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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责任险采购投标方案(318页)(2024年修订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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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责任险 采购投标方案 目录 第一章 项目背景与需求分析 13 第一节 项目背景 13 一 、医疗责任险概述 14 二、医疗责任险的好处 15 三、开展医疗责任保险的必要性 16 四、医疗责任保险责任范围 17 五、医疗责任险发展路径分析 18 六、医疗责任保险制度的现状及建议 23 第二节 项目需求分析 28 一、项目概况 28 二、保险方案 28 三、服务要求 30 四、实施要求 31 五、质量及售后要求 31 六、理赔要求 31 七、免赔需求 31 八、保密要求 31 第二章 企业介绍 33 第一节 公司概述 33 一、公司简介 33 二、战略计划和未来愿景 34 三、企业文化 36 第二节 企业文化及理念 37 一、企业价值观 37 二、团队理念 38 三、经营理念 39 四、用人原则 40 五、企业目标 40 第三节 项目偿付能力分析 40 一、目的和意义 40 二、偿付能力报告分析 41 三、相关影响因素 43 第三章 项目服务方案 48 第一节 服务方案设计 48 一、设计目的 48 二、设计原则 48 三、工作计划 50 四、基本保障措施 58 第二节 组织机构保障 59 一、项目领导小组 60 二、项目技术支持小组 61 三、成立专项理赔服务工作协调小组 63 四、医疗责任保险专业经营团队 65 第三节 服务质量及保证措施 67 一、保险服务质量措施 68 二、服务响应及承诺 70 三、服务质量影响因素 72 四、其他质量保证措施 74 五、保险服务质量测定 74 六、本地服务网点设置 74 第四章 医疗责任保险条款 76 第一节 总则 76 第二节 保险责任 76 第三节 责任免除 77 第四节 责任限额与免赔额 79 第五节 保险期间 79 第六节 保险人义务 80 第七节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81 第八节 赔偿处理 85 第九节 争议处理 87 第十节 其他事项 87 第五章 医疗责任保险承保方案 89 第一节 承保制度及组织机构 89 一、制度管理 89 二、承保机构设置 90 三、承包岗位职责 91 第二节 医疗责任保险承保概述 94 一、服务的定义 94 二、承保业务的宗旨 94 三、内容 95 四、承保流程及说明 97 五、承保时效规定 101 六、保险申请提交的资料 101 第三节 投保申请 102 一、释义及适用范围 102 二 、相关规定 102 三、简要作业内容 102 四、注意事项 103 第四节 保险受理扫描、录入复核 103 一、解释及适用范围 103 二、受理的作业时效 104 三、受理岗位作业准则 104 四、受理相关规定 104 五、电话进行资料复核时注意事项 105 第五节 保险核保 105 一、解释及适用范围 105 二、工作描述 106 三、作业准则 107 四、岗位概述 107 五、核保作业注意事项 107 六、核保作业时效要求 108 七、相关规定 108 第六节 保险契约的品质管理 108 一、解释及适用范围 109 二、品质管理的分类 109 三、岗位概述 109 四、岗位权限 109 五、作业准则 109 六、相关工作描述 110 七、相关规定 113 第七节 保险问题件的处理 113 一、解释及适用范围 113 二、相关工作描述 113 三、相关岗位概述 114 四、保险问题件的分类 114 五、相关规定 114 六、一般问题件的处理方法及注意事项 115 七、问题件处理时效 117 第八节 撤件处理 117 一、解释及适用范围 117 二、操作细则 117 三、撤件目的 118 四、相关规定 118 五 、办理撒件的时间 118 第九节 医疗责任承保及保单制作 118 一、解释及范围 119 二、相关岗位概述 119 三、相关工作描述 119 四、承保操作的时间及时效 119 五、注意事项 120 六、相关规定 120 七、承保、保单打印 120 第六章 医疗责任保险理赔方案 121 第一节 组织结构及管理 121 一、组织架构图 121 二、部门职责 121 三、岗位职责 123 第二节 保险理赔概述 124 一、定义 124 二、目的 125 三、基本介绍 125 四、适用范围 125 五、理赔方式 125 