业主管部门,让其进行详细审核。 2.临时占用林地审批权限;临时占用除防护林与特种林外,占地面积小于2㎡的,可以交由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来审批;对于面积在2㎡以上的,应让省人民政府林业部门审批。 3.直接用地审批权限。森林经营单位在经营林地范围内进行修筑需要由地方人民政府林业部门结合实际规定进行办理。这里,国有林区建设项目,应让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进行审批。 (二)必备材料 1.项目业主提交材料; (1)用地单位及个人方面给出的使用林地申请,然后认真填写相关申请表; (2)用地单位资质及个人身份证明; (3)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具体而言,包含核准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备案确认文件、采矿许可证、勘查许可证等文件,作为批次用地项目,可以经政府同意提供用地说明书和规划图; (4)局部图; (5)临时占用林地项目,用地单位应给出原地恢复生产条件方案或临时用地等方面协议; (6)给出编制单位使用林业可行性报告或者调查表。 2.林业主管部门完善材料 (1)安排2位以上工作人员加强用地现场检查,认真填写相关调查表; (2)拟用林地范围、用途、面积等方面内容,并做好信息公示; (3)编制使用林地与工艺林占补平衡方案,然后及时报给政府进行审批; (4)编制使用林地异地还林方案; (5)报告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和审核建设项目,便于将初审意见与材料全部交到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中。 3.工程设施项目必备材料。森林经营单位给出的使用林地申请,需要认真填写申请表,然后及时给出批准文件说明,然后提供相应设施内容与林地面积等方面说明。 三、建设项目 使用 林地审核审批问题 (一)使用林地性质问题 很多用地性质多处在长期用地与临时用地间,例如常见的电线路与采石场项目,一般情况下,采石场开采期限为6年左右,开采期间,便于进行滚动开采,如此就可以进行临时分期审批;高压电线走廊处应采伐底端林木,竣工之后方可在上面种植灌木树种,避免树木生长较高,避免对线路运行产生影响,如此方能进行临时申请审批。但是当前林地管理政策对于这种项目用地性质没有进行统一要求,很多县和市都是使用长期用地手续办理,还有些则是按照临时用地规则进行报批,因而使得用地性质确定随意性较大,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审核审批工作规范化。 (二)临时占用林地恢复生产问题 临时占用林地一般时间应在2年以内,避免在占用林地中建立永久性建筑,用地单位自占用期限满后一定要立即恢复生产条件。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后,林业法规中只规定了用地单位原地恢复林业生产条件方案和临时占用林地恢复生产协议,没有上缴复垦押金,这不能保障项目满期后林业生产恢复条件。 (三)使用林地占补平衡问题 建设项目应用林地占补平衡过程繁琐,例如常见的核实、确认、审批审核等程序都包含在内。这些环节中,核实环节十分复杂,其主要是由县林业部门带头,组织改革、国土资源及环境保护等部门,乡镇政府、土地使用人员等权利人与技术等人员进行现场核实,然后给出相关意见,便于及时上报政府审批。具体实施期间,常常因土地使用人和所有人间意见不统一而导致林地占补平衡难以顺利实施。 (四)同一项目多次审批问题 针对同一项目而言,其中主要包含自然保护区、海岸带、生态公益林等方面,另外还需要审批占补平衡方案,总的来看上报审批次数超过6次。加上项目前置审批次数较多,明显与政府简化服务企业原则不符。 (五)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程序问题 省级审核审批项目,市林业主管自接受业主申请后待初审结束后,应组织有关材料及时呈报到林业省局中,待省局审核完材料后,再开展现场查验、审核审批,这一过程相对繁琐。 四、建设 项目 使用林地审核审批建议 (一)明确项目用地性质与原则 逐一细化项目用地性质管理,创建项目用地性质目录。不同项目使用林地,一般都是通过征收与租赁两种方法进行。若为征用的,通常使用手续需要办理长期的。相反,若用地为租赁的,则应按照情况办理长期或者临时用地手续。若在2年内能将林地及时归还的,还有些虽然时间超过2年,但是项目建设不同占用林地中的永久性建筑的,也应办理临时用地手续,且待临时用地日期满后,再延期办理相关审批手续。除此之外,均办理长期手续。 (二)恢复临时占用林地 当前恢复临时占用林地,多是由用地单位实施,没有相关法律规定让行政强制落实。建议中虽然指出林业部门的监督管理地位,临时用地应向林业主管部门上交“复垦林地押金”,保证临时占用林地顺利恢复。再者,由于临时用地不能改变林地性质,因此应确保临时用地森林植被恢复征收费用标准比长期林地使用费用标准低。 (三)积极落实审评制度 就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应创建系统评审机制。 1.诚邀林地使用专家,建立专家团队,科学评审林地使用,确保其使用规范、科学,不断提升林地使用有效性; 2.审核部门人员应加强现场查验制度落实,不断提升工作人员业务水平,确保其全面掌握专业技术,使用林地情况符合审批审核标准。 (四)健全审核审批权限 在社会经济快速发展期间,林业用地项目越来越多。在简政放权期间,主管部门应努力扮演裁判员,向下级释放更多管理与审核方面权限。将市场主体作用全面发挥出来,鼓励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其中。加大林业用地项目监督,保证规范管理与使用林地工作高效开展,确保项目遵照审批审核要求顺利开展。 (五)科学开展林地保护应用规划 林地作为森林资源中的主要构成,在森林资源中占据重要位置。林内野生动植物应以林木当做重要载体生长,因此林业发展期间,应以林地为基础。加强林地保护科学编制,不仅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还能以此为基础,合理制定相关计划。这一阶段应确保工作协调稳定,具体而言,设计土地主体功能与利用总规划,在对土地利用规划和布局进行合理调整期间,能实现保护区和利用区的有效融合。且当上述条件与实际要求相符后,即可顺利实现建设用地规划目标,最终确保林业用地总量相互平衡。 第二节 项目重点、难点的理解 一、林地现状调查工作的重点难点 (一)林地认定中常见的几个问题 1.平原、丘陵地区农用地内栽植经济林、速生丰产林、农田防护林是否认定为林地,不同部门之间标准不一致 在平原与丘陵地区,农民经常在农用地内种植桃树、苹果树、梨树、葡萄等经济树种,由于种植对象都是以生产果品而取得经济收入,土地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将其认定为“园地”,而林业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将其认定为“经济林地”。另外,农民在农用地内栽植杨树等短期轮伐速生林,农田周围种植防护林,由于其在“耕地”与“林地”之间频繁转换,是认定为“耕地”,还是“林地”,调查人员感到十分棘手。另因征占用土地经常涉及较高的经济补偿,所以土地部门和林业部门经常为此争执不下,地方政府对此反响也较大,不知如何操作。 2.河滩、河道、水塘堤岸内栽植树木后,是否算作林地,没有统一明确的规定 在征占用林地调查中经常会遇到河滩、河道、水塘等岸堤绿化用地,或是河道、水塘以前有水,水干涸后在其内栽植树木的情况,这些地类是属于林地还是属于水利用地;又由哪个部门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河滩、岸堤均划入水利用地范畴,但在河滩、岸堤上造林又是一个普遍现象,它们是否属于林地并纳入林地管理;调查人员在实际操作中,不同人员有不同的处理方法,经常导致调查结果不一致。 3.公路、铁路两侧绿化用地是否算作林地,现行标准没有明确规定 铁路、公路两旁的绿化用地也是在调查中经常遇到的地类,这些是属于林地还是属于建设用地;调查人员也拿不准。人所熟知,铁路、公路属于建设用地,在其征占用地范围内的造林地,如两边路基上的绿化带,这部分地类是否属于林地,基层对此看法不一,管理也是千差万别。在没有利益纷争的情况下,部门间不容易出现问题,一旦有建设项目征占用该处土地,涉及到经济利益,矛盾和问题也随之而来,林业部门认为是林地,而公路、铁路部门认为是建设用地范畴内的绿化用地,经常争执不下。 4.关于抢载抢种的判断 最近几年,由于国家、省市的重点工程的大范围建设,征占用林地的调查工作越来越被人们所熟悉,林地补偿所带来的个人经济效益也使少部分人看到了其中存在的漏洞。由于大中型工程占地范围相对固定,工程进展相对透明,一部分林地资源所有者在范围确定后第一时间在所有范围内抢载抢种,严重影响了林地资源调查工作的进行。虽然大部分工程都由政府通知,在一定时间段栽植的植被将不列入赔偿范围,但是,如何说服林地资源所有者对于抢载植被的鉴定给子接受和认可,存在着规定和意识上的空缺。 为了林地评估的公平、公正,抢载抢种的情况必须坚决的否定。对于此类情况,规定的出台才是说服林地资源所有者最好的方式。抢栽植被有它自己的特点;根系发育不完全,一拔就起;栽植时间与管护不当。成活率很低;密度过大,远远超出林地标准,与当地林业部门所掌握的该小班林地资料严重不符。根据以上这些特点,制定出符合林地调查需求的规定,将更有利于后期评估工作的公平,公证。 5.关于两证均无林地的判断 一块小班,既没有土地证,又没有林权证,但是有村民在村委的认可下,栽种了树木,并达到了林地的标准。此类地类如何认定也缺乏一定的规定。 6.关于古树名木的判断 古树名木,据我国有关部门规定,一般树龄在百年以上的大树即为古树;而那些树种稀有、名贵或具有历史价值、纪念意义的树木则可称为名木。在林地资源调查中,很多风水树、佛祖树、领导树甚至死亡树越来越多的出现在调查范围内。由于古树名木的赔偿价格于其他树种存在较大差距。如何鉴定真正的古树的名木对于林地调查人员来说是个难题。只有通过地方林业部门收集,当地群众上报等方式,将当地范围内所有的古树名木进行汇总整理,提供出一份科学权威的证明,才是给予古树名木评估最好的依据。 (二)问题产生的原因分析 1.土地利用规划基础工作在基层难以开展,土地用途不明是导致争议产生的根本原因 按有关规定,政府规划是界定土地产权和用途的重要依据,所以土地的使用权会受到国家、土地用途管制的限制,还会受到地方政府或部门规划的制约。但就我国而言,由于存在一些体制、观念、政策以及技术等各方面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基层土地的规划工作,导致土地规划一到地方,常常“硬”不起来。由此也带来一些问题:如土地规划缺乏严肃性,许多地方存在随意修改规划或不执行规划的行为,土地利用规划有名无实;土地调查统计数据缺乏真实性,一些地方的不同部门之间土地规划用途存在重叠、交叉,严重不实的现象,经常出现一个行政区内林地面积加上农地面积后,其总数大于行政区总面积的情况;土地产权不明晰,对有些地块林业部门认为是林地,农业部门认为是农地等,由此导致了不同部门间对土地认定有不同的标准。 2.法律法规衔接不严密是产生争议的客观原因 国家现行法规对农用地中的“园地”和“林地”的规定存在交叉,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园地是指种植以采集果、叶、根茎等为主的集约经营的多年生木本和草本作物,覆盖度大于50%,或每亩株数大于合理株数70%的土地,包括果实苗圃等用地。园地中又分出果园、桑园、茶园、橡胶园和其他园地5个二级地类”。“林地是指生长乔木、竹类、灌木、沿海红树林的土地,不包括居民绿化用地,以及铁路、公路、河流沟渠的护路、护岸林”。