六、 服务承诺 127 第三节 理赔所需资料 129 第四节 医疗责任险理赔原则 131 一、近因原则 131 二、分摊原则 131 三、损失补偿原则 131 四、代位原则 132 第五节 理赔实务和要求 133 一、出险报、立案 133 二、理赔调查 134 三、理赔单证 137 四、理赔决定 139 五、责任审核 139 六、领取赔款 141 第六节 理赔流程及申请书 141 一、理赔流程 141 二、理赔申请书 142 第七节 责任免除 145 一、定义及概述 145 二、责任免除内容 146 第七章 项目培训服务方案 148 第一节 培训计划概述 148 一 、培训的意义与目的 148 二、 培训的原则 148 三、 培训设计 149 四 、培训实施技术 150 五、 培训评估 151 六、 培训存在的问题 152 七 、解决对策与措施 153 第二节 医疗责任险知识培训 153 一、医疗责任保险条款内容 153 二、医疗事故伤残等级赔偿标准 166 三、医疗责任追究制度 175 四、医疗责任纠纷内容 177 五、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的内容 178 六、医疗纠纷处理条例 180 第三节 宣传培训 198 一、培训方法 198 二、医疗责任保险条款内容 199 三、医疗责任保险理赔流程 211 第四节 人员培训记录表 211 一 、签到记录表 211 二 、培训记录表 212 第八章 保险投诉处理方案 214 第一节 投诉产生原因分析 214 一、保险投诉的定义 214 二、保险投诉类型 214 第二节 组织架构和职责分工 215 一、组织架构 215 二、工作职责 216 第三节 保险投诉处理细则 218 第四节 投诉处理的基本原则及内容 240 一、基本原则 240 二、投诉处理主要职责 240 三、投诉处理流程 241 第九章 保险 档案管理方案 243 第一节 概述 243 一、管理目的 243 二、档案管理定义 243 三、档案管理内容 243 四、档案管理对象 244 五、划分环节 244 第二节 保险公司人事档案管理 245 一、人事档案利用制度 245 二、人事档案保管制度 247 第三节 管理职责 249 一、综合管理部职责 249 二、各二级机构职责 250 三、 相关部门职责 250 第四节 保险档案的收集和移交 250 一、日常收集 250 二、集中移交 252 第五节 保险综合档案的整理归档 253 一、文书档案的整理归档 253 二、声像档案的制作及归档要求 256 三、诉讼(仲裁)档案的归档与管理 264 四、实物档案的归档与管理 270 五、设备档案的归档与管理 271 六、基建档案的归档与管理 273 第六节 综合档案的保管利用和交接 275 一、档案的保管 275 二、档案的利用 276 三、档案工作的交接 277 第七节 业务档案管理服务方案 278 一、方案概述 278 二、业务档案资料归集 280 三、业务档案组卷 291 四、业务档案装订 296 五、业务档案归档及临时保管 297 六、业务档案移交及管理 299 七、保险相关档案 附则 300 第十章 风险防控及应急服务措施 306 第一节 风险防控措施及合理化建议 306 一、医院风险防控措施及合理化建议 306 二、患者紧急风险处置流程 310 第二节 应急处置方案 312 一、组织保证 312 二、制度保证 312 三、风险防范机制 313 四、事后跟踪回访方案 313 五、提供专业性的法律服务和技术支持 313 第三节 案件处理流程 314 一、索赔程序说明 314 二、工作信息收集及反馈 315 第四节 售后服务方案 316 一、售后服务方案 316 二、售后服务维护措施 317 温馨提示: 本方案目录中的内容在word文档内均有详细阐述 , 如需查阅 , 请购买后下载。 说明 一、如招标文件评分标准要求“项目 背景与需求分析 ”详情可见本文第一章。 二、如招标文件评分标准要求“ 企业介绍 ”详情可见本文第 二 章。 三、如招标文件评分标准要求“ 项目服务方案 ”详情可见本文第 三 章。 四、如招标文件评分标准要求“ 医疗责任保险条款 ”详情可见本文第 四 章。 五、如招标文件评分标准要求“医疗责任保险承保方案”详情可见本文第 五 章。 六 、如招标文件评分标准要求“ 医疗责任保险理赔方案 ”详情可见本文第 六 章。 七 、如招标文件评分标准要求“ 项目培训服务方案 ”详情可见第 七 章。 八 、如招标文件评分标准要求“ 保险投诉处理方案 ”详情可见本文第 八 章。 九 、如招标文件评分标准要求“ 保险档案管理方案 ”详情可见本文第 九 章。 十 、如招标文件评分标准要求“ 风险防控及应急服务措施 ”详情可见本文第 十 章。 编制依据 一、项目招标文件、补遗及设计文件等相关资料。 二、国家现行技术规范、标准及有关的技术资料、规范、规程及技术标准。 三、依照有关主要法律、法规: (一)《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 (二) 其他法律法规。 四、行业规范、标准 。 (以下内容根据招标文件及项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 第一章 项目背景与需求分析 第一节 项目背景 一 、医疗责任险 概述 (一) 定义 具体地医疗责任保险是指按照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 , 由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收取一定的保险费 , 同时承担对被保险人所发生的医疗事故给付赔偿金的责任。既可由医生个人投保 , 也可由医院投保 , 保险公司承担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在从事与其资格相符的诊疗护理工作中 , 因过失发生医疗事故造成的依法应由医院及医务人员 (即被保险人) 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医疗责任险的重要性 能够有效分散医生执业风险;缓和医患矛盾;推进医学新疗法、新技术、促进我国医学科学的发展以及提升我国医疗的整体水平: 1. 对于医疗机构以及医疗行业来说,投保医疗责任保险首先可以转嫁执业风险,减轻财务负担。 2. 对保险公司而言,开办医疗责任保险有利于拓宽业务领域,增加经济效益。 3. 对社会发展而言,医疗责任保险有利于缓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发展医疗责任保险还有利于保护各方合法权益,共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医疗责任保险对医院、医务人员、患者和保险公司都有好处。既能让医生解除高额赔付的后顾之忧,给医生吃“定心丸”,激励他们增强医疗安全意识,勇于知难而上,改革创新,提高业务质量,增强医院和医生在公众心中的信誉度,促进医学技术水平的不断发展;同时可以使患者得到及时的经济补偿保险公司只要经营得当,也会因此有一笔可观的经济收益。这种良性循环,才是医、患、保共同追求的目标。 二、医疗责任险的好处 1. 患者利益更受保护 据 XX 省卫生厅有关处室负责人介绍,由于医疗工作的特殊性,医疗事故和医疗意外难以完全避免,实施医疗责任保险后,医疗风险得到分摊,医疗环境呈现良性循环,医生能尽最大努力抢救患者;发生事故时,患者能尽快得到赔付;医院赔付也有章可循,从根本上可能更好地保护患者的利益。 2. 患者索赔更有保障 医疗责任险的实施对医患双方都极为有益。若医院在手术中不慎造成医疗责任事故,若这家医院和有直接责任的医生事先购买了医疗责任保险,保险公司按事先约定,承担其中一半以上的赔偿费的话,患者将能比较及时地获得赔偿,医院也减轻了经济负担。 另外,对小医院和个体诊所而言,一些大的医疗事故发生后,数十万元的赔款就是将其医院和诊所卖了都不够赔,所以,即便法院判决,医方也会因无钱兑现而使得赔偿成为空头支票,因此,医疗保险将保险公司推到前台,使患者索赔的最终落点有了保障。 3. 赔偿额度更加合理 据了解,早在2000年1月,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就申报并经中国保监会核准备案的《医疗责任保险条款》,是我国出台的第一个医疗职业保险条款。其保险对象是依法设立、有固定场所的医疗机构及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合格的医务人员。 据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成都分公司一位工作人员介绍,《医疗责任保险条款》相关条款规定:病床在50张以内的小医院,每年只需缴1万元保险费,但累计最高可赔付44万元;701—900张病床的大医院,每年需缴16万元保险费,累计最高赔付额为286万元;即便是临床手术科室的医师,240元的年度保险费,单起医疗事故的最高赔付额也有10万元,若事故得到认定,保险公司就将及时进行赔付,“就像汽车保险一样,发生了车祸后,受害者一方得到的赔付将更加合理。” 三、开展医疗责任保险的必要性 医疗卫生事业关系亿万人民的健康,关系千家万户的幸福,是各级政府高度关注的重大民生问 题。 医疗行业具有高技术性、高风险性、高实践性、高未知性等特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从事医疗行为的同时,医疗事故或医疗意外难以完全避免,极易产生医疗纠纷。