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中规定“林地,包括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以及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和县级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防护林,包括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防风固沙林,农田、牧场防护林,护风岸林,护路林”;“经济林,以生产果品,食用油料、药材等为主要目的的林木”,从二者的表述可以看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对林地的阐述有交叉也有矛盾之处,造成调查人员在实际操作中有不同依据标准,从而产生争议也就在所难免。 3.传统习惯和认识水平是产生争议的重要原因 在一些平原、丘陵地区,由于受土地的历史用途和母质身份(如耕地)、人们的传统习惯和认知水平差异等影响,人们对林地的认识和判断也存在较大争议,如有相当数量的人对林地概念认识不清,简单地认为林地就是“面积1亩以上,有成片树木的土地”,而有些人却仍将其看作“耕地”或“园地”。有些基层人员还经常会为土地补偿金额大小所左右,来确定是“林地”还是“园地”,如当“园地”补偿金额大时就说是“园地”,当“林地”补偿金额大时就说是“林地”。所以人们的传统习惯、认知上的差异,或过分看重经济利益,也是造成争议的重要原因。 (三)应对对策 1.土地主管部门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明确土地用途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土地管理工作的“龙头”,只有做好土地的规划工作,才能明确土地的用途,才能减少部门间对土地使用权的争议。土地利用规划要体现综合性、布局性,强化规划对土地利用发展方向、规模和布局的整体调控作用。还要注意做好与林地利用规划、城镇发展规划等的衔接工作,充分发挥乡镇土地所、林业工作站等基层部门的作用,使规划真正落到实处。此外,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规划主管部门要负责对规划实施监督管理,保证所制订的土地利用规划得以贯彻实施。同时,还要做好建设项目征占用土地的确权工作,避免不同部门因争夺土地补偿利益而发生矛盾。 2.林业主管部门协助政府做好林地利用专项规划,加快确权发证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的要求,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协助政府部门结合本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科学、合理编制本辖区内的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明确林地与耕地、园地等的界线,保护现有林地资源,完善和扩展未来林地发展。同时,根据林权证与土地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凭证的特点,应加快林地的确权发证工作,使每一块林地都有其法律地位,避免争议发生。一旦发生林地被征占用,保证林地所有者获得合法补偿,确保林地所有者利益不受侵害。 3.调查中要深刻理解法律法规,理清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条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将土地划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关于林地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指出“确认林地、草原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可以看出,对于林地的认定应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前提下,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为具体依据进行认定。先看是否符合“林地”的标准,如符合就认定为林地,不再认定为园地;如不符合,再确定是否符合“园地”标准。 4.林地认定过程中要掌握林地特征,灵活运用 林地的特征很多,重要的有两个:法定性和变动性。法定性是指林地属于法律概念,其范围和标准均由法律法规和相应的技术规范明确确定;变动性是指虽然林地的内涵和外延是确定的。但林地本身在客观上是变动的,建设用地与林地之间、未利用地与林地之间、其他农用地与林地之间以及林地内部各地类之间都可以互相转化。在征占用林地调查中要充分理解林地的这两个特征,灵活运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为依据进行林地认定,另外还可以依据当地林业主管部门提供的最新森林资源一类清查或二类调查资料进行认定。 二、林地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要求 (一)编写的总体要求 1.从科学的角度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决策服务。 2.从公正的角度为失地林农维护利益。 3.从友好的角度保护森林资源。 4.从质量的角度为委托方提供技术服务。 5.从道德的角度维护职业尊严。 (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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