随着人民群众的维权意识普遍提高,医疗纠纷及医疗事故所带来的索赔金额日益增加,由于医患纠纷引发的扰乱医疗秩序、伤害医务人员的事件也呈上升趋势,严重妨碍了医疗机构的正常工作秩序,妨碍了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增加了社会不稳定因素。 保险作为一种市场化的风险分担转移机制、互助共济机制和社会管理机制,在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防范化解医疗纠纷、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方面具有积极意义和重要作用。为推进医疗体制改革,完善医疗服务体系,解决广大医务工作者迫切需要,通过保险保障机制来应对与防范各种医疗事故带来的生命、财产损失显得尤为重要。 四、医疗责任保险责任范围 (一)范围 医疗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主要是指被保险的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因职业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而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包括受害人已经治疗和正在治疗的医疗费用、受害者为此延长病期的误工费、营养补助以及死亡或残疾赔偿金等费用。其中诊疗活动包括有诊断、治疗、护理等多个环节。 (二)保险金额 一般医疗责任保险既可由医生个人投保,也可由医院投保。不同地方、不同公司医疗保险责任保险缴费标准不同。例如宿州市医疗责任保险由市、县区政府配套医疗责任险保险费40%,医院自缴60%,引入第三方机构国元保险经纪公司,实行“统一参保、统一保险方案、统一工作步骤、统一产品责任范围、统一保险费率、统一服务”。 具体请咨询我公司。 医疗责任保险的基准收费参考如下: 1.医务人员基准保费:670元/人; 2.床位基准保费:450元/床位; 3.住院病人手术人次基准保费:50元/人次 4.医疗机构年度基准保险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收;医护人数4人(含)以上或病床数20张(含)以下的,不低于5000元。 五、医疗责任险发展路径分析 按照统计,伴随着新颁发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下发,医院肯定会面对更多的医疗事故,但是既能够有效转变医院危机又可以保障病人权利的医疗方面的险种依然在比较迟缓的逆境中,这里说的医疗责任险是按照相关的保险项目,医疗组织是投保方以及被保险方,按照选择的项目进行投保,进而在出现医疗纠纷之后需要担负的赔偿以及职责全部转移到保险单位的一种险种。从二零零二年九月一日颁发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后,我国很多相关研究人员就断定新颁发的机制肯定会引发更多的医疗纠纷,医疗责任险这种又能够降低医院损失又能够保证病人权益的保险能够获取很大的发展空间。但是新办法的制度出台之后,医院确实遇到了更多医疗纠纷,不过医疗责任保险却没有被说中,没有得到飞速的前进,发展依旧缓慢。为什么在国外就很推崇的医疗责任保险,在我国的前进道路就这么难呢?按照发展状况进行解析,我公司认为,现在医疗责任保险在中国陷入了前进的逆境,只凭借市场推动是很难有大发展的。 (一)医疗责任险面临的困境分析 1.医院不主动投保,致使投保率很低 因为这个险种很单调,保险自身就存在不科学的地方,适应不了各种种类医院的需要;相对于医院自己处理医疗纠纷相比较,很多医院都觉得保险费用高昂,购买保险不适合;医疗工作者对保险的了解具有差错;投保之后医院依旧还在医疗纠纷中;病人对医疗责任保险的不相信等这几个方面的缘由致使医院不主动进行投保,导致投保率很低。 2.投保率不高并且政府没有进行财政上的支持,导致保险单位缺少对医疗责任保险的改革热情现在国内的医疗责任保险在刚刚发展过程中,不过按照国内前进形式以及解决医疗纠纷的要求来讲这种险种在国内应该有很开阔的前景,在这种一片美好的环境下保险机构为何对医疗责任保险没有激情呢,关键是两个方面的缘故: 第一投保率太低,保险单位赚取的利润太少,保险单位自身就是以获取利润为宗旨的,赚取的利润太少肯定就没有激情;第二,政府财政支持不主动,保险单位凭借自身的能力没办法走出恶性循环圈。 3.保险单位的不热情,致使投保的状况日益下滑 医疗在购买医疗责任保险不主动是很多缘由导致的,不光有社会条件,还有保险单位自身的影响。社会缘故是保险单位自身也不能解决的,要使用政府宏观调控手段。保险单位能够实现的是主动改革、推出新险种、改善保险条文、完善运行条件等尽可能符合医院的要求,提升医院购买保险的可能性,进而让医疗责任保险脱离发展难的情况。 不过现在保险单位不接受改革的提议,不仅产品不能够得到前进符合医院的要求,并且伴随着外部社会的改变,保险和医院需要的距离日益加大,那么投保就日益降低,保险单位和医院之间的距离日益增加,使医疗责任保险进入一个死胡同。 (二)突破困境的路径研究 医疗责任险在我国的发展面临的困境是导致医疗责任险发展缓慢的主要原因,且依靠保险市场自身的力量是无法进行自动调节的,必须借助于外力帮助其摆脱,有三条路径可以摆脱医疗责任险发展中所面临的困境。 1.实施强制保险 根据保险的大数原理,只有参加保险的人数和范围足够大,才能测得相对确定的保险事故的发生概率,降低医疗责任保险缴费和相应提高保单的责任限额。因此在医疗责任险保险发展的初期可通过立法规定所有的非盈利医院和医务人员都必须参加医疗责任险,而所有的盈利性医院的外科、产科、麻醉科等高风险医生群体必须购买医疗责任险,以此来提高投保率从而达到大数法则分散风险的结果,投保率高了保险公司利润增加,自然愿意推出新的产品和适当降低费率更好地满足医院的需求,以吸引更多的盈利性医院加入到投保的行业。 2.模仿国外经历,政府增强支持力度 据国际经历的调查以及国内实施的状况来讲,普遍实施医疗责任保险不仅对医院以及病人两个方面有好处,对社会还有重大的意义。 所以加入医疗责任保险凭借市场制度的调整不能够达到预想的结果后,必须要借助政府的力量,例如美国为了推动医疗责任保险的发展,对保险单位征收较低的税率等方式。按照国内发展形势来讲,我觉得政府为扶持医疗责任保险能够从两个方向进行: 一个是由卫生机构组织建立专门的解决医疗纠纷问题的机构,假如出现医疗纠纷之后,可以由成立的解决纠纷的机构出面和病人开展解决,商量好之后保险单位对结果负责,这个专门的解决纠纷的机构由国家支付相关的费用以及工作人员的薪水,就能够协助医院彻底脱离医疗纠纷。 另一个是政府经过降低税率、政府进行补贴等手段来奖励保险单位开展产品改革、收费减少、更改条文等创新手段。在政府财政的支持下,医院投保之后不仅能够脱离医疗纠纷,还能获取其他的好处,肯定就会主动地购买保险,推动投保率提升,保险单位有利可图,就有热情对产品进行改革以便为更好地为医院服务,进而使医疗责任保险脱离逆境,得到快速的发展。 3.在一些地方进行推广,把医疗责任保险全部都交给外国保险机构运行医疗责任保险出现在上世纪二十年代。到了上世纪五十年代到六十年代时,欧美等经济比较发达的国家医疗责任保险有了飞速的前进。 到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已经慢慢地形成比较完善的医疗责任险体系,国外保险机构在发展医疗责任保险方面无论是人才、措施还是经历等都比我国发展得好,所以能够在一些地方进行推广,经过投标中标方式确定一两家实力雄厚、口碑好的外国保险单位进行发展医疗责任保险的工作,假如有比较好的前景就能够在全国范畴内开展。 综上分析,可以看出要突破医疗责任险发展中所面临的困境有三种路径可待选择。第一条路径是通过政府立法强制性投保,以提高投保率为切入点,目前我国在上海、北京、云南等地实施的办法类似于第一种路径选择,但其统保的力度不够,仅仅包括了非营利性医院,而随着我国医疗体制改革的深入,越来越多的医院将由非营利性医院转变为盈利性医院,因此如果仅仅是规定盈利性医院必须投保,其覆盖面仍然较窄,难以使其风险在较广的范围内得到分散,因此有必要将现有强制性投保的范围扩大即把盈利性医院的外科、产科、麻醉科等高风险医生群体包括在其中,当然这条路径的选择有赖于当地医疗事业的发展状况,如果当地盈利性医院的经营状况不好,强制投保势必会加重其负担,引起反抗情绪。 第二条路径主要是以借助于政府的财政支持为切入点,在政府财政支持的前提下,一方面保险公司利润空间增加,创新热情增加;另一方面又可以使医院彻底从医疗纠纷中摆脱出来,且缴费率有所下降,医院投保积极,从而使医疗责任险进入良性发展阶段,但这条路径的选择受到当地政府财力的限制,适宜在经济相对发达地区推行。 由于外国保险公司进入我国的时间相对较短,对国内的保险市场了解还不够完善,因此第三条路径选择只能在小部分地区进行试点,全国推行还有待进一步探讨。鉴于我国不同地方之间医疗卫生事业和经济发展的差异性,究竟选择哪条路径需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分析,也可将三条路径综合起来考虑,当然任何一条路径的选择都需要辅以完善相关的法律配套措施。 六、医疗责任保险制度的现状及建议 (一)我国医疗责任保险的现状 我国的医疗责任保险始于上世纪80年代末期。《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颁布实施,北京、上海、深圳等地也陆续制定了规范性文件,并形成了具有代表性的几种医疗责任保险模式:北京统保型模式、深圳激励模式、上海延伸理赔范围的综合型保险模式等。尽管地方有诸多医疗责任强制保险的举措,但目前我国还没有统一的国家层面的医疗责任保险立法,导致各地区制度差异明显。目前医疗机构总体上投保的积极性不高,险种设置和保险服务均存在不足,根据国家卫计委提供的数据,我国共有6000余家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参加了医疗责任保险,仅占此类医院总数的60%,投保金额总数15.7亿元,实际理赔9.65亿元。可见目前医疗责任保险的覆盖率偏低,难以真正起到防御医疗风险的根本目的。 (二)我国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 1.我国立法需完善 我国除了少数地方政府颁布规范性文件规定统一参保外,其他地区均是任凭其市场自行发展,即使20年三部委通知下发以后,各地的医疗责任保险市场仍然推广不佳,我国的医疗责任保险主要问题在于法律构架,缺乏相关法律法规来规范,国家层面至今没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来调整国内医疗责任保险市场,这直接导致了国内不同地区发展不均衡、模式不统一、随机性较强的局面,也导致国内医疗责任保险市场总体的不景气和发展不畅。 2.地方政府重视不够 地方政府层面,大部分地区对医疗责任保险重视程度不够,有些省份甚至至今还没有形成关于医疗责任保险制度的指导政策。即使少数地区作出制度创新尝试,也缺乏充分的调研论证,缺乏配套政策层面的支撑。此外,我国目前对医疗机构的财政制度实行差额财政拨款,没有专项经费支持,只能依靠医疗机构自主支出。这些因素也导致了医疗机构持谨慎和观望态度。 3.保险公司持谨慎态度 首先,医疗责任保险属于高风险险种,保险公司在制定保险费率时只能根据卫生行政部门提供的统计数据进行测算,很难及时进行数据核实,使得保险公司过低评估医疗风险,客观上造成保险公司的运营风险增大。 其次,医疗损害责任定性相对复杂。在医患纠纷的处理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无责任、应当承担责任的大小是医疗纠纷理赔的关键。在性质认定和责任区分上需要综合运用医学与法学知识甚至是伦理学知识。一方面由于医学行业自身的复杂性,另一方面在发生的医疗纠纷中,只有极少的一部分进行了医疗事故鉴定或者医疗损害鉴定,绝大部分的纠纷只是基于双方的模糊定性或者根本就不予定性,这必然导致纠纷处理上的复杂化。 4.医疗机构积极性不够 保险公司为医疗机构提供的品种较为单一,目前多数保险公司只能承保诊疗护理过程过失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其他发生在医疗场所的损害则不在保险范围内,这导致医疗机构对保险产品的不认可。其次,医疗责任保险定位商业保险,商业保险高营业税率的现实使承保保险公司采取更严格的费率和更复杂理赔门槛,影响了医疗机构投保积极性。再次,医疗责任保险普遍规定了最高赔偿限额和免赔额度,医疗机构得不到足额的赔偿,无法解决风险的转移和保障作用。此外,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保险意识不强也导致目前医疗责任保险的覆盖率偏低。 (三)我国医疗责任保险制度的建议 目前医疗责任保险制度的发展模式包括两个层面,一是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实施方式,是采用强制实施还是自愿购买,或者是采取两者结合的方式。如美国、英国、德国属于强制性方式。德国要求医生必须购买医疗责任保险,否则不能从业。而英国的法律未明确要求医师必须参加医疗责任保险,但卫生部和多数医学委员会均要求医师参加相关医疗责任保险,所以实质也是强制保险的一种。日本没有采用强制保险,采取会员制的会费统缴保费的机制,由于医师会的成员覆盖率非常高,所以实质上已达到了强制保险的效果。 二是医疗责任保险制度的组织形式,主要有三种:商业保险型、互助式保险型和社会保险型。美国的医疗责任保险模式最初是商业保险模式,但随着医疗损害案件赔偿额的不断攀升,许多保险机构不堪重负,为此美国逐渐将保险改革为互助自保的模式,所以美国貌似是商业保险公司运作,其实质已经是非商业模式。英国的医疗责任保险分为两类,第一类是政府支付的社会保险型;第二类是医生互助性的医疗责任保险,由非营利性的互助机构从事。德国采用社会保险体系与商业保险体系共存的模式。 通过对国外医疗责任保险制度的比较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以下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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